立戶申請書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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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戶申請書

篇1

大家好,我今年39歲,大專畢業,于1994年8月進院,一直在臨床一線從事護理工作,2009年9月取得主管護師資格。首先感謝各位領導提供了這次公平競爭的機會,給了我們一個展示自己的舞臺,同時也感謝各位老師、各位同事一直以來對我的支持和鼓勵。這次競聘上崗,我競聘的是臨床護理N4級崗位。

自參加工作18年以來,我始終以規章制度嚴格要求自己,努力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兢兢業業,盡職盡責,熟練掌握基礎護理、專科護理及常用急救護理。能獨立準確評估、判斷、處理本專業護理問題,有較強的計劃制定和執行能力。做好本職的主班工作,協助護士長完成病區護理質量及醫院感染質量控制管理,每周進行質量檢查,及時反饋,制定整改措施,協助護士長做好科室護理質量持續改進。參與急危重病人搶救并負責組織本科內疑難、危重病例討論,熟練掌握各種搶救器材和藥品的使用。參與病區的護理安全管理討論會,分析科室不安全隱患及護理缺陷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及防范措施。

在工作中我注意文明用語,態度和藹,品行端正,具有奉獻精神,具有強烈的服務意識和責任感。保持工作區的整潔,為患者提供良好的醫療環境,減少糾紛、醫療事故的發生;熟悉護理管理知識,具有良好的人際溝通和協調能力,與病人及家屬保持良好的交流關系。善于洞悉每一環節所可能潛在的法律問題,加強法制觀念,規范自己的執業行為,依法服務病人,以法保護自己,防患于未然,心里想著是“病人安全,我才安全”的道理。多年來的理論學習和工作實踐,使我牢固樹立了“以病人為中心”“想病人之所想急病人之所急”的職業道德觀念,以高度的同情心和責任感對待病人及家屬,并用自己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贏得了病人的贊揚以及領導和同志的好評。

篇2

【摘要】 目的:結合臨床護理工作,綜合分析接受腎移植手術患者術后出現抑郁情緒的誘發因素,總結出相應的合理的護理措施。方法:于2009年1月~2011年7月期間在我院接受腎移植手術患者198例,其中48例患者在術后出現不同程度的抑郁情緒,根據其術前身體情況、術后的用藥、術后身體恢復情況以及術后并發癥的發生等各方面的因素進行分析,給予相應的臨床護理干預。結果:對于年齡較大,肌酐數值下降幅度較快以及術后并發癥出現的患者在接受手術后出現精神抑郁的幾率較高,在給予相應的護理干預取得了理想的護理效果。結論:腎移植術后患者出現精神抑郁是由于各方面原因造成的,在患者術后加強臨床護理、適時的心理調節、密切觀察各項生理指標的同時及時預防并發癥的出現可以有效的預防患者精神抑郁情況的出現。

【關鍵詞】 腎移植;抑郁情緒;護理

隨著近年來醫學技術的長足進步,腎移植手術的安全性以及圍手術期的臨床護理水平都得到了更大的保證,腎移植手術作為重大腎功能障礙患者理想的治療方法已經被廣大腎功能障礙患者所接受[1,2]。但是,由于長期的患病以及術后患者自身精神創傷導致的精神抑郁已經成為腎移植術后最常見的并發癥之一[3],它的出現不僅影響了患者術后的精神恢復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患者及患者家屬的經濟負擔。若是不能有效地控制抑郁情緒的出現,在后期很有可能轉變為抑郁癥患者,抑郁情緒和抑郁癥在本質上存在著區別,抑郁情緒的長時間存在進而導致由于量變的長時間積累造成了質變進而演變成為抑郁癥患者。抑郁情緒屬于心理范疇,而抑郁癥已經是一種病態和生理的范疇,因此,如何更好地對術后出現抑郁情緒的患者進行護理就成為了當前首要的問題。為了有效的提高患者術后恢復能力以及最大程度的對患者恢復提供有效的幫助,我院就接受腎移植手術患者術后出現抑郁情緒的情況做了大量的臨床護理觀察,取得了理想的效果,現做報道如下。

1 一般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根據焦慮自評量表(SAS)抑郁自評量表(SDS)篩查2009年1月至2011年7月198例腎移植術后患者,其中48例有不同程度抑郁30例輕度,12例中度,6例較重。隨機分為兩組,每組24例,一組為觀察組,在患者術后及時給予相應行為療法和互助療法,另一組為對照組在患者術后僅給予一般心理護理。治療組男性患者15例,女性患者9例,平均年齡48.5歲,對照組男性患者13例,女性患者11例,平均年齡49歲,兩組患者在性別、年齡等方面均無統計學差異(P<0.05)。

1.2 方法 結合患者自身情況,對患者術前的一般情況、術后用藥、接受透析時間以及術后并發癥的出現的不同區別對待,對于觀察組患者,在患者術后及時給予相關的護理措施進行護理干預,及時的給予患者有效的合理的心理護理,了解患者的心理變化,同時密切檢測患者各項生命體征變化尤其是肌酐等重要指標的變化;對照組患者在術后給予常規護理,對于兩組患者均予密切檢測,出現重大情況及時向上級醫師反應,并協助診療。

1.3 統計學方法 針對收集的數據采用SPSS17.0統計學軟件進行數據分析,以P<0.05表示有統計學差異。

2 結果

在患者術前一般情況、術前SAS、SDS評分以及并發癥的出現等方面無統計學差異(見表1)的前提下,接受及時的心理干預護理的患者在恢復時間、恢復情況等方面均明顯的優于對照組患者。

3 討論

結合此次臨床護理觀察我們可以發現,造成患者在接受腎移植手術之后出現精神抑郁等情況的主要誘因是:

環境因素:患者術后所處監護病房內的各種噪聲例如提示鈴聲、警報聲、走路聲等,同時部分醫護人員在工作時過分緊張的的情緒和病房內較為嚴格的探視規定等都可以對患者造成一定程度的精神壓抑,此時若是缺少和患者的交流和支持極易造成患者精神抑郁;

2、手術前后的心里負擔:例如患者自身對手術的懷疑態度、較高的治療費用以及病情的折磨等致使患者出現悲觀等負面情緒,此時患者精神極度緊張若長期如此極易誘發患者出現精神障礙;

3、術后大量激素的使用:術后常規激素類藥物的使用例如環孢霉素等的長期使用經常會引起患者抑郁、喜怒無常等情緒失常的情況出現。

對于腎移植患者術后出現精神抑郁的情況,我們護理工作者要及時做到以下幾點:1、及時做好心理護理:有資料統計發現,良好的護患關系是監護環境下最為重要的精神支持,因此,這就要求我們護理工作者在保持必要的工作技能外還要經常給予患者應有的有關治療的解釋、安慰和必要的支持。在術前要及時的將術中術后可能出現的情況于患者家屬進行溝通,以熱忱、和藹可親、耐心的態度將自己最大的熱情奉獻給患者,對患者的各種疑問和可能出現的心里問題給予有效的解決,以此來消除患者內心的恐懼,積極的配合臨床治療工作;2、營造舒適、放松的治療環境:臨床護理工作者應盡早的想到患者的各種心理、生理需求,對于患者術后可能出現的疼痛等情況應有良好的預見性,盡早的準備必要的陣痛鎮靜類藥物,借以保證患者治療期間良好的睡眠質量;

3、注意對癥處理:對于出現精神抑郁的患者要注意嚴禁使用捆綁帶等用品,對于抑郁癥的患者要注意及時與其交流,了解患者心理變化,及時的對患者進行開導[4]。

綜上所述,在患者出現精神異常狀態后及早給予關注并作出合理的護理干預能夠有效的預防患者其他并發癥的出現并有效的改善患者的精神狀態。

參考文獻

[1] 倪江雯, 張云, 張鳳霞. 腎移植術后自體泌尿系統移行細胞癌15例圍術期護理[J]. 齊魯護理雜志:下半月刊(外科護理), 2008, 14(10): 66-67.

[2] 宋秀敏. 手術室綜合護理干預對腎移植手術患者焦慮心理的影響[J] 山西醫藥雜志:上半月, 2011, 40(8): 842-843.

篇3

【關鍵詞】 輸卵管妊娠;病情觀察;護理措施

孕卵在子宮以外的任何部位著床發育都稱為異位妊娠,也稱為宮外孕[2],是婦產科常見的急腹癥。近年來,異位妊娠發病率呈明顯上升趨勢,切趨勢于年輕化,輸卵管妊娠約占異位妊娠的95%,最為常見。

1 臨床表現

卵管妊娠的臨床表現與受精卵著床部位、有無流產或破裂以及出血多少與時間長短有關。

1.1 癥狀

1.1.1 停經:除輸卵管間質部妊娠停經時間較長外,多有6~8周停經。[3]約有20%~30%患者無明顯停經史,可能未仔細詢問病史,或將不規則陰道流血誤認為末次月經,或由于月經僅過期過幾日,不認為是停經。

1.1.2 腹痛:是輸卵管妊娠患者就診的主要癥狀。輸卵管妊娠未發生流產或破裂前,由于胚胎在輸卵管內逐漸增大,輸卵管膨脹而常表現為一側下腹部隱痛或酸脹感。當發生輸卵管妊娠流產或破裂時,患者突感一側下腹部撕裂樣痛,常伴有惡心嘔吐。若血液局限于病變區,主要表現為下腹部疼痛,當血液積聚于直腸子宮凹陷處時,出現墜脹感。隨著血液由下腹部流向全腹,疼痛可由下腹部向全腹部擴散,血液刺激膈肌時,可引起肩胛部放射性疼痛。

1.1.3 陰道出血:胚胎死亡后,常有不規則陰道流血,色深褐,量少,一般不超過月經量,少數患者陰道流血量較多,類似月經。流血可伴有蛻膜管形或蛻膜碎片排出。陰道流血系子宮蛻膜剝離所致。陰道流血一般常在病灶除去后,方能停止。

1.2 體征

1.2.1 一般情況:腹腔內出血較多時,呈貧血貌。大量出血時,患者可能出現面色蒼白、脈快為細弱、血壓下降等休克表現。體溫一般正常,出現內休克時體溫略低。

1.2.2 腹部檢查:下腹有明顯壓痛及跳痛,尤以患側為著,但腹肌緊張輕微。出血較多時,叩診有移動性濁音。

1.2.3 婦科檢查:陰道后穹窿飽滿、觸痛,子宮頸明顯舉痛,子宮漂浮感,子宮一側或后方可觸及腫塊,觸痛明顯。

1.2.4 心理社會狀況:孕婦因突發的劇烈腹痛、腹腔內出血危及生命安全急需手術治療而感到恐懼不安,同時因終止妊娠、擔心未來受孕能力而焦慮、悲傷。

2 病情觀察

嚴格觀察血壓、脈搏、呼吸、體溫、腹痛、陰道流血情況,重視患者主訴,仔細詢問腹痛及墜痛等變化,如出現腹痛、陰道流血、血壓、脈搏、面色等異常情況應做好記錄,及時報告給醫師,并隨時做好輸液、輸血及腹部手術準備。

3 治療與護理

3.1 向孕婦及家屬講解疾病有關情況,使孕婦正確認識自己的病情并積極配合治療。提供安靜舒適的環境。關心體貼孕婦。早期輸卵管妊娠可采用甲氨蝶呤肌內注射、中藥等保守治療或腹腔鏡手術治療,輸卵管妊娠流產或破裂需在糾正休克的同時急診手術治療。

3.2 保守治療期間:(1)囑孕婦絕對臥床休息,避免突然變換及用力排便等增加腹壓的動作;(2)保持大便暢通,防止腹脹及便秘;(3)按時測血壓、脈搏、呼吸、體溫;(4)嚴密觀察病情,注意陰道流血及腹腔內出血、腹痛、有無蛻膜排出,發現異常及時報告醫師;(5)及時送檢化驗單,備血及做好應急手術的準備;(6)遵醫囑按時給予中藥治療;(7)加強巡視,及時發現孕婦的需要,將日常用品放在其伸手可及之處便于拿取,并協助進食、洗臉、漱口、穿衣、大小便。

3.3 對腹腔大出血的孕婦:(1)立即平臥保暖,迅速建立靜脈通道,遵醫囑及時給予吸氧、輸血、輸液、補充血容量;(2)嚴密檢測生命體征,觀察神志及面色變化;(3)記錄24小時的出入液量;(4)積極配合做好各項檢查及陰道后穹窿穿刺;(5)囑孕婦禁食,送手術通知單,并按腹部急診手術常規迅速完成手術前準備,如普魯卡因皮試、備皮、放置尿管等。

3.4 保持外陰清潔,用消毒液擦洗外陰,勤換會陰墊。按醫囑給抗生素。

3.5 心理護理:(1)非手術治療者:患者對疾病缺乏了解,易產生恐懼心理,尤其是首次妊娠女性擔心影響以后再孕。護理人員應將保守治療可免除手術痛苦、保持輸卵管的完整性有利于再孕,介紹同種疾病患者保守治療成功事例;(2)手術治療者:關心、安慰病人,講明手術的必要性,緩解緊張、恐懼的心理;了解患者不同的心理狀態,給予耐心開導,減輕患者及家屬的恐懼心理,以良好的心態接受治療與護理。

3.6 生活護理:為病人提供安靜舒適的環境及日常生活護理;非手術治療的病人注意飲食調節,加強營養,糾正貧血,保持排便通暢。

3.7 活動指導:絕對臥床休息2~4周,因血β-HCG完全降至正常需要27天左右。避免突然換及增加腹壓的動作致包塊破裂大出血,如用力排便、咳嗽、打噴嚏等。

4 總結

異位妊娠是威脅孕齡期孕婦的產科急腹癥,發病率約1%,是孕產婦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作為產科護理人員,應該對該病有高度的認識和警惕,一旦收治該類患者,應抓緊時機,及時配合醫生進行各種有效的檢查和準備,迅速完成術前準備,為挽救患者的生命贏得寶貴時間。

參考文獻

[1]黎梅,顏麗青。婦產科護理,案例版,北京:科學出版社,2008。

篇4

【關鍵詞】微創經皮腎鏡取石術 心理護理 負性情緒

中圖分類號:R47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0515(2011)7-020-02

Psychological nursing intervention for the minimally invasive percutaneous nephrolithotomy stone surgery in patients with negative emotional impact

LI Fang

Loudi Central Hospital Urology Loudi 417000

【Abstract】Objective To evaluate the minimally invasive percutaneous nephrolithotomy stone surgery in patients with negative emotional impact. Methods Minimally invasive percutaneous nephrolithotomy stone surgery patients 140 patients were randomly divided into two groups and the control group. Observation group of 70 patients in the routine care based on the use of psychological nursing intervention in the control group of 70 patients for routine care. Results The psychological care after the intervention, intervention with the patient's gender is closely related to the observation group, anxiety and depression scores decreased significantly (p

【Keywords】Minimally invasive percutaneous nephrolithotomy lithotomy psychological care negative emotions

微創經皮腎鏡取石術(minimally invasive percutaneous nephrolithotomy,MPCNL)是一種用微創經皮腎鏡代替傳統粗大的腎鏡進行操作的現代治療方法,在整個治療過程中,患者由于受到諸多方面的影響,會產生一系列復雜的心理問題[1],研究表明不良情緒是導致各類疾病的原因,如果精神緊張、情緒不佳、抑郁等均會間接導致腎結石的發生,嚴重影響疾病的預后和康復。隨著醫學護理模式的轉變,生物-心理-社會醫學模式成為臨床護理主要的趨勢,本研究通過對我院2006年1月至2011年1月間收治的140例微創經皮腎鏡取石術患者進行心理護理干預,探討心理護理干預對其負性情緒的治療效果。

1 資料與方法

1.1 臨床資料 對我院收治的腎結石住院患者140例,其中男73例,女47例,男女比例為1.55:1,平均年齡(58.6±1.3)歲。其中右腎結石58例,左腎結石52例,雙腎結石16例,腎盂結石14例,均伴有中、重度腎積水。術前均常規行腹部CT、B超、靜脈尿路造影等檢查明確診斷。兩組在年齡、性別、疾病程度和文化程度等因素的比較中,差別無顯著性,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1.2.1 分組將140例腎結石住院患者隨機分為觀察組和對照組,對照組共70例,進行常規的護理。觀察組共70例,在常規護理的基礎上加以心理護理。

1.2.2 護理方法 ①對照組:采取常規護理,評估患者的心理狀態,護理方法包括入院指導、入院患者的宣教、優質低蛋白飲食指導,尿量監測,預防感染等指導等。②觀察組:在常規護理的基礎上采用心理護理干預療法[2],評估患者的心理狀態,根據患者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護理計劃,由責任護士逐步實施。首先,責任護士要與患者建立良好的信任關系,取得患者的配合。責任護士和患者坦誠交流,交流中掌握患者的病情、性格特征等,積極勸說并引導家屬配合參與。其次,為了了解患者的心理狀態及變化規律,責任護士每天到床邊與患者交談,并運用成功病例鼓勵患者積極樂觀面對疾病。科室內針對同一類患者舉辦各種病友交流會,加強患者之間的交流,鼓勵患者擺脫悲觀和抑郁的心理,使患者保持良好的心態和積極的樂觀精神。責任護士與患者的家人積極溝通,制定探視計劃及安排探視時家屬與患者交流的話題并嚴格執行,使患者的家人也積極的參與到對患者的治療中來,從而建立相互信任的人際關系。

1.3 觀察指標 ①焦慮自評量表(SAS)[2]: 主要用于調查患者有無焦慮癥狀及病情嚴重程度。所調查的項目后均有1-4級評分選擇,依次為很少有該癥狀(1分);有時有該癥狀(2分);大部分時間有該癥狀(3分);絕大部分時間有該癥狀(4分)。最后將所有評分相加得到總分,分數的高低代表焦慮的程度,分數越高說明焦慮程度越重。②抑郁自評量表(SDS)[2]: 主要用于調查患者抑郁主觀感受及嚴重程度。所調查的項目及評定依據與SAS基本相同,最后將所有評分相加得到總分,分數的高低代表抑郁的程度,分數越高,抑郁程度越重。

1.3 統計學處理 兩組樣本的所有數據均采用SPSS13.0統計軟件進行數據分析,計量資料用x±s表示,計數資料采用x2檢驗,P<0.05為差異有統計學意義。

2 結果

2.1 兩組患者焦慮(SAS)測評結果比較護理前兩組患者焦慮得分差異無統計學意義,觀察組心理干預護理后患者焦慮得分低于常規的護理對照組(P

表1 兩組患者焦慮(SAS)測評結果比較(x±S,分)

與對照組相比,P>0.05,#P

2.2 兩組患者抑郁(SDS)測評結果比較護理前兩組患者抑郁得分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心理干預護理后觀察組患者抑郁得分明顯低于常規的護理對照組(P

表2 兩組患者抑郁(SDS)測評結果比較(x±S,分)

與對照組相比,P>0.05,#P

2.3 兩組護理結果及療效比較觀察組及對照組患者治愈率分別為92.3%、98.6%,兩組比較(P>0.05),差異無統計學意義。觀察組及對照組患者住院滿意度分別為72.1%、98.8%,兩組比較(P

表3 兩組護理結果及療效比較(n,%)

與對照組比較,P>0.05,#P

3 討論

微創經皮腎鏡取石術與傳統的經皮腎鏡取石術相比具有創傷輕微,出血少,并發癥低,手術結石清除率高,術后恢復快等優點,易為病人接受[3]。由于腎結石患者對疾病缺乏信心和耐心,患者存在多種負性情緒,而負性情緒又可引起機體內分泌系統紊亂,導致機體的免疫力下降,對于進行手術后患者的康復產生不利影響,如果抑郁患者經常服用治療抑郁疾病的藥物,也會引起腎結石的產生,抑郁和腎結石兩者互相促進、相互影響,給患者帶來極大的負性情緒,負性情緒不僅會造成醫患關系的緊張,也會影響病人的治療效果。護理干預又稱行為矯正[4]是指干預的重點在于患者的心理狀態,經過指導,患者調整或改變異常心理狀態,以建立積極的健康行為。對于具有負性情緒的患者要采取積極的護理干預,經過培訓的護理人員可以通過心理干預,能夠使患者接受患病的事實,消除恐懼、焦慮、抑郁等負性情緒,從而使患者能夠積極配合治療,保持樂觀向上的態度,堅定戰勝疾病的信心。

對微創經皮腎鏡取石術患者負性情緒的心理護理干預研究結果顯示,實施心理護理干預前,對照組和觀察組患者的SAS、SDS分數均無統計學意義,經過行心理護理干預治療結束后,干預組較對照組患者的SAS、SDS分數明顯下降,具有統計學意義;提示在常規護理的基礎上,如果加以心理護理干預微創經皮腎鏡取石術患者的負性情緒,能有效緩解、改善心理健康狀態。本研究結果還顯示,經過行心理護理干預治療結束后,觀察組患者疾病治愈率98.6%,高于對照組患者疾病治愈率92.3%;觀察組及對照組患者住院滿意度分別為72.1%、98.8%,兩組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提示對微創經皮腎鏡取石術患者負性情緒的心理護理干預可以提高患者對醫院的滿意度,對于緩解醫患矛盾具有重要的實際意義。

綜上所述,心理護理干預能夠幫助患者采用積極向上的態度應對疾病帶來的各種壓力,護理人員應針對患者的具體情況進行調整心理狀態,使其正確認識和對待疾病,積極接受治療,經過采取心理護理干預,能夠減輕患者及家屬心理壓力,縮短患者康復時間,促進和維護良好的身心狀態。

參考文獻

[1]張明園.精神科評定量表手冊[M].長沙:湖南科學技術出版社.1993:34-41, 416-443.

[2]湯碧艷,范芳秀.抑郁癥患者的心理護理干預措施及其療效觀察[J].當代護士(專科版) ,2010,8 (2):146-147.

篇5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社會福利性募捐義演,系指社會各界為幫助社會救濟對象、支援災區、扶持貧困地區的發展和援救其他突發性災害中遭遇困難的人們募集款物而舉辦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演出活動。

第三條義務演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規和政策,同時受國家法律保護并享受國家有關政策優惠。

四條國家專門從事社會福利性事業的機關、社會團體及其他有關組織可以單獨申請舉辦社會福利性募捐義演。其他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或個人申請舉辦社會福利性募捐義演,必須與受捐單位聯合舉辦。

第五條中央國家機關、全國性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舉辦的社會福利性募捐義演,向民政部提出申請;地方各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及個人舉辦的社會福利性募捐義演,向當地省級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經民政部門審查同意,后按照現行演出法規的規定報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審批。

第六條申辦社會福利性募捐義演者,應向民政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書。

(二)申辦單位的介紹信或申辦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三)銀行或國家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開具的資信證明。

(四)演出計劃、募集款物使用計劃、活動經費預算計劃。

第七條義演主辦單位應設立專門機構負責接收和管理捐贈款物和其他收入,單獨立戶,專帳管理。義演主辦單位接受捐贈款物,要給捐贈者開具收據和捐贈證書。

第八條義演所得收入,包括捐贈款物、廣告贊助及門票聲像等收入,必須按國家財會制度進行結算;經審計部門審計和公證部門公證后,除必要的成本支出外,必須全部移交受捐單位。

第九條受捐單位應按募集款物使用計劃和捐贈者的捐贈意向,具體落實款物用項,并由民政部門負責檢查使用情況。捐贈款物的使用情況應當通過新聞媒體或其他形式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十條參加義演的演職員在排練和演出期間,除必要的生活補貼(交通、食宿)外,不應領取報酬。

第十一條未經民政、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社會福利性募捐義演,違者由當地民政部門會同文化行政管理部門予以查處,沒收全部違法所得,用于社會福利事業。

第十二條募捐義演的主辦單位和受捐單位均不得挪用、私分捐贈款物,違者由民政部門報請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第十三條其他有關社會福利募捐性的義賣、義展、義賽、義診、義畫等活動,參照本辦法執行。

篇6

摘 要 目的:探討護理干預對經皮腎鏡下超聲碎石清石術前患者焦慮狀況的影響。方法:選取經皮腎鏡下超聲碎石清石手術治療患者110例,隨機分為對照組和干預組,每組55例。對照組給予常規護理,干預組在常規護理基礎上給予綜合護理干預。觀察綜合護理干預對焦慮狀況的影響。結果:兩組入院時焦慮值無明顯差異,術前1小時干預組焦慮值明顯低于對照組(P

關鍵詞 護理干預 經皮腎鏡下超聲碎石清石手術 焦慮

經皮腎鏡下超聲碎石清石手術是泌尿外科手術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為了消除患者術前恐懼、焦慮的心理,使患者術前達到最佳狀態,確保手術順利完成,提高手術治療效果,本研究對經皮腎鏡下超聲碎石清石手術患者術前進行綜合護理干預,探討術前綜合護理干預對經皮腎鏡下超聲碎石清石手術前患者焦慮狀況的影響。

資料與方法

2010年3月~2013年4月應用經皮腎鏡下超聲碎石清石手術治療腎結石和輸尿管上段結石患者110例,術前均經B超、尿路平片(KUB)、排泄性尿路造影(IVP)或逆行輸尿管造影等檢查確診腎結石85例,輸尿管上段結石25例。結石直徑1.2~5.0cm,平均3.9cm。隨機分為干預組和對照組,每組55例,兩組均意識清楚,知曉病情,語言表達自如,既往無精神病史或意識障礙。兩組性別、年齡、職業、病情等方面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具有臨床可比性。

方法:兩組在入院后均按泌尿系結石護理常規進行護理。干預組的患者除受常規護理外,由責任護士通過以下四個方面進行綜合護理干預:①個性化心理干預:入院后由責任護士針對不同性格、文化程度、心理狀況制定個性化治療、護理方案,內容包括入院指導、健康宣教,詳細了解有關病情、生活習慣、心理狀況,評估整體需求,針對患者心理進行個性化護理,克服術前焦慮、憂郁、恐懼等心理應激反應。②術前訪視:術前1天由手術室護士向患者介紹手術室環境、各種麻醉儀器及進入手術室的準備工作,使患者消除對手術室的陌生感,以減輕患者對手術的恐懼心理,減輕焦慮癥狀。③充分的術前準備:病房護士向患者詳細講解疾病的相關知識,特別介紹經皮腎鏡下超聲碎石清石手術的治療目的、方法、步驟,告知患者這一手術具有創傷小、安全性好、并發癥少、療效確切等優點,讓患者充分了解手術的過程及術后可能發生的情況,提高患者對手術的認知程度。④手術過程模擬:由于患者對手術過程的未知而產生恐懼和焦慮。為此,由病區主管護士負責對患者進行手術全過程的模擬,告知患者整個手術過程都會由主管護士陪伴在患者身邊,使患者有安全感。在模擬過程中,告訴患者每個步驟的配合要點和注意事項,消除患者因對手術環節的未知而帶來的恐懼和焦慮心理,讓患者對手術全過程做到心中有數,做好充分的心理準備,以最佳的心理狀態接受手術。

觀察指標:采用Zung焦慮自評量表進行心理狀態評定。該量表含20條測量項目,每條1~4分,分4級評定。累計評分50分以上表示有焦慮存在。兩組對象分別同時于入院時進行第1次SAS測評,記錄為入院時焦慮值,術前1小時進行第2次SAS測評,記錄為術前焦慮值。分值越高,焦慮癥狀越重。

統計學處理:采用SPSS13.0統計軟件進行統計學處理,所有數據均采用(x±s)表示,t檢驗。

結 果

對照組入院時與術前1小時焦慮值比較無顯著差異(P>0.05),干預組入院時與術前1小時焦慮值比較有顯著差異(P

討 論

焦慮是一種防御反應,是人體預感到某種危險或威脅即將發生時的一種不愉快的情緒感受。泌尿外科手術患者由于其患處的特殊性,容易產生懼怕、敏感、被動、自卑、害羞等緊張情緒[1],由于對經皮腎鏡下超聲碎石清石手術的不了解,表現出擔憂、信心不足、害怕甚至恐懼。這種擔心是情緒緊張的一種心理反應,而患者的緊張和焦慮往往反映為某些行為改變。護士能及時發現這些改變,給予有效的關懷和幫助,使患者的焦慮、恐懼心理明顯減輕。本研究對干預組實施術前綜合護理干預后焦慮值明顯低于對照組。研究表明,綜合性心理干預可以為患者提供所需要的心理支持,幫助其消除陌生感,增強安全感,能明顯改善經皮腎鏡下超聲碎石清石手術患者的心理狀態,減輕軀體的應激反應,穩定心理狀態,消除患者術前恐懼、焦慮等情緒反應,術前達到最佳心理狀態[2],提高手術適應能力和配合能力,從而確保手術的順利進行,提高手術治療效果,減少術后并發癥發生率,利于患者更快更好的恢復健康。

參考文獻

篇7

【關鍵詞】協同護理模式;腎癌;焦慮;抑郁;生活質量

【中圖分類號】R692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7-8231(2011)10-1704-02腎癌是泌尿外科的常見惡性腫瘤,發病率僅次于膀胱癌,位于第二位[1]。和傳統開腹腎癌根治術相比,腹腔鏡手術具有創傷小、傷口美觀、康復快的特點[2]。協同護理模式是在責任制護理基礎上,充分發揮患者自我護理的能力,鼓勵患者參與健康護理[3]。為探討協同護理模式對腹腔鏡下腎癌根治性切除術患者的負性情緒及生活質量的影響,我們對60例患者分析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臨床資料:選取我院2008年6月~2010年6月期間住院治療的60例腹腔鏡下腎癌根治性切除術患者,其中男38例,女22例。年齡45~82歲,中位數年齡68歲。28例患者出現無痛性血尿,17例患者有腰痛癥狀,其余15例患者無自覺癥狀于體檢時發現腫瘤,所有患者均經B超、CT/MRI以及術后病理證實。將60例患者隨機分入觀察組與對照組,每組30例,兩組患者在性別、年齡及臨床資料方面均無統計學差異(P

1.2 方法

1.2.1 評估方法:在所有患者入院時及出院后2月采用焦慮自評量表(SAS)以及抑郁自評量表(SDS)對兩組患者干預前后負性情緒進行評估,采用癌癥康復評價簡表 (CARES―SF)對患者健康相關生命質量(QOL)進行評定。SAS評定的臨界標準分為50分,SDS總分的正常上限為41分,兩者分值越高,表明患者焦慮/抑郁狀態越嚴重[4]。CARES-SF量表包含有34個條目,每個條目有5級評分,得分越高,表明患者健康相關生命質量越差[5]。

1.2.2 護理方法:對照組患者給予常規護理,觀察組患者采用協同護理模式。①協同護理教育內容:包括給患者講解疾病知識、手術方法、合理飲食、早期活動及藥物治療等。②疾病知識及手術方法介紹:通過使患者充分了解疾病知識及手術方法,能有效緩解負性情緒,建立樂觀向上的人生觀,使患者自覺實施自我護理,提高生活質量。大部分癌癥患者均有悲觀絕望的心理,認為自己得了絕癥,焦慮抑郁情緒明顯。入院后護理人員應積極主動地與患者溝通,了解患者的心理狀態。耐心細致地給患者介紹腎癌并非絕癥,經過合理治療及保持樂觀心態,部分患者可長期生存。許多患者認為腹腔鏡手術療效可能低于傳統開腹手術,對手術療效產生懷疑。護理人員與醫生共同對患者進行宣教,使患者了解到腹腔鏡手術治療腎癌,不僅可取得與傳統開腹手術相同的療效,同時還具有創傷小、患者恢復快的特點,打消患者的顧慮,使患者主動積極地參與健康護理。③合理飲食:做好患者術前、術后飲食健康教育,囑患者在出院后自我健康維護中,飲食應以高熱量、高蛋白、高維生素、易消化飲食為主,多吃水果、蔬菜和薯類,適量進食魚、禽、蛋、瘦肉等優質蛋白,以增強機體抵抗力,同時注意補充膳食纖維。④早期活動:部分患者因術后疼痛不愿意下床活動,護理人員向患者講解術后早期下床活動可減少靜脈栓塞及肺部感染的發生率,指導患者早期下床活動。⑤免疫抑制劑治療:免疫抑制劑重組人白細胞介素-2作用是使細胞毒性T細胞、自然殺傷細胞和淋巴因子活化的殺傷細胞增殖,并使其殺傷活性增強,具有促進機體免疫反應等作用。其副作用主要有發熱、寒戰及肌肉酸痛等。向患者介紹藥物作用及副作用處理方法,使其能夠打消疑慮并積極配合治療。

1.3 統計學方法:采用SPSS13.0軟件進行統計分析,計量資料用表示,采用t檢驗,P

2 結果

2.1 兩組患者干預前后焦慮及抑郁評分比較:兩組患者干預前SAS及SDS評分無統計學差異,干預后(出院后2月)較入院時分值均減少,但觀察組患者SAS評分及SDS評分顯著低于對照組,差別有統計學意義(P

表1 兩組干預前后SAS及SDS評分比較X+S

注:兩組組內干預前后相比P

2.2 兩組干預前后CARES―SF評分比較:入院時兩組CARES―SF評分無顯著差別,出院后2月觀察組評分顯著低于對照組,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

表2 兩組干預前后CARES―SF評分比較

小結

生活質量是一個人在社會生活和日常生活中的機能能力和主觀感覺,是包括生物醫學和社會心理內容的綜合概念[6]。隨著醫療模式從生物醫學模式向“生物一心理一社會”醫學模式的發展,對疾病護理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協同護理模式能充分發揮患者自我護理的能力,鼓勵患者、家屬參與健康護理,有效地、創造性地利用現有財力和人力資源[7]。本組30例腹腔鏡下腎癌根治性切除術的患者采用了協同護理模式,觀察組患者的負性情緒得到明顯改善,隨訪2月生活質量得到顯著提高。協同護理模式改變了以往護士“灌輸”式的健康教育模式,重點強調護理人員、醫生、患者及家屬幾方面的協調作用,向患者及家屬闡明主動參與健康護理的概念,使其從依賴性護理轉到自覺實施自我護理,引導腎癌患者建立自我健康維護行為。通過健康教育可以矯正患者認知曲解,培養積極樂觀的情緒有利于疾病恢復[8]。因此,協同護理模式可有效緩解腹腔鏡下腎癌根治性切除術患者的負性情緒,增強患者戰勝疾病的信心,提高生活質量。

參考文獻

[1]許學珍,郭俠.后腹腔鏡下腎癌根治性切除術患者的護理.當代護士. 2009, 12: 57-58.

[2]張曉亞,康福霞.后腹腔鏡解剖性根治性腎切除術的程序化護理.護士進修雜志. 2009, 24(8): 696-697.

[3]鄧文霞. 協同護理模式在心內科護理中的作用. 中國實用醫藥.2008,3(29): 142-143.

[4]程金蓮,梁執群,韓世范,等.人工流產術患者術前焦慮及影響因素調查分析.中華護理雜志.2007,42(6):561-562.

[5]金玉彬,劉虹澤,陳旭東,等.認知療法對農村乳腺癌化療期患者生命質量的影響.中國實用護理雜志. 2010, 26(6): 7-9.

[6]余桂珍,曾琨,陳慧.社區老年人生活質量調查.中華護理雜志.2005,40(9):711-713.

篇8

第一條為了規范合伙企業的行為,保護合伙企業及其合伙人、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

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伙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第四條合伙協議依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訂立。

第五條訂立合伙協議、設立合伙企業,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

第六條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國家有關稅收規定,由合伙人分別繳納所得稅。

第七條合伙企業及其合伙人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承擔社會責任。

第八條合伙企業及其合伙人的合法財產及其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九條申請設立合伙企業,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登記申請書、合伙協議書、合伙人身份證明等文件。

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中有屬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該項經營業務應當依法經過批準,并在登記時提交批準文件。

第十條申請人提交的登記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企業登記機關能夠當場登記的,應予當場登記,發給營業執照。

除前款規定情形外,企業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是否登記的決定。予以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不予登記的,應當給予書面答復,并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合伙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合伙企業成立日期。

合伙企業領取營業執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業名義從事合伙業務。

第十二條合伙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應當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第十三條合伙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應當自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第二章普通合伙企業

第一節合伙企業設立

第十四條設立合伙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二個以上合伙人。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書面合伙協議;

(三)有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

(四)有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五條合伙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普通合伙”字樣。

第十六條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

合伙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

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并在合伙協議中載明。

第十七條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履行出資義務。

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第十八條合伙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經營范圍;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五)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六)合伙事務的執行;

(七)入伙與退伙;

(八)爭議解決辦法;

(九)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十)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合伙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事項,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二節合伙企業財產

第二十條合伙人的出資、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

第二十一條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但是,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私自轉移或者處分合伙企業財產的,合伙企業不得以此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十二條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三條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依照本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十五條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節合伙事務執行

第二十六條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

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委托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

作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組織執行合伙事務的,由其委派的代表執行。

第二十七條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委托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

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

第二十八條由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

合伙人為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合伙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第二十九條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事務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當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依照本法第三十條規定作出決定。

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三十條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表決辦法辦理。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本法對合伙企業的表決辦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一條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三十二條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三十三條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辦理;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

合伙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

第三十四條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

第三十五條被聘任的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應當在合伙企業授權范圍內履行職務。

被聘任的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超越合伙企業授權范圍履行職務,或者在履行職務過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合伙企業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建立企業財務、會計制度。

第四節合伙企業與第三人關系

第三十七條合伙企業對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以及對外代表合伙企業權利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十八條合伙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

第三十九條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四十條合伙人由于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四十一條合伙人發生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相關債權人不得以其債權抵銷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權利。

第四十二條合伙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伙人可以以其從合伙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其他合伙人未購買,又不同意將該財產份額轉讓給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為該合伙人辦理退伙結算,或者辦理削減該合伙人相應財產份額的結算。

第五節入伙、退伙

第四十三條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四十四條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四十五條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四十六條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四十七條合伙人違反本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四十八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一)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三)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四)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第四十九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四)發生合伙協議約定的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

第五十條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

(一)繼承人不愿意成為合伙人;

(二)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該繼承人未取得該資格;

(三)合伙協議約定不能成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第五十一條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

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

第五十二條退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伙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五十三條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五十四條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分擔虧損。

第六節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

第五十五條以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能為客戶提供有償服務的專業服務機構,可以設立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是指合伙人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承擔責任的普通合伙企業。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適用本節規定;本節未作規定的,適用本章第一節至第五節的規定。

第五十六條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樣。

第五十七條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伙企業債務以及合伙企業的其他債務,由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五十八條合伙人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伙企業債務,以合伙企業財產對外承擔責任后,該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九條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應當建立執業風險基金、辦理職業保險。

執業風險基金用于償付合伙人執業活動造成的債務。執業風險基金應當單獨立戶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章有限合伙企業

第六十條有限合伙企業及其合伙人適用本章規定;本章未作規定的,適用本法第二章第一節至第五節關于普通合伙企業及其合伙人的規定。

第六十一條有限合伙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伙人。

第六十二條有限合伙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有限合伙”字樣。

第六十三條合伙協議除符合本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外,還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二)執行事務合伙人應具備的條件和選擇程序;

(三)執行事務合伙人權限與違約處理辦法;

(四)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條件和更換程序;

(五)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條件、程序以及相關責任;

(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轉變程序。

第六十四條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第六十五條有限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未按期足額繳納的,應當承擔補繳義務,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十六條有限合伙企業登記事項中應當載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認繳的出資數額。

第六十七條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協議中確定執行事務的報酬及報酬提取方式。

第六十八條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為,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

(一)參與決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二)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三)參與選擇承辦有限合伙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四)獲取經審計的有限合伙企業財務會計報告;

(五)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查閱有限合伙企業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六)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時,向有責任的合伙人主張權利或者提訟;

(七)執行事務合伙人怠于行使權利時,督促其行使權利或者為了本企業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提訟;

(八)依法為本企業提供擔保。

第六十九條有限合伙企業不得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十條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十一條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十二條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十三條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七十四條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伙人可以以其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有限合伙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伙人。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

第七十五條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有限合伙人的,應當解散;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普通合伙人的,轉為普通合伙企業。

第七十六條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為普通合伙人并與其交易的,該有限合伙人對該筆交易承擔與普通合伙人同樣的責任。

有限合伙人未經授權以有限合伙企業名義與他人進行交易,給有限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七條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七十八條有限合伙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第七十九條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第八十條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

第八十一條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第八十二條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八十三條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八十四條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四章合伙企業解散、清算

第八十五條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八十六條合伙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八十七條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一)清理合伙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事務;

(三)清繳所欠稅款;

(四)清理債權、債務;

(五)處理合伙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六)代表合伙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第八十八條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伙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人申報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人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第八十九條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九十條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九十一條合伙企業注銷后,原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九十二條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償。

合伙企業依法被宣告破產的,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九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提交虛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騙手段,取得合伙企業登記的,由企業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企業登記,并處以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九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合伙企業未在其名稱中標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樣的,由企業登記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九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未領取營業執照,而以合伙企業或者合伙企業分支機構名義從事合伙業務的,由企業登記機關責令停止,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合伙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法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的,由企業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合伙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損失。

第九十六條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或者合伙企業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應當歸合伙企業的利益據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業財產的,應當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伙企業;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七條合伙人對本法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必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執行的事務擅自處理,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八條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合伙人擅自執行合伙事務,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九條合伙人違反本法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的約定,從事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或者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的,該收益歸合伙企業所有;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百條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規定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或者報送清算報告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有重大遺漏的,由企業登記機關責令改正。由此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清算人承擔和賠償。

第一百零一條清算人執行清算事務,牟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合伙企業財產的,應當將該收入和侵占的財產退還合伙企業;給合伙企業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百零二條清算人違反本法規定,隱匿、轉移合伙企業財產,對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單作虛假記載,或者在未清償債務前分配財產,損害債權人利益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百零三條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伙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

第一百零四條有關行政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收受賄賂、侵害合伙企業合法權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一百零五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零六條違反本法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的,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一百零七條非企業專業服務機構依據有關法律采取合伙制的,其合伙人承擔責任的形式可以適用本法關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合伙人承擔責任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