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協議格式范文
時間:2023-03-27 15:16:38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抵押協議格式,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法定代表人王xx,經理。
乙方xx縣xx農村信用合作社。住所地:xx縣xx鎮xx村。
法定代表人xx民,主任。
甲方于xxxx年x月xxx日向乙方申請借款100萬元,并以自己享有合法處分權的位于xx縣城迎賓大道中段南側的xx縣新世紀廣場房地產一處提供抵押。為妥善處理抵押貸款的相關事宜,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借款合同簽訂后,甲方對抵押房地產進行轉讓、出售、變賣、出租等,必須事先征得乙方書面同意。
二、在事先征得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對抵押房地產進行處置的,由甲方與相對人簽訂相關合同,并依法承擔稅費。
三、合同價款由甲方通知乙方派人收取,甲方不得自行收取,收取款項后,甲方向合同相對人出具收款憑證。
四、符合上述條件后,甲方需要為合同相對人辦理產權轉移手續的,乙方應當出具同意產權分割轉移的書面證明。
五、甲方在乙方開立一般帳戶,處置抵押房地產取得的價款全部轉入該帳戶。
六、帳戶資金用于償還借款本息,由乙方進行專戶管理,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七、轉入帳戶的全部資金為100萬元提供質押擔保,在借款本息清償完畢之前,該帳戶乙方不予辦理銷戶手續;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該帳戶資金轉入甲方其他帳戶。
八、借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后,本協議自動解除。
九、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協議作為抵押擔保借款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抵押擔保借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甲方主管單位xx縣國土資源管理局及乙方主管單位xx縣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備案一份。
甲方xx縣土地開發中心(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xx縣xx農村信用合作社(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篇2
今天查字典小編就為大家精心準備了:融資協議相關范本。具體內容如下,僅供參考,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融資協議
本協議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以下各方簽訂:
(1)_________(注冊登記編號: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地址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人”,包括其繼受人);
(2)_________,地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提供貸款的貸款人(以下簡稱“貸款人”或“貸款銀行”,根據上下文內容可包括其繼受人和受讓人);和
(3)_________公司(注冊登記編號____________),根據_________法律成立,地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保證人”,包括其繼受人)。
鑒于貸款人同意根據借款人的請求,根據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向借款人提供總計不超過_________美元(US$_________)的定期貸款(以下簡稱“貸款額度”),且為此公司保證人同意按本協議規定提供如下所述的保證、聲明和承諾以及公司保證書。因此,當事人各方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定義
1.1 在本協議中除另有定義的以外,以下用語具有以下含意:
1.1.1 “適用法律”包括與本協議和擔保文件的簽署、提交、履行、有效性和可執行性相關的新加坡、香港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憲法、條約、法令、各級立法、普通法、慣例法及司法判例;
1.1.2 “轉讓契約”包括保險單轉讓契約、銷售收入轉讓契約、租金收入的轉讓契約和貸款人憑其自主決定而不時要求的其他轉讓契約;
1.1.3 “保險單轉讓契約”是指將由公司保證人和_________按照本協議附件A的格式或貸款人指定的其它格式,單獨或共同簽署的、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轉讓保險單(及保險單的所有權利、權益和利益)的保險單轉讓契約;
1.1.4 “租金收入轉讓契約”是指將由公司保證人和/或_________按照本協議附件B的格式或貸款人指定的其它格式,單獨或共同簽署的、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轉讓有關租金收入的所有權利、權益和利益的租金收入轉讓契約;
1.1.5 “銷售收入的轉讓”是指將按照本協議附件C的格式或貸款人指定的其它格式簽署的,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轉讓有關租金收入的所有權利、權益和利益的契約;
1.1.6 “提款有效期”是指有關貸款額度的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1個月或者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貸款額度被全額提取的期間,以較早者為準;
1.1.7 “工作日”是指除星期六、星期日以外的并且在新加坡、香港、中國和紐約市銀行及外匯交易市場通常開門營業之日;
1.1.8 “公司保證書”是指將由公司保證人按照本協議附件E的格式或貸款人指定的其它格式簽署的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保證書,包括對其不時作出的修改、變更或延期;
1.1.9 “提款日”是指借款人可以根據本協議第5.1款規定開始提款之日(無論提款是否實際發生);
1.1.10 “提款”是指根據本協議第五條規定,已經或將向借款人提供的任何、每一或所有(具體根據條款加以規定)的貸款額度項下的款項;
1.1.11 “提款通知”是指經借款人董事會決議授權的人根據本協議第五條的規定,按照本協議附件“F”的格式和內容簽署的一份或多份請求提款的通知;
1.1.12 “違約事件”是指本協議第十二條規定的任何違約事件;
1.1.13 “貸款額度”是指貸款人將根據本協議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額不超過本金總額的貸款額度;
1.1.14 “最后還款日”是指自提款日起滿十二(12)個月之日或貸款人根據本協議規定的條款和條件而絕對自主決定的其它日期;
1.1.15 “債務”是指根據本協議第12.1.5款規定,借款人對任何第三方所負擔的支付任何款項的義務或責任;
1.1.16 “保單”是指就抵押物及其所有附屬設施、裝修、裝璜、商貿設備和所有為經營酒店而使用的其它財產借款人按貸款人的要求自費投保而取得的保險單證,其保險范圍包括上述財產全值或貸款人決定的價值就火災、偷盜、雷擊、意外、暴亂、破壞、滅失、貶值或貸款人不時決定的其它風險;
1.1.17 “付息日”是指每一計息期的最后一日;
1.1.18 “計息期”是指根據下述規定所確定的每一連續期間:
1.1.18.1 與提款有關的第一個計息期應是自提款之日起的三個月或六個月期間或貸款人選定的其它期間;
1.1.18.2 其后的每一計息期應是自前一個計息期的最后一日起的三個月或六個月期間或貸款人選定的其它期間;
1.1.18.3 如果一個計息期被延長或被縮短,則下一個計息期應當如同前一計息期不曾被延長或縮短而仍于其本應到期之日結束,除非下一個計息期本身也被相應地延長或縮短;
1.1.18.4 任何超越最后還款閂的計息期應被縮短至該最后還款日結束;
1.1.19 “貸款”是指根據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在某一時間借款人已提取并尚未清償的貸款額度的本金總額或(視協議的具體規定)根據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在某一時間借款人尚未清償的金額數目;
1.1.20 “月”是指自某一個日歷月的某一天起至下一個日歷月的同日(含該日)止的期間,但是(1)如果該期間自一個日歷月的最后一個工作日起而該工作日在下一個日歷月沒有相應日,則該期間應于該下一個日歷月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結束,(2)如果該同日不是一個工作日,則該期間應于該同日的下一個工作日結束,但是如果該下一日不是工作日的,則該期間應于該同日的前一個工作日結束。
1.1.21 “抵押協議”是指已經或將由抵押人按照本協議附件G的格式和內容簽署的被稱為“抵押”的擔保文件;
1.1.22 “抵押物”在本協議內的定義與抵押協議內“抵押物”的定義相同;
1.1.23 “抵押人”在本協議內的定義與抵押協議內“抵押人”的定義相同;
1.1.24 “基本利率”是指貸款人不時確定的該時所用的美元基本貸款利率;
1.1.25 “本金總額”是指金額不超過_________美元(US$_________)的本金總額;
1.1.26 “潛在違約事件”是指隨著時間流逝和/或發出通知便將成為違約事件的事件;
1.1.27 “有關機構”包括根據適用法律有權主管與本協議和擔保文件的簽署、提交、履行、有效性和可執行性相關的任何事宜的,或與由該等事宜發生或有關該等事宜的爭議的解決相關事宜的任何司法的、政府的、或行政的機構;
1.1.28 “有關司法管轄區域”是指本協議和擔保文件的簽署和/或本協議和擔保文件中任何條款和條件的履行和執行發生于其中的新加坡、香港、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任何其它司法管轄區域;
1.1.29 “租金收入”是指按照貸款人同意的條款出租商店而不時獲得的租金收入;
1.1.30 “銷售收入”是指因本協議附件1所規定的油或油類產品的銷售而應付給借款人的銷售收入;
1.1.31 “擔保文件”是指下述文件的所有或部分(視上下文情況而定):
1.1.31.1 抵押協議;
1.1.31.2 公司保證書;
1.1.31.3 保險單轉讓契約;
1.1.31.4 租金收入轉讓契約;
1.1.31.5 銷售收入轉讓契約;
1.1.31.6 為擔保借款人在本協議項下的責任和義務而根據要求不時簽署的所有任何其它或另外的擔保文件;和對上述擔保文件不時作出的修改、補充和變更;
1.1.32 “擔保權益”是指任何抵押、質押、留置、抵銷或任何其它所設定或發生的擔保權益,連同任何賒購、權證留置、出租、出售及轉購買或其它類似安排;
1.1.33 “商店”是指本協議附件H規定的商店和辦公室;
1.1.34 “新加坡銀行同業拆放利率”是指有關一個具體的期間,由貸款人所決定的年利率(該決定將是決定性的),該利率應是由貸款人選定的兩家主要銀行(包括一家日本銀行和一家歐洲銀行)各自就與需要決定新加坡銀行同業拆放利率之款額和/或期間相同的款額和/或期間,在預定提款日或為本協議之目的需要計算新加坡銀行同業拆放利率之日(下稱“利率確定日”)前第二個工作日上午大約11時(新加坡時間),在新加坡銀行同業市場上提出的美元存款利率(該等利率顯示在路透社通過其監控服務系統或任何相應繼承者所提供的“SIBOR”屏頁,下稱“路透社顯示屏”內)的平均值(經必要的四舍五入形成1/16%的完整倍數);但是如果在需要計算利息的任何期間的任何利率確定日,(a)在相關時間在路透社顯示屏上為該期間只有一家銀行或沒有銀行提出新加坡銀行同業拆放利率的報價,或者(b)按照上述方式確定的新加坡銀行同業拆放利率、按照貸款人的判斷,明顯不正確,那么新加坡銀行同業拆放利率就任何該等期間而言,應是兩家主要銀行在新加坡銀行同業市場上就該期間就與提款額或貸款額或按本協議之目的需要確定新加坡銀行同業拆放利率的款額同等的金額,按照貸款人的要求于相關的利率確定日上午大約11時(新加坡時間)向貸款人分別提出的美元存款利率的平均值(如上進行四舍五入),但是如果按照上述做法提出報價的主要銀行少于兩家,那么利息的利率將按照第20.4款和第20.5款的規定確定;
1.1.35 “美元”是指美利堅合眾國的合法貨幣。
1.2 如所用詞句屬單數,則應包括復數在內,反之亦然。
1.3 本協議中的條目編號和標題只為參考方便而設,在解釋本協議時并無效力。
1.4 除非另有規定,本協議提及的“條”、“段落”和“附件”應被解釋為本協議的條、段落和附件。
1.5 在提到法律規定時應被解釋為是包括不時經過修改、重新制定之法律的規定。
1.6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所有提及的時間都應該是指新加坡時間。
1.7 除非另有規定,在提到本協議、擔保文件或其它任何文件時應被解釋為是包括經過修改,變更、更新或補充并于該時有效的版本。
1.8 貸款標準條件和條款(請見附件J)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除非本協議另有明確規定不適用該標準條件和條款或本協議的條件和條款與該標準條件和條款相矛盾(但僅限于該等矛盾之處)。
第二條 貸款用途
2.1 借款人應將貸款額度用于流動資金需求。
2.2 借款人應按照本協議規定的用途使用全部貸款,但貸款人并無義務確保借款人將貸款額度用于本協議規定的用途。
第三條 前端費
除非貸款人另有指示,借款人應在本協議簽署后一個月之內且在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提款日之前向貸款人支付金額為_________美元(US$_________)的前端費(不論借款人實際提款的數額是多少)。如果沒有發生任何提款,借款人仍應在提款有效期期滿之前支付該筆款項。
第四條 先決條件;貸款額度將在符合下述條款和條件的情況下提供給借款人:
4.1 于貸款人已經收到(或貸款人同意貸款人將在可以獲得之時即時收取,或貸款人根據當時情況放棄收取)格式和內容均令貸款人滿意的所有下述各項之時:
4.1.1 經適當簽署證實的按本協議附件K的格式簽署的借款人的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復印件各一份,該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須授權:
4.1.1.1 借款人按本協議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取得貸款額度;和
4.1.1.2 借款人適當授權的代表簽署本協議、提款通知、擔保文件、授權委托書和所有的相關文件及其中涉及的通知并發出和/或接收為貸款而不時要求或急需的該等通知、要求或其它聯絡;
4.1.2 經適當簽署證實的按本協議附件L的格式簽署的公司保證人的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復印件各一份,該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須授權:
4.1.2.1 公司保證人提供公司保證書;和
4.1.2.2 公司保證人適當授權的代表來代表公司保證人簽署本協議、公司保證書和所有的相關文件及其中涉及的通知;
4.1.3 經適當簽署證實的按本協議附件M的格式簽署的抵押人和_________的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復印件各一份,該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須授權:
4.1.3.1 各公司提供抵押(如需要)、保險單轉讓和租金收入轉讓;和
4.1.3.2 各公司的適當授權人代表該公司簽署抵押協議(如需要)、保險單轉讓契約和租金收入轉讓契約和所有的相關文件及其中涉及的通知;
4.1.4 本合同第4.1.1.2款,第4.1.2.2款和第4.1.3.2款提及之人物的一套簽字樣本(經各公司的兩位董事或一位董事和一位秘書或根據法律被授權的其他人簽署證實并附于本協議第4.1.1款、第4.1.2款和第4.1.3款提及之各公司的注冊證書和董事會決議);
4.1.5 經簽署證實的有關借款人、抵押人、公司保證人和_________注冊證書和章程(包括至今為止的所有變更)的復印件各一份;
4.1.6 按照本協議附件A、B、C、E、G的格式經合法簽署,并完成了印花稅貼花(如有)、登記和提交的擔保文件及有證據證明:
4.1.6.1 在抵押合同規定的抵押設立之前,抵押人是抵押物的唯一合法所有者和受益人;
4.1.6.2 在抵押合同規定的抵押設立之前,抵押物上并沒有被設定任何在先的負擔;
4.1.7 按照本協議附件D的格式經合法簽署、完成印花稅貼花(如有)、登記和提交的授權委托書;
4.1.8 由貸款人所接受的具有合法資格的獨立估價師出具的證明抵押物價值不少于港元_________并為貸款人滿意的關于抵押物的估價報告原件一份,該估價報告應在本協議簽署前十五日內向貸款人出具;
4.1.9 由香港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公證機構和/或律師事務所按貸款人接受的格式和內容簽發的法律意見書;
4.1.10 證明有關本協議和/或擔保文件和/或授權委托書及其所規定事項所要求的任何有關機構的批準和/或授權均已獲得的令貸款人滿意的證明文件;
4.1.11 經簽署證實的所有關于本協議和擔保文件的簽署和履行所必須的政府備案或登記和批準/或授權得以完成的證明文件的復印件(如需,該等文件應經翻譯并合法公證)及關于使本協議和擔保文件以及借款人在該等文件項下的義務成為合法有效、有約束力并可執行而所必須的所有備案、登記和其它手續已經或將被完成的證明;
4.1.12 保險單原件;
4.1.13 已為借款人接受的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貸款意向書的復印件一份;
4.1.14 貸款人所接受的關于借款人所有貸款的詳細情況的披露;
4.1.15 借款人和公司保證人的附屬企業和關聯公司(或其所在國法律所規定的類似機構)經審計的有關該等期間的財務報告(憑貸款人的要求);
4.1.16 有關借款人的財務和商業及貸款人合理要求的其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其股權狀況、管理機構等);
4.1.17 本協議簽署日不少于五個工作日之前貸款人向借款人合理要求的有關本協議所規定之任何事項文件的復印件(該復印件須經簽署證實)。
4.2 于下述條件得以滿足之時:
4.2.1 在本協議和擔保文件簽署和提交之前所要求的,以及使借款人之義務成為合法有效,有約束力并可按其各自條款執行而所要求的所有行動、條件和事宜均已嚴格并適當地按照適用法律進行、完成和發生;
4.2.2 借款人沒有違反任何其所作的承諾或本協議的規定,且本協議中所有的聲明和保證仍是真實,準確的,也沒有發生任何違約事件;和
4.2.3 借款人或公司保證人的經營狀況或財務狀況沒有發生實質性的變化。
4.3 如任何轉讓契約因尚未存在合同,帳面債務或保險索賠權或者因根據適用法律的任何原因而可能成為無效或不能執行,借款人承諾應在該等合同、帳面債務或保險索賠存在后立即不時或在貸款人決定的時間簽署或重新簽署或促使他人簽署該等轉讓契約,并且應采取必要措施完善或確保完善該等轉讓契約欲設立的擔保。借款人進一步承諾將不會簽署含有任何禁止或阻礙將有關收益轉讓給貸款人的合同(該等合同的收益將成為轉讓契約的標的),并且借款人將促使抵押人也不會簽署此類合同。任何未能履行本4.3條款規定的義務的行為將構成本協議12.1.5項下的違約事件。
第五條 提款
5.1 借款人應在提款有效期內在貸款額度項下一次性地提款。任何在貸款額度項下未被提取的數目之額度應被自動取消,除非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并依其自主決定對超過一次的提款予以同意。
5.2 借款人應最遲在預期提款日的五(5)個工作日之前將提款通知交給貸款人。
5.3 提款通知中應按照本協議附件“F”所述將有關細節具體列出。
5.4 提款通知只有在貸款人確實收到時才生效。
5.5 提款通知應構成借款人的一份確認函,確認至今沒有發生任何違約事件或潛在違約事件及所有聲明保證在任何事實方面仍然保持真實、準確。
5.6 提款通知一經貸款人收到即為不可撤銷,借款人有義務按照提款通知的規定來實現提款。
5.7 借款人同意,如借款人未向貸款人支付本協議第三條規定的前端費,貸款人可以從提款通知項下未被提取的款項中將該筆前端費予以抵銷,該等抵銷不應被視為以任何方式扣減到期未付的貸款。
第六條 本金歸還、提前還款
依據本協議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和第二十條規定,除非貸款人按其絕對自主確定之條款和條件另外作出書面同意,所有的貸款應在最后還款日被一次性全額付清。
6.1 如果借款人在預定的提前還款日不少于三十(30)天前給予貸款人書面通知,借款人可以向貸款人提前歸還全部或部分貸款、發生的利息和所有其它的應付款(包括按照本協議第6.5款規定計算出的金額數目);假設預定的提前還款日總是相關計息期的最后一天。
6.2 提前歸還的是部分貸款時,提前還款的數額最小應為______________美元(US$______________),或為______________美元(US$_________)的完整倍數。任何提前還款都應采用本協議第6.1款規定的方式歸還。
6.3 借款人根據本協議第6A.1款規定簽發的任何提前還款通知都是不可撤銷的,借款人有義務按照該通知提前還款。
6.4 除非貸款人另有書面同意并指示有新的條款、條件,所有已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可再提取。
6.5 在提前歸還貸款的全部或部分的同時,借款人應就任何在最后還款日之前生效的提前還款,按照提前歸還的未清償貸款之余額的百分之零點五(0.5%)向貸款人支付費用。
第七條 利息
7.1 借款人應在每一付息日按本協議第7.2款規定的有關利率向貸款人支付尚未清償的貸款之利息。
7.2 適用于任何計息期的利率應等于新加坡銀行同業拆放利率加上百分之二(2%)的年利率或等于貸款人按其絕對自主確定的適用于該計息期的其它利率。
7.3 應付的貸款利息金額應以美元支付,并應以每年三百六十天為基礎按照實際天數逐日計算。計算實際天數時,應將前一個付息日(而非付款日)包括在內。
7.4 對于貸款本金連同所發生的利息和于本協議規定之到期日應付而未付的所有款項,應憑要求支付額外利息(不論判決前或判決后),該額外利息應自應付之日起至該等本金利息或其它應付款項(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實際支付之日止,按照本協議第7.2款規定之相關貸款利率加上百分之五(5%)所得出的利率逐日計算。借款人承認,前述應付的額外利息真實地代表了貸款人因借款人不能及時履行其付款義務和責任而將遭受的損失和損害。
7.5 貸款人關于適用任何時間的利率的證明和到期應付利息的金額應是無誤的、確定的,并是對借款人有約束力的。
第八條 支付、銷售收入和租金收入
8.1 所有由借款人按照本合同任何條款支付的款項,不論以本金、利息或費用或其他款項,均應按下列順序用于下列目的。
8.1.1 首先用于支付按照本合同第三條規定任何應付給貸款人和擔保人的任何款項;
8.1.2 其次用于償付與本合同和擔保文件有關或在收取本合同項下應付款項或執行本合同或擔保文件的任何條款中發生的貸款人和擔保人承擔的所有費用和開支(包括應全額償付的法律費);
8.1.3 第三用于支付按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應付的利息;
8.1.4 第四用于償還貸款本金余額。任何人所打算的款項用途均須服從上述支付順序。
8.2 借款人對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所有付款,應在到期日上午_________時(紐約時間)之前,通過該日的清算方式,貸計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帳戶(帳號_________)或貸款人不時以書面方式指定的紐約或其他地方的其他銀行的其他帳戶。
8.3 如果按照本合同的任何應付款項在一個非工作日到期應付,則該等應付款項應于該日后的下一個工作日支付,除非該等下一個工作日屬于另一個日歷月,在該等應付款項應在緊接該日的前一個工作日支付并且所有利息的支付應作相應的調整。
8.4 借款人根據本合同和擔保文件的所有支付,不論作為本金、利息、費用或其他款項,都不得有沖抵并且不得以支付任何性質的現在或將來施加的稅費為由而有任何扣除或預留。如果在任何時候根據適用的法律,借款人被要求從支付中進行扣除或預留,在該等扣除和預留根據有關司法管轄區的適用法律不超過借款人的最低法律責任并且應付給有關管轄區的有關機構的條件下,則借款人的應付款項應予以必要的增加,以確保在作了扣除和預留后,貸款人能收到如同沒有作扣除或預留的全額。
8.5 借款人應在有關管轄區適用法允許的期限內匯付該等扣除和預留款項至有關管轄區內的有關機構以免于罰款。
8.6 借款人應在匯付前述扣除和預留后十四天內或一有機會(以后者為準)將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該等扣除和預留的正式證明或貸款人要求的其他任何書面證據遞交給貸款人。借款人在此同意全額補償貸款人與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應付的任何款項有關而向貸款人征收、要求或請求的稅費(但對貸款人整個凈所得稅費除外)及因任何該等征收、要求或請求而引起的成本開支、費用和責任。
8.7 借款人在此承認根據本條應付的額外的金額不應視為利息而應視為預先同意的補償。
8.8 借款人應保證發給相關第三人書面指示,以將銷售收入和租金收入直接付至上述第8.2款規定的借款人的帳戶內或借款人不時指定的此類帳戶內。如果無論何種原因借款人收到有關租金收入,借款人應作為貸款人的信托人持有該等收入并立即將該等收人直接付至本協議第8.2款規定的借款人的帳戶內或按貸款人確定的方式付給貸款人。
8.9 本協議第8.1款的規定無論任何不會影響貸款人在各個轉讓契約項下從相關的應支付該等收入的第三人處直接獲得該等收入的權利。
第九條 連續擔保
9.1 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連續擔保,對本協議項下貸款本金、所發生的利息和所有其他應付款項的歸還和補償及借款人在本協議項下的其他義務和責任(無論其為明示或暗示)的履行予以擔保。借款人承諾在提款日或之前提供或督促提供以貸款人為受益的擔保文件。
第十條 聲明和保證
10.1 借款人在此向貸款人作出聲明并保證,該等事關貸款額度的聲明和保證如下.
10.1.1 借款人和公司保證人分別是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香港法律注冊成立并合法存在的公司,借款人和公司保證人有充分合法權利擁有其財產,經營其現時經營之業務。借款人和公司保證人只有在借款人向貸款人全額付清所有貸款和發生的利息及其它應付款項后才可以分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香港法律保持其有限責任公司的、法人地位;
10.1.2 借款人已發行并足額出資的全部股份的總額是,并將持續保持不少于人民幣_________元(RMB_________),而且該等已發行并足額出資的股份的百分之九十(90%)應全部并絕對是,并將持續為公司保證人所持有。
10.1.3 本協議、擔保文件和授權委托書的簽署、提交和履行都是在有關各方的法人權力范圍之內的,且并不違反任何適用法律或任何對有關各方有約束力的契約性規定或任何相關各方的章程之規定;
10.1.4 本協議、擔保文件和授權委托書一經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根據其各自條款和條件為當事人設置了具有約束力的可執行義務;
10.1.5 在本協議、擔保文件和授權委托書簽署和提交之前所要求的,以及使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證人之義務成為合法有效、有約束力并可按其各自條款執行而所要求的所有行動、條件和事宜均已嚴格并適當地按照適用法律進行,完成和發生;
10.1.6 除了已書面通知貸款人的以外,在有關機構不存在任何針對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證人的實際、或有威脅性的訴訟(該等訴訟對借款人不利的判決可能會實質性或負面性地影響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證人的財務狀況或經營,或損害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證人實質性地開展現時經營之經營的權利,或影響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證人按照貸款協議和/或擔保文件該等條件和條款履行其義務的能力);
10.1.7 除了已書面通知貸款人的以外,借款人沒有任何其它借款;
10.1.8 就借款人所確知和所確信,沒有人已經或正在采取措施,聘用接管人和/或管理人、清算人或類似人員來接管或解散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證人,或將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證人置于司法管理人的管理之下;
10.1.9 借款人是其全部或任何一部分財產和資產唯一的受益所有人,在本合同簽署后的任何時候,該等財產和資產將受擔保文件中設定的抵押、擔保負擔或其他債務負擔的約束,并且借款人就其財產和資產享有的所有權、權利、利益和權益將不受任何質押、抵押、擔保負擔、留置權、擔保權益或其他任何類型的債務負擔的限制,但根據擔保文件設定的或已向貸款人書面披露的除外。
10.1.10 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證人已完成了法律要求的所有納稅申報,并付清了所有稅費、評估費、費用以及針對其任何財產、資產、收入或特許權的其它政府收費;
10.1.11 每一所需的、與本協議和擔保文件的簽署、提交、履行、有效性和可執行性有關的同意、許可、批準或授權,均已從有關機構、借款人和公司保證人的股東或債權人處獲得并將保持全面有效;
10.1.12 借款人沒有任何進行中的、懸而未決的、或就借款人所知,可能發生的訴訟案、仲裁案或行政爭議案:
10.1.12.1 會限制本協議、抵押協議和公司保證書的簽署、限制借款人行使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或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承擔或所負的義務、抵押人行使抵押協議項下的權利和/或履行其在抵押協議項下承擔或所負的義務、公司保證人行使公司保證書項下的權利和/或履行其在公司保證書項下承擔或所負的義務;
10.1.12.2 已經或可能對借款人、抵押人、公司保證人或前文提及的各方及其附屬企業均產生實質性的不利影響;
10.1.13 本協議第4.1.15款和第11.1.12款規定的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是按照新加坡現行有效的通用的會計準則和實踐完成的,該等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真實、清楚地反映了借款人、抵押人和公司保證人在該等報表完成時的財務狀況。
10.1.14 本協議第10.1.13款所述的財務報表內記載的各公司的財務狀況至今沒有實質性的改變。
10.1.15 借款人、抵押人、公司保證人或其任何財產或資產都未被授權豁免于訴訟、執行、查封或其它司法程序,它們對本協議、抵押協議或公司保證書的簽署、根據本協議規定對本協議項下權利的行使和對義務的履行都將構成為私人和商業目的而進行、履行的活動。
10.1.16 借款人向貸款人書面發出的本協議附件1項下的或與公司保證人有關或與將轉讓的關于租金收入和銷售收入的契約有關的及有關本協議或擔保文件談判的任何信息、證明或報告中在本協議和擔保文件內容中起實質性作用的事實,在該等證明、報告被提交或該等信息被提供時均是真實、非虛假的,并且在該時,該等信息、證明或報告中也未遺漏任何足以對貸款人在本協議和擔保文件項下的利益構成實質性不利影響的事實;和
10.1.17 沒有發生任何違約事件,沒有發生違約事件未得到救濟的情況,也沒有發生潛在違約事件;
10.2 公司保證人在此聲明和保證本協議第10.1款所述的關于公司保證入或公司保證書的事項均是真實和準確的。
10.3 本協議第10.1款和第10.2款所述的每一項聲明和保證,在本協議和擔保文件簽署后均將繼續保持正確并被全面遵守。借款人和公司保證人在此向貸款人聲明和保證上述聲明和保證將保持真實和準確,并被全面遵守,直至貸款、由此發生的利息和其它應付的款項均被全額付清。
第十一條 承諾和保證
11.1 借款人進一步向貸款人承諾和保證:
11.1.1 借款人應在任何違約事件或潛在違約事件發生之后立即通知貸款人;
11.1.2 未經貸款人事先書面同意(但不應不合理地拒絕給予該等同意),借款人不得:
11.1.2.1 采取計劃、安排或其他方式,進行任何形式的重組或兼并,或同意、批準、容許對其出資之所有權進行任何變更,或對其出資之任何部分進行轉讓,或對其尚未出足之資本的任何部分進行出資或分配;
11.1.2.2 向任何個人、公司或企業提供放款,或訂立、設定任何保證或作補償承諾(但正常業務經營除外),從而使其自身直接、間接或附帶地就其他個人、公司或企業的義務承擔任何責任;
11.1.2.3 非經貸款人同意,向任何銀行或金融機構或任何個人借款或尋求借款,并且,在此期間,貸款人將可以取消對借款人此時的所有貸款;
11.1.2.4 出售、出租、許可、讓渡、轉讓、讓與或以其它方式處分其全部或部分其現在或將來擁有的財產、資產(無論該等財產為何種形式,也不論其位于什么地方)(但正常業務經營除外);
11.1.2.5 除已向貸款人書面揭示的,擔保文件(如有)項下構成的,以及根據本合同所設置的擔保負擔之外,對其現在或將來擁有的財產、資產(無論該等財產為何種形式,也不論其位于什么地方)的全部或部分進行抵押、質押、轉讓、阻礙或許可留置;并且
11.1.2.6 在任何會計期間宣告,支付或作任何分紅或其他分配,不論是對收入或資本性質的,也不論是以現金或類似形式:
11.1.2 未經貸款人事先書面同意,借款人應努力促使抵押人不得:
11.1.2.1 出售、出租、許可、讓渡、轉讓、讓與或以其它方式處分,以及抵押、質押、轉讓,阻礙或許可留置抵押物的全部或部分(但正常飯店業務經營除外);
11.1.2.2 出售、出租、許可、讓渡,轉讓、讓與或以其它方式處分,以及抵押、質押、轉讓、阻礙或許可留置全部或部分抵押物之裝修、裝飾、配套設施及所有其他與飯店業務經營有關的財產(無論該等財產為何種形式,也不論其位于什么地方),但正常飯店業務經營除外;
11.1.3 借款人保證,借款人根據本協議所欠之款項總額在任何時間將不超過抵押物價值(其價值依本協議11.1.4確定)與任何其他不時為擔保借款人根據本協議所負債務而提供給銀行的財產(轉讓契約除外)之和的15%;
11.1.4 借款人應不時地自費應銀行的要求,向銀行提供由銀行認可的合格的和獨立的評估者關于抵押物及其他不時提供給銀行的擔保財產的評估報告;
11.1.5 借款人應始終按照與其同類業務的公司通常選擇的險種、保險范圍,自費就其財產、資產向有信譽的保險機構或保險公司投保,(特別地,保持保險單證)并且規定保險人須至少提前一個月給予借款人及銀行終止通知否則其不得終止該保險;
11.1.6 借款人應在本合同持續期間內,保持其法人地位之存在,并由其合格的員工按照高水平的財務和管理標準,根據章程的規定合法、有效地開展經營業務,處理事務;
11.1.7 借款人應努力使法定的資本及股本結構不發生任何變化,除非經貸款人同意;
11.1.8 借款人應努力促使對它的任何貸款(包括但不限于從其股東、公司保證人或關聯公司獲得的貸款)不被保證,并且以貸款人決定的方式后于借款人根據本協議對貸款人之債務償付,并且沒有貸款人的事先書面同意將不會對此類貸款作任何償付;
11.1.9 借款人在任何時候都應保持其負債與有形凈資產的比例為2.1;
11.1.10 只要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發生的利息或其它任何款項應付而未付,借款人應及時、適當地對所有針對借款人及其財產、資產的稅費、估價費和政府稅費,在開始罰款之日前,予以支付,除非就該等稅費的支付借款人將通過適當程序提出異議(如果依法律規定已劃分出足夠的備用金額);
11.1.11 借款人應按照對其自身、其經營或其財產具有約束力的所有適用法律的規定開展業務,并應使其財產和資產均處于良好的狀態;
11.1.12 只要貸款本金尚未全部歸還,借款人應:
11.1.12.1 于每一財政年度的前六個月結束后九十天內向貸款人提交借款人前六個月之未經審計的會計報表;
11.1.12.2 于每一財政年度結束后一百八十天內向貸款人提交借款人的董事會報告、該財政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該等有關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須經一家國際著名的獨立會計師事務所(須為貸款人所接受)審計并證明無任何不利影響;和
11.1.12.3 隨時根據貸款人的合理要求,向貸款人提交可能對借款人財務狀況產生不利影響、后果的信息;
11.1.13 借款人應在任何擔保文件不能或停止發生全部效力,或不能繼續生效,或被終止,或存在爭議或危險,或將成為無效或不可執行的任何時候,在貸款人的要求下向貸款人提供、提交額外的擔保;
11.1.14 借款人應保持其良好的法人地位,并應保持其經營業務的良好現狀。借款人應采取一切必需的行動以維持、保護所有在其經營中用到的或有用的特權、商品名稱、專利權和其它的獨占權。
11.1.15 下列事件一旦發生,借款人應立即通知貸款人:
11.1.15.1 發生在借款人和有關機構之間的有關稅費、稅款、費用、捐款或其它類似費用的任何實質性糾紛;
11.1.15.2 發生任何影響、威脅到借款人經營活動繼續、正常進行的實質性勞動爭議;
11.1.15.3 因任何災禍引起借款人的財產或資產遭受損失或損害,據最初預計,修復或重置該等遭損害的財產或資產的費用將超過_________美元;和
11.1.15.4 發生的任何針對借款人的,且涉及的債權總額超過_________美元的訴訟或類似程序(無論該等程序是送達傳票或是查封、扣留財產、資產);
11.1.16 借款人應同意或促使有關各方同意貸款人或其指定代表進入借款人的任何營業場所,視察了解借款人的業務情況,并且檢查不論置于何處之所有帳目、記錄資料及報表,并且借款人須負擔因之發生的所有法律或其他與該檢查有關的成本、費用或花費。
11.1.17 為使本合同和擔保文件充分有效或為充分保證和落實根據本合同和擔保文件貸款人所擁有的權益、權利、補救措施,借款人應隨時按貸款人的要求,采取或使他人采取貸款人合理要求之行動措施,和/或簽署貸款人合理要求的文件。
11.2 公司保證人進一步向貸款人承諾和保證:
11.2.1 公司保證人將根據11.1.12條款提供其財務及其他報表;
11.2.2 公司保證人應不斷保持其負債與有形凈資產的比例為2:1;
11.2.3 只要貸款本金尚未全部歸還,公司保證人應保證其實收資本不少于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十二條 違約事件
12.1 違約事件應包括下述內容:
12.1.1 借款人未能在到期日起的七個工作日內支付本金、利息、費用或其它應付的任何款項;或
12.1.2 借款人或公司保證人違約或可能違約或者不能或將不能履行任何其已接受的義務及任何其因簽署、提交本協議或公司保證書而作出的承諾(但未能支付本協議項下應付款項的情況除外),并且在貸款人將該等違約事件通知給借款人或公司保證人后十四個工作日內未對此采取補救措施;或
12.1.3 借款人在本協議中作出的或公司保證人在公司保證書中作出的任何聲明、保證或根據本協議提交的任何證明、聲明是不真實的或不正確的,或在任何實質性方面已不再真實或正確;或
12.1.4 借款人未經貸款人的書面同意,停止付款或終止、意圖終止其業務或主要業務的經營;或
12.1.4 不論任何原因抵押協議、公司保證書或任何的轉讓契約已被或將被撤銷、成為廢除、不能執行和/或無效;或
12.1.5 借款人或公司保證人的任何超過五萬美元(或以其它幣種表示的與其等值的金額)的債務,未能在期滿日予以歸還,或者由于借款人或公司保證人違約的任何原因而成為或被宣告為在期滿日前提前應付;或
12.1.6 借款人或公司保證人做了任何事或未作做任何事,以致在貸款人看來,借款人和/或公司保證人其時將無法根據本協議規定對貸款人歸還其對貸款人應付的欠款;或
12.1.7 如果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為了債權人的利益而進行轉讓,或為了債權人利益而與之簽署債權債務和解協議;或
12.1.8 有關機構已就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的解散、破產、經營、重組、重建、清算事宜或根據任何協議或任何適用法律的規定,有關機構為接收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資產,為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指定接收人和/或管理人、清算人、托管人或其他人員的事宜,通過了生效的決定,提出了請求,或已開始進行類似程序,或者已作出了正式的決議;
12.1.9 一項擔保負擔占有了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全部或部分財產、資產,或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已被指定了一個接收人,或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的財產全部或部分正被扣押、執行,并且上述情形未能在自該等占有、指定接收人或扣押、執行發生之日起十四個工作日內被消除;
12.1.10 借款人違約未能支付任何其他債務的本金或利息或者違約未能償付任何其他到期債務或因違約而被宣告為提取到期的債務;
12.1.11 任何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履行本協議或擔保文件項下的義務所必需的授權、批準或同意已被撤銷,或已以不同于銀行可以接受的方式變更;或
12.1.12 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的營業資產、財務狀況發生了變化,以致據貸款人合理判斷,這將實質性地影響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分別履行其在本協議或任何擔保文件項下義務的能力;或
12.1.13 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不能遵守,履行或實現本協議或任何擔保文件中其所作出的任何承諾或所負擔的任何義務,或者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遵守、履行或實現本協議或任何擔保文件中的任何承諾或義務的行為將成為不合法;
12.1.14 任何人采取了措施,意圖對借款人、借款人的任何字公司、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的全部或重要財產、資產進行查封、強制征收、征用或國有化征收;或
12.1.15 存在任何針對借款人的、現時的或懸而未決的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約束了借款人、抵押人或公司保證人對本協議或擔保文件項下任何權利的行使和/或根據本協議或擔保文件對任何義務的履行或實現;或
12.1.16 未能履行上述第4.3款的義務;或
12.1.17 發生了任何根據有關司法管轄區域的法律規定與本協議第12.1.8、12.1.9和12.1.13款所述違約事件引起的結果類似、相似的事件。
12.2 盡管有本協議或擔保文件中的其它規定,在無損于貸款人根據適用法律享有的任何其它權利、救濟手段的情況下,如果因任何原因發生了任何違約事件(無論該等違約事件的發生是故意的或是無意的,是受法律實施或其它原因影響而發生或引起的),貸款人都可以采取以下全部或部分的行動:
12.2.1 向借款人發出書面通知,宣告貸款本金、發生的利息和借款人根據本協議對貸款人的所有到期(或將到期)的欠款立即到期應付。貸款人可立即,而無須另外通知就有權要求借款人對上述款項予以支付;和
12.2.2 貸款人應有權立即行使其在任何擔保文件項下的權利。
12.3 貸款人沒有義務就借款人因貸款人行使或實現根據本協議、擔保文件或任何適用法律其所享有的權利而遭受的非故意損失承擔責任。在無損于本協議其它條款之規定的前提下,借款人應全額補償貸款人因發生違約事件和/或如前所述的宣告貸款立即到期應付引起或相關而承擔、遭受或發生的任何損失、費用、法律服務費或其它費用(在無損于前述的情況下,包括在清算或為全部或部分貸款的實現、生效而向任何第三方籌措款項過程發生的任何利益損失的全部或部分)。在沒有任何明顯錯誤的前提下,貸款人因此而出具的證明應是最終的、決定性的并對借款人具有約束力的,并應成為借款人債務之事實和數目的確鑿證據。
第十三條 適用法的改變
13.1 如果因有關機構頒布任何法規(不論其是否具有法律的效力)而使任何適用法律或法律解釋發生變更,從而導致(或很明顯將導致)貸款人根據本協議履行義務的行為將成為不合法或無法履行時,則
13.1.1 當借款人收到貸款人關于上述事件的通知時,貸款人應誠信地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以避免上述事件所引起的后果發生;
13.1.2 如果貸款人能夠避免上述事件引起之后果的發生,借款人應全額補償貸款人因違約事件或與違約事件有關而發生、承擔、引起的任何責任、義務、損失(在無損于前述的情況下,包括貸款人收到的和應收款項的數目與據貸款人的合理判斷實際應收到的款項數目之間的減少的差額)、損害賠償金、罰款、作為、經判決的債務、訴訟請求和費用(在無損于前述的情況下,包括貸款人因作出、實現、履行該貸款而發生的任何費用的增加)、貸款人為避免違約事件之后果的發生而采取行動所發生的費用和其它支出;和
13.1.3 如果貸款人未能在收到借款人通知之日起十四個工作日內采取行動避免違約事件之后果,借款人應立即向貸款人歸還貸款本金、(至還款日止)已發生的利息、其它所有應付的款項和用以補償貸款人由該等還款引起的全部或部分損失(在無損于前述的情況下,包括在清算或為全部或部分貸款的實現,生效而向任何第三方籌措款項過程發生的任何利益損失的全部或部分)的必要款項。
13.2 如果任何適用法律或其法律解釋因有關機構任何法規(無論該法規有無法律的效力)發生了任何變更,而該變更將:
13.2.1 改變就貸款向貸款人歸還貸款本金、利息或費用時的計稅基礎;或
13.2.2 針對貸款人的任何財產、他人在貸款人持有之帳戶或貸款人自身的帳戶或貸款人提供的貸款,征收、更改儲備金、保證金或其他任何要求,或認為該等儲備金、保證金或其他任何要求是可適用的;或
13.2.3 為貸款人設置有關貸款本金數目、貸款或其中任何部分款項的任何其它條件和限制;并且,上述任何事項導致貸款人作出、實現、提供貸款的費用增加,或導致貸款人根據本協議已收到的和應收的款項數目得以減少,那么一旦有上述事宜發生:
13.2.4 貸款人應立即將該等事宜的發生以書面形式通知借款人;
13.2.5 借款人應在收到上述13.2.4款中提到的通知之日起十四個工作日內,向貸款人支付貸款人一定款項,該等款項的數額應足以補償貸款人因該等額外的費用或減少的數額而遭受的損失(損失自該等費用發生之日或數額減少之日起計算);
13.3 貸款人向借款人發出的有關本條款項下任何應付額外款項的通知應是確定的、決定性的并對借款人有約束力的,并應成為借款人債務之事實和數目的確鑿證據。
第十四條 放棄
14.1 貸款入可以不時地于任何時候,無條件地或根據其認為合適的條款和條件,放棄對借款人違反本協議任何承諾、保證、規定、條款、條件及其任何更改的違約予以追究,但貸款人的該等放棄將不會影響或損害到其權力、權利和要求履行的法律救濟手段;而且雙方同意并明確表示貸款人任何時候對借款人任何欠款的支付請求的放棄或疏忽或展期和任何時間上的優惠將不會對貸款人此后任何時候據相應條款向借款人追究構成任何損害或影響。本協議中關于貸款人權利和補救手段的規定是屬于非排他性的,不排除法律規定的任何權利或補救手段。
14.2 借款人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將不因貸款人給予或同意給予任何有義務支付借款人在本協議項下應付款項的人于時間上或其他優惠而被解除或損害,也不因貸款人所接受的變更法律的適用或變更貸款人根據本協議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補救手段的安排或和解而被解除或受損害。
第十五條 繼受和轉讓
15.1 本協議的貸款人、借款人及貸款人的繼受人和被許可的受讓人應受本協議之約束,同時享有本協議之權益。借款人在本協議和擔保文件項下作出的所有承諾,協定,聲明和保證都不受與此有關的轉讓的影響。
15.2 只要不給借款人增加任何額外費用和/或義務,貸款人可于任何時候將其根據本協議及擔保文件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之權利,利益、義務、責任讓與或轉讓。借款人無權將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利益轉讓給他人,借款人并應保持其適當的、及時地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所有責任和義務的能力。
15.3 貸款人可于任何時候或不時地就其所知向可能與之訂立合同的潛在的受讓人透露有關借款人的有關信息,不論該等信息是根據本協議獲得。
第十六條 費用和開支
16.1 借款人應憑要求立即支付:
16.1.1 因本協議、擔保文件及本協議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的談判、起草、簽署、管理和登記所發生的所有合理的費用,支出和其他收費(法律費用或其他費用),包括印花稅和律師費(應全額補償);和
16.1.2 因追索和執行本協議項下應付款項所發生的,或因執行本協議或本協議、擔保文件或本協議所要求的其他文件中的任何承諾、規定、條件或條款所發生的,或因借款人遲延或忽略支付與本協議、擔保文件或任何附件有關的印花稅或其他稅費所發生的所有律師費(應全額補償)和其他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登記費,印花稅和其他稅費。
16.2 本協議規定的由借款人支付的款項不包括新加坡消費稅(若有),該等消費稅應由借款人承擔。在不影響前述規定的情況下,借款人應將征收的消費稅支付給貸款人,此外,應全額補償貸款人在任何時候因本協議而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所有消費稅。
第十七條 通知、抵銷
17.1 本協議項下或與本協議有關的所有通知、請求、要求或其它聯絡均以書面形式或以電傳或傳真的形式,按照如下地址通知。
17.1.1 致貸款人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電傳號碼_________;傳真號碼_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_。
17.1.2 致借款人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電傳號碼_________;傳真號碼_________。
17.1.3 致保證人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電傳號碼_________;傳真號碼_________。
17.2 對于所有通知、證明文件、要求或其他聯絡,如通過預付郵資掛號郵寄,在寄出七個工作日后視為收訖。如直接交付或通過電傳或傳真,則在交付時或在發出后視為收訖;但是如果上述交付或發出之日并非一個工作日,則于緊接著的下一個工作日視為收訖。任何發給貸款人的通知、證明文件、要求或其他聯絡應于貸款人實際收到時(如果發出時為工作日而且是在貸款人的營業時間內)作為收訖。
17.3 本協議項下或與本協議有關的所有通知、請求、要求或其它聯絡和所有需要送達的文件或以英文書就或附有經核實的英文譯文。如果英文文本與其他語言的文本存在沖突,英文文本優先。
17.4 借款人授權貸款人無須事先通知即可從借款人在貸款人的任何分支機構處所持有的帳戶中,將借款人擁有的任何款項(無論是否到期)用于抵銷根據本協議借款人對貸款人的任何到期應付款項。為此目的,借款人并授權貸款人可以按貸款人自己當時通用的兌換率將上述款項兌換成其他貨幣用以清償。貸款人并無義務行使本條款給予它的權利。
第十八條 債務證據
在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法律訴訟中,貸款人的一名適當被授權的官員出具的經簽署證實的有關本借款人在本協議項下任何應付款項的陳述,在沒有明顯錯誤的情況下,是決定性的、對借款人有約束力的,并且是事實和應付款項的決定性的證據。
第十九條 進一步保證
為避免疑問,當貸款人提出合理的要求使根據本協議已提供、設立或將提供或設立的擔保以及在本協議簽署時已簽署、交付或生效的擔保文件或在本協議簽署、交付或生效后可能簽署的擔保文件充分有效時,借款人應在貸款人的書面要求下,承擔所有費用,立即訂立、簽署、履行或使他人訂立、簽署、履行所有進一步的行動、協議、保證、轉讓、文件、抵押和其他文件。
第二十條 貸款人之權利
20.1 雖然貸款人現時同意貸款在提款有效期內對借款人持續有效并且盡管本協議中另有其他規定,借款人在此確認.貸款人有絕對的權利隨時終止或變更本貸款的條件,而無需承擔任何由此而引起的借款人所承受的損失、責任或費用。貸款人有權鑒于下述情況隨時終止或變更貸款條件:
20.1.1 貸款人自主認為通行的國家、國際、國內的貨幣、金融、政治或經濟形勢將影響借款人遵守和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
20.1.2 貸款人自主認為通行的國家、國際、國內的貨幣、金融、政治或經濟形勢或其他類似的或適用的法律實施、變更,將使得貸款人履行其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成為不合法或不實際;或
20.1.3 貸款人認為由于任何形式的變化(包括但不限于前述規定、借款人的任何重大的運作或金融狀況的不利變化)將使得貸款人履行其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成為不合法或不實際。
20.2 在前述第20.1條款的規定不受限制的情況下并且即使本協議有其他任何規定,借款人在此承諾自提款經過一年后,貸款人有決定自主的權力終止貸款而無須說明理由,也無須承擔任何由此而引起的借款人所承受的損失、責任或費用。
20.3 一旦貸款根據本協議上述第20.1和20.2之規定終止,本協議之12.2和12.3款將稍作修改而適用。
20.4 如貸款人依其絕對自主之考慮,判斷由于通常影響到新加坡同業銀行或外匯市場的因素之原因而沒有充分和合理的方法查明有關的全部或部分提款在計啟、期內適用的利率時,貸款人將立即向借款人發出該等判斷的通知(“決定通知”)。
20.5 如果相應之決定通知在一次提款通知送達之后而在相應之提款之前,借款人則有權于原定提款日上午_________之前(新加坡時間)任何時間以電報或傳真方式,撤回提款通知,從而此次提款將不予執行。如果借款人沒有撤回提款通知,或者相應之決定通知針對已提取的提款發出,貸款人和借款人將根據誠信協商決定一個雙方都接受的利率、計息期、付息日以代替本來應按照本協議第五條和第七條決定的利率、計息期和付息日。如果貸款人和借款人在決定通知發出之日起不超過30日內無法就利率、計息期和付息日達成一致意見,貸款人將立即給出利率、計息期、付息日(其將是對借款人最終的和有約束力的),所有這些將從決定通知發出針對的計息期的開始之日生效,利率為借款人籌借該項提款的成本再加上1%的年利率。借款人應以根據上述內容確定的利率和付息日就該項提款支付利息。
第二十一條 貨幣補償
如根據任何適用法律,任何本協議項下或與本協議有關的對貸款人的支付(無論是否根據任何裁判、法庭命令或他)不能以所欠之貨幣(“要求貨幣”)支付或清償,且如支付之款項以貸款人最終決定之匯率轉換為要求貨幣的金額少于依本協議相關條款規定之款額,借款人將有獨立的義務,補償貸款人此差額并使其不受損害,貸款人也將有進一步獨立的訴權要求借款人補足該差額。
第二十二條 法律及司法管轄
22.1 本協議將適用_________法律,并依據_________法律解釋。
22.2 借款人同意,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訴訟可以提交給新加坡法院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處理,借款人并且不可撤銷地服從上述法院的非排他的管轄權。借款人服從上述法院之管轄權將不會(也不應解釋為)限制貸款人可以在任何其認為合適的有管轄權之法院提起因本協議引起的訴訟,貸款人在任一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該等訴訟將不應限制貸款人可在同一有管轄權的法院或任何其他有管轄權之法院提起進一步的或其他的訴訟。
22.3 對于選擇_________法院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審理判決因本協議而產生或與本協議有關而提起的任何訴訟,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放棄現在或將來其可能擁有的提出任何異議的權利。借款人也同意上述訴訟之任何針對借款人的最終判決將是最終的并在任何其他司法區域內是可執行的,并同意該判決之任何經簽署證實的或經其他方式適當證實的復印件將是其欠債事實和數額的決定性證據。
22.4 借款人進一步不可撤銷地指派、任命和授權地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代表其作為因本協議產生或與本協議有關之任何在新加坡之訴訟的訴訟文書代收入。不論任何原因該訴訟文書代收入不能履行職責或在新加坡沒有地址,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承諾任命一個貸款人接受的訴訟文書代收入作為替代,并在30天內將該新訴訟文書代收入接受任命之文件的復印件交給貸款人。
第二十三條 放棄豁免
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放棄借款人或其財產任何時候在_________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任何司法管轄下的司法訴訟或任何抵銷程序中所享有或可能享有的豁免(無論是否稱之為主權豁免),包括送達豁免、管轄豁免、訴前財產保全豁免或執行豁免。
第二十四條 部分有效
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條目或其部分被認為是無效的或不能執行的,應視為這些規定已從本協議中分割出去,本協議的其他條款仍將繼續完全有效。
本協議于本協議前言所述日期由各方當事人的授權代表簽署。
借款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補充協議
本補充協議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下列三方簽訂: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_________注冊地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人”,在提及“借款人”時除按上下文另有解釋的以外應包括其繼受人);
2.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成立的___________營業地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貸款人”,在提及“貸款人”時除按上下文另有解釋的以外應包括其繼受人);
3.根據________法律成立的_______________注冊地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保證人”,在提及“公司保證人”時除按上下文另有解釋的以外應包括其繼受人);
篇3
委托人:姓名:楊.. 性別:男 身份證號碼:..........
受托人:姓名:張.. 性別:男 身份證號碼:...........
現將我位于焦作市....路南段111號的房產一套進行處理,特委托張..為我的房產處理全權人,現授權人張文濤我處理以下事項,期限自20xx年 5月 6 日至 20xx年 9 月 10 日。
一、人張..全權辦理出租、出售上述房產有關手續,代為簽署上述房產租賃合同、并收取租金,人有權確定租金及期限。
二、人張..負責管理上述房產,代為繳納此處房產有關水、電、物業管理等的一切費用。
三、人張..全權負責為抵押辦理貸款,代為簽署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以及借款借據及其它相關文件,收取借款款項。
四、人張..負責到國土部門辦理上述房產的抵押登記手續。
五、全權辦理提前還清上述房產貸款手續,代辦抵押登記注銷手續、領取房地產證等產權證明,有權遞件、取件,在有關文件上簽字。
六、人張..全權辦理上述房產的有關轉讓手續,代為簽署房產轉讓合同并收取售房款,在有關文件上簽字。
七、人張..辦理上述房產的房款資金監管協議及收取資金監管協議中的房款,簽署相關文件。
八、人張..負責到國土部門查詢上述房產產權資料、辦理過戶登記等手續。
九、全權辦理所轉讓上述房產的水、電、物業管理、煤氣、有線電視、電話、網絡費以及其它相關過戶、銷戶手續。
委托人在其權限范圍及期限內簽署的一切有關合法文件及辦理的相關手續,我均予承認。
委托人無轉委托權。
委托人(簽字、按指印):楊.. 20xx年2月16日
篇4
摘 要 隨著市場經濟全球化和社會主義經濟的深入發展,企業置身于復雜多變的環境當中,面臨的內外部環境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市場競爭日趨激烈。企業生存和發展所面臨的不確定性、風險性不斷增大,特別是在我國市場經濟發展還不夠健全的大環境下,財務風險的潛在性是企業面臨的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文章分析了施工企業財務管理中各個環節存在的風險,并列舉實例介紹了防范風險的措施。
關鍵詞 財務風險 施工企業 控制防范
引 言
施工企業的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是相互依存的關系,經營風險會誘發財務風險,財務風險則會加劇經營風險。施工企業的經營財務風險主要有保函風險、放棄優先受償權風險、墊資風險、工程結算風險、應收款風險等。本文列舉實例來分析這些風險,并提出相應的防范措施。
一、保函風險的防范
施工企業非融資性保函常用的有投標保函、預付款保函、履約保函等。這些保函中尤以履約保函風險最大,因為發包方一般均不以銀行格式而以發包方格式要求開具保函。發包方格式大都是無條件保函即見索即付保函,而且發包方均要求收到保函后合同才生效。這就使得作為承包商的施工企業只能按發包方格式開具履約保函,風險由此產生。
例1:甲公司在中標一項房建項目,發包方提供履約保函格式并要求開具后合同才生效。履約保函提交后銀行對保函中的兩個條款提出質疑。條款之一要求銀行“在收到受益人索賠電文后七個工作日內支付保函的金額,但任何情況下該保函是可更新的”,銀行認為該條款存在巨大風險:保函中有“可更新”條件將導致承包商、銀行承擔的風險和責任超過擔保金額(保函金額近1億美元)。在發包方可能惡意更新(多次) 的索賠下,甲公司可能賠付的金額將遠遠超過銀行擔保額,如果甲公司無力支付,則由銀行代為支付。這樣,甲公司及銀行均將遭受重大損失。條款之二要求銀行確認“我方完全滿足保函的開出以及此保函下任何金額的及時匯款,否則承擔罰款”,銀行認為該條款也存在巨大風險:若保函發生賠付情況,按我國現行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在取得外管局的核準后是可以及時賠付的。但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三年以上)若對外擔保管理辦法修訂,使賠付手續繁瑣不能及時賠付時,銀行則要承擔罰款,進而遭受損失。
據此,銀行要求發包方刪掉這兩個條款,但發包方要求不得刪除保函條款中的文字,否則廢標。筆者認為,針對發包方要求保函條款文字不能刪除的情況,可以用增加文字的方式予以規避風險。按修改后的條款開具履約保函,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甲公司和銀行的風險。
二、放棄優先受償權風險的防范
我國《合同法》第286條規定,承包人對工程款享有優先受償權,但是由于諸多原因,承包商迫不得已預先約定放棄此優先受償權的現象非常普遍。優先受償權是法律直接授予承包商的權益,作為發包方是不能要求承包商預先放棄的。但發包方以在建物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時又往往被銀行要求承包商應出具放棄優先受償權的函,以維護銀行權利。若承包方不出具放棄函,銀行可能停止發放貸款,工程可能因資金問題而停工,發包方和承包方將同時面臨巨大的經營財務風險。筆者認為發包方和承包方應根據情況商談風險控制條件,不能因承包商開具放棄函而使承包商單方面承擔風險。
例2:丙公司承接某項目,在項目施工中,發包方以在建物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銀行要求丙公司提交放棄優先受償權函。丙公司法律顧問為控制風險提出,發包方應有與放棄優先受償權額相匹配的不動產抵押給丙公司,丙公司才能出具放棄函。但發包方除在建物外無相應產權的不動產。對此筆者提議雙方簽訂協議,發包方將在建物中未抵押給銀行的等同于放棄權額雙倍的在建門面抵押給丙方,并協議在施工過程中若未按合同約定付款,丙公司隨時有停工的權利且可擁有在建物直至付清應付款。發包方和承包方簽訂這一補充協議后,丙公司開出放棄部分優先受償權函,且銀行放貸款、工程順利進行,發包方也會注意履約,按時付款。
可見,盡管優先受償權是國家賦予承建商的權利,但是在遇到需要承包商放棄時,只要承包商把控好風險,為保證項目正常進行,可以有條件地出具放棄函。如果承包方考慮放棄優先受償權,那么就必須要求發包方提供有效的反擔保,比如抵押、質押、第三方保證、銀行保函等。優先受償權和反擔保二者不能同時放棄,否則承包方將承擔巨大的財務風險。
三、墊資風險的防范
墊資分為硬墊資和軟墊資。硬墊資是指承包商通過企業間資金借貸的方式,直接把資金借給發包方。這種企業間的資金拆借行為是法律所不允許的,但發包方往往通過交納履約保證金名義要求承包商硬墊資。軟墊資是指發包方要求承包商先行支付工程項目的材料費、勞務費等資金,從而改變常規上的工程款預付、中間結算或竣工結算的比例和時間,最終達到由承包商墊資的目的。
通常,承包商更愿意采取軟墊資方式,因為這樣既可以緩沖一次性支付大量資金的壓力,又可以轉由分包商墊付。軟墊資風險往往高于硬墊資風險。但對于承包商而言,采取軟墊資的方式將面臨較高的回收風險,對于發包方而言則沒有此類風險。對于資金流動狀況不太好的發包方,承包商即使采取硬墊資方式,在實際履約過程中也會出現軟墊資,即發包方不可能按進度全額付款而只會按一定比例付款,且審批進度滯后。
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五個方面防范墊資風險:
1. 重視簽約前的評估。評估發包方的資金實力,弄清楚墊資是因為發包方短期資金緊張或是本來就沒有資金實力;評估發包方的資信度;評估發包方項目的資金來源;評估自身的墊資能力。
2. 爭取墊資款的返還支付反擔保。雖然在目前市場條件下得到墊資款的支付擔保較難,但并非完全不可能,一旦爭取成功會使墊資款回收和工程款支付得到較好的保障。擔保包括銀行擔保(反保函)、不動產擔保、工程款商業保險等。
3.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行使好抗辯權。《合同法》規定的抗辯權有三種,即同時履行抗辯權、后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同時履行抗辯權指合同中約定同時履行義務,在對方沒有開始履行或提出無法履行時有權拒絕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的權利。后履行抗辯權指應當先履行義務一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后履行義務一方可以拒絕履行相應義務的權利,如進度款未按約定支付而停工。
4. 做好簽證和索賠工作。任何涉及工程價款增加的事件都須做好簽證工作。比如工程量的增加、發包方原因致工期延誤、發包方指令變更、發包方增加工程價款的承諾等都應進行簽證。索賠指承包商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并非由于自己的過錯而是屬于應由發包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憑借有關證據獲取補償的行為。
5. 用好法定抵押權。法定抵押權的擔保范圍為合同價款,亦即正常結算時應該獲得的工程款及相應的損害賠償如合同逾期履行的利息、損失等。為優先于一般擔保物權,如發包方將工程抵押給了銀行,承包方的法定抵押權優先于銀行的抵押權。
四、工程結算風險的防范
最高人民法院的《關于審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當事人約定,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的,按照約定處理。承包人請求按照竣工結算文件結算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因此承包商防范結算難的風險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①采用建設部制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格式文本。這個文本對竣工結算的條款約定得清楚明確。②未采用建設部規定的示范合同而采用雙方協商的合同文本,則承包商尤其應高度重視對結算條款的約定。承包商在簽約時應與發包人明確約定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的,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或按照建設部第107號令《建設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規定處理。③送達給發包人的結算資料應由發包人簽收。④在約定結算期限到期后發包人未給予答復,則承包商應注意向發包人發送催告支付工程款函。
五、應收款風險的防范
形成應收款后,資金不能及時收回,將造成債權人的巨大風險,容易形成呆賬、死賬,甚至可能造成企業倒閉。應收款風險包括:①欺詐,要特別警惕利用司法漏洞或債權人漏洞進行的欺詐;②債務人破產;③債權人內部應收款管理失控,如債權憑證缺失丟失、合同條款陷阱、欠款后沒注意催收產生新欠致使應收款金額增加;④超過收款時效等。為防范應收款風險,應有專人保管債權資料并有專人跟蹤管理應收款;定期發送催收函并留有發送憑證;定期對債務人進行信用評級并適時訴訟;債務擔保,可要求抵押或第三方擔保;將應收款提交銀行保理迫使債務人履約。
結束語
在我國市場經濟發展還不夠健全的大環境下.財務風險的潛在性是企業面臨的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企業唯有樹立財務風險觀念,建立和完善風險防御機制.通過科學的策略和方法來及時有效地預防和控制財務風險.才能保證自身的生存和發展。
參考文獻:
篇5
關鍵詞:消費信貸;立法;配套制度
中圖分類號:F830.589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7-4392(2010)03-0024-04
一、我國消費信貸立法現狀
(一)缺乏專門的消費信貸立法
完善的法律制度是消費信貸業務良性發展的制度保障。我國目前尚沒有一部統一規范消費信貸關系的法律法規。《商業銀行法》、《擔保法》、《票據法》等規范商業銀行業務的法律法規,規制重心在商業銀行與企業的信貸關系上,沒有對消費信貸業務做出專門規定。人民銀行的《個人定期儲蓄存款存單小額抵押貸款辦法》、《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關于開展個人消費信貸指導意見》等文件雖然涉及到消費信貸的部分內容,但法律層級較低,制度設計缺憾較多,甚至對消費信貸的范圍、相關制度等都未做出明確規定。可以說。消費信貸業務基本是處于無法可依的狀態。在立法缺失情況下,金融機構在消費信貸業務和管理上創新動力不足,消費者和金融機構尤其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消費信貸業務的可持續發展。
(二)缺乏消費者權利保護的規定
各國消費信貸立法均注重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將其定位為立法基本原則。由于我國消費信貸立法的缺失,實際操作中消費者權益被漠視的事實大量存在。一是消費信貸機會不均。一般而言,消費信貸條件,只能以消費者信用、償債能力為依據。由于我國尚未建立起完備的個人信用制度,金融機構只能通過“個人信用信息系統”查詢借款人信用狀況,而對其他信用信息利用率不高,對消費者的信用也難以長期實施持續監控。在無法全面了解更能反映個人還款能力的“軟”信息的情況下,消費者獲得消費信貸的機會必然受到影響。以消費信貸主要形式之一的信用卡為例,其發放依據主要是形式各異的“收人證明”,而能夠出具此類“收入證明”多是具有穩定收入的職業人群,如國家工作人員、教師、公共企業員工等。二是消費者的權利普遍被忽視。消費信貸中涉及的法律關系與單純的買賣協議、貸款協議是有區別的。從法律關系看,消費信貸包含三個相對獨立的合同,即商業銀行與商戶之間的融資約定、買方與商戶的買賣協議、商業銀行與買方的消費信貸協議。三種合同相互獨立又互為依存。在上述法律關系中,金融機構與商戶之間是存在著共同利益的,所以消費信貸協議與一般的貸款協議是有區別的。而目前各商業銀行向消費者提供的格式化的消費信貸協議不僅沒有體現出這種區別,還常存在侵損消費者利益的“霸王條款”。如,有的消費貸款格式同規定,賣方信用風險完全由消費者承擔;當消費者不能及時履約時。金融機構享有對消費產品的直接處置權,或直接在消費者其他賬戶上扣劃款項等。而對于消費者的權利保護幾乎為空白。三是消費信貸實際成本較高。消費信貸的利率雖然執行人民銀行的規定。但在實際操作中,消費者支付的費用是遠高于實際利率的。由于信用體系不健全,商業銀行無法通過個人信用評級體系獲得準確高效的信用報告,只能進行嚴格的信用審查,所加大的放貸成本基本轉嫁到消費者身上,消費者在辦理貸款時承擔的額外費用、綜合費用較高。
(三)缺乏失信懲戒機制和個人破產制度
由于缺乏失信懲戒機制和個人破產制度,消費者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無法徹底解決。為規避風險,金融機構發放消費貸款時,規定了極為嚴格的貸款條件及手續,導致成本上升,抑制了消費信貸業的發展。
二、我國消費信貸立法的主要著眼點
(一)立法的調整范圍
劃定調整范圍,明確立法的效力邊界,是立法所需面對的首要問題。考察美國1968年的《統一消費信貸法典》、英國1971年《克勞瑟報告》、澳大利亞1996年《統一消費信貸法典》和法國1988年立法等域外立法,調整范圍主要由以下幾個標準劃定:一是主體標準,消費者限定為個人;二是目的標準。即強調“為個人、家庭目的”;三是數額標準,融資金額不超過一定數額。發達國家立法的這些共同內容,反映了各國消費信貸發展的客觀規律,也是我國立法應該借鑒的方面。因此,我國立法也應引進上述三個標準來界定立法適用范圍。其一。由于消費信貸參與主體三方地位實質并不平等,消費者處于弱勢地位,立法在權利義務配置上需要對消費者進行傾斜性保護,此與普通商業信貸有所區別,因此消費人群應限定為“個人”。其二,生產消費信用屬于生產過程本身,具有商業目的,立法會基于民商法主體地位平等的理念進行制度配置,與消費信貸主體地位不平等不同,所以消費信貸立法應剔除出自“商業目的”的生產消費,把適用范圍局限在生活消費方面。其三,對消費者的傾斜性保護會加重金融機構的放貸風險,因而立法有必要限定信貸數額,以降低金融機構的風險系數。此外,由于我國現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農業生產資料消費可以適用該法,因此,“農業目的”的生產消費也應納入我國消費信貸立法適用范圍,以支持“三農”建設。
(二)立法的基本原則
1 充分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原則。由于信息的非對稱性,消費者總是處于信息劣勢地位,推銷信貸產品的金融機構和商家則處于信息優勢地位,基于弱者保護原則,立法對消費者進行傾斜性保護很有必要。綜觀歐美等各國立法,都體現了充分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主導思想。立法應該通過消費信貸參與者之間的權利義務資源的配置,來實現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充分保護,進而確立該原則。通過規范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約束金融機構和商家的行為,明確細化金融機構和商家的義務,以落實消費者保護原則。如:賦予信用提供者向消費者提交的合同書或書面文件通俗易懂,對信用條件進行充分披露的義務:規定消費者因消費信貸而支付的綜合利率(包括各類費用)的最高限額:信用調查機關對消費者的信用調查,不能侵害消費者的隱私權等。立法還應把消費者獲得信用視為消費者的一種權利,促進消費信貸機會的平等。
2 維護貸款人利益原則。通過制度設計。推進消費信貸外界環境的優化,降低金融機構放貸風險,發揮金融機構開發消費信貸產品的積極性,也是消費信貸立法目的之一。由此。在維護消費者權益的同時,還應維護金融機構的正當利益。立法中應規定借款人誠信義務。限制借款人的部分權利,明確借款人的違約責任,以保障貸款人的正當利益。通過確立貸款人利益維護原則。對消費信貸業務的具體操作給予限制和保障,以避免銀行業的信貸危機,從而較好地平衡金融機構和消費者的利益。
3 引導消費者科學消費的原則。消費信貸有促進經濟發展的正態社會效應,也有負面效應,即可能導致消費者形成超過其財力的債務。相對于消費者,提供商品的銷售者處于優勢。在銷售者夸大宣
傳或導購人員的鼓動和誘惑下,消費者往往會因沖動而進行不合理消費,甚至進行超出支付能力的消費。針對這一問題,西方國家法律賦予了借款人的撤回權。或稱合同的“冷卻期”。即在分期付款交易中賦予消費者在一定期限內撤回合同的權利。目前商戶在銷售中夸大宣傳或導購人員誘惑行為普遍存在,有的金融機構在信用卡等消費信貸產品的宣傳中也打出帶有誘惑性質的廣告詞,對不能及時還款的后果及需要承擔的費用等卻隱匿在以后提供的格式合同中。我國消費信貸的主力――新一代的年輕人更容易產生非理性甚至不切實際的消費。在個人破產制度缺失的背景下,消費者特別是低收入階層的消費者,可能面對多重債務的壓力,引發家庭矛盾,進而形成社會問題,影響社會的安定。在臺灣地區,就出現了相當數量的“卡奴”。因此,為引導消費者科學消費,有必要引入“冷卻期”制度,賦予消費者在一定時間內解除合同的權利。
(三)消費者信貸立法應該解決的幾個具體問題
在消費信貸立法中,首先要明確格式合同訂立要遵循平等互惠的原則,對經營者在格式合同中確定的可能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條款進行規制。同時明確經營者在格式合同中或相關的廣告、告示中需要公布的最低信息,包括消費者所有的信用成本、消費者還款方式、合同解除的事項、所有權轉移等內容,以此保護消費者權益。相關的監管部門也可以考慮統一制定格式條款,避免經營者逃避責任。促進公平。
1 消費信貸中的抗辯權問題。
傳統的消費信貸分為兩種性質不同的形態,即:根據消費信貸的外在形式,將消費信貸分為銷售信貸和貸款信貸。銷售信貸是由賣方進行的延期支付的授信方式;貸款信貸是基于金錢的授信。隨著消費信貸的發展,有些類型的消費信貸交易,很難輕易歸屬于以上銷售信貸或貸款信貸的范圍,更多消費信貸采取消費者從銷售者處購買商品時,其全部或部分貨款由金融機構支付,在一定時期內消費者向金融機構歸還的方式。這種消費信貸形式存在三種法律關系。即銷售者與消費者的買賣關系、消費者與金融機構的信用關系及銷售者與銀行的保證關系,三者有機聯系在一起。在這三種法律關系中,金融機構與銷售者之間存在共同利益,銷售者對金融機構有保證的責任,且消費者相對于銷售者和金融機構來說,處于弱者地位,因此消費者的瑕疵抗辯權應該考慮可以同時向金融機構行使。但從目前看,各金融機構和消費者貸款協議中,均設定了“貸款發放后。銷售產品存在質量、條件、權屬或其他事宜發生的任何糾紛,與金融機構無關”的條款,消費者仍應按約定支付本息。這種做法實際上否認了當消費者所購買商品瑕疵時對金融機構的付款抗辯權。因此。在消費者信貸立法中應當考慮到金融機構與銷售者的關系,賦予消費者對金融機構相應的抗辯權,以保護消費者的正當權益。
2 消費信貸的信息公開問題。
強制債權人在授信時提供和披露真實、準確的消費信貸商品信息。禁止欺詐行為,是發達國家消費信貸立法的共同內容之一。例如。澳大利亞《統一消費信貸法典》賦予金融機構締約前陳述義務。同時規定這種締約前的陳述屬于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締約前的陳述必須包含以下法定內容:信貸金額、年利率、利息計算標準、應支付的利息總額、信貸費或其他費用、影響利息和信貸費的條件、償還方式、抵押與擔保、違約金及其計算、信貸商的傭金、與信貸有關的保險等。如果金融機構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此種締約前陳述義務,可能將遭受高達50萬澳元的民事處罰。法國1978年立法也有類似規定,明確要求銀行或商家的廣告依法披露消費信貸商品的信息,須使消費者能夠比較不同的金融機構提供的信用要約,知悉信貸消費的適用條件和實際成本。英國的《1974年消費信貸法案》和美國的《放貸真實法案》也都確立了消費信貸廣告和營銷的真實性原則。
我國立法也應引進域外立法的信息披露制度,具體列舉金融機構的信息公開事項,明確消費信貸的適用條件和實際成本,提高消費信貸商品信息透明度特別是收費透明度,以解決當前市場信貸消費適用條件、實際成本不透明和“亂收費、高收費”等問題。只有將消費信貸商品必要信息公開規定為金融機構的法定義務,金融機構須對相關信息的真實性和可靠性負責,消費者才可能清晰比較不同銀行的信貸商品,對自己的將來應承擔的實際成本有相對準確的預期,明明白白地進行信貸消費。
3 消費信貸的法律風險控制問題。
發達國家的立法經驗顯示,化解金融機構法律風險的著眼點在于完善擔保制度。筆者認為,在健全擔保制度方面,消費信貸立法需要在呼應現行《擔保法》、《物權法》等法律制度基礎上進行制度創新。首先。應增設有關消費信貸擔保的詳細條款,規范消費信貸的擔保程序;其次,政府應通過建立基金或成立消費信貸擔保機構等方式,為長期消費信貸提供擔保,以解決部分居民“信貸難”和銀行“收貸難”兩難現狀;其三,立法引導培育抵押品的二級市場,增強各種信貸抵押物的變現力;最后,借鑒國外經驗,建立消費信貸保險制度,即將個人消費貸款與保險公司的有關險種、產品組合起來運作。
三、建立和完善消費信貸相關配套制度
(一)加快社會征信制度建設
信用調查是開展消費信貸業務的一個重要環節,是金融機構提高效率、控制風險的保證。目前各地政府已積極推進社會信用管理體系,但由于征信數據分別由多家機構管理,同時個人征信數據的公開涉及隱私權的保護問題,各部門基本上沒有對外開放。為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首先應加快征信立法,健全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不斷擴大信息覆蓋面,規范信息使用行為,為消費信貸發展提供全面、準確的信用信息。明確個人信用檔案管理、個人信用級別的評定、披露和使用制度,規定工商企業及個人依法向征信機構提供真實數據的義務,并設置相應的懲治條款,為完善個人和企業信用數據掃除法律障礙。針對目前消費者隱私權得不到應有保護的問題,確定充分保護消費者個人隱私和企業商業秘密的原則,明確個人信息中公開信息和個人隱私的界限,個人信息數據取得和使用程序,保護消費者隱私權。其次,研究制定適合我國國情的個人信用評估標準,通過政策引導。培育專業化、權威化的征信評級機構,發展消費信貸咨詢機構、個人資產評估機構、消費信用擔保機構等。第三,逐步建立和完善失信懲戒制度和個人破產制度,對惡意失信的人員進行懲戒,降低金融機構發放貸款的風險,保護金融機構的合法權益。
(二)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
目前,由于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立法層次低,已經制定的社會保障法規中,法律責任缺失,無法確保社會保障措施的有效實施。同時社會保障范圍狹窄,面對不確定因素,內需難以拉動。因此應逐步建立起我國多層次城鄉社會保障體系,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增強廣大城鄉居民的消費安全感,提高消費能力。
篇6
在開發公司與銀行簽訂保證合同后至買受人取得購買住房的房屋所有權證和辦妥抵押登記前,開發公司依據保證合同可能承擔保證責任(指保證合同有效)或者其他民事賠償責任(指保證合同無效),在此期間,如何防范開發公司可能承擔的風險?此其一。其二,在承擔了保證責任(或者民事賠償責任)后,如何能夠事先根據法律的規定在合同上設置某些條款,以保障開發公司追償權得以實現?上述兩個問題,即是本文要回答的。
二、按揭貸款保證法律關系的梳理
(一)按揭的實質
現房按揭由房屋買受人在合同簽訂生效后,將其買得的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證書交銀行執管,并在房地產管理部門作登記,向銀行擔保其用以清償開發公司房款的借款本息,此外,開發公司也常同時為保證人,借款額度一般最高為房款的70%左右,此后買受人依約分期還款至清償完畢。買受人不償還銀行貸款本息(通常約定連續六期不清償)時,銀行有權將該房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房的價款優先受償,或者由開發公司(保證人)將該房回購,并將回購款償付銀行本息。在按揭關系消滅之前,買受人未經銀行同意,不得為負擔行為或處分行為。銀行為保障債權順利實現,常以格式條款要求買受人以銀行為受益人作房屋財產保險。由此也可看到,銀行在所謂現房按揭中事實上不過是言按揭之名,行抵押之實而已。
(二)按揭貸款保證法律關系的梳理
在實務中,根據法律關系形成的時間順序依次為:
其一,開發公司與銀行簽訂《合作協議》,約定開發公司開發的物業,銀行可以提供按揭貸款。并約定開發公司為借款人貸款提供不可撤銷的保證。開發公司與銀行之間形成合作法律關系。
其二,開發公司與房屋買受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一般為示范文本),該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支付房屋價款的方式為首付款加銀行貸款。開發公司與買受人之間形成商品房買賣合同法律關系。
其三,房屋買受人與銀行簽訂《個人住房借款合同》,買受人從銀行取得借款。買受人與銀行之間形成借款法律關系。
其四,在上述《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簽訂的同時,依據《合作協議》,由開發公司與銀行簽訂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開發公司與銀行之間形成保證法律關系。
上述借款合同和保證合同,在實踐中,通常在一起簽訂,即以一份合同書的形式體現,名稱通常為個人住房借款合同和抵押加階段性保證借款合同。
其五,在買受人取得所購住房的房屋所有權證后,由買受人作為抵押人與銀行作為抵押權人簽訂抵押合同,在辦理完畢抵押物登記使抵押合同生效后,開發公司與銀行簽訂的保證合同終止。買受人與銀行之間形成抵押法律關系。同時,作為階段性的保證合同法律關系終止。
總之,在按揭貸款保證法律關系群中包括上述互為前提的五種法律關系。理順了法律關系,即確定了合同的性質,合同性質的確定,最終決定了應適用的法律,找到適用的法律就為開發公司如何防范風險和損失提供了根據。
三、風險的法律防范
開發公司對風險的防范可采取以下法律手段:
其一,開發公司與買受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將開發公司與銀行簽訂的《合作協議》的相關內容約定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如買受人應當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借款的期限,借款的金額等。
其二,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要約定買受人辦理完畢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時間。現有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作為示范文本,只規定了房地產開發公司將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資料報房產管理機關備案的時間,但沒有規定買受人應于何時辦理完畢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時間,這是一個很大的漏洞,應當通過補充協議的方式進行補充。
其三,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要約定在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后,應立即與建行簽訂抵押合同。
以上三種法律防范手段中可以通過約定違約金,以及約定合同解除條件等具體內容來防范開發公司的風險。
其四,可以以反擔保的方式來保護開發公司的合法權益
1、可以約定由第三人提供保證,保證在簽訂保證合同至辦理完畢抵押物登記前,如開發公司承擔了保證責任,則由第三人與買受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或者承擔了民事賠償責任后,向買受人追償,并要求有過錯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
2、可以約定由買受人或者第三人提供質押物或提供質押權利憑證予以擔保。在簽訂保證合同后至辦理完畢抵押物登記前,如開發公司承擔了保證責任,則由開發公司處分質押物或質押權利憑證行使優先受償權;或者承擔了民事賠償責任后,向買受人追償,并要求有過錯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
3、可以約定由買受人或第三人提供抵押物予以擔保。在簽訂保證合同后至辦理完畢抵押物登記前,如貴公司承擔了保證責任,可以由開發公司依法處分抵押物來行使優先受償權;或者承擔了民事賠償責任后,向買受人追償,并要求有過錯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
以上三種方式,應由開發公司與第三人、買受人簽訂保證合同、質押合同、抵押合同來實現。
四、損失的法律防范
如發生開發承擔保證責任或者民事賠償責任的情形,開發公司應承及時行使訴權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要求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賠償損失等;也可以向保證人、質押人、抵押人分別主張保證責任以及優先受償權等。
如保證合同被仲裁機關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為無效,開發公司在承擔了民事賠償責任后,應及時向買受人行使追償或者向有過錯的保證人、質押人、抵押人主張賠償責任。
篇7
離婚協議書標準格式樣本一
立離婚協議書人:
黃(以下簡稱男方)
陳(以下簡稱女方
)茲雙方因故無法繼續婚姻生活,經雙方同意后立此協議書,以資遵守,其條款如下:
一、雙方協議離婚。
二、子女監護、扶養及探視:
(一)雙方所生之子黃(XX年X月XX日生,身份證號:)由女方監護。男方同意支付女方扶養子女所需費用每月人民幣(以下同)X萬元整,至子女成年時(即XX年X月X日)為止,所有款項共計XX元。前開款項男方應于XX年X月起按月于每月十五日前直接匯入女方設于銀行分行,帳號:、戶名:陳之帳戶內。一期遲延或未付者,視為全部到期,男方應一次付清所有子女扶養費。為擔保前開款項之支付,男方同意簽發五張本票交付女方(到期日分別為:XX年X月十五日、XX年X月十五日、XX年X月十五日、XX年X月十五日、XX年X月十五日,金額依序為XX萬元、XX萬元、XX萬元、XX萬元、 XX萬元)。
(二)男方得依下列方式與子女會面交往:
1、非寒暑假期間:男方得于每月第一個星期六上午九時至女方住處與子女會面交往,并接子女外出,再于第二天晚上九時前送回女方住處。
2、寒、暑假期間:
(1)、寒假期間自學校假期開始后第一日起算至第十日止{共計十天},子女于該期間內隨同男方在男方住處生活。
(2)、暑假期間自學校假期開始后第一日起算至第二十日止{共計二十天},子女于該期間內隨同男方在男方住處生活。
(3)、前兩款男方與子女共同居住期間,倘有課業輔導或其他活動者,由男方負責接送。
(4)、第(1)、(2)款男方與子女同住期間,均由男方負責于期間第一天上午九時至女方住處接回子女,并由男方負責于期間末日晚上九時送子女返回女方住處。
(5)、男方得利用寒、暑假假期中,屬于其和子女共同生活期間,攜子女共赴國外旅游,每年一次,女方同意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6)、每年的農歷大年除夕至大年初三,由男、女方輪流與子女共度,第一年由女方開始。倘與男方共度之該年度恰和寒假共同生活之十天重迭,則女方同意順延并補足該重迭日數。
3、為求確實依上述約定探視子女,保護子女之最佳利益,雙方同意必須將其實際住所、工作場所之地址及聯絡電話告知對方,倘有變動時亦同。
4、除上述約定探視方法外,男方得以電話、書信、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與子女交往,惟不得影響女方、子女之生活、工作、就學。
三、夫妻財產處理:
(一)男方名下位于XX市路號之房地歸男方所有。銀行貸款本金XX萬元及其利息均由男方負擔。男方應于簽訂本協議書翌日起于一個月內,除去女方對以該房地向銀行抵押借款之連帶保證責任;逾期者男方應賠償女方XX萬元。為擔保前揭債務之履行,男方應簽發XX年X月X日到期,面額三百萬元之本票交付女方。
離婚協議書標準格式樣本二
男方:XXX(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聯系電話)
女方:XXX(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聯系電話)
雙方經過充分考慮、協商,現就離婚問題達成協議如下(簡述雙方離婚的原因):
一、雙方在感情上已經完全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因此,雙方均同意解除婚姻關系(雙方是否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
二、明確子女的撫養歸屬權及撫養費(含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的負擔,并寫明給付上述費用的具體時間、方式。在撫養費條款之后,還應當就非直接撫養一方對子女的探望權作出時間、地點等明確具體的約定;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含房產、物業、電器、家具、通訊設備、交通工具、現金存款、有價證券、股權等);
四、對債權債務的處理(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的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承擔的具體處理)。
篇8
受讓人:(簡稱乙方)
甲方和乙方在充分協商的情況下達成以下協議:甲方將本人擁有產權的一輛發動機號為:xxxx 的全新xxxx版出租車一輛轉讓給乙方,現簽訂本協議,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該車作價人民幣xxxx元整
二、付款方式及時間:乙方于 年 月 日付給甲方現金xxxx00.00(人民幣xx萬)元整作為購車款項。(另有收據為憑)
三、xxxx年x月x日以前,甲方將該車的各種有效手續(1、行駛證;2、附加費證3、相關所有保險(交通全保),保險過戶費用由甲方承擔)移交給乙方,待乙方付清余款(xxxx)后,由甲方交給乙方隨車工具。如果在甲乙雙方及擔保人都認可的情況下可以延遲x天(xxxx)過戶,如果甲方不能及時辦理過戶手續,則甲方賠償乙方所有損失(xxxx元整)。
四、本協議在過戶前因該車產權引起或發生的債權債務、經濟責任由甲方承擔,即在該車輛未過戶之前甲方不得以該車作為任何形式的抵押、償還任何債務或賣給第三人。車禍事故的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在該車輛未過戶之前乙方同樣不得以該車作為任何形式的抵押或償還任何債務,該車的維修維護費用由乙方完全承擔。
五、乙方要求甲方在xxxx辦理過戶手續,車輛過戶費用由乙方承擔,保險過戶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在乙方需要時,應協助乙方辦理車輛有關手續。
六、協議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兩名擔保人各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
甲方:
乙方:
擔保人:
擔保人:
年 月 日
-------
出讓人(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人(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轉讓標的:中a______號出租車及該車隨附的經營權
甲方和乙方在充分協商的情況下,達成以下協議:
一、轉讓標的詳情如下表所列: 序號 內容 詳情 備注 1 車號 中a·______ 2 品牌 4 經營權依據 5 經營權期限 6 行駛證號 7 保險單號 8 其他說明
二、現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將轉讓標的以_____元人民幣的 價格轉讓給乙方。
三、本合同簽訂前,乙方已經全面了解了轉讓標的的各項情況及 其存在的瑕疵,乙方對以現狀受讓轉讓標的無任何異議。
四、乙方應于__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全額支付轉讓價款即現 金_____元人民幣。
五、乙方付清轉讓價款后當日,甲方將轉讓標的及下表所列的全 部證照交付給乙方: 序號 內容 具體說明 1 行駛證 2 保險卡 4 保險合同 5
六、轉讓標的的全部過戶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甲方負責配合; 因上述手續辦理所發生的全部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乙方須辦理的過 戶手續包括:行駛證、保險卡、經營權證書或依據、
七、轉讓標的交付日前,因該車引發的債權債務等民事責任及違 章處罰等行政責任均由甲方承擔;轉讓標的交付日后,因該車引發的 債權債務等民事責任及違章處罰等行政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八、因本合同發生的全部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交 遠華仲裁委員會仲裁。因解決糾紛所發生的全部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 (包括仲裁費用、法院執行費用和律師費用)等均由敗訴方承擔。
篇9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我們都跟協議書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簽訂協議書可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那么協議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推薦的關于一些助學貸款協議書,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助學貸款協議書1合同編號:
借款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貸款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抵押人(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保證人(丁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鑒于:
甲方因不能按期償還借字第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原借款合同”)
項下的借款,向乙方申請延長借款期限,乙方經審查,同意甲方展期還款。
丙方作為甲方的擔保人,同意就甲方的展期借款事項,繼續提供如乙、丙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 抵字第號《抵押合同》所約定之擔保。
丁方作為甲方的擔保人,同意就甲方的展期借款事項,繼續提供如乙、丁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 保字第號《保證合同》所約定之擔保。
甲、乙、丙、丁四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章借款事項
1、依原借款合同,借款金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展期金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依原借款合同,借款期限為______,自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現展期期限為______,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借款期限按原借款期限加展期期限連續計算,總期限為________,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依原借款合同,借款期間利率為_______,現展期后,展期借款利率為________,此展期借款利率溯及至此筆借款開始之日。
如展期借款利率大于原借款合同利率,則原借款期間也按展期借款利率計算利息,故甲方應補交利息(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應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付給乙方。
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則按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辦理。
展期期間的結息日仍按原借款合同規定執行。
4、在展期借款期限屆滿時,甲方應主動償還借款本金及相應的利息;
如到期仍不能償還,則乙方不再給予展期,將按逾期貸款處理。
第二章擔保事項
1、丙方為抵押人,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抵押物,為甲方在原借款合同和本借款展期協議項下的全部債務提供抵押擔保,其余規定仍按照原《抵押合同》執行。
2、丁方為保證人,丁方對甲方在原借款合同和本借款展期協議項下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責任期限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償清其在原借款合同和本借款展期協議項下的全部債務之日止。
第三章雜項
1、本協議為原《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保證合同》的補充協議。
除本協議已有約定者外,原《借款合同》和《最高額抵押合同》、《保證合同》中的條款均繼續有效。
2、本協議在甲、乙、丙、丁四方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協議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于____________簽訂
第四章 聲明條款
1、甲方、丙方、丁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經營范圍、授權權限。
2、甲方、丙方、丁方已閱讀本協議所有條款。
乙方已經就本協議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甲方、丙方、丁方對本協議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曉并充分理解。
3、丙方、丁方具有擔保資格。
甲方、丙方、丁方簽署與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甲方、丙方、丁方章程或內部組織文件的規定,且已獲得公司內部有權機構及/或國家有權機關的批準。
(本頁以下無正文)
(本頁為簽署頁,無正文。除自然人簽字生效外其余加蓋公章)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人(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人(簽字):
年 月 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授權人(簽字):
年 月 日
丁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授權人(簽字):
年 月 日
助學貸款協議書2甲 方:
乙 方:
雙方代表經協商后,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書。
一、甲方委托乙方向金融機構或個人聯系和安排約 萬元人民幣的借款(具體借貸金額由出借方評估審批后確定),用于經營周轉及消費或裝修,乙方接受委托。
二、甲方職責:1.提供借貸所需的真實性材料;2.積極配合辦理相關手續;3.維護乙方權益。
三、乙方職責:1.充分發揮資源優勢,認真負責加速辦理所有借款手續,在金融機構或個人審批同意后,借款全額匯入甲方指定的帳號即視為成功;2.全面協調甲方與金融機構的關系;3.維護甲方權益。
四、甲方須承擔的費用:1.利息(詳見甲方與出借方問簽訂的相關合同、協議約定);2.評估費、公證費、融資費、監管費及擔保費(詳見甲方與評估公司、公證處、出借方、擔保公司問簽訂的相關合同、協議約定);3.定金元;4.居間服務費 元,甲方須在出借方審批成功,在房管局或其他相關部門辦砰相關手續后一次性將貸款總額的居問費支付到乙方(定金沖抵居間費用)。
五、違約責任: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擅自撤銷委托則視為違約;違約方即須支付人民幣元給守約方作為違約金;2.出借方貸款審批完畢后在房管局辦理他項權證后,甲方保證支付全部居間服務費到乙方指定的帳號,每延誤一天甲方按申請貸款總額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滯納金;3.如因國家政策調整及甲方未能達到擔保或金融機構及個人貸款條件造成無法貸款的,乙方對此不承擔違約責任。
六、其他:1.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在履約完畢后自行終止;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4.本合同內容雙方均有義務保守機密,不得擅自對外泄露;5.每筆貸款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辦成收取元勞務費,每份評估報告收取二百元手續費(由計估公司收取),其余額費用全部退還。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助學貸款協議書3根據國家教委、財政部(1987)教計字139號文件精神,_________大學_________系_________專業_________級學生_________(學號_________),自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共計向_________大學借貸無息貸款(大寫):_________;現在已歸還(大寫):_________。貸款學生因在畢業前不能全部還清所欠貸款,根據國家教委、財政部(1990)教財49號和_________大學_________號文件精神,經貸款學生本人申請,并征得經濟擔保人_________同意和負責經濟賠償擔保,特商簽該協議如下:
1.協議還款期限為一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止。
貸款學生在此期限內可隨時來人或通過郵局、銀行匯款辦理還款結算手續。
2.貸款學生在未還清全部所欠貸款之前,暫不發給畢業證書(含學位證書)。
3.根據“有貸必還”的原則,對未履行該協議,拖延還款期限者,學校有權向經濟擔保人追回其全部所欠貸款,并追收所欠貸款年額的5%的滯納金。
貸款方(蓋章):_________ 借款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經濟擔保人(或單位)(簽章):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助學貸款協議書4委托方(甲方): 居間人(乙方):甲方因岳正軍所屬位于青川縣曲河、橋樓等鄉的林權、地權貸款業務,委托居間人(乙方)促成簽訂貸款合同(協議)并執行該合同或協議。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26條之有關規定,對居間勞務人員本著有償服務的原則,甲方承諾在該貸款業務辦理成功后按照該筆貸款總金額的 5%既人民幣: 元(稅后)支付給乙方。
二、居間費的支付方式為甲方收到銀行發放的貸款當日一次性付清;貸款業務在辦理過程中所產生的中介公司服務費、工商增資費、評估費、資料費、差旅費等包括招待應酬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三、本《居間協議》不因甲方的企業法人或委托人代表人更替而失效,甲方在執行該業務合同的過程中產生的違約糾紛與乙方無關。
四、本《居間協議》具有與勞務合同、中介服務協議同等法律效力,如甲方不履行本承諾,居間當事人可向甲方追索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等措施,甲方無條件放棄抗辯的權利,本《居間協議》至傭金全部付清后自動失效。
五、本《居間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生效后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委托方(法人或人): 居間人(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注:本《居間協議》附甲乙雙方身份證復印件、法人委托書、主合同。)
助學貸款協議書5根據我國《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規定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書。
第一條 委托內容
甲方缺乏流動資金,并獲知乙方能夠提供融資相關信息并協助甲方完成融資,甲方現委托乙方尋找、介紹出資方,協助甲方完成融資人民幣萬元,乙方同意接受委托,雙方簽訂正式合同,并嚴格履行,以達到雙方目的。
第二條 居間人權利義務
1.乙方在接受甲方的委托時,甲方應出示營業執照等合法的經營資格證明。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為甲方的居間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紹甲方融資項目的相關情況。
3.乙方應認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項,積極為甲方尋求機會,并為甲方與相關對方當事人簽署合同或協議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
4.乙方在甲方的委托事項過程中,因甲方過錯造成其損失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5.乙方對甲方所借款項不承擔任何性質的擔保責任。
第三條 甲方需承擔的費用
1.若乙方促成有出資意向的第三方與甲方簽署借款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元(大寫:萬元整)作為乙方酬金,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支付酬金,酬金的有關稅款由甲方負擔。
2.若甲方未能按時支付酬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日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滯納金。
3.本合同項下資金的使用期限為
月/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期滿時如甲方仍需繼續使用該筆融資,則須與乙方另行簽訂居間服務合同,服務費用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另行約定。
第四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都應當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并支付本合同居間報酬總額的130%作為違約金。
第五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其它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
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甲乙雙方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在履約完畢后自行終止;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內容雙方均有義務保守機密,不得擅自對外泄露;
(以下無正文)
(本頁為簽字頁)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篇10
借款(擔保)合同
甲方(貸款方):
乙方(借款方):
丙方(擔保方):
乙方為生產經營周轉資金,向甲方借款,甲方同意向乙方發放借款,丙方為乙方的借款提供擔保,現三方就借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借款金額和借款期限
乙方向甲方借款 元,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借款金額
本次借款金額為 元(RMB)
第三,借款發放方式
在本協議簽訂3天內,甲方將借款以現金的方式交付乙方,乙方同時為甲方開具現金收據。
第四,還款方式
本次借款的還款方式為現金償還。
在借款期限屆滿前7日,甲方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應籌款為還款做準備。
借款期限屆滿前,乙方按照約定的方式將借款本金還給甲方,甲方向乙方開具收據,由乙方保留還款收據。
第五,擔保條款
丙方同意為甲、乙之間的借款合同提供擔保。
丙方同意以自己所有的 作為乙方向甲方借款的擔保物,在本協議簽署前和甲方一塊辦理抵押擔保手續。
借款期限屆滿,如乙方未歸還借款,甲方可以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處理丙方提供的擔保物,并就相關價款優先受償。
丙方擔保的范圍: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復利)、罰息; 違約金、賠償金、補償金;為實現債權和質權而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因違約方發生的律師費和訴訟費用)。
六,違約責任
乙方借款期限屆滿未歸還借款,視為違約,在歸還借款前利息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計算利息,作為違約金。
七,爭議解決
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八,其他條款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并且甲方將借款交付乙方之日起生效,未經對方允許,任何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協議。
本協議一式兩份,三方各執一份。
貸款方:(簽字) 借款方:(簽字) 保證方:(簽字)
地址: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電話:
擔保書范本
編號:
銀行:
鑒于你行向 (下稱借款人)提供貸款 (金額)(下稱貸款)。該借款合同(下稱合同)編號為 。該貸款期限為 ,利率為 ,用于 。本保證人已了解并同意合同所有條款,應借款人要求,現本保證人同意為上述貸款全額擔保,特此開立以你行為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擔保書,向你行保證如下:
一、本保證人保證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如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規定償付各期到期(包括被宣布到期)應付款項,包括本金、利息、費用、罰息、違約金和賠償金(以下稱到期應付款項),不論由何原因造成,對此全部和任何到期應付款項,本保證人保證按下述第二條規定承擔連帶償付責任和/或連帶賠償責任。
二、如果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規定如數償付上述到期應付款項,你行即有權直接向本保證人索償,而無須先行向借款人追償或/和處分抵押品,本保證人保證在收到你行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后十五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借款人的全部到期應付款項以合同規定的幣種主動支付給你行,應支付額計算至本保證人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即作為付款憑證,對本保證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如果本保證人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上述擔保責任,由此造成的延付利息和你行的其他經濟損失由本保證人承擔;同時,你行有權從本保證人存款賬戶中扣收上述全部到期應付款項和延付利息。本保證人保證不提出異議和抗辯。
四、本保證人同意,今后若需追加貸款金額,對不超過合同金額%的追加貸款部分,按本擔保書規定承擔擔保義務。
五、在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完畢之前,本保證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保證項下義務而獲得的任何代位權和索償權。如果借款人向本保證人提供抵押品,非經你行書面同意,本保證人也不應行使抵押項下的權利;如果經你行同意處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項保證首先用于向你行償付上述到期應付款項。
六、本保證人在此同意,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或數種情況時,本擔保書第一、二、三、四條規定的連帶償付責任和/或連帶賠償責任絲毫不受影響,本擔保書繼續有效。
1.本擔保項下所有當事人變更各自的名稱、地址、合資合作合同、企業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企業性質,或借款人合并、分立、停業、撤銷、解散、破產等;
2.你行延緩行使合同規定的權利和/或本擔保項下的權利,或對貸款項下的還款給予任何寬限,或與借款人之間達成其他任何形式的和解或變通執行方式,無論是否通知本保證人;3.借款人執行其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規定,或借款人與任何單位簽署任何合同、協議、契約及其他文件;本保證人執行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規定。
七、如果全部或部分到期應付款項由借款人清償以后,發生借款人破產被清盤,而根據法律規定該全部或部分清償無效,屆時,本擔保書對該全部或部分到期應付款項繼續承擔本擔保書規定的擔保義務。
八、本保證人在此同意及確認,如你行與借款人修改、補充、刪除合同條款,絲毫不影響上述第一、二、三、四條規定的擔保責任和義務,但是變更貸款用途條款者除外。除貸款用途條款變更以外,合同中其他條款的變更無需征得本保證人同意。合同中與擔保金額和期限有關的條款變更以后,本擔保書的擔保期限即自動順延,上述擔保義務不變,除非本保證人主動償付全部到期應付款項擔保金額則按本擔保書規定的范圍及上述期限變更后的貸款利率執行,除非本保證人另有書面承諾。
九、本保證人將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關的財務報表,并將上述第六條第1款中本保證人的變更情況及時通知你行。
十、你行可自主轉讓本擔保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本擔保書的受益人包括你行、你行的繼承人和受讓人。
十一、本保證人的繼承人、人或受讓人將受本擔保書所有條款的約束,承擔本擔保項下的全部擔保責任。但非經你行書面同意,本保證人不會轉讓任何擔保義務。
十二、本擔保書是連續性的擔保,自開立之日起生效,直至合同項下全部到期應付款項償清后自動失效。
十三、在執行本擔保書過程中如有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解決的,應向本擔保項下受益人所在地法院提訟。
十四、本擔保書正本一式四份,你行執二份,本保證人和借款人各執一份。
保證人名稱:(法人公章)
簽發人:(簽字)
職務:
開立日期:年月日
保證人法定代表人:
保證人法定地址:
保證人開戶銀行:
結算戶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