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管理調研報告
時間:2022-04-24 05: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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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各種經濟法律制度也不斷得到完善。《物權法》的出臺,對明晰產權、理順權屬關系、推進社會進步,將起到強有力的法律保障作用。但人防工程由于產權不明晰,在日常管理中存在著許許多多的問題,這對人防工程的管理,乃至人防事業的發展是很不利的。下面,本文將結合寧波實際,對人防工程管理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以及解決的途徑作一個初步的探索。
一、當前我市人防工程權屬管理現狀
十幾年來,隨著《人民防空條例》及《人民防空法》的相繼頒布和實施,結合城市建設,在全國各地掀起了一個建設人防工程的高潮,人防工程竣工面積急劇增長。我們寧波市,這幾年均以百分之幾十的年增長率在提升。人防工程的建設,對于集約利用土地資源、提高城市戰略防御能力、改善城市交通狀況等都起到了較大的推動作用;并且,隨著人防政策的落實、人防工程的建設,也有力地推動了人防事業的蓬勃發展。但長期以來,人防工程的產權問題一直未能有效地解決,尤其是住宅小區結建人防工程,在管理上有更多的問題。比如“重建設、輕管理”現象,“有人建、無人管”現象,資產閑置現象、產權紛爭現象等比比皆是。不但造成了國家資金的巨大浪費,而且也制約了人防事業的長遠發展。
為此,我們寧波市政府及相關部門,以加強人防工程管理、保證人防資產“三個效益”正常發揮為目的,從20**年開始相繼出臺了一系列規章、文件,應該說,規章、文件的出臺對阻止開發商長期出租、變相買賣人防工程的行為發揮了一定的作用,對人防工程平戰功能轉換及維護管理責任主體也進行了明確,為以后進一步規范人防工程管理打下了基礎,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但由于沒有上位法作支撐,我市的政府規章未能對產權界定問題作出明確的規定。也因此未能真正改變人防工程管理混亂的現象。
二、規范管理人防工程的途徑探索
我們認為,要加強人防工程管理,保持竣工工程良好的使用狀態,必須明晰人防工程產權制度,同時建立相關的營運、管理制度及資產保值增值考核制度。具體是否可以從以下幾條途徑入手:
1、明晰人防工程產權。產權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內容,是市場經濟運行的基礎。人防工程要想建設好、維護好,就必須明確權屬。
在明晰產權問題上,建議是否按以下四類情況確定:一、國家依法取得或全額投資建設的人防工程,產權歸國家所有;二、人防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或地方有關政策籌集資金建設的人防工程,產權歸國家所有;三、開發商或建設單位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民用建筑依法修建的人防工程(簡稱“結建”工程),產權也歸國家所有;超過國家規定以外的部分,歸開發商所有;四、非國有經濟組織或個人投資建設的人防工程(除第三條外),以及由國家與其他投資主體共同投資建造的人防工程,遵循“誰投資、誰所有、誰收益”的原則,按出資比例劃分產權。
2、建立相關的權屬、營運、考核管理制度。
(1)建立產權登記制度。對明晰產權的人防工程辦理產權證書,并建立年檢年審制度。
(2)建立營運管理機制。主要是明確人防工程與其它物業一樣,可以轉讓和抵押。在推進“兩防”一體化進程中,可提倡利用人防現有機制和設備,整合社會應急資源,建設指揮平臺,積極參與社會搶險救災工作,發揮人防資產的最大效益。
(3)建立工程維護管理保障機制和平戰(災)轉換儲備金制度。維護管理基金可由政府、開發單位、使用人和經營者共同承擔,由人防主管部門統一歸集,實行專戶儲存、政府監管,專項用于人防工程維護管理。同時完善人防工程使用和日常維護管理的監督檢查機制,做到維護管理制度完善,責任主體明確,責任制落實到位,確保人防工程的有效管理,正常使用,安全完好。
建立人防工程平戰(災)轉換儲備金制度。主要用于平戰、平災轉換所需。儲備金的積累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來落實:一是在人防工程竣工驗收的同時,按平戰功能轉換工程量的現行造價,由開發商向人防主管部門繳納(寧波市已在實施);二是每年從籌集的人防建設費中提取一定比例資金,存入儲備金專戶。
(4)建立人防資產保值增值考核機制。建立資產評估機制和考核指標體系,并落實人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獎懲措施,以促進維護管理責任制的全面落實。
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人防工程產權制度和人防工程營運管理體制,是規范人防工程管理、發揮工程“**”的關鍵,是當前迫在眉睫需要解決的問題,應當引起國家及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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