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燃氣安全排查整治實施方案

時間:2022-03-04 16: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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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燃氣安全排查整治實施方案

一、工作任務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氣經營安全風險和重大隱患。

區城管執法局組織對燃氣企業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重點排查整治企業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配備不符合要求、安全檢測和管網監測設備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險源管理缺失、管線檢查維護不到位、隱患排查治理不閉合、從業人員無證作業、“三違”行為突出、企業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規定不健全、入戶安檢制度不落實,應急預案和演練流于形式等風險隱患。

區交通運輸局組織查處使用無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車輛運輸燃氣行為。

區城管執法局、區市場監管局嚴格燃氣市場準入,組織全面整頓燃氣經營市場秩序,對不符合條件的燃氣經營企業要嚴格依法予以取締或吊銷燃氣經營許可、充裝許可等資質證照,加快淘汰一批基礎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企業。

(二)全面排查整治餐飲等公共場所燃氣安全風險和重大隱患。

區商務局會同區教育局、區民政局、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區文旅體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市場監管局、區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組織,各鎮街配合對各自行業主管領域使用管道燃氣或瓶裝液化氣的餐飲經營場所、賓館酒店、學校、福利機構、醫院、農貿市場、商住混合體等人員密集場所進行全面排查,重點排查整治氣瓶間違規設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內、擅自將氣瓶放置于室內用餐場所,使用不合格的氣瓶、灶具、連接軟管和減壓閥,私接“三通”,不安裝燃氣泄漏報警器或安裝位置不正確、適用氣種不符或功能過期失效等風險隱患。

(三)全面排查整治老舊小區燃氣和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風險和重大隱患。

區城管執法局會同各鎮街、區公安分局、區市場監管局、石油液化氣總公司等部門組織對老舊小區氣化間、燃氣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樓板部位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強化液化氣站違規充裝和“黑氣瓶”整治,深入排查整治小區內違規設置非法儲存充裝點,居民用戶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戶內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裝置,室內管道嚴重銹蝕,使用不合格氣瓶、灶具、連接軟管和減壓閥等風險隱患。

(四)全面排查整治燃氣工程安全風險和重大隱患。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組織對在建燃氣工程和燃氣管道周邊建設項目進行全面排查,重點排查整治未按規定將燃氣管道工程納入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未依法進行特種設備施工前告知和安裝監督檢驗等問題。對在建市政燃氣管道工程項目,要嚴格對主要管材規范檢驗,按方案施工,驗收合格后方可通氣。對燃氣管線周邊在建項目,嚴格落實燃氣設備保護方案。要嚴厲打擊燃氣新建、改造等工程轉包、違法分包、掛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驗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不落實第三方施工期間專人監護規定等違法違規行為。對無資質或超越資質等級承攬燃氣工程施工的,堅決予以處罰并清退。

(五)全面排查整治燃氣具等燃氣源頭安全風險和重大隱患。

區市場監管局會同區城管執法局組織對現有燃氣具、燃氣泄漏報警器等產品生產企業和流通銷售渠道點進行全面排查,嚴禁生產和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燃氣具、燃氣泄漏報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強制性產品認證要求的燃氣具。對電商平臺、小商品市場等進行全面排查,督促其切實履行好對經營者的管理責任,明知經營者利用其銷售平臺、場所銷售不符合要求的燃氣具、燃氣泄漏報警器及配件等產品,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嚴格依法對生產和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燃氣具生產經營單位予以處罰,從源頭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氣具等產品進入使用環節。

(六)全面排查整治燃氣氣化間管道設施安全風險和重大隱患。

區城管執法局會同區市場監管局組織對燃氣場站設施進行普查建檔,全面掌握建設年代、產權歸屬、管道材質、安全狀況等資料,并對2000年前建設的燃氣氣化間管道設施進行全方位安全評估,提出燃氣氣化間管道(包括老舊小區氣化間管網)更新改造工作清單和實施計劃。重點排查整治易導致重特大事故的老舊管道帶病運行、高中壓管道被占壓、燃氣場站設施安全間距不符合要求、燃氣氣化間管網外部交叉作業、野蠻施工和第三方破壞等突出問題隱患。嚴肅查處未依法開展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檢驗檢測等違法違規行為。

區城管執法局要會同行業協會及相關職能部門,充分運用物聯網、大數據等技術,推動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管理理念創新。要全面深入整頓燃氣市場秩序,嚴厲打擊流動經營、無證經營燃氣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城鎮燃氣用戶設施安全檢查和配送服務規范》宣傳力度,規范瓶裝液化石油氣企業的配送車輛、配送人員、服務要求,對瓶裝液化石油氣充裝、配送、安檢等環節實施全過程可追溯管理,落地落實液化石油氣配送制度等管理創新舉措。

二、進度安排

從2021年12月至2022年12月,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印發全區排查整治實施方案,召開動員部署會議,全面啟動排查整治工作,明確排查整治工作目標、任務和責任。

(二)排查摸底階段(2022年1月至3月)。各單位按照排查整治要求組織開展燃氣企業、燃氣基礎設施、燃氣安全運行情況等摸底排查,摸清燃氣安全運行和基礎設施總體情況、存在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并建立臺賬清單。

(三)整治攻堅階段(2022年4月至10月)。對排查出來的重大問題隱患立行立改,并落實資金保障。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實好管控措施,制定整改時間表和路線圖,明確整改責任單位和整改要求。動態更新問題隱患清單,掛圖作戰、系統治理、整體推進,并通過督導檢查、明察暗訪、聯合執法、考核評估、警示通報、跟蹤督辦、掛牌督辦等手段方法持續加大整治攻堅力度,確保重大安全風險管控到位、重大問題隱患整改到位。

(四)鞏固提升階段(2022年11月至12月)。認真總結排查整治中好的經驗做法,及時總結提煉并固化為管理制度,進一步健全完善城鎮燃氣安全長效機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區城鎮燃氣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辦公室,設在區城管執法局。各單位和各鎮街要高度重視,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部署,層層壓實責任。

區安委會辦公室要加強統籌、督促指導、巡查考核本級安委會成員單位落實情況。要依據有關部門申請,對在燃氣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隱患的場所以安委辦的名義實行掛牌督辦。依據《省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處理有關燃氣安全的舉報,對涉及燃氣安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和個人納入安全生產誠信體系管理。

區城管執法局要嚴格履行行業監管責任,成立工作專班,牽頭建立燃氣安全會商研判、信息共享、聯合執法等工作機制,督促燃氣企業切實加強安全風險管控。

區市場監管局、區公安分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商務局、區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強化燃氣充裝、運輸、使用環節安全監管,形成齊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機制。

(二)加強執法監督。各單位要嚴格規范開展燃氣安全執法,堅決防止執法不作為和“寬松軟”,重點執法企業主要負責人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嚴格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有關規定,將相關違法行為線索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定期向社會公布典型執法案例。嚴格落實事故調查處理決定和聯合懲戒等制度,對多次違法和事故頻發的生產經營單位及相關負責人、從業人員,依法實行行業或者職業禁入。

(三)加強督導考核。各單位要組織開展明察暗訪、專項督查、聯合檢查,對因工作不力導致整治進展滯后、整治責任不落實、重大問題懸而未決的,堅決依紀依法嚴肅問責。要將燃氣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納入年度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區城鎮燃氣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辦公室將適時組織有關部門對各相關單位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四)加強宣傳教育。各單位要制定宣傳教育方案,廣泛動員基層組織和社會媒體,充分運用廣播電視、網絡媒介、掛圖等各類方式,加強面向社會公眾的常態化安全宣傳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氣安全檢查、應急處置等基本知識,引導廣大群眾自覺保護燃氣設施,自覺抵制不合格的連接軟管、燃氣灶具、減壓閥等,確保燃氣使用等環節安全。

各單位要嚴格按照排查整治工作的時間節點要求,及時收集、匯總并分別于2022年1月31日、5月5日、8月5日、11月5日之前將本部門工作進展情況和附件對應表格報區城管執法局,區城管執法局匯總整理后報區安委會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