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場執法問題調查匯報

時間:2022-05-11 0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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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場執法問題調查匯報

認真貫徹執行文化市場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加強文化市場的管理,是促進文化事業健康發展,豐富人民群眾文化生活,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重要手段和措施。近年來,在縣委的正確領導下,縣人民政府按照構建和諧社會的總體要求,認真宣傳和貫徹實施文化市場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堅持“一手抓繁榮、一手抓管理”的工作方針,增加文化投入、完善管理機制、強化管理職能、加大查處力度,有效促進了文化市場的健康和有序發展。目前,全縣共有文化經營單位277家,其中歌舞娛樂場所32家(包括電子游戲室4家)、音像制品經營單位41家、書報刊經營店(攤)33家、網吧39家、裝潢印刷企業97家、民間劇團25個、游泳場館10家。全縣文化經營總投資約3億元,從業人員約3000人(其中下崗待業人員約占70%)。2007年文化產業銷售收入超過5億元,上交稅費4000多萬元。文化市場管理工作在全市2007年文化市場管理評估工作中名列第一,縣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被省文化廳評為先進集體、在縣糾風辦組織的行風評議中獲優秀單位。

一、文化市場管理工作的總體評價

(一)法律法規宣傳比較深入。縣政府及文化市場管理的有關職能部門把文化市場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在利用各條渠道、多種形式開展群眾性宣傳活動,提高全民法制意識,強化社會監督力度的同時,經常性組織經營業主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并及時向他們通報文化市場執法情況和文化市場守法遵規、誠信經營情況,通過正反兩方面典型事例的宣傳教育,引導文化市場經營者遵紀守法,文明經營,努力加強行業自律。

(二)管理工作機制比較健全。縣政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文化市場實際,建立了“縣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和“縣‘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等領導協調工作機構,構建了比較全面的文化市場監管體系;分別制定了《縣關于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方案》、《縣文化市場管理工作規程》、《縣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縣文化市場管理職能部門分工協作機制(試行)》、《縣文化市場經營守則》等一系列規章制度;加強了行業自律和業主自律工作,使我縣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管理的軌道。

(三)工作職能履行比較到位。按照國務院關于文化市場要“嚴格規范、依法整治”的原則,縣政府及各職能部門加大了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音像和印刷出版市場、娛樂服務場所以及非法安裝衛地設施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整治力度,規范了文化市場經營秩序,全縣文化市場的凈化程度有較明顯的提升,文化市場管理工作整體形象有較大的改觀,經營環境和服務質量明顯提高,違規經營行為正在逐步減少。

(四)執法能力建設得到設施得到加強。縣政府及文化市場主管部門以建設一支“政治過硬、業務精通、紀律嚴明、作風正派、形象良好”的專業執法隊伍為目標,一是努力強化文化市場管理和執法人員的宗旨觀念,組織他們積極投入“兩年活動”,深入開展“樹形象,正隊風”、“奉獻于事業,服務于人民”主題教育,努力轉變工作作風,增強服務意識;二是狠抓法律法規、業務知識以及文化市場理論的學習,同時結合工作實際,深入市場調研,探索工作規律,積極完成省、市確定的重點調研課題,并以調研成果指導文化市場管理實踐,努力提高綜合執法能力和辦事效率。三是按照《行政處罰法》的要求,制定完善自我監督工作制度,制訂了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崗位職責,層層簽訂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年終進行績效考核,真正做到責、權、利相結合,職與責相統一。四是根據現代執法管理的要求,縣政府于2007年拔出17萬元專款,用于文化市場執法大隊購買電腦、攝像機、數碼照相機、暗訪機等,取證執法裝備得到了明顯的改善,有效提高了執法硬件的保障力度。

二、存在的主要困難及問題

在充分肯定文化市場管理工作成績的同時,我們也必須清醒地認識到,由于種種原因的影響,文化市場管理工作仍然存在著一些困難和問題,其主要表現有:

(一)文化投入力度亟需繼續加大。文化建設主要目標是文化的繁榮,而文化的繁榮既要靠管理,更要靠投入。縣政府雖然近年來對文化投入有了一定的增加,文化建設取得了較大的成就,但我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還不健全,文化產業總體規模還不大,與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差距還較大。“兩館(縣文化館、圖書館)一站(鄉鎮文化站)”建設與“省級文化先進縣標準”相距還很大,文物保護和博物館事業、民眾日常文化和年節民俗文化等等,都亟待政府進一步加大文化的財政投入力度。

(二)分工協作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和理順。文化市場管理工作涉及法律法規多、牽連職能部門多,《縣文化市場管理職能部門分工協作機制(試行)》實施一年多來,在聯合執法中的牽頭協調、平時工作中的信息互通共享、聯合執法時的后勤保障等方面都暴露出了一些不適應的問題,亟待進一步加以補充和完善。

(三)、違法違規經營現象仍屢有發生。通過普法教育以及文化市場管理部門組織開辦業主法制培訓班、開展文化市場法制集中宣傳月活動,文化市場經營業主及全社會的文化法律意識都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從文化市場管理的標準和要求相比,還是比較薄弱,有些經營戶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依法經營存在著“學法時重要,做起來不要”的狀況,違法違規經營行為時有發生。從當前調查情況看,其主要表現:一是黑網吧禁而不絕,網吧超時經營、非法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節假日期間尤為突出)等違法違規經營問題仍然存在。二是部分群眾對歌舞娛樂場所噪音擾民或使用高音喇叭招攬客人,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問題反映較大。三是音像市場中正版與盜版音像制品混雜,以正版為掩護、伺機銷售盜版音像制品的現象時有發生。四是無證經營(有的甚至以試營業為名,無證營業長達數月之久)、變換名稱騙取批準、超范圍營業、游戲機賭博等問題都亟待進一步加大打擊力度,切實改進管理辦法,提高管理水平。五是有的文化娛樂場所標準化程度有的還有一些距離,安全隱患仍需進一步重視和消除。

(四)、執法能力建設仍需不斷加強。一是文化市場執法隊伍綜合素質需要進一步強化。相對文化市場管理門類范圍廣、涉及法律法規多、技術含量高的實際,我縣文化市場執法隊伍的在崗人員偏少,思想修養、法律和業務知識水平進一步提高問題仍很緊迫。特別是法律和計算機等專業人才缺乏,執法中憑經驗現象比較普遍。二是文化市場管理和執法經費不足問題亟待解決。近年來,文化市場管理范圍由原來單一的娛樂場所管理,增加了文物、廣電、體育等方面內容,文化市場管理和行政執法職能也相應擴大,人員編制得到增加,而財政預算的文化市場管理、執法經費仍然保持在1998年核定的12萬元標準。尤其是從去年開始,文化市場管理罰沒收入還要上交一半,執法經費不足問題更加突出。再是聯合執法缺乏專項經費。文化市場執法涉及部門多,經常需要協同聯合執法。由于沒有專項經費,導致各部門主動牽頭的積極性不高,一定程度影響著執法效果。三是高技術監管裝備亟需購置。隨著新興的網絡文化產業的快速發展,我縣文化市場監管的技術裝備還很不適應。實時監控等技術設施亟需早日購置和投入使用。

三、加強文化市場管理工作的建議

黨的十七大提出了“掀起社會主義文化建設新高潮”,“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重大部署,這就為文化市場管理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只有進一步強化文化市場管理,著力構建一個健康有序、豐富和諧的文化市場,才能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使其基本文化權益得到更好的保障和實現。因此提出建議如下:

(一)加大投入,積極創建“省級文化先進縣”。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繁榮是根本,管理是保障。要以“省級文化先進縣”創建工作為載體,全面規劃,以“兩館一站”建設為基礎,以豐富和滿足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為目標,加大文化事業投入,扶持文化產業發展,努力為全縣人民群眾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

(二)加強領導,進一步理順分工協作機制。要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加強對文化市場管理工作的領導,充分發揮“縣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和“縣‘掃黃打非’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綜合協調功能。要認真總結《縣文化市場管理職能部門分工協作機制(試行)》實施以來的實踐經驗,進一步明確文化市場管理有關職能部門的各自職責及其協作責任,完善和理順牽頭聯合、分工協作、溝通反饋、信息共享、后勤保障等工作制度和工作機制,努力開創緊密配合、齊抓共管、依法高效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強化管理,嚴肅規范文化市場秩序。文化、公安、工商、電信等文化市場管理的主要職能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打扶并舉、堵疏結合,密切配合,齊抓共管。要深入開展法律宣傳工作,切實加強業主守法經營教育,強化業主自律和行業自律。要嚴格把好市場準入、日常監管、年度審核等主要環節,采取定期檢查、突擊檢查、專項檢查、聯合檢查等多種形式,嚴厲查處娛樂、演出、音像、互聯網上網服務等文化市場的違法犯罪行為。在當前,網吧接納未成年人查禁和安全隱患消除問題仍是社會關注熱點,也是文化市場管理的難點。文化市場管理職能部門必須強化技術監管措施,加大打擊力度,依法嚴管重罰,嚴厲查禁網吧接納未成年人,徹底消除安全隱患,確保文化市場朝著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

(四)抓隊伍強保障,切實加強執法能力建設。抓好隊伍建設,是搞好文化市場管理的前提和基礎。要切實加強文化市場管理和執法隊伍的政治、法律、科技、管理業務、廉潔勤政的培訓和教育,努力建設一支“政治過硬、業務精通、紀律嚴明、作風正派、形象良好”的專業執法隊伍。強化保障力度,是搞好文化市場管理的必要保障。要科學核定文化市場稽查大隊的日常執法經費預算,確保管理和執法工作的順利進行;要落實好文化市場管理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牽頭的聯合執法經費保障,提高聯合執法的工作積極性和執法成效;要加大實時監控等文化市場管理技術裝備的投入,建立高科技含量的文化市場監控系統,實現文化、公安、工商、電信等部門信息資源共享,切實提高文化市場管理和執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