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范文
時間:2023-04-11 11:55:14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抵押合同,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抵押人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
開戶金融機構:
帳號:
電話:郵政編碼:
抵押權人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
電話:郵政編碼:
簽訂合同日期:
簽訂合同地點: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
為確保年字第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
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
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詳見抵押財產清單):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萬元整,抵押率為%。
實際抵押額為萬元整。
第三條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1.抵押財產中的待甲、乙雙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
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2.抵押財產中的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抵押價
額%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抵押財產中的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
第五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
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
意。
第六條抵押財產意外毀損的風險承擔: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
方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后,如需變更主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
議。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
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不列入破產清算范圍,
乙方并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償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
仍不能償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
撤銷,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
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
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甲方保管不
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
產。
2.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2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乙方保管不善
造成毀損,甲方有權用主合同中尚未償還的借款與被毀損的抵押財產相抵銷,并可
追索剩余價款。或者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
的損失。
3.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
要求甲方恢復原狀,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
的違約金。
4.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
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5.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
%的違約金,并應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
權利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十五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六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抵押財產清單一式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篇2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抵押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抵押人的財產抵押。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
本抵押擔保合同擔保范圍為主債權及利息、抵押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抵押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條 抵押物概況
1.抵押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
2.評估價值: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元整,抵押率為_____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_元整。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財產抵押后,該財產的價值大于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額部分。
3.抵押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4.下列財產可以抵押(抵押物權屬):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2)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3)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篇3
公司抵押合同范文一抵押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 住所: 電話: 抵押權人(乙方):
住所: 電話: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為確保( ) 借字第 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為債務人與乙方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抵押物 甲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 甲方保證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等情況。
第二條 抵押擔保范圍
甲方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復利和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乙方墊付的有關費用以及乙方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當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其債務時,無論乙方對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證、抵押、質押等擔保方式),乙方均有權直接要求甲方在其抵押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條 被擔保的主合同的變更
甲方確認,乙方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條款的,視為已征得甲方事先同意,甲方擔保責任不因此而減免,但以下兩種情況除外:
1、延長債務履行期限;
2、增加債權本金金額。
第四條 合同效力的獨立性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主合同無效并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五條 獨立性條款
1、本條款與本合同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可視為雙方之間的另外一份合同,僅為便利之目的書寫在本合同之中。
2、如主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則甲方對債務人在主合同無效后應承擔的返還責任或賠償責任,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條 抵押物的保管
抵押權存續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乙方檢查。如果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或其他使抵押物價值明顯減少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乙方,并在十日內向乙方提供與抵押物減少的價值相當的其他擔保。
第七條 抵押物的保險
1、抵押權存續期間,甲方應根據有關法律及乙方指定的險種、投保金額辦理抵押的財產保險。保險期至少應長于主合同履行期間三個月。
2、在保險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果保險期屆滿時,被擔保的債權未全部受
3、抵押權存續期間,保險單正本應由乙方保管。
4、甲方應當要求保險人在保險單上注明:乙方為該保險的優先受償人(即第一受益人),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金直接劃付至乙方指定的賬戶。如抵押物已保險,但未批注乙方為優先受償人的,應將優先受償人批注或變更為乙方。
5、對該保險賠償金,甲方同意乙方有權選擇下列方法進行處理,并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1)清償或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本息及相關費用; (2)向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存;
(3)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后,可將保險賠償金自由處分。
第八條 第三人損害賠償
1、抵押權存續期間,如果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損害賠償金應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對該損害賠償金,甲方同意乙方有權選擇下列方法進行處理,并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1)清償或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本息及相關費用; (2)向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存;
(3)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后,可將損害賠償金自由處分。
2、抵押權存續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的價值不足以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及相關費用,甲方應重新提供乙方認可的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務的擔保。
第九條 抵押物的處分
1、抵押權存續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予、轉讓、出租、重復抵押、遷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2、抵押權存續期間,甲方處分抵押物的,應事先征得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同意乙方有權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選擇下列方法進行處理:
(1)清償或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本息及相關費用;
2)向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存;
(3)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后,可將所得價款自由處分。
第十條 抵押權的實現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同意乙方有權依法拍賣、協議折價、變賣抵押物: 1、主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債權本金或利息履行期限屆滿,乙方未受清償的; 2、根據主合同的約定乙方可以提前實現債權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違約及處理
抵押權存續期間,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一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的約定,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糾正違約、提供相應的擔保、賠償損失,并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甲方同意乙方有權對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選擇下列方法進行處理:
1、清償或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本息及相關費用;
2、向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存;
3、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后,可將所得價款自由處分。
第十二條 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 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借款金額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第十三條 抵押物登記及注銷
抵押物依法應辦理登記的,雙方當事人應于本合同簽訂后到相應的登記部門辦妥抵押物登記。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文件正本原件及其他權利證書移交乙方持有。
主合同及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清償后,乙方應及時與甲方共同辦理抵押登記注銷。
第十四條 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但不限于律師服務、保險、運輸、評估、拍賣、登記、保管、鑒定、公證、訴訟、提存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甲方已充分認識到利率風險,如主合同采用浮動利率,甲方愿承擔因利率浮動而增加的擔保責任;
2、甲方已收到并閱知所擔保的主合同。
第十六條 本合同滿足以下條件后生效;
1、本合同“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須依法登記的已辦理登記;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 第十七條 提示
乙方已提請甲方注意對本合同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甲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第十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各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直接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各方仍須履行。
第十九條 其他事項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 份,各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抵押人(簽章): 抵押權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公司抵押合同范文二甲方(抵押權人):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XX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甲方與債務人_______簽訂的編號為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債權的實現,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部分或全部財產(簡稱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財產
1.乙方提供的抵押財產是:共有人均同意以抵押物為主合同項下債權提供抵押擔保。
2.抵押財產的詳細情況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單”為準。
3.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著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二條 擔保的主債權及擔保范圍
1.擔保的主債權為編號為______的主合同項下的本金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金額),利息計算方式為,借款期限為自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乙方擔保的范圍:
第三條 抵押物的登記
如果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屬于法律規定需以登記為生效要件的,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_______日內,立即向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并在登記手續辦妥后3日內將他項權利證明、抵押登記證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權屬證明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
第四條 保險
1.乙方應為抵押物投保,保險金額不低于抵押物的評估價值,保險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并應指定甲方為保險權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險手續辦妥后,乙方應將保單正本交甲方保管。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按時支付所有保費,并履行維持保險的有效存續所必需的其他義務。
3.抵押人未能投保或續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自行投保、續保,代為繳付保費或采取其他保險維持措施。抵押人應提供必要協助,并承擔抵押權人因此支出的保險費和相關費用。
第五條 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1.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時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過同意、批準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2.乙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3.乙方對抵押物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若抵押物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4.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不存在爭議、抵押、質押、訴訟(仲裁)、出租等情況。
第六條 乙方的義務
1.抵押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并提供新的擔保。
2.乙方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鑒定、保險、保管、維修及保養等費用。
3.乙方應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物,不應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應及時維修保養以保證抵押物的完好,并按甲方的要求辦理保險。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應有任何使抵押物價值減損或可能減損的行為;不應以轉讓、贈與、出租、設定擔保物權等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5.乙方應配合甲方對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養狀況及權屬維持情況進行檢查。
6.乙方應配合甲方實現抵押權并不會設置任何障礙。
7.主合同變更的,乙方仍愿承擔擔保責任。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
下列任何情況出現時,甲方有權依法拍賣、變賣抵押物,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1)債務人未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
(2)乙方未按第6條第1項約定另行提供擔保。
第八條 保證條款
1.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權不成立或未生效的,乙方應對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1)抵押人未按第3條約定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
(2)抵押人在第5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3)因抵押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2.甲方宣布主合同項下債務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日。
3.本保證條款的效力獨立于本合同其余條款,本保證條款的生效條件為:本合同項下抵押權因第8條1項所列原因未成立或不生效。
第九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起訴,均需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他條款
抵押權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訂
公司抵押合同范文三甲方(抵押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證件類型: 證件號碼:
電 話:
乙方(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 話:
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擔保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及抵押責任
1.1 甲方愿意以 ,房產證號: (以下稱抵押物)為債務人 與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稱主合同)項下債務提供抵押擔保。
抵押物情況詳見附件“抵押物清單”和抵押物權利證書,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2 抵押擔保的債權本金金額為(幣種) (小寫) (大寫) 。擔保的范圍為主合同項下發生的債權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或仲裁費、財產保全或證據保全費、強制執行費、拍賣費、律師費、差旅費、調查取證費等)以及主合同約定的各項費用。抵押物的價值在抵押權實現時予以確定。甲方在抵押權實現時抵押物的價值范圍內對主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1.3 經甲、乙雙方協商,上述抵押物議定價值為人民幣 元。詳見附件二《抵押物價值確認書》
1.4 甲方所提供的抵押為獨立的抵押。不論是否有擔保人(包括主合同債務人)提供物的擔保或保證,乙方有權優先要求甲方承擔擔保責任。如乙方放棄行使對擔保物(包括債務人提供的擔保物)或其他保證人的擔保權,甲方仍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全部擔保責任。
1.5 本合同為不可撤銷合同。
1.6 本合同效力獨立于主合同,本合同不因主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刪除而受到影響或失效,本合同不受主合同效力影響,本合同始終有效。若有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提前十天書面通知另兩方,在達成新的合同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1.7 合同期內,抵押物的權利證書正本由乙方保管。債務人清償主合同項下所有
第二條 抵押登記與保險
2.1 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依法應辦理抵押登記的,甲方應按照乙方的要求和法律法規的規定辦妥抵押登記手續,并由乙方保管有關抵押登記文件的正本。債務人清償主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本息和費用后,依法注銷抵押登記。
2.2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為抵押物投保財產險,并指定乙方為保險權益的第一受益人。財產險投保金額以抵押物價值為準,保險期限不短于債務期限。
2.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乙方有權代為辦理保險手續,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2.4 甲方應按時支付保費,并履行保險合同所約定的義務。
2.5 在主合同項下債務本息和費用未還清前,甲方須按2.2條的約定辦理續保手續,否則,乙方有權代為投保,保險費由甲方承擔。在抵押物發生滅失、毀損、被征用或都其他損害的情況下,乙方(即抵押權人)有權就該抵押物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者其他款項優先受償。
2.6 保險單正本由乙方保管,債務人清償主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本息和費用后,乙方將保險單正本退還給甲方。
第三條 抵押人保證與承諾
3.1甲方已認真閱讀了主合同,并確認所有條款。
3.2 甲方承諾:乙方和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及其項下相關附屬合同的條款,除增加借款金額外,其他變更均無需征得甲方的同意,甲方仍繼續對變更后的主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3.3 甲方已完成簽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授權和審批,甲方簽署本合同不會導致違反其與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協議或承諾。
3.4 除本合同簽署前已書面通知乙方以外,抵押物不存在任何可能對本合同履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執行、申訴、復議等程序及其他事件或情況。
3.5 抵押物為甲方合法擁有,不存在任何法律糾紛。甲方保證對抵押物擁有完全的所有權或處分權,抵押物不存在共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爭議、被監管、被查封或被扣押的任何足以限制乙方實現抵押權的情況。同時,甲方保證抵押物上也未設立任何抵押權或質押權,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在本合同簽訂前,未抵押予任何第三方,并在抵押給乙方期間亦不再設定任何其他未經乙方同意的抵押。
3.6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以拆遷、出售、交易、互易、清償、出資、轉讓、贈與、設定擔保物權等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3.7 甲方應向乙方如實陳述抵押物租賃狀況,如已出租的,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租賃合同,并將設定抵押情況書面通知承租人,期滿后續租或者再次出租應經得乙方的書面同意。
甲方出租抵押物所得的租金收入,作為債務人歸還主合同項下債務的擔保,不得挪作他用。
3.8甲方保證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做任何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行為。如發生毀損、滅失、短少或轉移等情況,保管方應承擔經濟責任。抵押物在抵押期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損耗,由甲方承擔。
3.9 甲方接受并保證配合乙方對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養狀況及權屬情況進行檢查。
3.10乙方有權要求定期由乙方認可的評估機構對抵押物進行價值評估,評估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抵押物價值已明顯下降,不足以作為主合同債務的擔保,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或債務人提供乙方認可的其他擔保措施。
3.11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應于情形發生之日的次日書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其他經乙方認可的等值財產(凈現值相等)作為抵押物:
(1)抵押物損壞的;
(2)抵押物滅失的;
(3)發生保險事故的;
(4)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的;
(5)抵押物被采取查封、扣押等強制措施的;
(6)抵押物受到第三方侵害的;
(7)抵押物被列入拆遷的范圍;
(8)其他可能影響乙方抵押權行使的情形。
3.12 甲方保證乙方為上述抵押擔保措施的唯一受益人,并享有排他的權利。若甲方提供的上述抵押物在本合同簽訂前或簽訂之后有重復抵押、再抵押、轉讓、轉移出租或其他任何影響乙方利益的行為,則甲方愿意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和法律責任。
第四條 抵押權的實現
4.1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立即行使抵押權:
(1)債務人未按時足額償還主合同到期債務本息及費用;
(2)甲方違反所作的保證與承諾或有其他不履行本合同義務的行為;
(3)債務人或甲方宣布解散、破產或依法被撤銷;
(4)抵押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權利,債務人或甲方又未能在乙方通知的時間內提供乙方認可的擔保的;
(5)債務人有其他違反主合同約定的情形或主合同被解除或終止;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可以行使抵押權的情形。
4.2 乙方依法以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4.3 甲方同意自債務人或甲方違約之日起的第二個月,乙方有權直接收取抵押物的孳息(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承包費)以清償債務,甲方無條件予以配合。所收孳息首先用于清償收取孳息的費用。
4.4 發生行使抵押權情形時,雙方協商確定抵押權的實現方式,未能協商一致的,乙方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拍賣、變賣抵押物。處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在內)由甲方、丙方承擔,乙方有權從處理抵押物所得多于債權
4.5 甲方確認:如債務人另行提供了抵押物,乙方有權選擇先行執行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甲方對此無任何異議。
第五條 違約責任
5.1 甲方違反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致使抵押權未設立的,又未能在乙方通知的時間內提供乙方認可的擔保時,甲方承擔如下違約責任:
(1)甲方為債務人的,甲方應當按照主合同約定的債務本金額的1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以本合同約定的抵押物價值為限。
(2)甲方非債務人的,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抵押物價值范圍內對債務人未能清償的主合同債務本息和費用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5.2 甲方違反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致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又未能在乙方通知的時間內恢復原狀或提供乙方認可的擔保時,甲方承擔如下違約責任:
(1)甲方為債務人的,甲方應當按照主合同約定的債務本金額的1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以本合同約定的抵押物價值為限。
(2)甲方非債務人的,在乙方依法實現抵押權后,甲方在抵押權實現時的抵押物價值與本合同約定的抵押物價值之間的差額范圍內對乙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以債務人未能清償的主合同債務本息和費用為限。
5.3 甲方有其他違約行為的,應賠償乙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包括直接或間接損失。
第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七條 附則
7.1 本合同項下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鑒定、保險、保管、維修、保養、提存及運輸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7.3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均應賠償守約一方因此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守約方因處理該違約所支付的律師費損失在內的一切損失。
7.4 甲方發生合并、分立時,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
7.5 乙方可以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隨同主債權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
7.6 乙方有權要求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
7.7甲方授權乙方向中國人民銀行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及信貸征信主管部門批準建立的信用數據庫或有關單位、部門及個人查詢其包括社保信息在內的信用狀況,查詢獲得的信用報告限用于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相關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用途范圍內。甲方同意乙方將其信用信息提供給
7.8 乙方可就本合同向潛在受讓人或可能與乙方訂約的其他人透露其認為合適的有關甲方的資料。
7.9 乙方就本合同給予甲方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函件,一經按本合同記載的或按甲方已書面通知乙方變更后的地址發出即視為已送達甲方。
7.10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項方式解決:
(1)向 ------------------- 申請仲裁,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11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7.12 本合同經甲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托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和乙方簽字后生效。
7.13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乙方執二份,甲方債務人登記機關各執一份。
甲方聲明,完全理解本合同的條款及與之相關的主合同條款及其他相關交易文件,并已就此(在需要時)獲取過獨立的法律咨詢。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篇4
貸款方:
借款方:
借款方為取得借款,貸款方為確保貸款安全,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特簽訂本財產抵押契約。雙方在共同遵守國家法律和信貸政策的前提下,保證恪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 借款方自愿以本單位所擁有的財產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貸款方:包括固定資產
元;可封存的流動資產
元,有價證券
元;其它
元(詳見抵押物清單),評估現值共計
萬元。抵押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貸款方根據抵押率不得超過現值的70%的規定,同意以借款方抵押物為條件,核定借款方最高貸款額度
萬元。在這個額度內,按照中國工商銀行貸款辦法和信貸政策,可以一次申請貸款,也可分次申請借款,在抵押期限內,貸款歸還后可以申請貸款,但借款期不得超過抵押期。
第二條 經貸款方同意,抵押清單所列由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財產。抵押期間借款方可繼續使用、保管,并負責保養、維修,其費用開支由借款方負擔。在借款方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經貸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變賣、轉移、租借或另行抵押。在抵押期間,屬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物如有損壞、損失或變質,由借款方負責,并在十日內通知貸款方由借款方另行提供其他等值的財產作為抵押物,或由貸款方核減相應的貸款額。抵押清單所列的由貸款方保管的抵押物,自本契約簽訂之時,移交貸款方保管。
第三條 借款方不能按期還清借款本息時,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物,收回貸款本息。如處理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貸款本息時,借款方應用其他資金歸還。
第四條 在抵押期間,如充當抵押物的有價證券到期兌現,由借貸雙方共同負責辦理并償還貸款。
第五條 在抵押期間,如發生抵押物價格下降時,貸款方相應調低放款額度。
第六條 抵押物必須參加財產保險(有價證券等除外)。如遇保險公司不同意保險或續保,借款方應另找意外財產損失擔保人。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保險到期,借款方應負責續保,并將續保的保險單交貸款方保管,如發生災害損失,借款方必須以保險理賠款歸還貸款本息。
第七條 抵押物的保險、鑒定、登記、運輸、保管以及合同公證等費用開支由借款方負擔。
第八條 貸款方有權隨時對借方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進行監督檢查,借款方須在工作上保證協助。
第九條 抵押合同依法需變更或解除的,必須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協商未成之前,原抵押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條 借款方發生合并、分立時,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合同的義務和享受應有的權利。
第十一條 借貸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共同商定增加下列條款:
第十二條 本契約自借貸雙方簽字并經公證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借款方按合同規定歸還全部貸款本息(含提前還清貸款本息),抵押物返還借款方,本契約自動終止。
第十三條 本契約一式三份,簽約方和公證機關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與借款合同一起保存。
附件:1.抵押物清單
張。
2.
3.
4.
借款方公章:
貸款方公章:
法人代表章:
法人代表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
抵押物清單
抵押契約編號
單位:元
───────┬────────────┬─────┬───────
│ 企業名稱
│
│經濟性質 │
│
├───────┼────────────┼─────┼───────┤
│
地 址
│
│ 電 話 │
│
├───┬─┬─┼─┬─────┬──┬─┼──┬──┼───────┤
│抵押物│規│單│數│帳面價值 │抵押│折│抵押│存放│
保險單
│
│
│ │ │ ├──┬──┤
│扣│
│
├───┬───┤
│名 稱│格│位│量│原值│凈值│現值│率│價值│地點│保 險│起 止│
│
│ │ │ │
│
│
│ │
│
│號 碼│時 間│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以上所列財產已在保險公司投保,到期后由借方負責續保。保險單據由貸方保管。經雙方協商,本單所列抵押財產在__方保管(使用)或封存,按合同要求負責管理。
借方公章:
貸方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經辦人:
經辦人:
年
月
日
篇5
采礦權抵押合同范文一抵押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聯系方式:
抵押人:(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方式:
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署了編號為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為了保障甲方在該合同項下債權的安全,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政策規定,經友好協商,就乙方以其合法擁有的采礦權向甲方設定抵押擔保一事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抵押物
1.1 甲方向乙方設定抵押的合同項下的采礦權(以下簡稱“抵押物”),其采礦許可證編號為:,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審批發證機關為(以下簡稱“發證機關”)。采礦許可證的復印附后。
1.2 抵押物系乙方通過的方式,于年月日依法獲得的。
1.3抵押物的礦區地理位置為:。
1.4抵押物的開采方式為為:。
1.5抵押物的礦區面積為:。
1.6抵押物的開采礦種為:。
1.7抵押物的生產規模為:。
1.8截止年月,抵押物占有且經備案的資源儲量情況如下。
第二條擔保的債權
2.1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為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2.2本合同所稱“到期(屆滿)”是指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和利息履行期屆滿。
2.3抵押擔保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損害賠償金、以及甲方為實現抵押權所發生的訴訟費、財產保全費等其他相關費用。
2.4本合同抵押權的效力及于礦區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地上附著建筑物、采礦機械、生產設施等全部配套固定資產。
2.5甲方對抵押物享有第一順位的優先受償權,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時無須首先或同時向借款人或其他擔保人追索,而可按法律規定從處置抵押物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第三條抵押合同的備案
本合同簽訂后的10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向發證機關提交辦理抵押備案所需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請采礦權抵押備案的報告;采礦權抵押申請書;縣(市、區)、州(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出具的乙方按規定繳納采礦權使用費、采礦權價款及礦產資源補償費的證明材料、采礦權權屬無爭議及是否同意抵押的意見;由資源稅征收管理部門出具的資源稅繳納情況的證明材料;采礦許可證正本、副本復印件;雙方確認的抵押物價值說明或采礦權價款評估報告;雙方有關證照復印件;抵押合同;發證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四條乙方的陳述、保證和承諾
4.1乙方向甲方陳述和保證,截止到抵押備案之日:
4.1.1抵押物的采礦許可證是真實、合法、有效的;乙方對抵押物擁有完整無瑕疵的權利;
4.1.2抵押物不存在與其他礦權重疊或交叉的情形;
4.1.3乙方遵守了有關法律、法規關于勞動安全、土地復墾和環境保護的規定;
4.1.4乙方不存在未經審查批準擅自出租、非法承包、轉讓或與他人合作開采的行為;
4.1.5乙方不存在采用破壞性開采方法開采礦產資源的行為;
4.1.6抵押物未設定其他任何抵押權,也未出租給其他個人和單位;
4.1.7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涉及訴訟或被司法查封、凍結的情況;
4.1.8乙方已依法辦理了采礦用地報批手續;
4.1.9乙方已完成了簽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授權、批準(除發證機關的批準外)等程序;乙方設定本合同項下的抵押,不會違反其公司章程,不會違反其與其他任何第三方簽署的協議。
4.2乙方承諾:本合同簽署后,乙方仍將依法履行礦業權人各項義務,以確保抵押物的合法、有效存續,并確保抵押物始終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規定的轉讓條件。
第五條乙方的報告義務
5.1),該報告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乙方的生產和銷售情況;
(2)借款資金的使用情況;
(3)抵押物礦區的開采情況、礦產品的銷售情況;
(4)抵押物有關的各項稅、費的繳納和支付情況;
(5)可能導致抵押物不能通過年度檢查或延續登記的各種因素。
5.2抵押期間,除本合同5.1所述的定期報告外,甲方還有權隨時要求乙方提供與抵押物有關的各種情況的臨時報告(以下簡稱“臨時報告”)。乙方應在收到甲方的該書面要求后五日內向甲方提供臨時報告。
5.3抵押期間,抵押物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應毫不遲延地向甲方作出口頭或書面報告:
(1)無論何種原因,抵押物的價值可能或者已經發生實質性貶損的;
(2)抵押物難以通過年度檢查或獲得延續登記的;
(3)抵押物可能或者已經被國土資源部門注銷或吊銷的。
5.4抵押期間,乙方擬轉讓抵押物的,需事先向甲方提交書面報告,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讓抵押物。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乙方所做的陳述、保證和承諾與實際情況有任何出入,或乙方違反了其合同第五條項下的報告義務的,甲方有權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就抵押物行使抵押權,并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6.2抵押期間,乙方違反或未履行其法定義務,致使抵押物不能通過年度檢查、獲得延續登記,或被國土資源部門依法注銷或吊銷的,甲方有權宣布貨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給其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
第七條抵押權的實現
7.1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或債務被宣布提前到期,甲方未受清償時,可以與乙方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從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中受償。
7.2 因本條所發生的費用均由抵押人承擔,抵押權人有權從其處分抵押物所獲的款項中直接劃收。
第八條附件的效力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九條合同的成立、生效以及抵押權的設立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自抵押備案完成之日生效。本合同生效之日,抵押權即依法設立。
第十條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向發證機關備案時提交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本合同于年月日簽署
采礦權抵押合同范文二抵押權人(貸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 住 所:
身份證號: 電 話:
抵押人(借款人): (以下簡稱乙方)
住 所:
身份證號:
電 話:
為確保抵押人(乙方)與抵押權人(甲方)于20xx年4月11日簽訂的編號為 的《借款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債權的實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愿意與甲方依主合同形成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并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抵押財產
一、乙方以本合同附件上所列“抵押物清單”所列之財產向甲方設定抵押;
二、因抵押財產換發新的權利證書,導致本合同“抵押財產清單”與上述新的權利證書或登記機關的登記薄相關記載不一致的,乙方不得以此為由拒絕承擔擔保責任;
三、如果抵押財產價值已經或者可能減少,影響甲方債權的實現,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擔保。
第二條 擔保范圍
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甲方為實現債權與擔保權利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公證費、送達費、公告費、律師費等)。
第三條 抵押財產登記
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后及時到相應的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四條 主合同變更
一、如果甲方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主要條款,乙方同意對變更后的主合同項下債務承擔擔保責任;
二、乙方不因甲方委托第三方履行其在主合同項下的義務而減免擔保責任;
三、主合同項下債權轉移給第三人的,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協助甲方及該第三人辦理法律要求的抵押變更登記手續;
四、主合同項下債權或債務的轉移行為未生效、無效、被撤銷、被解除,乙方仍按照本合同對甲方承擔擔保責任;
第五條 抵押財產的占有與保管
一、乙方應妥善地對抵押財產進行占有、保管和維修保養,合理使用抵押財產,維持抵押財產完好,按時繳納與抵押財產相關的各項稅費。甲方有權對抵押財產進行檢查,并可要求乙方將抵押財產權利憑證的正本交甲方保管;
二、乙方委托或同意第三方占有、保管、使用抵押財產的,應當告知該第三方甲方抵押權的存在,并要求其保持抵押財產的完好、接受甲方對抵押財產的檢查以及不妨礙甲方實現抵押權;乙方不因此免除前款中的義務,同時應對該第三方的行為承擔責任;
三、抵押財產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害的,應由乙方自行承擔賠償責任。如果甲方因此遭到索賠而承擔了責任,或為乙方墊付賠償金,則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六條 第三方妨礙
一、如果抵押財產被第三方查封、凍結、扣押、監管、留置、拍賣、強行占有、毀損或者進行其他處置,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并及時采取制止、排除或補救措施,防止損失擴大;若甲方提出要求,乙方應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新擔保。
二、抵押財產發生前款情形后的剩余部分仍作為甲方債權的抵押擔保。乙方因上述原因取得的賠償金或補償金,應存入甲方指定的帳戶。
第七條 對乙方處分抵押財產的限制
一、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財產,包括但不限于放棄、出租(包括原租賃合同到期后續租)、贈與、轉讓、出資、重復擔保等。
二、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處分抵押財產而獲得的價款或其他款項應當存入甲方指定的帳戶。
第八條 抵押權實現
一、債務人不履行主合同項下到期債務或不履行被宣布提前到期的債務,或違反主合同其他約定,甲方有權處分抵押財產。
二、本合同《抵押物清單》記載的或雙方另行約定的抵押財產價值,無論是否記載于登記機關的登記薄,均不表明抵押財產的最終價值,其最終價值為甲方處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在扣除各項稅費后的凈額。
三、甲方處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在支付處分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保管費、評估費、拍賣費、過戶費、稅費等)后,優先用于清償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剩余價款退還乙方。
四、甲方可以對乙方的抵押財產之外的財產申請強制執行,且不以放棄抵押權或必須優先處分抵押財產為前提條件。
五、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礙甲方實現抵押權。
六、無論甲方對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甲方均可直接要求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在其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乙方將不提出任何異議。
七、甲方同意,即使因債務人清償、甲方實現其他擔保權利或任何其他原因導致主合同項下的債務部分消滅,乙方仍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在擔保范圍內對尚未消滅的債務承擔擔保責任。
八、乙方已充分認識到利率風險。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如果甲方因過錯遺失乙方交付的抵押財產權利證書;或者主合同項下債務清償完畢后,甲方不及時返還抵押財產權利證書或在乙方提出申請后不依法協助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乙方有權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甲方承擔抵押財產權利證書的補辦費用;
2、要求甲方限期返還抵押財產的權利證書,或協助乙方辦理注銷抵押財產登記。
二、乙方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一約定或陳述與保證的事項存在任何虛假、錯誤、遺漏,甲方有權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乙方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要求乙方提供新的擔保;
3、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4、處分抵押財產;
5、法律許可的其他救濟措施。
(二)如果因乙方原因導致抵押權未有效設立,或者導致抵押財產價值減少,或者導致甲方未及時或充分實現抵押權,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其他條款
一、費用的承擔
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有關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占有、管理、處置、登記、評估、公證、維護、保養、拍賣、過戶等費用),由乙方承擔,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甲方為實現抵押權而實際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送達費、公告費、公證費、律師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二、即使甲方不行使或延緩行使主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或未用盡主合同項下的任何救濟,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并不因此減免。
三、乙方通訊地址或聯系方式發生變動,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因未及時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的爭議,合同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應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債務人債務履行完畢后,簽訂《抵押登記注銷協議書》,注銷抵押物抵押登記。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經甲方或其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及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四條 本合同壹式 兩 份。
第十五條 乙方陳述與保證
一、乙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乙方要求,甲方已經就本合同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乙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曉并充分理解。
二、乙方具備擔保人的合法資格,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行為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因乙方無權簽署本合同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包括但不限于全額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三、乙方確認自己對債務人資產、債務、信用、信譽等情況、是否具備簽署主合同的主體資格和權限以及主合同的所有內容已經充分了解。
四、乙方對抵押財產依法享有完全的所有權或處分權,抵押財產并非公益設施、禁止流通與轉讓的財產,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
五、抵押財產不存在其他共有人,或者雖然存在其他共有人,但該抵押擔保行為已經獲得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
六、抵押財產不存在任何未書面告知甲方的瑕疵或負擔,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財產為限制流通物、被查封、被扣押、被監管、被出租、被留置、抵押財產存在拖欠購置款、維修費用、國家稅款、損害賠償金等情形或者抵押財產已為第三人設定擔保。
七、乙方提供給甲方的一切與抵押財產有關的資料和信息均真實合法、準確完整。乙方簽署與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且自愿簽署本合同。
甲方(抵押權人): 乙方(抵押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采礦權抵押合同范文三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從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 甲方抵押擔保的借款本金(大寫)為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借款期限為__月,月息 自乙方將借款劃入甲方規定的帳戶之日起計算,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條 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甲方具有所有權并且沒有被用于抵押、擔保的物品。
第四條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五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借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借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六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抵押期間內,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九條 乙方認為抵押物在抵押期間需辦理財產保險的,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在財產保險單上應填寫或注明乙方為唯一受益人,并與保險人在保險單別約定,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賠償金直接劃付至乙方指定的帳戶。甲方應將保險單證交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 抵押期間內,如果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損害賠償金應作為保證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帳戶,在借款人未足額清償債務之前,甲方不得動用。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第十一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內,抵押物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抵押期間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 抵押期間內,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由第三方直接將價款支付到乙方賬戶。價款清償借款及各項費用后,由乙方將剩余價款支付給甲方,如有不足,甲方仍需承未清償債權。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第一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六條 抵押期間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息: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其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連續十五天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6、借款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的。
第十七條 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事實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本金20%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第十八條 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息;
3、清償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各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直接周口市川匯區人民法院或者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各方仍須履行。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需協商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篇6
抵押權人: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甲方欠乙方貨款(或貸款)____元暫時不能償還,甲方為擔保還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和價值
1.名稱:_____.
2.數量:_____.
3.價值:_____.
第二條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暫管和保險
1.清點: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內,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并列出清單,經核實無誤后雙方在清單上簽名,加蓋公章,以示認可。
2.暫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負責暫管完整無損,一切倉儲及其它管理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3.保險: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內,甲方應向保險公司投保倉庫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后的財產過戶給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則從保險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賠償金作為歸還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條 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內的銷售和監督
1.抵押物的銷售,仍由甲方負責,甲方應組織人員積極推銷,并將所銷售的貨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帳戶,作為償還欠款本息的資金來源之一。
2.甲方在與需方簽訂供銷合同時,應在合同中寫明款項匯入___銀行___分行___帳戶,即乙方指定的帳戶。甲方在發貨之前,應提前三個工作日將銷售合同提交乙方審,在外地簽訂的銷售合同,應及時將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審定后方可發貨。
3.甲方每月應向乙方提供財務計劃、物資庫存、財務會計報表及有關經濟資料,乙方認為必要時,有權進行檢查抵押物的庫存,銷售情況以及與抵押物有關的帳目資料,甲方應給予協助。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后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后,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甲方如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十五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篇7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物業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購房____字第________號
第一條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會同擔保人簽定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下稱“合約”)。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于抵押權人,并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的房產物業(即抵押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后,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于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房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的部分樓款。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筑期”: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建筑期。
第三條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元;
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帳戶。
第四條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____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日起計。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通知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履行。
第五條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____銀行貸款最優惠利率加____厘(年息)計算。
二、上述之優惠利率將隨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布調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
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利率或根據抵押權人書面通知按市場情況而調整的利率。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余額累計利息,每年以365天計日。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調整后的利率。
第六條還款
一、本合約項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____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的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于還款日起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期數。
三、抵押人必須在____銀行開立存款帳戶,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要照付該帳戶,若因此而引致該帳戶發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責任。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的款項,應送____銀行。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如果在中國現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稅款),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于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第七條逾期利息及罰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應繳的金額,應按照規定期數及日期攤還;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權人決定,按月息2%至5%幅度計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罰息。
三、抵押人須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的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后,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第八條提前還款
一、在征得抵押權人同意的條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規定,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還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償還實貸款額,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于____萬元整的倍數;所提前償還的款額,將按例序漸次減低原貸款額。
2.抵押人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給抵押權人一個書面通知,該通知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3.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予抵押權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的補償金。
二、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在發生下列所述任何情況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或立即追計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約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對外的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他借債責任,因:
A.違約被勒令提前償還;
B.到期而不能如期償還。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發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通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4.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脅,要對具不動產、物業或財產等有不利影響,而該等威脅又不能在發生后30天內完滿解除。
5.抵押人及/或擔保人不能償還一般債權人的欠債,在清盤、倒閉時不能清償債項或將要停止營業。
6.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在中國法律規范下,變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繼續履行本合約所應負責任。
7.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業務上經營前景或其所擁有財產出現不利變化,而嚴重影響其履行本合約所負責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財產全部或任何重要關鍵部分被沒收征用,被強制性收購(不論是否有價收購),或遭到損毀破環。
9.抵押人沒有事先得到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權結構。
10.抵押人舍棄該抵押房產。
如發覺上述任何事項或可能導致上述事項的事故已經發生,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除非上述事項在抵押權人得知時已獲得完滿解決,否則抵押權人可在該等事項發生后任何時間,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或根據本合同內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條款第一條第二點的擔保期限內追付擔保人。抵押權人于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擔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九條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一、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費5‰,在貸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須絕對真實地提供本合約涉及的一切資料;若在簽約后,發現抵押人所提供的資料與事實不符,抵押權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利息,并對依約所收手續費,不予退還。
二、抵押貸款文件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過付____幣____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約所涉及的公證及抵押登記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抵押權人催收,或因為任何原因,使抵押權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費用(如處理押品的各種手續費、管理費、各種保險費等)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并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逾期利息。
第十條貸款先決條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產抵押貸款申請表;該申請表須經擔保人確認。
二、抵押人提供購置抵押物的購房合約。
三、以抵押人名義,向抵押權人指定或認可的保險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物金額的全險;保險單須過戶____銀行,并交由該行保管。
四、本合約由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方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
五、本合約須由____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一條房產抵押
一、本合約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
1.房產物業建筑期內抵押人的權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____(即售房單位)簽訂并經____
市公證處公證的“房產買賣合同”中,由抵押人將依據該購房合約其所應擁有的權益,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于抵押權人;如因抵押人或擔保人未能履行還款責任或擔保義務,抵押權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該“房產買賣合同”內的全部權益,以清償所有欠款;
(2)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須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2.抵押房產物業: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____(即售房單位)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購買的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的抵押房產物業(資料詳見附表);
(2)抵押人須將上述第2項(1)點之抵押房產列在本合約的附表二內,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權人作為所欠債務的押品;
(3)抵押人(即購房業主)現授權抵押權人在接獲擔保人(售房單位)發出的入住通知書后,即代其向____市房產管理機關申領房產權證書,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二、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上述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的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抵押人須無條件全部償還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索償。
2.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將保險單過戶于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有損于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金額。
3.保險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支付保管費。
4.抵押人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其代表人,按受保險賠償金,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該賠償金的支配人;此項授權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不可撤銷。
5.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至抵押人清還所欠款項。
6.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三、抵押房產物業登記
1.物業建筑期的購房權益抵押:向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的“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2物業建成入住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抵押物業的《房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登記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解除
1.一旦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并履行合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義務后,抵押權人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的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約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并退回抵押物業的《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點條款下,由抵押權人具函____市房產管理機關,并將房產權證書交于抵押人向____市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五、抵押物的處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約規定的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約各項明文規定的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時,抵押權人可以立刻進入及享用該樓宇的全部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的售價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該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權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報酬則由抵押人負責。該接管人或人將被當作抵押人的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人的作為及失職之責。
2.獲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權利:
(1)要求住客繳交租金或住用費及發出有效的租單及收據,并有權以訴訟、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付欠租或住用費;此等要求,收據或追付事宜,將以抵押人或抵押權人名義而發出,而付款人將不需要問及接管人是否有權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據抵押權人的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于該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及其內部附著物及室內裝修。
3.抵押權人依照第十一條第五項條款不需要征詢抵押人或其他人士同意,有權將該房產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關規定處分,抵押權人有權簽署有關該房產買賣的文件及契約,及取銷該項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損失,抵押人不須負責。
4.抵押權人可于下列情形運用其處分該房產的權力:
(1)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通知,要求還款(不論屆期與否)而抵押人一個月內未能遵守該項通知全數償還給抵押權人;
(2)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款項;
(3)抵押人違反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4)抵押人系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管財產;或抵押人為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5)抵押人的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6)抵押人舍棄該房產。
5.當抵押權人依照上述權力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權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或不規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做有效及抵押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6.抵押權人有權發出收條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住客不須理會抵押權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的運用,倘由于該款項或租金的不妥善運用招致損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關。
7.抵押權人或按第五(2)條款委派接管人或人,須將由出租或出售該房產所得的款項,按下列次序處理。
(1)用以償付因出租或出售該房產而支出的一切費用(包括繳付接管人或人的費用及報酬);
(2)用以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約一切應付的費用及雜費(包括保險費及修補該房產的費用);
(3)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貸款及應付利息,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抵押權人須將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的人,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夠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擔保人。
8.抵押權人于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9.抵押權人可以書面發出還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關抵押房產所需的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報的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投留在該房產內,而該要求或通知書將被認為于發信或投留之后7天生效。
第十二條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抵押人保證按本合約規定,按時按金額依期還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帳戶,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帳戶。
三、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上述抵押房產,在本合約簽訂前,未抵押予任何銀行、公司和個人。
四、抵押房產的損毀,不論任何原因,亦不論任何人的過失,均須負責賠償抵押權人的損失。
五、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按揭、再抵押、抵償債務,舍棄或以任何方式處理;如上述抵押房產的全部或部分發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的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并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六、抵押人使用該房產除自住外,托管或租與別人居住時,必須預先通知抵押權人,并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方可進行;如將該房產出租,抵押人必須與承租人訂立租約,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壹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七、準許抵押權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八、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
九、立即清付該房產的各項修理費用,并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十、抵押期間,繳交地稅,有關部門對該房產所征收的任何稅項、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他一切雜費;以及遵守居民公約內的條文,并須賠償抵押權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的損失。
十一、在抵押權人認為必要時,向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買房產保險或抵押人的人壽保險,該投保單均以抵押權人為受益人。
十二、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傳訊,正在對抵押人有不利影響時,保證及時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十三、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權益轉給擔保人,并保證對該轉讓無異議。
十四、若擔保人按本合約有關規定,代抵押人清還所有欠款,抵押權人應將抵押人名下的抵押物業的權益轉讓予擔保人。
十五、擔保人在取得該抵押物業權益后,抵押人同意擔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處分該抵押物業(包括以抵押人名義出售該物業),以賠償擔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償欠款而引起的損失及一切有關(包括處理抵押物業)費用;若有不足,擔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償,抵押人承諾所有不足數額負責賠償于擔保人。
十六、抵押人確認擔保人取得抵押物業權益及處分抵押物業的合法地位,由于處理抵押物業而導致抵押人的一切損失,抵押人放棄對擔保人追索的權利。
十七、按照抵押權人的合理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
一、擔保人____,地址____,(營業執照)____
是本合約項下抵押權益的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即售房單位),也是本合約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約引起有關訴訟費用的為限。
2.擔保期限:以本合約生效日起至抵押人還清或擔保人代還清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一切費用之日止。
二、擔保人責任:
1.擔保人自愿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權人的規定或通知履行還款責任,或抵押人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抵押權人即以雙掛號投郵方式,書面通知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并于發函日起計30天內履行擔保義務,代抵押人清償所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欠款。
3.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房產買賣合同所列售房單位責任,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不負任何(包括可能對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責任。
4.擔保人同意抵押人將其房產買賣合同的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承認抵押權人在抵押人清償本合約項下貸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擁有該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權益,并保證該權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擔保人)侵犯。
5.擔保人保證與抵押權人緊密合作,使本合約各項條款得以順利履行;特別是在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后,將盡力協助辦理物業抵押有關手續,以保障抵押權人的利益。
6.擔保人因履行擔保義務后,而取得本合約項下的抵押權益房產買賣合同或抵押物業,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公平或合理的方式予以處分,以抵償代抵押人清償欠款本息所引起的損失,如因處理該抵押物引致任何紛爭或損失,概與抵押權人無關。
7.擔保人在此的擔保責任是獨立附加不受抵押權人從抵押人處獲得樓房或其他抵押,擔保權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違約,抵押權人無需先向抵押人追計或處置抵押物業,即可強制執行擔保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擔保責任直至依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四條抵押權人責任
抵押權人基于抵押人確切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及擔保人愿意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擔保責任的條件下:
一、按合約有關規定,準時提供一定期質押貸款予抵押人,該貸款將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轉入售房單位帳戶。
二、抵押人向抵押權人還清本合約規定的貸款總額連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之后(包括轉歸該房產權予抵押人的費用)若同時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約各項條款者,抵押權人將該抵押權益的房主買賣合同或房產權證書轉歸抵押人,同時解除擔保人擔保責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還款義務,而由擔保人代清還所積欠一切欠款后,抵押權人即將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權人的抵押物業權益轉讓給擔保人,擔保人對該抵押物業的處理,與抵押權人無涉。
四、本合約由各方簽署,經____市公證處公證,由抵押人簽署提款通知書交于抵押權人收執并經抵押權人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后二天內,抵押權人須將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指定帳戶,否則抵押權人須償付利息予擔保人,利息計算按第五條第一項辦理,由于抵押人或擔保人出現各種導致抵押權人未能貸出款項的情況發生,抵押權人概不負責,且有關各項費用恕不退還。
第十五條其他
一、對本合約內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約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約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約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約所載任何條款時,抵押權人可不預告通知,將抵押人存在抵押權人處的其他財物自由變賣,以抵償債務;如抵押人尚有其他款項存在抵押權人處,抵押權人亦可撥充欠數。
四、本合約規定的權利可以同時行使,也可以分別行使,亦可以累積;上述權利、利益和賠償辦法并不排除法律規定的其他賠償辦法。
五、抵押人、擔保人與抵押權人,與本合約有關的通知、要求等,應以書面形式進行,電傳、電報一經發出,信件在投郵7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遞的函件一經送出,即被視為已送達對方。
六、抵押權人無需征求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可將抵押權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抵押人和擔保人未征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約項下的任何還款及其他責任或義務轉讓于第三者;抵押人或擔保人的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的承讓人繼續負起本合約項下的還款及其他責任。
七、本合約所提及的抵押權人,亦包括抵押權人的繼承人、承讓人;抵押人亦包括經抵押權人同意的抵押人繼承人、接辦人。
八、本合約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約,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若發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約,并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追償欠款本息及其他有關款項。
九、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付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的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第十六條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一、本合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護。
二、在爭議發生時,按下述第()項解決:(1)向____仲裁委申請仲裁;(2)向____人民法院。
三、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臺灣等地區,或為該地區居民,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人的來處或居住地執行本合約內由抵押人給抵押權人權力,及向抵押人進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行仲裁或訴訟之裁決,如抵押權人決定在上述地區執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和擔保人必須承認本合約同時受該地區的法律保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約內任何規定,在該地區法律上,被認為無效或被視為非法,并不影響其他規定的效力。
第十七條附則
一、本合約須由三方代表簽字,并經____市公證機關公證。
二、本合約經____市公證機關公證后,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的日期,作為合約生效日。
三、本合約內所述附表(一)、附表(二)及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即售房單位)所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附件三),為本合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四、本合約用中文書寫,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壹份、公證處存檔壹份。
第十八條簽章
本合約各方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約全部條款。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登記機關:
篇8
民間借款房屋抵押合同范文一貸款方:××
借款方:××
一、借款用途
張××要從事個體經營,急需一筆資金。
二、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萬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并計算復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利為7%。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證從**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
五、條款變更
因國家變更利率,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六、權利義務
貸款方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方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并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貸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七、保證條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間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二)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三)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五)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
貸款人:××
借款人:××
民間借款房屋抵押合同范文二抵 押 人:
抵押權人:
為確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占用范圍的土地使用權一并抵押給乙方。
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地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于________區________街(路、小區)_____號_____棟_____單元_____層_____戶號,其房屋建筑面_______m2,占地面積_______m2。
第二條 根據主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條 經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上述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根據主合同,雙方確認:乙方債權標的額(本金):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小寫),抵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 乙方保證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擔的義務,如因乙方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抵押房地產現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房地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并負有保證抵押房地產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 在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房地產原狀或提供給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房地產,在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
第七條 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房地產不得重復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承受抵押房地產方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要要求提前處分其抵押房地產。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變更主合同條款或延長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或共同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不能協商或達不成仲裁意向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在抵押期間,抵押房地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告知乙方,且根據具體情況,變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產拆遷受償價款償還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抵押期滿,如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本息,又未與乙方達成延期協議的,按法定程序處理抵押房地產,清償債務本息。處理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本息和承擔處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房地產抵押管理規定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后,并經市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登記,方為有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存檔一份。 第十七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地 址: 聯系電話: 合同簽定地點:
合同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民間借款房屋抵押合同范文三抵 押 人(甲方):
代 表 人:
抵押權人(乙方):
代 表 人: 為確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____________(以下稱本合同)的履行, 抵押 人(以下簡稱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產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經實地勘驗, 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產抵押。
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占用范圍的土地使用權一并抵押給乙方。
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產坐落于________區________街(路、 小區)_____號_____棟_____ 單元_____層_____戶號,其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m2,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土地使 用權證號: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根據本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為______ , 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止。
第三條 利息(年息)______,甲方應于每月______日給付乙方,不得拖欠。
第四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房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 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如需延長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 乙方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六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債務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 息。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第七條 抵押權的撤銷:本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 息的,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注銷抵押登記。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 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 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甲方違反第四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 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 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 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八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___的違 約金。
5、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 商不成,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篇9
貸款方:
借款方:
借款方為取得借款,貸款方為確保貸款安全,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特簽訂本財產抵押契約。雙方在共同遵守國家法律和信貸政策的前提下,保證恪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 借款方自愿以本單位所擁有的財產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貸款方:包括固定資產 元;可封存的流動資產 元,有價證券 元;其它 元(詳見抵押物清單),評估現值共計 萬元。抵押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貸款方根據抵押率不得超過現值的70%的規定,同意以借款方抵押物為條件,核定借款方最高貸款額度 萬元。在這個額度內,按照中國工商銀行貸款辦法和信貸政策,可以一次申請貸款,也可分次申請借款,在抵押期限內,貸款歸還后可以申請貸款,但借款期不得超過抵押期。
第二條 經貸款方同意,抵押清單所列由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財產。抵押期間借款方可繼續使用、保管,并負責保養、維修,其費用開支由借款方負擔。 在借款方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經貸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變賣、轉移、租借或另行抵押。在抵押期間,屬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物如有損壞、損失或變質,由借款方負責,并在十日內通知貸款方由借款方另行提供其他等值的財產作為抵押物,或由貸款方核減相應的貸款額。抵押清單所列的由貸款方保管的抵押物,自本契約簽訂之時,移交貸款方保管。
第三條 借款方不能按期還清借款本息時,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物,收回貸款本息。如處理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貸款本息時,借款方應用其他資金歸還。
第四條 在抵押期間,如充當抵押物的有價證券到期兌現,由借貸雙方共同負責辦理并償還貸款。
第五條 在抵押期間,如發生抵押物價格下降時,貸款方相應調低放款額度。
第六條 抵押物必須參加財產保險(有價證券等除外)。如遇保險公司不同意保險或續保,借款方應另找意外財產損失擔保人。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保險到期,借款方應負責續保,并將續保的保險單交貸款方保管,如發生災害損失,借款方必須以保險理賠款歸還貸款本息。
第七條 抵押物的保險、鑒定、登記、運輸、保管以及合同公證等費用開支由借款方負擔。
第八條 貸款方有權隨時對借方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進行監督檢查,借款方須在工作上保證協助。
第九條 抵押合同依法需變更或解除的,必須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協商未成之前,原抵押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條 借款方發生合并、分立時,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合同的義務和享受應有的權利。
第十一條 借貸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共同商定增加下列條款:
第十二條 本契約自借貸雙方簽字并經公證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借款方按合同規定歸還全部貸款本息(含提前還清貸款本息),抵押物返還借款方,本契約自動終止。
第十三條 本契約一式三份,簽約方和公證機關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與借款合同一起保存。
借款方公章: 貸款方公章:
篇10
貸款抵押合同范文1甲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
丙方(保證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
甲乙丙三方就借款及保證事宜,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三方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額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 萬元( )。
二、借款期限
借款 個月,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借款利息
本借款不收取利息。
四、還款方式
乙方應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一次性償還對甲方的借款。
五、保證條款
(一)乙方用 做抵押。乙方若借款期間出現意外或到期不能歸還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權處理抵押品。乙方到期如數歸還借款的,抵押權消滅。
(二)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清本金。
(三)丙方為本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其承擔保證責任后,可以向乙方進行追償,乙有義務對丙進行償還。
(四)此事件由 本人認可,由證明人 作證,與其他人員及家屬、親屬無關。
六、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合同法相關關規定執行。
八、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保證人)
合同簽訂日期:
貸款抵押合同范文2貸款方: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方: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自(借款日)__年__月__日至(還款日)__年__月__日,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
錢款說明:
用途 還款須知 抵押說明
(第二條)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第三條)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還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 天數,按借款利率的50%計算。
(第四條)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三天, 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貸款方有權加收罰息。
(第五條)借款方的借款用_________作擔保抵押物 。附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預期不歸還擔保抵押物歸貸款方。
(第六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 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 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三份,借貸款雙方各持正本一份,公證處一份。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貸款抵押合同范文3貸款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生產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作為____資金。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特訂立本合同:
1.貸款總金額:______元整。
2.貸款總期限:______。
3.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及計息方法,按照中國__銀行的規定執行。
(一)乙方的義務:
1.為甲方提供一條龍所需要的質押、抵押貸款額度質押權利憑證、抵(質)押物清單及權屬證明文件、權屬人及財產共有人同意質押、抵押的書面文件。
2.為甲方提供第三方形式的擔保,提供信用卡等供信貸部門審查使用
3 . 乙方向借款方(銀行)提交的一切資質證明、抵押權屬文件、責任認定等都由乙方負提供并且承擔應有的法律責任,甲方不存在承擔后期可發生的任何法律責任。
(二)甲方的義務:甲方為保險受益人,保險單乙方負責保管,保險費由乙方承擔。甲方不能以次通過非法手段占為己有,侵占乙方抵押財產。
2.乙方根據甲方透支借款款額大小具體收費詳情為:甲方如接受以上收費請立即下載貸款抵押合同,個人有效身份證;貸款額發送到本公司電子郵箱,本公司即馬上辦理。當日即可放款到你指定的銀行卡上!
抵押物名稱:____。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乙方收到甲方申請的借款材料后,原則上應在一個工作日內可提交給銀行;銀行受理通過后即可將借支款一次性轉到甲方開立的帳戶上
3.如甲方通過銀行各方面認證收到銀行的借支款,甲方需在24小時內付清乙方的辦款服務費
本合同系經__市公證處公證并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乙雙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訴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進行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自公證書簽發之日起生效,公證費由乙方承擔。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可選擇?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