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下崗人員就業現狀的調研與思考
時間:2022-10-20 02:51:00
導語:城鎮下崗人員就業現狀的調研與思考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中央就業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和就業工作長效工作機制的逐步建立,就業方式正在由單位正規就業為主向靈活多樣的非正規就業方式轉變。我市從2003年到2006年8月底,全市城鎮新增就業13.5萬人、下失業人員再就業5.7萬人。其中,有1.87萬名下崗失業人員是通過靈活就業的形式實現了再就業的,占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32.8%,而且呈逐年增加的趨勢。面對這樣一個數量較大的就業群體,他們的就業狀況如何?特別是黨的十六屆全會《決定》把實現比較充分的社會就業作為構建和諧社會的主要目標任務之后,如何加強對下崗失業人員靈活就業的有效管理,扶持他們穩定就業?這是各級黨委、政府和全社會認真關注和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
一、靈活就業人員的現狀
我國的靈活多樣就業形式興起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成因:一是當時傳統的就業模式已無法解決就業問題,政府已無力單純依靠國有和集體企業安置數以千萬計的城市新成長勞動力和返城知青,“三結合”的就業方針應運而生,大批就業者走上自謀職業的道路;二是靈活多樣就業形式的興起也是產業結構變化、企業經營管理方式變革、科學技術發展以及就業觀念變革的結果。隨著市場競爭的日益加劇,為應付瞬息萬變的產品市場,隨時調整自身的生產規模和產品結構,企業也采用與之相適應的各種靈活用工方式和組織管理方式;三是第三產業的發展,特別是商業流通業、生活服務業、保險業的興起,客觀上需要采用不同于傳統加工制造業的靈活的用工方式。此外,人們就業觀念的轉變也極大地促進了靈活多樣就業形式的興起和發展。我市的就業形勢和就業方式也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而發生了重大變化,出現了靈活多樣的非正規就業群體。
靈活就業就是指在正規形式就業之外的其他就業形式,主要是指在勞動時間、收入報酬、工作場地、保險福利、勞動關系等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業化和現代工廠制度基礎上的、傳統的主流就業方式的各種就業形式的總稱。而且,這一就業群體會隨著全市企業改革步伐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鎮和農村富余勞動力在一定時期內不能實現正規就業的人員會大量從事到靈活就業隊伍中來。據統計,2003年到2005年全市城鎮單位就業人數分別為38.3萬人、36.3萬人和35.2萬人;2003年到2005年全市私營個體等非正規就業人數分別為11.2萬人、23.6萬人和29.6萬人。相比較可以看出,全市的就業形式已經出現城鎮單位正規就業人員的比重在逐年降低,而個體私營企業中非正規靈活就業人員的比重呈逐年上升的趨勢。同時,下崗失業人員靈活就業人數占城鎮其他勞動力通過臨時性、季節性、勞務性、承包性等靈活形式實現就業60988人的30.7%。最近,我們對主城區靈活就業人員的狀況進行了調查,發現他們的就業狀況是不穩定、不充分和沒有完全參加社會保險的。其現狀是:
1、無固定勞動關系。靈活就業的人員從事就業的范圍廣泛,但各類用人單位都不與他們簽訂勞動合同,自我經營就業的也沒有領取營業執照。下崗職工還與原單位保留著勞動關系。
2、勞動報酬低于最低工資。在與靈活就業人員座談時,他們一致反映勞動收入低,如給人賣服裝、餐廳、家政服務等每月收入300元左右,有供養老人、撫養孩子上學的生活就很困難。
3、低收入家庭的靈活就業人員一般無力參加或接續社會保險關系。調查中,我們了解了部分雙下崗、雙失業或有病人、單親等生活負擔較重的家庭,他們靠打工維持生活,有的還得靠低保、靠下崗生活費來維持家庭生活,有的失業人員勉強繳納養老保險費;有的無力繳納養老保險費,只好中斷繳費;想參加“醫?!币矝]有能力。靈活就業的下崗失業人員對自己今后的養老和醫療問題十分擔憂。
4、從事靈活就業的人員普遍年齡偏大(女職工在40歲左右,男職工在50歲左右)、文化偏低(基本上是期間的初高中生)、普遍技能單一,實現正規就業確實很困難。
5、靈活就業人員普遍感到心理壓力大。他們反映:下崗時間長,再就業困難,收入低,社會地位低,家人不理解,生活壓力大,希望得到政府和社會的幫助。
6、相應的管理法律、法規滯后。對靈活性就業人員,目前只限于不規范的統計和新出臺的對“4050”就業困難對象的社保補貼,而對整個群體的管理、服務、還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制約,是勞動之法的缺位。
調查顯示,我市的靈活就業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1)大中型企業中的靈活就業形式
目前我市大中型企業所采用的靈活就業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即臨時工、季節工、勞務工、承包工、派遣工、小時工等。歸納起來,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由國有企業、勞動部門或社區通過勞務派遣的形式將下崗失業人員有組織地派往這些企業—勞務派遣;另一類是企業直接面向社會招用的臨時工、勞務工、季節工等,企業與受雇者形成事實勞動關系。
(2)依托“勞動組織”的就業形式
通過各種形式的“勞動組織”安置下崗失業人員,是目前下崗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的一個重要途徑。其中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一是下崗、失業人員自愿組織起來就業。其特點是:自愿結合、自籌資金、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同時政府給予優惠政策扶持;二是公益性勞動組織或安置型勞動組織。這類組織是為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由地方政府扶持開辦,通過在社區開展保潔、保綠、保安、保養等公益性勞動,幫助從業人員獲得基本的收入和社會保障;三是勞務派遣型的勞動組織。即通過這些勞動組織將下崗失業人員派遣到大中型企業或其他部門和單位就業。
(3)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就業
這類企業絕大多數是私營企業,由于工資待遇低,勞動條件差,而且也沒有社會保險,在這些企業就業的下崗、失業人員流動性極大,在這類企業就業的勞動者,大多將此工作當作應急措施或打零工,處于邊緣就業狀態,一有機會就會“跳槽”。勞動關系極不穩定。
(4)自我經營就業
這部分下崗失業人員,多數是年齡偏大,文化專業素質較低,在自己的居住地或早市、夜市擺攤等自我經營就業,收入極不穩定。
二、靈活就業面臨的問題
眾所周知,現在日益發展的非公有制企業普遍存在著用工不規范的問題,如用工不簽勞動合同,不參加社會保險費統籌,不執行最低工資制度;公有制企業在臨時用工方面也存在著隨意性;勞動者個人自主就業,如靠做小生意、小修理、小飯桌、擺地攤和家政服務等形式實現靈活就業的。勞動保障部門的就業服務機構也只是對其中的失業人員提供個人檔案托管和代辦社會保險繳費服務工作,對這種形式就業的下崗職工只能任其存在,自由發展,這就是社會上存在的隱性就業。而我們卻無章管理,長遠看不利于社會的穩定發展。
1、就業再就業政策落實難,公共就業服務工作被動。一是吸納了靈活就業人員的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由于用工不規范的原因,導致了國家出臺的就業再就業扶持政策落實不了。如:從2003年國家開始對商貿、服務型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執行的減免稅費政策,就因為這類企業用工不簽訂勞動合同,不繳納社會保險費,而享受不了稅費減免和社會保險費補貼政策,導致了再就業扶持政策落實難;二是因為一些用人單位用工不申報,不規范也給下崗失業人員隱形就業留有了空間;三是用工單位的空崗信息和下崗失業人員求職登記不進入公共勞動力市場,也給公共就業服務造成工作被動。四是下崗失業人員個人在沒有取得營業執照的情況下,從事了有收入的社會勞動(靈活就業)后,沒有任何政策扶持而勞動保障部門除了主動進行就業情況統計外,沒有管理辦法。
2、靈活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接續與否只能由自己承擔。據統計,截至8月底,失業人員在市勞動力市場檔案托管的有9457人,僅占下崗失業人員靈活性就業人員的50.6%,其中:個人接續養老保險關系的有9165人,參加或接續醫療保險有5613人,分別占檔案托管人員的96.9%和59.4%。這一統計說明了兩個問題,一是受利益的驅使,一些用人單位不承擔用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責任,職工無奈自己繳費;二是受經濟條件的限制,有的個人只好中斷養老保險繳費關系,有的參加不起醫療保險個人繳費。另外下崗職工因與原企業保留著勞動關系,就不就業都等原企業給繳納社會保險費。
3、對靈活就業人員缺乏扶持和管理。在2006年以前,我們對靈活就業人員的就業管理,只是通過2003年以來全市建立的街道、社區勞動保障事務站,將他們納入了就業統計,而國家和省市沒有相應的就業管理規定。建立的就業服務也只是對靈活就業人員提供個人檔案托管和代繳社會保險費業務。主要原因:一是各類用人員單位不愿意吸納下崗失業人員實現正規就業;二是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職能剛開始向社區延伸,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臺建設滯后,社區就業管理缺乏工作經驗,而且機構、編制、人員、經費等都沒有制度性保證,也影響了就業工作的深入開展;三是對沒有取得營業執照的自主靈活就業人員,因為政府沒有制定相應的政策扶持,也導致了各級勞動保障部門無法對其進行就業管理。
三、解決靈活就業存在的問題關鍵在于政府加強和改進公共管理
既然靈活就業已發展成了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就業形式之一,國家就應當確立靈活就業的法律地位,為勞動者靈活就業創造條件,更好地促進和穩定靈活就業形式的發展。為此,我們認為應從以下幾方面入手,規范勞動關系,提供政策扶持,健全就業服務體系,開辟多種形式的靈活就業渠道,更好地促進靈活就業健康發展。
1、盡快制定和出臺旨在保護,扶持靈活性就業人員合格權益使其發展的法律、法規,使靈活性就業人員的管理、服務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規范勞動關系,維護靈活就業人員的合法權益。用工必須依法簽訂勞動合同,這是規范和維護勞動者包括靈活就業人員合法權益的重要法律基礎和前提,也是勞動關系雙方履行責任、權利和義務的法律契約。對此,因從兩個方面進行規范,一是加強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增強各類用人單位依法用工意識和自覺性;二是加大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執法力度。開展經常性的勞動保障執法檢查活動,對非法用工行為依法糾正查處,為靈活就業人員提供良好的社會就業環境,以增強靈活就業的穩定性和合法性。
3、加強社區就業服務體系建設,積極開展勞務派遣工作,不斷探索組織起來就業的路子。如社區衛生保潔、家政服務、小商品配送、托老托幼、水暖家電小修理等適合社區居民生活需要的各類就業組織,使零散就業組織化、隱性就業顯性化、靈活就業穩定化。目前的工作,一是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社區就業管理服務體系;二是要建立以社區為依托的促進各種靈活多樣就業組織新機制;三是要加強街道社區就業服務網絡化建設,增強就業服務功能,拓寬就業渠道。
4、大力發展社區經濟,積極扶持創業帶頭人,促進社區就業。要結合城市社區建設,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地鼓勵社區各類服務業、加工業等大力發展,特別是要鼓勵社區內有創業能的人,積極開展適合自己發展的創業活動,為他們提供服務,營造條件,解決困難,符合條件的一定要落實好小額貸款扶持政策,幫助鼓勵他們直至創業成功。
5、政府應取消對靈活自主就業人員的一切行政收費,鼓勵、支持和幫助他們自主就業,為他們從事小修理、小攤點、小服務等提供規范的指導性服務。
6、落實靈活就業人員的扶持政策。為穩定靈活就業,建議:政府和有關部門,一是落實社會保險費補貼政策,擴大享受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費補貼的范圍;二是加大對各類用人單位的勞動監察執法力度,保證靈活就業人員的合法權益得以維護;三是減免下崗失業靈活就業低收入貧困家庭的水電、物業、取暖、就醫和子女上學等費用,并落實到人到戶。
7、開展多種適合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需要的就業和創業培訓工作。各職能和培訓機構要根據有就業意愿人員的實際需求,組織開展各種技能和創業培訓工作,通過培訓提高他們的就業能力和創業能力。
總之,靈活就業與相對正規就業并存,是經濟社會發展、變革和人們生活需要的一種就業形式,涉及的產業、行業和職業不僅廣泛,人數趨于增多,而且又是弱勢群體。因此,靈活就業人員的勞動關系、工資報酬、社會保險和社會管理等現存的問題,不僅是一個弱勢群體的就業問題,還是一個涉及社會穩定的大問題,各級政府和全社會都要高度關注和認真研究解決好靈活就業存在的問題,使我市的靈活就業形式健康發展。
- 上一篇:社區物業管理對策探討論文
- 下一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調研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