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人民內部矛盾排查調處工作

時間:2022-03-19 09: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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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人民內部矛盾排查調處工作

人民內部矛盾

做好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關鍵在于建立一個多方合作、科學靈活的人民內部矛盾糾紛應急管理體系,及時疏導、緩解、防范和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糾紛。為此,應在五個方面下功夫:

一、抓根本,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要堅持以人為本,把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制定政策、開展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及時修改、廢除損害群眾利益的政策、法規和措施。切實為群眾辦好事辦實事;解決群眾的熱點、難點問題。把握好改革發展措施的出臺時機,做到因時因地制宜;把握好各項改革發展措施的推行力度,分清輕重緩急,做到有序推進;把握好社會各階層的承受能力,注意兼顧不同群眾的利益要求;把握好政策的穩定性、連續性與適時調整的關系。在做決策、上項目和搞建設時,要進行穩定風險評估,把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放在首位,充分考慮群眾的實際承受能力;廣泛聽取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積極引導群眾通過信訪等多種維權渠道,運用法律等多種手段解決問題。

二、抓合力,健全和完善以政府為主導、各職能部門和社會各界協調聯動的矛盾糾紛管理體系

一方面,要強化政府在應急管理體系中的主導地位。充分利用政府掌握的行政資源、管理技能和服務網絡實現應急管理的統一、高效,強化服務協調職能,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確保跨地區、跨行業的矛盾糾紛和事件得到及時有效化解。另一方面,要發揮群眾、社會團體在應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各種民間社團組織對群眾的利益訴求和維權行為起著積極的規范作用,因此,要以多種形式吸收和引導社團組織參與社會應急管理系統,努力使調解工作延伸到社會各個行業、領域和環節,通過建立調處自治組織,明確職責,強化其自我服務、自我管理和自我救助的能力,真正形成“大調處”格局。三、抓基礎,全面提高基層和群眾的應對能力

在強化政府指導同時,提高基層和群眾的自控自解能力。一是加強基層自治組織建設。強化基層單位和行業部門的分權決策和合作管理制度,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管轄誰處理”的屬地管理原則,將人民內部矛盾糾紛的管理決策機制重心下移,由地方政府具體負責處理,由業務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和配合,建立起一個更完善、更合理、“不缺位、不錯位、不越位”的基層管理網絡。同時,切實加強政法綜治基層組織建設,如派出所、司法所、法庭“兩所一庭”的組織建設、業務建設,各街(鎮)、村、居(社區)調委會的組織建設,筑牢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二是加強調處機動隊建設。針對目前人民內部矛盾糾紛規模大、突發性強的特點,組建一支反應快速的專業應急調處隊伍。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群體性事件,制定完善應急預案,加強演練和培訓,確保對各種突發性群體事件實現快速發現、快速出動、快速到位、快速解決。三是提高群眾的自我管理能力。加強群眾自我管理的制度化建設,以法律形式對群眾自我管理的內容、方式、途徑、程序等作出明確規定。建立健全群眾參與政府民主決策的方法和渠道,充分尊重群眾在社會管理過程中的合法權益和主體地位。如舉行聽證會、開展民意調查等,營造有利于群眾自我管理的政治文化,保持和增強其在重大突發事件中進行理性思維和行為選擇的意識及能力。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四、抓信息,確保人民內部矛盾糾紛管理體系順利運轉

建立良好的溝通和有效的信息交流機制對整合和協調各部門的行動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一是準確、及時和全面掌握矛盾糾紛信息。運用多種信息手段,做好信息收集和甄別工作,以法律服務專線為載體,加快律師、公證、法律援助、人民調解等資源整合,加強對矛盾糾紛隱患的預測排查,及時獲取深層次、內幕性、動態性的糾紛信息。二是建設優質快捷的信息傳輸系統。運用技術手段,及時、快速傳送各類矛盾糾紛信息,實現矛盾糾紛信息的網上交流、溝通、處理;積極創建內部調處信息資源數據庫。三是加強信息研判。及時研究各種矛盾糾紛信息,提出技術分析意見和處理政策,為工作決策提供準確、科學的依據。

五、抓機制,進一步加強人民內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規范化建設

在進一步完善各項調處工作機制的同時,突出抓好三項工作:一是抓法規建設。一方面,通過修改、完善法規,制訂政策,避免因法規不全、滯后引發矛盾糾紛。另一方面,制訂出臺具有法規性質的處置預案,建立和完善相關的調處法規、政策,填補矛盾糾紛調處工作在法律制度上的缺陷。二是抓化解社會矛盾的基金保障機制建設。為保障排查調處工作經費,各級財政部門要盡快制定有關具體措施,安排落實資金,用于化解矛盾。三是抓調處隊伍素質建設。要不斷充實調處隊伍,特別是選調充實各類專業人才,進一步完善培訓制度,加大培訓力度,抓好后勤保障工作,提高隊伍的整體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