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森林隊伍建立情況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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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林業部門一項重要的執法工作。十六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可持續發展能力不斷加強,森林公安工作既是整個公安工作的一部分。生態環境得到改善,資源利用效率顯著提高,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推動整個社會走向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確定了森林公安的任務和目標,也確定了其在生態環境保護過程中將發揮重要的作用和不可替代的地位。森林公安怎樣才能完成好此項重任,并且為林業整合后的六大工程服好務?回答只有一個—做大做強森林公安。而加快解決森林公安的編制和經費問題,加強對森林公安隊伍的領導,加大對森林公安的投入,擴大森林公安的影響,強化森林公安的職能已經成為做大做強森林公安的當務之急。
一、我局森林公安隊伍建設的基本情況
宜章是湖南重點林區縣之一,也是我省最早建立森林公安隊伍的縣(市)之一。縱觀我縣森林公安分局成立組建二十余年的風雨歷程,可看到森林公安業務工作和隊伍建設不斷取得進步的發展軌跡。
(一)、依法履職維護林區平安和諧。二十余年來特別是2000年來,我局近60名民警默默奉獻、頑強奮戰,鐵肩擔負法定職責,圓滿完成了《人民警察法》所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等任務,保障了我縣林區治安秩序持續穩定和林業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
——切實履行了人民警察的主責。近幾年,我局始終保持對涉林現行違法犯罪活動的“嚴打”高壓態勢,堅持專項行動與日常打擊、集中整治與綜合治理相結合,重拳出擊,以打促防,努力構筑“打防控”一體化機制,加強林區治安綜合治理,為林區經濟和社會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治安環境。就2000—2004年間,全局共立森林刑事案件115起,破112起;立案查處林業治安案件38起;處理林業行政案件2857起。立案絕對數、案件查處率近3年一直名列全市森林公安部機關第一。2003年被國家林業局評為“林業嚴打先進集體”,成為湖南省113個縣級森林公安機關當中唯一獲此殊榮的單位。
——不斷強化了林區治安熱點部位的整治。自1989年成立森林公安分局以來,針對林區治安出現的新情況,我局適時組織開展了“東部地區林區治安秩序專項整治”、“綠劍行動”、“侯鳥行動”、“火案偵破大會戰”和今年的“專項行動”等,成功地偵破了一批大、要案件,如,湖南省建國以來最大盜伐林木案即“彭照普盜伐林木1508.28立方米案”、2003年平和鄉“2.16特大森林火災案"和“史秀堂特大非法收購珍貴野生動物案”等等。有力地打擊了毀林違法犯罪活動的囂張氣焰,凈化了全縣林區社會治安環境,有效地保障合法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最大限度地確保了林業規費的足額收繳。
——森林公安機關的社會影響力日趨增強。多年來,森林公安民警在上百次的縣政法委或縣公安局安排部署的統一行動或突發性事件的處置當中發揮著積極作用,深受現場指揮領導的好評。期間,先后投入警力近3000人次、經費支出近20萬余元。認真組織,積極參與,努力完成縣委或縣政府安排的每項中心工作,如一年一度地建整扶貧、煤炭安全生產整治等等。在這些工作的參與過程中,森林公安民警的“四種能力”不斷得到鍛煉和增強,與此同時,森林公安分局的社會影響力也日趨增強。
(二)、依法治警鑄造威武文明之師。欲善其事,先利其器。組建伊始特別是近幾年我局始終按照上級森林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法》規定的人民警察的組織管理和義務紀律要求,依法治警,從嚴治警,力求使我局躋身于全省前十名。
——實現執法思想的革命性轉變。從建立森林公安隊伍開始,我分局始終按照“維護人民利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建設警隊。從1999年底縣人大代表評議森林公安工作,開展“機關作風整頓”,到2003年的“三項教育”、2004年的“大練兵”,直到今年的“先進性教育活動”,重溫《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規及其立法宗旨和精神實質是每次教育活動的必修科目,使民警進一步端正了執法思想,在頭腦中牢固樹立起“以民為本”的思想、“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意識和“心中無群眾,不配做民警”的觀念。
——隊伍整體素質明顯提高。多年來,我局在隊伍建設管理制度上,包括錄用、培訓、考核、獎懲、警銜晉升等各個環節上都嚴格執行有關規定,不斷提高民警素質,從而在錯綜復雜的治安形勢和公安工作面前經受住考驗,鑄造成為一支人民群眾滿意、黨和政府信賴的警察隊伍。22年里,共有123個集體、429人次分別受到國家林業局或湖南省人民政府、省市森林公安機關、縣政府等上級有關部門的表彰,18個集體和59名個人榮立三等功。涌現出了“湖南省杰出公安民警”光榮稱號的杜才華等6名省級以上先進個人。在近幾年的全市森林公安機關年度工作目標管理考核當中,我局已經連續4年名列前茅。
——加大后勤保障夯實森林公安基層基礎工作。在過去的20余年里,我們積極爭取縣委、政府和上級森林公安機關的支持,將人力、物力、財力向基層傾斜,夯實基層基礎工作。1993年買地筑院興建了分局辦公大樓和民警住宿大樓各一棟,辦公面積達1000多平方米,人均住宿面積近100平方米;2003年、2004年縣林業局在經費相當緊缺的情況下投入專項資金91萬元建成了全省一流的森林防火指揮中心和一支專業森林消防大隊;已申報并授牌、正在申報的三級森林公安基層派出所各1個;省一級、二級檔案室各一個,配置電腦5臺;內設5個職能股室和下設的5個派出所都配置了辦案專用車輛各一輛。
——規范執法行為,完善執法監督機制。在這幾年中,我局在貫徹執行以《人民警察法》為龍頭的公安法律、法規的同時,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完善了《錯案追究規定》等8項規范民警執法行為的規章制度體系。同時采取各種有力措施,大力提高執法水平,出臺了辦理森林刑事案件、林業行政案件工作規范,并以此為基礎,先后制定了10余個規范性文件,對森林公安機關適用繼續盤問、刑事強制措施,扣押、登記保存以及涉案物品處理等辦案中的重要環節進行規范。做到了依據規范、主體規范、程序規范,力求實現嚴格執法和公正執法、文明執法、模范守法、提高執法效率的四個統一。2000—2004年,全局未發生、發現一起冤假錯案和申請復議的案件。
二、當前我局森林公安隊伍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由于森林公安建警晚,起步晚,加上本身“先天不足”,后天又“營養不良”等等歷史的、認識上的、管理上的和投入上的原因,使得森林公安隊伍中長期存在的管理體制、民警待遇、人員素質等問題日趨突出,直接影響到森林公安隊伍自身的長遠發展和林業經濟建設大局,已經越來越不適應時展的需要和林業跨越式發展的要求。主要表現在:
(一)、森林公安隊伍的管理體系長期不順、編制統而不一、經費無保障,嚴重制約了隊伍規范化建設。森林公安是國家公安隊伍的一個專業警種,是專門從事保護森林資源安全、維護林區社會治安秩序的一支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力量。對森林公安工作的管理應納入林業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各級林業主管部門都要關心、支持森林公安工作。
從優待警政策難以落實,民警職級待遇較低。因管理體制上存在先天不足”如:多口管理。民警職級待遇較低。目前,分局58名民警中副科級以上(含)干部(偵察員)僅有12人(其中有5名是鄉鎮轉調而來)占20.6%遠遠低于全國“二十公”全省“十五公”和全市“一公”會議精神明確的50%比例,16名現任股室所長、教導員中只有4名享受副科級待遇。
業務管理歸屬縣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自成立以來就定位為縣屬二級機構。人事、財務屬縣林業局,實行公安、林業雙重領導,這是客觀現實所必需,但再追溯到上一級,就還有縣政法委和縣農辦,這無疑給民警考核和申報解決民警職級待遇問題帶來諸多不便,有政出多門之嫌。
盡管2003年全局民警已經都納入了公務員序列,就森警編制而言。但目前都還定為專項事業編制而非政法專項編制,當然就更非行政編制了納入當地財政預算“吃皇糧”自然也就成為了一句空話。特別是局下屬的莽山所的12名民警,名為事業專項編制實為企業管理,人事、工資和組織關系在莽山林管局,不說正常人事調整我局無法過問,就連因處置突發性事件要臨時調用警力也是困難重重,充分暴露出管理體制上的不順暢。
局經費未納入縣財政預算,因受“事業編制”限制。而是由林業局在林業事業費當中解決,財務管理上屬縣林業局報帳制單位,民警的工資、社保、醫保、住房公積金由林業局發放或繳納,因為林業局經費極其困難,民警已有3個月未發工資。分局的業務費用就更無法保障,分局機關一年的辦公費、水電費、培訓、服裝費、參加上級組織的活動和處置突發事件的油料費等等需50萬元,就是個相當大的缺口。斷炊是常事,舉步維艱,影響生存的地步,并在隊伍管理和業務建設上形成不良循環:由于經費沒有保障,基層所的辦公用房、通訊設備、刑事勘察等技術裝備無法添置更新,嚴重降低了森林公安的快速反映能力,想作為,而為不了致使案件查不下去,犯罪分子不能及時得到依法打擊和處理;由于經費困難,民警的待遇得不到兌現,以人為本,從優待警的政策難以落實。多年來未配發警服(新制式服裝換發時配發的服裝早已破舊)嚴重影響了森林公安民警的執法形象;由于經費困難民警不能正常學習和培訓,業務知識老化,學歷層次偏低的問題難以解決,不少民警往年墊付的公務費用至今仍未報到帳,隊伍人心難穩,各種矛盾突出,這給管理工作增加了許多難度。
嚴重挫傷了民警的工作積極性。森林公安民警一直奮斗在艱苦的第一線,二)森林公安民警的工資福利、政治待遇低下。為保護森林資源作出了突出的貢獻,但是因為森林公安機關管理體制上的長期不順和受民警編制上的制約,帶來的問題是工資低、生活無保障、裝備短缺落后。橫向而比,森林公安民警每月比縣公安局同職級同警銜的民警要少200多元工資,縱向而言,市分局的森警月工資每月要高出縣級同樣級別民警近400元,至于其它應得福利補助就不用說了莽山所的民警自2004年10月到2005年6月總共才發了3個月的工資,這種生活狀況下,森林公安民警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更無從談起。民警基本生活都難以保障,大談工作熱情和工作積極性就勢必顯得蒼白無力。
全局下設的5個基層派出所至今完全意義上的屬“自己所有”辦公住宿場所只有2個,硬件建設方面。其它3個所或借用或租用其它單位的房子辦公,缺乏基本的生活、生存空間,現代化的辦公設施更是無從談起,生活的艱辛、裝備的落后嚴重地制約了這支隊伍戰斗力的發揮,更重要的對森林公安隊伍的穩定和林區的安全極為不利。
(三)、森林公安隊伍的文化素質偏低、警齡逐年老化、民警性別配置失調,導致警力相對不足。目前我局的森林公安民警受國家正規教育程度不高,據統計,全局58名在冊在編民警中第一文憑在大專以上(含)的只有24人,占41.3%。盡管按照《全國森林公安(檢、法)“十五”計劃及2010年規劃》要求,這幾年45歲以下民警都拿到了大專或正在自學大專學歷,但實際能力與學歷不符。提高民警的文化素質的難度較大,任務較重。
警齡逐年老化嚴重,民警年齡結構偏大,民警性別配置失調。58名民警平均年齡近40歲。20—29歲的只有9人,僅占總民警數的15.5%,其中女性民警就占了4個;30—45歲的有36人,占總民警數的62.1%,其中女性民警3人、局領導3人、40—45歲的非領導男性民警8人;45—59歲的有13人。58名民警中女性民警有7人,占總民警數的12,1%,全部為35歲以下。
可用警力(指能參加一線執法或處置突發性事件的)相當少只有39人(總數58-50歲以上的男性民警10人-女性民警7人-長期病休不能正常上班的2人)。這39人中包括了:長年派駐在縣公安局110值班備勤的2人、整年參加建整扶貧工作的1人、人事工資關系在莽山林管局民警12人,實際能參加一線執法的民警僅余下24人(其中含局領導4人、辦公室50歲以下男性民警2名)。承擔著全縣262.56萬畝的森林資源,人均管護著46900多畝的森林面積,遠遠高于全國森林公安民警的人均管護數。
三、加強并推進森林公安隊伍建設的建議
當前,國家對林業工作高度民主重視,中央財政對林業建設大力扶持,社會各界對林業事業熱情關注,森林公安迎來了難得的發展機遇。面對新形勢新任務,如何抓住機遇,迎難而上,建設一支編制性質統一、機構設置健全、經費渠道明確而暢通、隊伍建設穩定、戰斗力強大的森林公安隊伍,我們認為:
(一)、解決編制、明確經費渠道,贏得森林公安的生存、發展空間。森林公安的發展史告訴我們,執法實踐告誡我們,編制問題一直是困擾森林公安隊伍發展建設、影響森林公安隊伍生存空間的首要問題。嚴格按照6月1日開始實施的《國家公務員法》的規定,將森林公安民警納入真正意義的國家公務員序列,明確為政法行政編制,其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而我們認為要解決這一問題,采取從下而上、“由量變到質變”的思路已經行不通了。建議省級以上森林公安機關多與同級黨委、政府鼓與呼,加強領導,積極理順各種關系,采取從上至下的行政的方法解決該問題。
(二)、強化管理,努力提高自身綜合素質,鞏固森林公安的執法空間。一是要按照黨的十六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民警始終保持人民警察的政治本色,嚴格、公正、文明執法;要用正確的、先進的理論武裝民警頭腦,努力提高民警的“四種能力”,永葆隊伍的戰斗力,切實履行職責,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不折不扣地完成各級交辦的任務,擴大森林公安社會影響力。二是要全面實行工作目標考核責任制,嚴格兌現獎懲,努力建立一種上下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理解的良好的工作運行機制。三是加大教育培訓力度,積極推行崗位練兵,努力提高在崗民警的學歷層次和綜合素質。四是要加強開展好警務督察工作,樹立森林公安新形象。森林公安工作地點、服務對象較為特殊,更要注意形象問題,這就勢必要加強督察。第一要對重大警務活動、重特大案件查處實行及時督察和監督,及時督促民警行使好各自的職權,要保證上級指示、命令等不折不扣的得到貫徹執行,確保隨時隨地政令、警令暢通;第二要對民警貫徹“五條禁令”等進行事前、事中的監督,從中發現影響森林公安機關聲譽和不利于隊伍建設的苗頭性問題,以便早控制、早處理,防患于未然;第三堅持依法督察與維權督察相結合,對民警正常的執法行為要大張旗鼓維護,對干擾、阻礙執行公務,惡意誣陷等問題要及時予以澄清和打擊。
(三)、加大投入,強化森林公安宣傳工作,改善森警形象。公安宣傳工作歷來是公安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樹立森林公安良好的社會形象,增強森林公安的戰斗力,擴大森林公安社會影響力,就成為森林公安隊伍建設的一個重要方面。森林公安是一支特別能吃苦、能打硬仗的隊伍,由于工作的性質和特點,長期地遠離城市,廣大人民群眾對我們的工作情況和英雄事跡知之甚少,森林公安在老百姓眼里還蒙有一層神秘的面紗。對此,要有針對性地加以宣傳。要通過各種形式的宣傳,讓廣大人民群眾最大限度地了解這支隊伍,熟悉這支隊伍,認同這支隊伍,支持這支隊伍,這就要求宣傳工作要上新臺階,上一個更高的層次。對森林公安的宣傳要全方位地開展,不僅在思想、學習、工作、組織等方面大力宣傳,還要在文化、日常生活、精神風貌等方面廣泛報道;不僅要在行業系統內宣傳報道,還要力爭上大報、上頭條、上新聞聯播,盡可能地提高森林公安的整體知名度;要通過長期的經常性報道,"長流水,不斷線",使廣大人民群眾能夠從眾多的宣傳報道中深入地了解森林公安,熟悉森林公安,理解、敬重森林公安,從而樹立起森林公安的整體形象。“多年的實踐表明,凡是宣傳力度大的地方,各級領導對森林公安就重視,就能得到社會和廣大群眾的理解和支持,就有利于森林公安問題的解決。”(肖興威《在全國森林公安局(處)長座談會上的講話》)
森林公安在各級黨委和政府的正確領導下,相信。居安思危,不斷強化自身改革,提高隊伍的政治、業務素質,不斷開拓創新,就一定能夠強化隊伍自身建設,一定能夠完成十六大提出和規定的各項工作任務,立于不敗之地。
森林公安是一支保護森林資源安全、維護林區治安秩序穩定、打擊毀林犯罪的不可替代的中堅力量。只有在理順管理體制、解決經費渠道、提高隊伍素質的基礎上,實踐證明。才能充分發揮森林公安隊伍的力量,依法打擊各類毀林犯罪行為,才能有效地保護寶貴的森林資源。
“一點”是指各級森林公安局,特別是一線局。這些一線森林公安局大多是在《森林法》賦予森林公安權力之后在原“林業公安”機構基礎上建立起來的,本身“先天不足”,后天又“營養不良”,機構和工作任務相脫節,“小馬拉大車”,適應不了現實工作需要,森林公安工作的綜合性、實戰性、指導性、監督性、管理性等得不到充分發揮。
森林公安工作的綜合性是指它要涉及森保、政工、法制、刑偵等各部門;實戰性是指它要直接查處本轄區內發生的重特大森林和野生動植物案件,以及處置林區內的重大治安事件等;指導性是指它要直接指導各基層單位的業務建設、隊伍建設、基層基礎建設等;監督性是指它要監督局機關及下屬單位民警正常執法,依法、依程序辦案、辦事;管理性是指它要管理好自己的人、車、物、財,嚴格執行“五條禁令”和上級部門的有關規定。
“一面”是指基層森林公安派出所(或是森林警察大隊),它們是森林公安的最基層單位。森林公安派出所的工作可以說是整個森林公安基礎工作的主要內容,是整個森林公安工作的根基和支撐點。
森林公安派出所有其獨特的工作性質。一是統一性。派出所是公安機關的最基層單位,決定了它不僅要做好森林案件的查處工作,而且要作為一個密切接觸群眾的窗口單位。只有做好群防群治,與群眾密切結合,才能有效地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各項林區治安穩定工作。二是專一性。切實保護森林和野生動植物等生態環境,為林業生產建設經濟服務,是法律賦予森林公安最主要的職責。森林公安派出所必須強化基礎,客觀、真實、及時地提供與實際相符的林區治安情報信息,為保護生態環境提供決策的依據。三是長期性和動態性。林區面積大,人口流動性也較大,基礎工作不固定。只有適應基礎工作的長期性,在動態中不斷更新基礎業務資料,才能有效發揮派出所的作用。
森林公安怎樣才能由小變大,由弱變強?道路只有一條,就是加速自身變革,建立一套與之相匹配的科學運行機制,與時俱進,適應新形式、新任務的需要。
二、應重點抓好的幾方面工作
(一)合理調整,科學搭建森林公安局的基本框架。要以基層森林公安局為骨架,先“強筋壯骨”完善其功能,實現其規模,讓其先成為一個戰斗實體,充分發揮其優勢兵力,集中警力、裝備,造成聲勢,打出威風,實實在在解決一些難點、熱點問題,在社會上樹立起良好的森林公安機關形象。根據《森林法》的有關規定,一定要對各森林公安派出所進行改建,或加掛森林警察大隊的牌子。要完善其功能,實現規模建警。
(二)合理配置警力,設置內設機構,解決職級待遇問題。無論森林公安局或森林公安派出所(或森林警察大隊)都要科學地設置內部機構。例如政工、刑偵、法制等職能部門。科學地界定各自的職責,分工明確,將一些素質好、文化高、業務精的青年民警充實到一線。而且要積極努力協調解決好民警的待遇問題。
(三)強化民警素質,加強內部工作的協調銜接,充分發揮系統功能。在森林公安內部要定期開展崗位練兵活動,開展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培訓,強化民警“以人為本”思想,使每位民警愛崗敬業,增強干好工作的自豪感、干不好工作的恥辱感。凡事成也在人,敗也在人,要將責任感落實到每個工作環節、每位民警身上。此外,要注意培養一批科技人才,搞好軟件建設,這對彌補森林公安警力不足也是條捷徑。
(四)建立健全各項工作責任制,重點在落實,不走過場,逐步建立和完善新型工作運行機制。機構擴大了,警力增加了,工作范圍擴大了,職責內涵擴展了,怎么樣將工作運行起來,而且要切實完成好各項工作任務?勢必要在運行機制、激勵機制和競爭機制上下大功夫,充分調動每位民警的工作積極性,最大限度的發揮他們的主觀能動性。
(五)從優待警,解決民警的后顧之憂。森林公安體制不順等客觀原因造成民警政治待遇低、從優待警不足等問題較為突出。要積極爭取各個方面的大力支持,盡快解決民警本應享受的工資、福利及其他傷亡補助和保險等待遇問題,把從嚴治警、高標準建警與從優待警有機的統一起來。
(六)開展好警務督察工作,樹立森林公安新形象。森林公安工作地點、服務對象較為特殊,更要注意形象問題,這就勢必要加強督察。一是要對重大警務活動、重特大案件查處實行及時督察和監督,及時督促民警行使好各自的職權,要保證上級指示、命令等不折不扣的得到貫徹執行,確保隨時隨地政令、警令暢通;二是要對民警貫徹“五條禁令”等進行事前、事中的監督,從中發現影響森林公安機關聲譽和不利于隊伍建設的苗頭性問題,以便早控制、早處理,防患于未然;三是堅持依法督察與維權督察相結合,對民警正常的執法行為要大張旗鼓維護,對干擾、阻礙執行公務,惡意誣陷等問題要及時予以澄清和打擊。
我們相信,森林公安在各級黨委和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居安思危,不斷強化自身改革,提高隊伍的政治、業務素質,不斷開拓創新,就一定能夠強化隊伍自身建設,一定能夠完成十六大提出和規定的各項工作任務,立于不敗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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