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鮮乳監管指導方案

時間:2022-05-13 1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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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鮮乳監管指導方案

為貫徹落實省農委《關于進一步加強生鮮乳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委領導的批示,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內容

審核登記生鮮乳收購站和運輸車輛;進一步抓好數據統計報送工作;加強生鮮乳收購運輸監督檢查;強化生鮮乳質量檢測。

二、實施單位

市動物衛生監督所、獸醫醫政藥政處、畜牧處、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處、市草業飼料處、市農墾管理處、市農產品質量檢測中心、市飼料工業辦公室、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各區、縣(市)畜牧獸醫主管部門。

三、工作措施

(一)組織措施

成立工作領導小組,進一步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制,增強做好生鮮乳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按照農業部通知要求,落實生鮮乳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將各項具體任務層層分解落實責任到人,抓好督促檢查,確保不發生生鮮乳質量安全事故。

組長:

副主長:

成員:

(二)職責分工

委屬相關部門:按照《乳品質量安全管理條例》和《生鮮乳收購管理辦法》規定的職責,加強對生鮮乳的監督管理。

農產品質量安全處負責牽頭和總體協調、信息收集、報送工作。

動物衛生監督所負責生鮮乳收購站、生鮮乳運輸車輛監督管理和安排生鮮乳的抽樣送檢工作;對轄區內奶站、奶牛場開展監督檢查。監督區、縣(市)于2011年2月18日前完成轄區內所有奶站和運輸車輛的重新審核登記工作。

畜牧處負責生鮮乳相關報表的統計報送工作。

獸醫醫政藥政處負責投入藥品的管理和生鮮乳藥物殘留的監管工作。

草業飼料處、飼料辦業辦負責飼料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農產品質量檢測中心負責生鮮乳的質量安全檢測工作。

場管處負責相關企業的協調管理工作。

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疫病的監測。

區、縣(市)農業(水)局、畜牧中心:負責奶站及生鮮乳運輸車輛許可的具體審核工作,開展轄區內奶站及生鮮乳監管工作;按照安排部署完成抽樣任務。

(三)具體要求

1、按照《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和《生鮮乳生產收購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08年第15號)規定,本著“誰許可、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各區、縣(市)農業(水)局、畜牧中心加強對生鮮乳收購站和運輸車輛的許可管理,于2011年2月18日前完成轄區內所有奶站和運輸車輛的重新審核登記工作,并報市動物衛生監督所。

2、區、縣(市)農業(水)局、畜牧中心安排專人負責奶站及生鮮乳相關數據的統計報送工作,每月3日前報市畜牧處、市動物衛生監督所。報送《省生鮮乳生產和收購情況月度監測報表》(表一和表二,并同時通過農業部網站報送)、《省生鮮乳收購站基本情況匯總表》、《省生鮮乳收購站基本情況統計表》、《省生鮮乳運輸車輛基本情況表》、《省生鮮乳運輸車輛基本情況匯總表》(見附件)。

3、區、縣(市)農業(水)局、畜牧中心要按要求和職責督促各奶牛養殖場、生鮮乳收購站和運輸車輛建立進貨臺帳,重點記錄飼料、獸藥使用狀況,生鮮乳收購、檢測、銷售及運輸記錄等信息,實現生鮮乳質量安全全程追溯。各區、縣(市)要建立生鮮乳收購站信用檔案,于2011年6月10日前將所有生鮮乳收購站和運輸車輛名單及檢查情況上網公布并及時更新。要將違法違規生產經營的收購站和運輸車輛列入“黑名單”,通過“農業信息網”向社會公布。各區、縣(市)對轄區內的監管面要達到100%,市級部門按各區、縣(市)的50%進行抽檢督查。

4、進一步加大生鮮乳質量安全監督抽檢力度,按照農業部要求和省農委安排,結合我市實際,每月抽檢生鮮乳45批次,今年3月、6月、9月和12月底前向省農委畜牧處報送季度生鮮乳檢驗檢測結果。今年全市所有生鮮乳收購站和運輸車輛至少抽檢1次。同時加大奶畜飼料的抽檢力度。

四、確定生鮮乳監管工作聯系人及聯系方式,要求各區、縣(市)落實到人,并報市動物衛生監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