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政務誠信建設實施方案

時間:2022-01-07 15: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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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政務誠信建設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實施意見》(府發〔2018〕7號)和《中共市委辦公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加強政務誠信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委辦發〔2018〕53號)要求,充分發揮政府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的表率作用,進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推進政府效能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切實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結合我區實際,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到2023年,建成覆蓋全區的政務信用信息征集共享體系,統一歸集全區各鎮人民政府、區級各部門失信信息和公職人員誠信檔案;守信踐諾、政務誠信監督體系不斷完善,政務失信修復渠道進一步暢通;建成覆蓋全區的信用狀況監測預警機制,樹立政府公開、公正、誠信、清廉的良好形象,營造風清氣正的社會風氣,培育良好經濟社會發展環境。

二、基本原則

依法行政,加強監督。將依法行政作為政府部門與公務員施政履職的根本準則,深入落實依法治區部署,切實履行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要求。將依法行政貫穿于決策、執行、監督和服務的全過程,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確保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

陽光行政,政務公開。堅持陽光行政,大力推進政務信息公開,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按照“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在保護國家信息安全、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前提下,加快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和結果全過程公開,保障群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勤政高效,為民服務。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創新政務服務模式,優化行政流程,提高行政效率,繼續清理、削減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推行網上服務、并聯服務和服務質量公開承諾等措施。進一步暢通辦事渠道,為群眾提供便利,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公平正義,守信踐諾。將公平正義作為政務誠信的基本準則,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各領域貫徹公平正義原則,推動各地政府機關和公務員誠實守信、清正廉潔、恪盡職守、敢于擔當,切實提高政府誠信施政、誠信作為和誠信執法水平。

突出重點,失信懲戒。建立健全政務失信記錄機制和追責問責制度,將各鎮、區級各部門和公務員的政務失信行為記入信用記錄,加大懲處和曝光力度,追究責任,懲戒到人。對嚴重失信行為主體實施聯合懲戒,對社會關注度高、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政務失信易發多發領域進行重點治理。對嚴重危害群眾利益、有失公平公正、交易違約等行為,加大查處力度。

三、重點任務

(一)構建政務信用管理體系

1.建立政務誠信信息歸集與共享機制。組織、人社部門和各鎮人民政府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公職人員建立誠信檔案,將公職人員個人有關事項申報、廉政記錄、年度考核、失信記錄、違法違紀等相關信用信息,依法依規納入公職人員誠信檔案。并及時歸集至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依托“信用”“政務誠信模塊”實現公職人員誠信信息歸集、共享,政務信息網、區內媒體等信息渠道依法依規逐步公開全區各鎮、各部門和公職人員政務失信記錄。(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區紀委、區人社局、區發改局;區委宣傳部、區法院、區檢察院、區信息辦、區財政局、市公安局分局,各鎮人民政府)(排在分號前的部門為牽頭部門,下同)

2.建立政務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機制。開展政務誠信聯動獎懲,建立政務信用信息記錄單位主動發起、聯動獎懲實施單位主動響應和實施結果主動反饋的工作機制。各鎮、區級各部門存在政務失信記錄的,要根據失信行為對經濟社會發展造成的損失情況和社會影響程度,對具體失信情況書面說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規取消相關政府部門參加各類榮譽評選資格,予以公開通報批評,對造成政務失信行為的主要負責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依法依規率先在改革試點、項目投資、社會管理等政策領域和績效考核中應用政務誠信評價結果。對存在政務失信記錄的公務員,按照相關規定采取限制評優評先等處理措施。并將失信記錄作為干部考核、任用、獎懲和職務職級晉升的重要參考。(責任單位:區紀委、區委組織部;區委目標辦、區人社局、區發改局、區人民法院、區檢察院、市公安局分局、區財政局,各鎮人民政府)

3.探索建立“政府承諾、社會監督、失信問責補償”機制。把政府誠信作為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內容,建立健全“政府承諾+社會監督+失信問責”機制,凡是對社會承諾的服務事項,都要履行約定義務,接受社會監督,沒有執行到位的要有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到位、嚴重失職失責的要追究責任。開展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實現政府定標準、企業作承諾、過程強監管、失信有懲戒,壓縮投資項目落地時間。貫徹落實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原則和相關規定,嚴肅查處行政壟斷案件,并及時向社會公示曝光。設立政務誠信投訴舉報和查處回應制度,及時糾正發現的問題,并公開曝光反面典型案例。(責任單位;區政府辦;區財政局、區發改局、區行政審批局、區市場監管局,各鎮人民政府)

4.健全信用權益保護與信用修復機制。完善政務信用信息保護機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采集各級政府和公務員的政務失信記錄。建立政務失信記錄告知、異議和投訴制度,對符合免責和容錯的行為,不作為政務失信記錄。探索擴展公務員失信記錄信用修復渠道和方式,支持有失信行為的個人通過社會公益服務等方式修復個人信用。建立自我糾錯、主動自新的關愛機制,各鎮、各部門和公職人員在政務失信行為發生后主動挽回損失、消除不良影響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的,可從輕或免于懲戒。嚴格規范認定容錯的程序,完善風險防范和糾錯機制。(責任單位:區發改局;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各鎮人民政府)

5.加強公務員誠信教育。深入開展公務員誠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制定公務員誠信教育培訓計劃,加強法律知識和信用知識學習,編制公務員誠信手冊,增強公務員守法誠信意識,將信用建設納入公職人員培訓和領導干部進修課程,在黨員干部理論培訓、干部網上學習、新進公務員培訓、黨校輪訓等中增加信用知識內容。組織開展公職人員集體簽名承諾、崗位誠信標兵推選等誠信主題教育實踐活動,提升公職人員信用意識,切實增強公職人員誠信行政的自覺性和主動性。(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區委黨校、區人社局,各鎮人民政府)

(二)加強重點領域政務誠信建設

1.加強政府采購領域政務誠信建設。建立健全采購人信用承諾制度,采購人在開展政府采購活動前,應按照誠實信用原則,對政務公開、財政資金使用規范性、遵守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合同履行以及違約責任等方面作出書面承諾并通過“信用”網站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建立政府采購領域的政務誠信責任制,加強對采購人在項目履約驗收、合同履行、款項支付情況的監督,依法處理采購人及有關責任人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的違法違規失信行為并記入個人誠信檔案。完善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優化區政府采購網站功能,提高政府采購活動透明度。堅持綜合管理與行業監督相結合、監督與交易經辦相分離的監管體制,完善政府采購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充分利用市級社會信用信息平臺,加強對政府采購當事人和相關人員的信用管理。(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鎮人民政府)

2.加強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領域政務誠信建設。強化政府的契約意識、誠信意識和責任意識,及時記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失信違約行為。規范政府在合作項目中的履約行為,提高政府履約能力,切實履行法定義務,優化社會資本參與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信用環境。明確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方責任人及其在項目識別、項目準備、項目采購、項目執行、項目移交等階段的誠信職責,建立項目責任回溯機制,將項目守信履約情況與實施成效納入項目政府方責任人信用記錄。(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發改局;區交通局、區住建局、區生態環境局、區自然資源局、區水利局、區教育局、區醫保局、區文體廣旅局,各鎮人民政府)

3.加強招標投標領域政務誠信建設。持續深入貫徹落實《市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辦法》,對行業主管部門主管或評價實施單位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不按規定程序評價、不按規定時限評價、評價情況與實際不符的記入政務失信記錄,并對其實施失信聯合懲戒。制定完善信用承諾和信用審查制度,建立招標投標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標準體系。及時向社會公開各級政府掌握的有關招標代理機構資質信息、信用信息及動態監管信息等。建立完善招標投標誠信檔案和多部門聯合獎懲機制,建立招標投標不良行為“黑名單”制度和市場退出機制,通過“信用”網站等依法依規向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公開。探索推廣在招投標過程中應用第三方信用報告制度試點,并逐步全面推廣。(責任單位:區發改局;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區財政局、區住建局、區交通局、區水務局、區自然資源局,各鎮人民政府)

4.加強招商引資領域政務誠信建設。暢通各市場經濟活動參與主體對政府部門招商引資失信行為的監督舉報渠道,并將核實無誤的失信行為納入政府部門和相關責任人信用記錄。嚴格依法依規出臺優惠政策,抓好落地落實,依法保護外來投資企業及其投資者權益,營造良好投資環境。認真履行政府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和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不得以政府換屆、相關責任人更替等理由毀約。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變政府承諾和合同約定的,要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并對相關企業和投資人的財產損失依法予以補償。(責任單位:區商務經合局;區經信局、區發改局,各鎮人民政府)

5.加強地方政府債務領域政務誠信建設。建立完善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和責任追究制度,按照國家、省、市統一部署健全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強化地方政府債務預算約束,做好政府性債務統計和存量債務清償工作。及時查處政府惡意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等失信行為。(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人社局、區審計局、區住建局,各鎮人民政府)

6.加強環境保護領域政務誠信建設。建立環境保護和治理任務目標公開承諾制度,將相關承諾在區政府門戶網站和“信用”網站公示。建立健全環境保護領域政務信用評價體系,將全區政府部門、各鎮人民政府環境保護履職踐諾和工作落實情況作為政務誠信評價的重要內容。加強對環境保護和治理督導檢查,對工作推動不力、落實不到位的,進行通報。(責任單位:區生態環境局;區政府辦、區委目標辦、區發改局,各鎮人民政府)

7.加強基層政務誠信建設。定期組織開展鄉鎮、社區、農村基層組織失信專項治理,重點對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或信訪舉報事件頻發的組織機構進行治理,對治理后依然屬于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的基層組織機構,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并將失信機構及其負責人信息記入政務失信記錄,依法依規逐步通過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向全省、全國共享,并適時提交給組織人事部門。建立鄉鎮政務誠信公開承諾制度,加大政務、財務等公開力度,確保就業、物業、就學、計生、養老、助殘、扶貧、醫保、住房、出行、停車、防火防盜、擁軍優屬、便民服務等公共服務和優惠政策有效落實到社會公眾,并將各項工作守信踐諾情況納入鄉鎮績效考核。開展誠信鄉鎮創建活動,對誠信鄉鎮在農業開發、環境整治、集體經濟扶持等方面予以支持。(責任單位:區政府辦;區財政局、區人社局、區教育局、區民政局、區醫保局、區殘聯、區扶貧開發局、區住建局、區交通局、區退役軍人局、區行政審批局、區農業農村局、區生態環境局,各鎮人民政府)

(三)構建政務誠信監督體系

1.建立專項督導機制。區級各部門要根據職責定期對各鎮、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進行政務誠信監督檢查,開展考核評價,重點將依法行政、政務公開、信用體系建設、“放管服”改革、環境保護、統計數據質量、勞動用工、社會保障、公共資源交易、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社會誠信狀況和人民群眾滿意度等工作納入政務誠信考核內容,并將考評結果作為評價考核對象的重要參考。對嚴重失信的鄉鎮、部門,在項目申報、資金安排、評先選優、示范創建等方面給予相應限制,對政府主要領導及相關公職人員啟動問責程序。

2.建立橫向監督機制。各鎮、各部門要自覺接受人大、政協、監察機關對政務誠信建設工作的監督,高度重視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和落實,推進辦理結果公開,并將辦理結果公開情況作為政府政務誠信建設的重要考量因素。

3.建立社會監督機制。加強社會各方對政務誠信的評價監督,形成多方監督的信用約束體系。完善政務行為失信投訴舉報機制和信訪監督機制,暢通民意訴求渠道,受理對政務失信行為的投訴舉報。進一步完善作風建設內容,依靠社會各界群眾代表,對政務誠信建設情況進行評議評價。

4.建立信用狀況監測機制。依托市級政務誠信平臺,實施政務誠信大數據監測預警。支持信用服務機構、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機構,開展政務誠信評價評級,并及時在“信用"及區政府門戶網站公布評級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各鎮人民政府、區級各相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按照職責分工,制定工作方案,扎實推進政務誠信建設。充分發揮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作用,協調解決政務誠信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制定推進政務誠信建設的各項措施,加強部門協作配合。

(二)推進政務誠信管理制度建設。依據國家、省、市信用法律法規,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務誠信體系建設相關制度,加強對政務信用信息安全和公職人員個人隱私的保護,健全公職人員公共信用信息記錄、歸集、共享、披露、管理和應用等環節相關的制度規范。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守信踐諾約束機制及公職人員、有關部門政務誠信考核指標和評價辦法等信用管理制度。

(三)強化監督檢查推動工作落實。各鎮、區級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抓好對本方案工作的落實。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將會同區政府辦,對本實施方案落實情況進行跟蹤了解和督促檢查,確保各項工作平穩有序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