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實習報告3

時間:2022-06-11 04: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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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實習報告3

實習報告

對銀行儲蓄存款實名制的一點探討

暑假期間,我有幸來到了中國工商銀行雙流縣支行進行了為期一個月的會計實習,學到了許多書本以外的知識,受益非淺。下面是我對銀行儲蓄存款實名制進行的一點簡單探討。

一、儲蓄存款實名制的含義

儲蓄存款實名制是指居民在金融機構開戶和辦理儲蓄業務時,必須出示有效身份證明,銀行員工有義務給予記錄,并要求存款人在存單上留下自己姓名的制度。其根本宗旨在于有效保護個人利益和維護國家利益的前提下,促進金融體系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基礎上進行,保證個人金融資產的真實性、合法性。

我國建國五十年來,儲蓄存款制度一直實行的是記名(虛名)儲蓄制度。其記名可以是真名、假名、代碼亦可以是親友的名字。特別是活期儲蓄,銀行只認存折不認人,只要取款人提供存折出示印鑒或輸對密碼(由取款人開戶時約定)銀行即按折付款。儲蓄存款實名制是發達國家早已實行的一項金融制度,也是絕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實行的金融制度.

二、為什么要實儲蓄存款實名制

我國現行的儲蓄存款記名制可以說從源頭上造成了一系列社會經濟問題,已經妨礙了改革開放的進程,到了積重難返的地步。

1、儲蓄存款加快增長現象下掩蓋了觸目驚心的社會財富轉移。截止1999年6月末,我國商業銀行儲蓄存款總額(本外幣全折人民幣)達6.3萬億元。我國居民儲蓄存款是呈幾何級數增長的,1987年,我國居民儲蓄存款余額僅3073億元,1992年突破1萬億元,1994年突破2萬億元,t995年突破3萬億元,到1998年末更是達5.3萬億元,而僅僅半年,1999年6月末已達6.3萬億元。1992年以來,我國gdp增長率雖然走上了快速增長的通道,最高的年份是1992年的14.1%,最低的年份是1998年的7.8%,從92年到98年,算術平均數也僅10.76%,gdp的增長與儲蓄存款增長不同步,這說明兩點,一是國民收入的分配過份向個人傾斜。二是有些個人收入已經不來源于國民收入,而是直接來源于國有資產的流失。

2、稅收征管困難,偷逃稅款嚴重。納稅是公民的義務,但在現實條件下,能偷逃稅賦成了個人的本事,對不少財務管理人員來說,逃稅倒成了其義務,我國個人所得稅規占人均gdp的比重大約在0.28%左右,遠低于發展中國家平均水平的2.1%,稅源流失過多,根源在于我國的現行儲蓄存款制度根本無法支持個人所得稅的征收和監管,而存款制度的不完善,不利于建立公民的信用體系,不能明確個人對國家應盡的義務,無法通過稅收杠桿調節居民收入差距和貧富差距,緩解社會矛盾,使國家集中力量辦大事。

3、使我國的相關調整政策無所適從,實施效果大打折扣。比如,針對我國內需不旺、消費疲軟的狀況,國家出臺了一系列刺激消費的政策,如連續下調利率、鼓勵消費信貸、征收儲蓄利息所得稅、增加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刺激教育消費等等,但這些政策實施效果很不明顯,為什么?因為儲蓄存款記名制掩蓋了貧富差距,立法和行政機構很難對癥下藥,對少部分暴富階層的人士來說(據非官方資料,這部分僅占存款人數7%的階層控制了約60%以上的儲蓄存款總額),收入只是數字的增加減少,錢對他們來說幾輩子也花不完,該有的都有了,因此他們對刺激消費的政策很麻木。

4、個人信用制度無法建立起來。市場經濟就是信用經濟,一切經濟關系要靠信用來維系,沒有好的信用制度,就會產生“交易冷淡”和“投資鎖定”現象,由于互不信任,交易方式會向現金交易和以貨易貨等原始的刻板的方式滑落,“銀行惜貸、企業惜投、個人惜借”的悲觀情緒彌漫,造成經濟活力日益下降,宏觀調控政策難以發揮作用。個人信用制度建立當然是一個復雜的程序,涉及到金融法律法規建設、金融產品創新、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等諸多內容,但儲蓄暑期實習報告存款實名制則是最基本、最核心的內容。

三、如何實行儲蓄存款實名制

1、以現有的個人身份證號碼為基礎,建立儲蓄存款實名制。信用是公民活在世上的面子和通行證,個人信用的好壞直接關系到能否享受貸款、透支和分期付款,還影響到退休保障。在儲蓄存款實名制的記錄和支持下,每個人的每一筆收入、交易、納稅、借款、還款的情況都記錄在案,作為考核信用的基礎。

2、明確一個申報確認期,對現有個人帳戶及個人財產進行申報登記,說明可計算的合法來源,對于到期按兵不動,無人認領的,以及無法說明合法來源的,國家給予凍結調查,違法收入將沒收充公。

3、實行銀行帳戶與稅務機關聯網,個人帳戶收支情況在授權范圍內報送稅務局,由稅務局作為納稅依據,稅務局有義務對個人財產高度保密,并建立相應的懲罰措施。為堵塞現金交易、逃避稅務檢查的漏洞,銀行應嚴格控制大額存取款的數量和次數,對不正常情況報送稅務局。

4、要促進支付手段的票據化,為財產登記和依法征稅提供依據。尤其是個人帳戶要普及支票轉帳業務,票據清算要實現電子化、即時化、通存通兌化,切實提供“隨時、隨地、隨意”的個人轉帳業務,逐步改變傳統的依賴現金交易的做法。

四、實行儲蓄存款實名制中要注意減輕負面影響

50年來,我們是靠廣大老百姓的勤儉節約的美德和高儲蓄率才支撐起社會和經濟的穩定和發展。金融是經濟的核心,金融穩定了,人心才能穩定,社會才能穩定和發展。發展儲蓄需要安全感,安全感源于儲蓄保密性,實行儲蓄存款實名制,有可能造成存款人不安全心理的增加,因為“怕露富”是一種普遍的社會心理,老百姓怕露富,貪污腐敗分子也怕露富,如何在兩者之間權衡,趨利避害,很費思量,這是我們實行儲蓄存款實名制要考慮的第一個問題。第二,推出儲蓄存款實名制后,大批黑色和灰色收入將退出銀行儲蓄,一部分深懷恐慌心理的老百姓也可能提款增加,而這種存款下降必然首先沖擊中小銀行,因為中小銀行的歷史、背景和存款實力一直是老百姓把握不住的。存款的過份提取將造成銀行流動性風險和支付壓力,所謂水落石出,存款的下降有可能使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突冗出來,由此沖擊到整個銀行體系,甚至引起金融恐慌。

因此,減輕實行儲蓄存款實名制的負面影響,關鍵要做好以下三點:

1、加強法律法規配套建設。如“保密法”、“個人財產保護法”。

2、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對銀行內部工作人員和公安、法院、紀檢、審計等執法部門內部工作人員進行職業道德教育,嚴格執法,嚴格保密。加大對執法部門的監督力度,控制好執法機構對個人金融財產查詢、凍結、劃扣的權力。

3、反對腐敗。某些地方基層機構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比較嚴重,實行儲蓄存款實名制,有可能使干部更容易掌握居民的家底,因而更容易有的放矢治理“三亂”效率更高。因此對基層干部要加強知法守法教育,嚴懲“三亂”,對濫用職權,侵犯存款人利益的要堅決追究其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