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鮮乳安全監管指導方案
時間:2022-07-08 08:4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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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生鮮乳質量安全監管,提高生鮮乳質量安全水平,根據省畜牧獸醫局《關于開展2012年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的通知》(魯牧畜科發〔2012〕2號)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保障城鄉居民畜產品消費安全為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乳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0〕42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行為,切實加強食品添加劑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1]20號)精神,強化組織領導,落實法規制度,加強宣傳培訓、嚴格監管執法,強化監督檢測,確保生鮮乳質量安全。
二、工作目標
按照農業部《生鮮乳生產收購管理辦法》的要求,依法規范生鮮乳生產、收購和運輸管理,杜絕生鮮乳無證收購和運輸行為;嚴厲打擊生鮮乳生產、收購和運輸環節非法添加行為;法規宣傳和培訓覆蓋率達100%,生鮮乳質量安全承諾書簽訂率達100%,生鮮乳收購站拉網式檢查率達200%,生鮮乳生產、收購、運輸環節違法違規查處率達100%,生鮮乳中三聚氰胺及藥殘等監測合格率達100%。
三、工作任務
(一)開展生鮮乳質量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與培訓。一是對監管人員的培訓。采取市局統一組織培訓和各有關區市自行組織培訓相結合的方式,重點培訓國務院《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乳品安全國家標準》和農業部《生鮮乳生產收購管理辦法》等法規,提高監管人員法規知識和依法監管能力。二是對監管對象的培訓宣傳。各區市要采取舉辦培訓班等方式,開展法律法規、管理規范等培訓,重點強化奶畜養殖、收購、運輸等環節的生鮮乳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和規范要求;將農業部辦公廳印發的《生鮮乳生產收購記錄和進貨查驗制度》和《奶畜養殖和生鮮乳收購運輸環節違法行為依法從重處罰的規定》印制成明白紙,分發到每一個奶畜養殖場(戶)和生鮮乳收購、運輸責任者的手中,并督促認真遵照執行。
(二)開展生鮮乳生產、收購、運輸環節的拉網式大檢查活動。上半年和下半年各開展1次。上半年重點是查找問題和管理缺項及不規范項,對檢查不達標的奶站,下達書面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或停產整頓;下半年重點檢查問題的整改情況,使生鮮乳生產、收購、運輸各個環節的管理更趨規范完善(拉網式檢查的內容和判定標準見附件4、附件5)。對各區市拉網式大檢查情況,市局將組織抽查。
(三)做好生鮮乳質量安全監督監測工作。各有關區市要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專門負責生鮮乳抽檢和協助工作。主要做好7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完成市級100批次生鮮乳抽樣、送樣和檢測工作,主要檢測三聚氰胺和黃曲霉毒素M1(見青牧字[2012]13號);二是完成全市生鮮乳收購站按每季度全覆蓋抽樣檢測424批次(見附件3),檢測項目為三聚氰胺和黃曲霉毒素M1;三是配合省畜牧獸醫局完成103批次的生鮮乳中違禁添加物專項監測任務(見附件1),檢測項目為三聚氰胺、革皮水解物、堿類物質、β-內酰胺酶、硫氰酸鈉;四是做好農業部安排的對我省190批次樣品的異地抽檢的協助工作;五是完成省畜牧獸醫局下達的40批次的《生乳》國標安全指標監測任務(見附件2);六是市飼料獸藥檢測站要嚴格遵守《農業部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工作規范》,認真完成檢測任務,確保抽樣、檢測、異議處理等程序合法。七是依據各個層次的生鮮乳監測結果,做好生鮮乳質量安全分析和預警。抽檢中遇到的技術問題,咨詢市飼料獸藥檢測站。
(四)加強生鮮乳生產環節的監管。一是指導和督促奶畜養殖場(戶)依法建立規范完善的養殖檔案,準確填寫有關信息;二是檢查或抽檢奶畜養殖場戶使用的奶畜飼料是否存在發霉變質等安全隱患,并監督其不得飼喂或添加動物源性成分(乳及乳制品除外)和禁用物質;三是監督奶畜養殖場(戶)遵守生鮮乳生產技術規程,擠奶、存儲設備在使用前后及時進行清洗、消毒并做好記錄;四是監督奶畜養殖場(戶)禁止向生鮮乳收購站、奶吧等出售存在健康、檢疫隱患奶畜產的生鮮乳、奶畜產犢7日內的初乳、在規定用藥期和休藥期內奶畜產的生鮮乳、添加其他物質和其他不符合乳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的生鮮乳。
(五)加強生鮮乳收購環節的監管。完善對生鮮乳收購站日常檢查、駐站監督、不定期巡查、監督抽查以及監管日志記錄等監管制度;嚴格執行生鮮乳收購、運輸許可制度,依法取締未經許可的非法收購點(站),嚴厲查處違規收購、運輸生鮮乳的行為;以《生鮮乳生產收購管理辦法》和《生鮮乳收購站標準化管理技術規范》等法規為依據,指導和監督生鮮乳收購站開辦主體改善基礎設施、機械設備和衛生條件,提高檢測能力,規范技術操作,建立完善各項管理制度。
(六)做好生鮮乳質量安全管理服務與技術指導。通過培訓、入戶幫教、印發明白紙等手段,指導和推廣奶牛飼養管理、疾病防治、奶牛人工授精和生鮮乳收購站標準化管理等先進適用技術。
四、時間安排
(一)工作部署階段(3月份)。
印發市畜牧獸醫局《2012年生鮮乳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方案》,部署2012年生鮮乳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各區市要制定相應的實施方案,動員部署并組織實施;市、區市各組織開展1次生鮮乳質量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與培訓活動。
(二)工作開展階段(4-11月份)。
1.4月和10月份分別組織開展1次生鮮乳生產、收購、運輸環節的拉網式大檢查。開展方式分兩個步驟:一是各區市組織拉網式自查(并填寫附件4與附件5,分別于4月底、10月底報市局藥政藥械處);二是市局結合各區市自查情況,隨后各組織1次抽查。
2.生鮮乳收購站按季度全覆蓋監測的送樣可同4、7、9、11月份例行送樣時間一并進行;其他生鮮乳監測任務的抽樣、送樣、檢測等工作,按照本方案及附件、有關通知安排或屆時安排組織實施。
3.各區市日常監管工作自行組織開展。
(三)工作總結階段(12月份)。
各區市要對2012年生鮮乳質量安全監管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并將總結材料于12月5日前報市局藥政藥械處(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高度重視生鮮乳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強化組織領導,將各環節的監管職責和任務細化分解,落實到具體單位和人員,并監督其認真履行監管責任,確保培訓、監測、檢查等各項任務按時順利完成。各區市要確定一名生鮮乳質量安全監管監測工作聯系人(填寫附件:6)。
(二)提高監管成效。要加強對監管人員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專業知識培訓,提高其監管執法能力;要高度重視在拉網式大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采取有效措施,嚴格督促整改,確保監管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三)保護產業發展。要高度關注媒體輿情,暢通舉報渠道,維護奶農利益,及時發現和消除生鮮乳質量安全隱患;一旦發生生鮮乳質量安全突發情況,要迅速按程序報告并依法妥善處置,保護產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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