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審計調查經驗交流
時間:2022-05-20 02: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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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多年的實踐應用,專項審計調查在充分發揮審計監督在促進宏觀決策,集中深刻地反映經濟生活中的突出問題,更好地提高審計工作的質量和水平方面發揮了建設性作用。今年2月2日國務院100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的《審計法實施條例》,進一步明確了專項審計調查的事項范圍和違反財政財務收支行為的處理程序,對加強專項審計調查提供了法律保障。近年來,市審計局緊緊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關系人民群眾利益的重大事項開展專項審計調查,取得了較好的效果。但在實際工作中,也遇到一些問題,就此,談談個人的一些認識。
一、開展專項審計調查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選題立項高度不夠,切入點把握準確度需要提高。專項審計調查能否取得成效,調查結果能否得到有關決策者或管理者的重視,關鍵是選題是否正確、是否成功。因此,專項審計調查選題就成了實施專項審計調查過程中的一個重要的、不可缺少的環節。只有科學地選題,才能及時發現和反映經濟生活中出現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更好地為宏觀決策服務,才能擴展審計監督的范圍,擴大審計的影響,深化審計成果。現階段,專項審計調查選題方面存在立項高度不夠的問題,對黨委政府工作重點、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社會經濟建設發展亟待解決的難點相結合的高度把握還不夠準確。選題關注宏觀性、重要性、服務性有待加強。
二是專項審計調查審前準備不足,審計調查方案較簡單。在實際工作中,普遍存在對被審計調查事項和單位基本情況分析研究不夠,應該突出的重點方向把握不夠到位;參審人員對開展審前調要性認識不夠。沒有很好地制定調查表格,列出調查目錄;方案制定欠恰當,編制內容還存在考慮不周密、不詳細、操作性不強等問題,相關目標、程序、重點內容、人員分工等把握的不是很好;審前培訓未能開展或走過場,參審人員在對該項調查工作的認識上,在熟悉調查事項和相關政策上不能很好把握,對方案內容吃得不深不透等問題。這些因素直接影響專項審計調查質量。
三是專項審計調查方法手段局限,影響調查作用的發揮。《審計機關專項審計調查準則》規定,審計機關主要通過審計方法開展專項審計調查。雖然審計方法在開展專項審計調查的過程中得到了廣泛應用,但并不完全適用于所有的專項審計調查項目。例如,監盤和分析性復核適用于對一個單位特定事項的調查,在強調覆蓋面的專項審計調查中較少使用。審計方法也不能完全滿足開展專項審計調查的需要,還要應用一些更加適合專項審計調查的專門方法。例如,開展專項審計調查不但要分析財務資料,還要調查了解與調查事項相關的非財務資料;組織開展大規模審計調查,往往采用發放調查表的方法,以便于通過匯總分析把握整體、推斷趨勢;政策性調查往往采用發放調查問卷和召開專題座談會的方法,以了解掌握政策執行的效果和公眾意向。這些方法雖然不是審計的主要方法,但已經成為開展審計調查的有效方法。
四是審計調查質量控制不夠全面。審計復核作為審計項目的一項重要質量控制措施,沒有應用于專項審計調查項目。隨著專項審計調查項目所占比重的逐步提高及其所發揮的作用越來越顯著,一些審計機關越來越認識到加強專項審計調查項目質量控制的重要性,逐步將專項審計調查項目納入審計質量控制的范疇。但這方面的工作畢竟剛剛起步,還沒有形成一套成熟的做法亟需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加以完善。至于從審計項目移植過來的一些質量控制措施,在應用到專項審計調查項目的時候或多或少存在著一定的不適用性。
五是專項審計調查分析問題不夠到位,促進審計成果利用有待提高。目前專項審計調查側重于反映問題而忽視了研究解決問題的辦法,這一現象必須引起我們的注意。專項審計調查本應區別于一般項目審計,從更高的角度對調查事項進行觀察、分析和判斷,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建議,為領導決策當好參謀。但現階段,大部分專項審計調查報告還停留于傳統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階段,審計調查缺乏深度,偏重于反映存在的問題,且對于問題的了解僅停留在表面,并沒有挖掘問題背后深層次的情況。致使這種現象出現的原因:一是審計人員還沒有轉變理念,未能從傳統的審計監督向推進公共財政體制建立和規范的審計監督轉變,也未能從查處問題、揭露問題為主向查處問題、揭露問題、促進整改并重轉變;二是審計機關缺乏既懂審計、會計知識,又懂宏觀管理、計算機、金融、工程等知識的復合型人才,即使想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深入的分析,也因缺少相應的知識而有心無力。
二、推進專項審計調查工作的幾點措施
(一)從宏觀層面著眼,科學立項。
專項審計調查是否能在更高層次和層面上發揮建設性作用,為領導宏觀決策服務,關鍵在項目的選擇上,審計機關要做好調查研究,合理地選定專項審計調查項目,科學地進行審計立項,分析被調查事項的作用和弊端以及對經濟、社會、生態環境造成的影響。
一是要找熱點抓關鍵,緊緊圍繞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眾關心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重點選取與經濟社會發展和政府投入有關的公共政策、公共管理、公共服務展開審計調查,充分發揮審計在促進公共行政管理體制和公共財政管理體制改革中的作用。二是要是找共性抓典型,確定一些具有普遍性、指導性或在日常審計中發現的突出性問題作為調查項目,使審計調查具有一定的影響力,有助于共性問題的解決。三是要找新情況抓新問題,圍繞新舉措和新政策執行中的動向進行審計調查,找出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并分析其原因,促進新政策的貫徹落實。
(二)加強專項審計調查的質量管理。
一是改進專項審計調查項目的計劃管理,準確把握各方面的審計需求,適度安排審計調查項目,細化可行性論證,完善黨委、政府委托或交辦的程序,跟蹤檢查調查項目實施情況,及時解決計劃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二是加強專項審計調查的組織管理,打破內部職能機構設置的限制,實行科室協同化,合理配置審計資源,必要時與有關單位聯合開展審計調查,提高審計調查項目的組織效率。三是完善調查項目實施過程的質量控制,明確調查的重點內容、重點環節、重點單位,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實施方案,要規范審計調查工作的程序,認真貫徹執行審計機關專項審計調查準則,取得證據必須做到資料詳實、準確。建立以調查方案落實情況為核心的復核制度,四是挖掘項目成果,提高審計調查成果利用率。項目的最終成果除了審計報告以外,還有一種重要的體現形式就是審計要情和審計送閱專題材料。要從大量的審計資料中提煉出高質量的審計信息,通過審計信息、專題報告等形式,及時反映審計調查發現的情況和問題,實現審計成果最大化。在今年的我市工程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審計調查項目中,共撰寫審計信息3篇,得到了市縣區政府主管領導的親自批示。由于領導重視,違規問題得到了及時糾正。
(三)提高審計調查人員綜合素質,改善審計隊伍的知識結構。
一是大力培養復合型審計人才。加強崗位培訓、后續教育和實踐應用,使審計人員掌握科學發展理念、宏觀經濟管理知識、計算機應用能力、書面表達能力、綜合分析能力等必備技能;熟知當地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經濟和社會運行狀況、人民群眾關心關注的重大事項;培養審計人員用辯證的眼光去觀察、分析、判斷審計事項,用辯證的觀點剖析問題,做出客觀、公正的審計評價,提出高層次的意見建議和措施,切實提高專項審計調查的質量和水平。二是借助專業力量。為保證專項審計調查質量,對調查范圍廣、調查難度大的事項,受審計機關人力、時間、專業勝任能力限制,可以聘請專業調查機構,采用專業調查方法,以調查表格、調查問卷、征求意見等形式取證。對政策性強、專業要求高、情況復雜的專項審計調查項目可以聘請專家學者進行指導論證,以形成準確程度較高、具有較強說服力的審計調查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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