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調研報告
時間:2022-11-09 09: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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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前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近年來,危害人民身體健康甚至危及生命的食品安全方面的重大事件頻頻發生,其數量和危害程度都呈日益上升的趨勢。據專家估計,我國每年食物中毒報告涉及的總人數為2—4萬人,且這一數字尚不到實際發生數的十分之一,也就是說我國每年食物中毒人數約為20—40萬人。據全國消費者協會投訴熱點分析,20**年全國消協系統共受理食品方面投訴60740件,其中涉及食品安全的有1621件,比20**年增長24.1%。
(一)食品原料污染問題突出。農產品、禽類產品的種植、養殖環節污染問題突出。1、在食用農產品生產過程中大量違規使用高殘留、劇毒農藥,化肥、農藥等對人體有害物質殘留于農產品中;2、抗生素、激素和其他有害物質殘留于禽、畜、水產品體內;3、農、禽產品中含有超標超量的對人體健康有嚴重危害的重金屬物質。
(二)食品生產加工領域問題比較嚴重。食品工業整體發展水平低,生產企業多數規模較小,表現為多、小、散、亂。集約化程度較低,經營管理方式落后,生產技術和裝備落后、大多不具備生產合格食品的必備條件,缺乏必要的食品安全保證設施。
(三)不法企業為了利益,忽視食品質量安全,加工食品使用劣質原料,超量使用添加劑,濫用非食品加工用化學物。在食品制造的過程中:1、使用劣質原料加工食品,添加有毒物質的情況經常發生,給食品安全造成極大隱患;2、超量使用和隨意添加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添加劑;3、濫用非食品加工用化學添加物,造成食品有效成份含量不達標準,食品含有致癌物質等;4、生物技術產品的出現、轉基因食品的潛在危險,同樣帶來了安全性問題。
(四)食品流通環節污染嚴重。食品流通企業衛生條件不符合要求,病原微生物控制不當,食品包裝儲運過程中會發生微生物的大量繁殖。
(五)市場開辦者、經營者法律意識薄弱。一些食品批發市場缺乏有效的安全檢測手段和質量控制措施,使造假者乘虛而入,假冒偽劣食品流入市場。部分市場開辦者受利益驅動,對食品安全質量監管工作配合不積極。
(六)大部份消費者識別能力較差,維權意識不強。
(七)食品安全管理相關職能部門各自為政,職能權限界定不清,導致出現職能交叉、多頭管理、重復檢查,資源浪費,制度推行不力。當前與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有關的部門包括衛生、質量技術監督、工商、城管等多個部門,依據《食品衛生法》、《產品質量法》等多部法律法規開展監督執法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著部門職能交叉、多頭管理、重復檢查現象。食品監管職能、責任被多個部門分解,形成分散的監測系統,缺乏統一協調監管,資源浪費,制度推行不力。要徹底解決食品安全管理部門職能交叉、法規重復等問題,整合食品安全管理職能至關重要。
(八)工商監管力量薄弱,監管效能不高,執法監督資源不足。1、執法依據不足、手段偏軟。目前工商部門用于監管流通領域的食品行業的法律相對滯后,不能跟上新形勢的要求,只能借助于地方性法規進行行政處罰,在執法過程中常常出現執法依據不足,打擊不力的情況。2、食品安全監測車的法定資質未確定。食品質量檢測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從未有過的職能,目前食品安全監測車還沒有通過ISO/IEC17**5實驗室認可條例,食品監測車出具的檢測結果的權威性和快速檢測工作單的合法性仍然有待商榷。由于監測車出具的檢測報告沒有法律效力,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執法過程中,只能采取臨時控制措施,先封存不合格的食品,再將不合格的食品樣品送至有合法資質的檢測機構申請復檢。這就出現兩個問題:一是食品是特殊的商品,涉及保鮮、保質期問題,特別是保鮮食品,極易出現腐爛的情況,而封存的食品存放點往往不具備恒溫環境;二是出現初檢結果不合格,而復檢結果合格的情況,對腐爛損耗的食品進行行政賠償的問題難以得到有效解決。3、信息來源不足。食品市場是一個很大的市場,涉及的種類繁多,單靠食品監測車的例行抽查,很難全面控制當前市場的所有食品質量。社會舉報和投訴是一個信息來源的途徑,但是當前食品類的舉報和投訴較少。所投訴和舉報的問題多數已成后果、造成危害,只能事后算賬,難以做到事前把關。
(九)我國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及管理體系不健全、不完善。1、《食品衛生法》等法律、法規已經出現不適應當前實際的情況,有待于完善和強化。2、我國食品安全法制化工作亟待加強。食品安全的法制化,究其根本是要構建一個合理的,有效率的食品安全法律體系。我國食品安全的法制化管理與國際水平有不小的差距;我國食品法律體系的框架結構有待進一步的科學化、合理化。3、我國食品安全體系中存在界定問題。如食品安全體系中“角色不清”,職能部門既制定和解釋法規、標準,又行使執法功能,不可避免地出現問題。又如不同安全等級的食品“定義不清”,如保健食品、自然食品、生態食品、無公害食品和綠色食品(A級,AA級)等名詞繁多,增加了消費者識別食品安全等級的難度和市場的不透明度。
二、對策
解決食品安全問題,關鍵環節是從源頭抓起,構建食品安全防護體系,建立統一完善,具有統領能力的長效監管機制。工商部門要充分發揮農產品生產、食品加工、食品流通和食品消費各環節全程中的監管作用。強化對食品的準入、食品市場巡查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及食品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制度,變被動防守為主動出擊。
(一)從農產品生產環節上“防”。保證食用農產品和生產食品的原材料質量,是保證食品安全的前提。1、加強對農資、農藥的監管。2、加大對農藥生產企業的監管。3、加大對食品原料、添加劑生產企業的監管。
(二)從食品加工環節上“審”。1、嚴把食品生產企業準入關。對食品生產企業涉及前置審批條件的,依法進行審批、登記,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一律不予核發營業執照。2、嚴格監管。對消費投訴的食品質量問題,要追根溯源,會同質監部門追究生產企業的責任,堵住違法食品的生產源頭。
(三)從食品流通環節上“查”。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的監管,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主戰場,也是食品進入消費環節的最后一道防線。1、清查。摸清食品經營企業的底數,實施分級管理,對重點商品實行重點監管,對重點環節實行重點監控。2、檢查。實施食品質量監管關口前移,嚴把食品入市關口,建立完善的不合格食品退出制度。充分發揮工商檢測中心、檢測車的檢測作用。3、巡查。通過日常巡查,加大檢查力度,對重點對象實行重點巡查。通過舉報投訴系統,加大對投訴率高且相對集中的經營主體的督查力度。4、備查。在涉及食品的所有經營主體中實行商品購進、倉儲、銷售等各個環節索要執照、許可證和相關證明,保證食品的“來路透明、渠道正規、貨真價實”,杜絕銷售“三無”產品。要建立健全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食品銷售環節的追溯和承諾制度、食品質量安全承諾和招回制度。提高企業入市門檻以確保食品安全。
(四)從消費環節上“擋”。工商部門從加強對食品安全監管、提高行業自律的部門行為,向引導消費者自覺抵制偽劣食品的公眾行為上拓展,以求最大的監管效能。開展輿論宣傳,營造抵制偽劣食品的良好氛圍;注重發揮社會公眾輿論作用,注重消費引導,形成抵制偽劣食品的強勁趨勢;加大處罰力度,凈化食品安全環境。
(五)在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管體系中,建立聯動機制,構筑食品安全維權監督網絡。加強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網絡建設;加強信息溝通,確定商品質量監測的重點;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對食品企業實施質量信譽分類監管。全面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嚴厲查處各類食品違法案件。
三、建議:
(一)完善食品安全監管機制。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必須按照法律程序依法行政,需要健全打擊制售劣質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基本法律制度,在立法層面上嚴格規范和界定執法權限和內容,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食品安全監管職責范圍、處罰依據、強制措施、強制力的保障等都要有明確而又具體的法律規定,從而使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執法依據更充分,職責更明確,更具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強化食品安全監管的強制手段,補充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必要的行政強制措施,如賦予工商部門對疑似劣質或有毒有害食品適當的扣押權、封存權等,這樣可以有效的防止劣質和有毒有害食品繼續銷售和漫延。
(二)明確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的檢測職能。明確對流通領域食品進行檢測的職能歸屬,確立工商部門依法檢測結果的法律權威性。解決檢測結果能夠作為執法依據的問題。加快監測車ISO/IEC17**5認可體系的建設,使監測車獲得法定檢測資質,加強食品安全監測車的檢測功能,使監測工作得到保障。同時,努力解決用于食品檢測的裝備和費用。
(三)整合食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能,成立食品質量安全監管的統一協調機構,使食品質量安全監管成為一個系統工程。以職責分工明確的行政機構來實施統一的食品安全管理戰略,協調各方力量加強統一監管,發揮多個部門的執法合力,構建科學完善的監管體系。建立標準和法規,建立相關職能部門工作協調、監管信息通報和督察督辦制度,達到長效監管效果。
(四)發展和完善我國食品安全法律體系。1、加強食品安全法律建設和法制管理。借鑒發達國家經驗,建立我國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等多層式法律體系;探索和發展既和國際接軌,又符合國情的食品安全理論、方法和管理模式。2、糾正我國食品安全標準不規范、不夠嚴密的缺陷,加速建立符合國際食品法典原則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3、加大推行食品安全管理的食品安全有效控制體系(HACCP體系)的力度。4、建立新的食品安全政策支持體系、宏觀調控體系和管理體制。5、建立食品安全公共實驗室和食品安全預警制度。建立獨立的、公正的、權威的食品安全公共實驗室,為食品安全管理提供科學的、嚴謹的技術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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