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略性貿易政策理論可行性的博弈分析
時間:2022-07-22 06: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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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略性貿易政策是指在不完全競爭條件下,一國政府可以通過貿易政策干預來抽取和轉移國外壟斷企業的利潤或租金來提高自身的福利水平,戰略性貿易政策理論一經提出就引起廣泛的爭議,很多學者從實踐角度對這一政策的可行性進行了分析,認為在貿易實踐中使用戰略性貿易政策存在嚴格的條件限制,但從理論可行性角度進行的分析并不多見。本文通過建立一個簡單的博弈模型分析了戰略性貿易政策在理論上的可行性。
一、戰略出口政策和戰略進口政策的博弈分析
戰略出口政策的主要觀點是政府對寡占行業中的本國企業給予出口補貼,會使本國企業獲得一種Stackelberg領導者地位,增加其在第三國市場的銷售額。出口補貼所帶來的企業利潤增加可能超過補貼額,從而使得本國的福利水平提高。我們用一個例子來說明該觀點,如表1所示,假定在一個寡頭壟斷行業中有兩個潛在的生產者,一個本國廠商,一個外國廠商,二者的產品均在兩個生產國以外的第三國市場上銷售,這兩國內部無消費。括號前面的數字表示企業獲得的超額利潤,括號里面的數字表示該國福利的變化,可以看作是該國政府的收益。在沒有政府干預的情況下,企業獲得的超額利潤等同于該國福利的改善,因為超額利潤可以看作是一種額外的收益,均衡的結果應該是兩個廠商都進行生產,各自獲得5個單位的超額利潤。戰略性出口政策認為本國或外國政府可以改變這一均衡結果。假定本國政府可以給予本國的廠商5個單位補貼,而外國政府不進行干預,如表2所示,均衡的結果是本國廠商進行生產,外國廠商不生產,由于本國政府的補貼,本國福利水平提高了19個單位(。
但如果兩國政府都可以選擇干預或不干預,結果又會怎么樣呢?我們用擴展式博弈表示這一情形。圖1中S表示補貼,DS表示不補貼,P表示生產,D表示不生產。第一層節點表示本國政府決策,補貼或不補貼;第二層節點表示本國政府決策后外國政府的反應決策;第三層節點表示政府決策后本國廠商的反應,生產或不生產;第四層節點是外國廠商的反應;第五層節點是均衡的結果。采用逆向歸納法,可以得到這一博弈的子博弈精練納什均衡為(本國政府補貼,外國政府補貼,本國企業生產,外國企業生產)。這是因為只包含兩國廠商決策行為的從左至右四個子博弈的納什均衡分別為(本國廠商生產,外國廠商生產)、(本國廠商生產,外國廠商不生產)、(本國廠商不生產,外國廠商生產)、(本國廠商生產,外國廠商生產),很明顯,均衡的結果是兩國政府都進行補貼,各自獲得4個單位的福利改進。
因此,政府的干預并不像戰略性出口政策所認為的那樣會在降低對方福利水平的基礎上提高本國的福利水平,而是使兩國的福利水平都比不干預的時候低;雖然如此,由于每個政府都有通過干預提高自己國家福利水平的動機,最終的結果是雙方都干預,政府在戰略性出口政策的選擇上陷入“囚徒困境”。但現實中大部分國家的政府沒有像模型預示的那樣廣泛實行戰略性貿易政策,這是因為上述模型的假定是靜態的,即政府的政策制定是一次完成的。當我們考慮政府在每個時期都可以制定不同的政策,而且無限延續下去,上述模型就變成一個無限重復博弈模型。為了簡化分析,假定貼現率為1,兩國政府在制定政策時有四種策略可供選擇:A=每個時期都進行補貼;B=每個時期都不補貼;C=偶爾補貼,即在某一個時期補貼,然后是否繼續補貼視對方的反應而定;D=不補貼,但報復,即自己不首先進行補貼,但如果對方政府在某一時期補貼,則在以后的每一個時期都進行補貼。如果兩國政府都不進行補貼,則兩國政府在每一期的收益都為5個單位,因為我們假定貼現率為1,所以無法算出它的總值,就用R來表示。如表3所示,這一無限重復博弈模型中唯一的(子博弈精練)納什均衡為(D,D),實際的結果是兩國政府都沒有進行補貼,各自獲得收益R,“囚徒困境”并不存在。所以,戰略性出口政策不僅理論上不可行,而且也不會有哪個國家的政府去實施。
戰略進口政策的主要觀點是對進口的寡頭壟斷產品征收進口稅,關稅帶來的進口價格上升會小于關稅本身,這相當于政府利用關稅來抽取外國寡頭壟斷廠商的壟斷利潤。其模型的假定和戰略出口政策是相似的,不過把分析的對象從第三國市場轉向本國市場,對本國廠商扶持的手段也就從出口補貼變為進口關稅,除了需要考慮本國消費者的福利水平受價格變化的影響之外,模型的分析過程和結論與戰略出口政策都沒有不同。那么,在這里戰略進口政策是否可行就取決于對方國家的政府是否可以采取報復措施,如果本國沒有同類產品向對方國家出口,戰略進口政策的實施就可以提高本國的福利水平。但如果對方國家可以采取報復措施,則戰略進口政策在理論上不可行,在現實中也不會存在。
二、以進口保護促進出口的政策的博弈分析
Krugman(1984)提出以進口保護促進出口政策的時候并沒有把它與幼稚工業保護聯系起來,但是以進口保護促進出口政策卻被看為是對傳統幼稚產業理論的發展。以幼稚工業保護理論為基礎的以進口保護促進出口的政策和前面的戰略性出口政策的區別在于本國的廠商和外國廠商相比處于弱勢地位,如果沒有本國政府的保護,本國廠商將無法與外國廠商進行競爭,而最終會退出該行業,如表4所示,均衡的結果是本國的福利水平沒有提高,而國外的福利水平提高25個單位。如果本國政府對本國廠商給予保護,則本國廠商會進行該產品的生產。當然,根據前面的分析,這時外國政府也會進行保護,均衡的結果如表5所示,兩國廠商都進行生產,本國福利水平降低3個單位。和前面一樣,兩國政府的干預降低了兩國的福利水平,但這對于本國政府來說還是應該做的事情,這是因為這種福利水平的降低是暫時的,經過一段時間的保護,本國廠商的競爭力會上升,能和外國廠商進行平等的競爭,所以,以幼稚工業保護理論為基礎的以進口保護促進出口的政策在理論上是可行的。
三、結論
從以上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戰略性出口政策在理論上不僅是不可行的,而且在現實中也不會存在;戰略性進口政策的可行與否取決于對方政府可不可以采取報復手段;以進口保護促進出口的政策是可行的,前提是要以幼稚工業為保護對象。由此可見,戰略性貿易政策并不像其理論模型預示的那樣在現實中有廣泛的可行性,戰略性貿易政策和其它所有的經濟政策一樣,只是當市場機制不能發揮作用時,才能被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