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保健食品廣告監測調研報告
時間:2022-12-23 10: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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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近日接到多起反映因聽信電視播放的保健食品廣告而把保健食品買來治療疾病的舉報,有的舉報人花費成百上千元,有的更是傾其所有,用盡大半生的積蓄去買所謂的“最新國藥”。“藥到病除”、“無效退款”等這些字眼對于長期患病、倍受煎熬、茫然無助的病人來說具有很大的誘惑力,無怪乎這么多人受騙上當。《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明確了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轄區內審查批準的保健食品廣告情況負有監測責任。筆者結合基層開展食品藥品監管工作實踐,就如何有效加強保健食品廣告監測方面談一點膚淺的認識。
一、當前保健食品廣告宣傳存在的問題
從保健食品廣告宣傳情況來看,主要存在著以下問題:
(一)冒充藥品,混亂概念。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食品,即適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并且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保健食品生產及經營企業在宣傳上就有意回避這一點,廣告中不標明國家規定必須標明的忠告語“本品不能代替藥品”,而故意混淆概念,打擦邊球,“似食非食”,“似藥非藥”,通常采取暗示該產品或產品主要原料所具有的療效的辦法來暗示有治病作用,誤導消費者。
(二)功效不清,夸大宣傳。保健食品是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的食品。保健食品生產及經營企業在宣傳上通常不真實地、客觀地陳述功效,而是模糊保健食品的功效,或借助宣傳某些成分的功能明示或者暗示,隨意夸大功效,導致消費者誤認為保健食品可以起治療疾病的作用,或認為保健食品具有一定藥物功能,對疾病可以起到輔助治療作用。
(三)虛假宣傳,誤導購買。保健食品生產及經營企業功效虛假宣傳較嚴重,廣告和宣傳書里充斥著眾多絕對化語言,如"最先進科學"、"最高技術"等專業用語,利用醫藥科研單位、學術機構、醫療機構或醫生為產品的功效作證明和肯定,或者聲稱該產品被某學術機構、政府部門、醫療機構或醫生等推薦為康復保健的唯一或最佳產品等內容,惡意炒作,或者通過咨詢義診、健康講座、免費試用、上門推銷等各種方式深入農村、街道、社區,誘使消費者購買自己并不需要的保健食品。
二、創新方式,加強保健食品廣告監測
針對當前保健食品廣告宣傳存在的問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作為保健食品廣告宣傳的法定監測機關,任重道遠。但是,由于受到人員少、設備落后等各種因素的限制,當前,保健食品廣告監測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夠適應工作的要求,人民群眾也很不滿意,這一點在基層尤其嚴重,因此,創建保健食品廣告監測的有效方式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筆者認為,當前保健食品廣告監測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切實做好工作。
(一)從監測源頭上看。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負責保健食品廣告的審查工作中應將審查內容全部上網公布,既有利于基層監管工作人員監測方便,也有利于普通老百姓對廣告監管情況進行監督,把好源頭關。
(二)從監測規范上看。當前保健食品廣告宣傳中盡管對保健功能、產品功效成分、廣告語等有了比較詳細的規定,但對于一些暗示用語、替代用語等"邊緣違法"現象,還沒有嚴格界定。因此,應針對此類違法廣告情況,建立一套定期更新的違法廣告暗示用語、替代用語等資料庫,公開在網上,供全國廣告監測部門共享。
(三)從監測投入上看。基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普遍缺少科學的監管體系與強有力的監管手段,監管體系的建立有賴于政府加大投入,增強監管力度。而這個"投入"不僅是向執法隊伍追加工作經費,更要考慮建立一個全民監測的運作體系。比如,建立舉報獎勵制度,長期在大眾媒體設立專欄,將舉報電話、識別違規廣告的簡明方法等向大眾宣傳,以提高群眾的參與意識和識別能力。
(四)從監測機構上看。省局應對所轄市、縣局負責具體監測工作的人員開展培訓,并及時將已監測到的違法保健食品廣告告知基層局,以利于基層局在第一時間掌握獲取違法保健食品廣告的具體信息,便于隨時核對參照,防止基層局在辦理備案的相關手續時出現失誤、差錯或被廣告商蒙騙,實現資源共享。
(五)從監管環節上看。目前保健食品廣告的審查、監測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而日常監管職能卻由工商部門承擔。當務之急應當建立一套完備的責任追究體系,認真落實保健食品廣告合法的屬地管理責任制度,加強彼此間的協調與溝通,相互協作,密切配合,整合監管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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