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基層干部監管工作方案

時間:2022-03-17 03: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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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基層干部監管工作方案

加強對村、場(居)基層干部的監督管理,規范審計行為,強化審計程序,突出審計效果,配合做好村、場(居)組織換屆選舉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和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見》(中辦發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規定》(農業部第6號)和《關于做好全市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專項審計的通知》(農字號)文件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和部署,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依法審計、服務大局、圍繞中心、突出重點、求真務實”的指導方針,以創新審計方式方法為重點,以強化審計指導為手段,以提高審計工作質量為目標,全面開展村、場(居)集體經濟組織任期與離任經濟責任專項審計工作,保障農村集體和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

二、工作目標

通過審計,檢驗村、場(居)干部任期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為考核、選拔村、場(居)干部提供重要依據,為村、場(居)換屆選舉工作打下扎實基礎,進一步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維護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利益,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區村、場(居)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不斷推動審計工作的規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三、審計對象及范圍

本次審計對象為我區鎮(處)所轄的各村、場(居)委會,審計范圍是年換屆以來村、場(居)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必要時可根據實際情況追溯和延伸。

四、審計內容和重點

審計的內容主要是村、場(居)集體經濟組織財務運行情況,審計重點有:

(一)村、場(居)經濟責任目標完成情況

主要審計:任期內人均純收入等經濟指標是否增長;基礎設施建設是否完成;集體資產是否增值和債務是否下降;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和民主理財等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非生產性開支是否合理等。

(二)財經法紀執行情況

主要審計:各項收入是否及時、足額入賬,有無侵占、挪用、私分集體資金和私設“賬外賬”或“小金庫”等問題;是否存在通過虛增債權的手段來虛增收入以及將收入或非法收入掛在往來賬上虛增債務等問題;有無濫用職權侵占、挪用、平調集體資產和長期占用集體資金的問題和其他違反財經法紀等問題。

(三)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

1、集體資產處置。主要審計:集體資產的處置情況,有無非法轉讓、轉賣和侵吞集體資產的行為等。

2、債權、債務管理。主要審計:村、場(居)舉債是否經村場(居)民代表大會討論,按規定的審批程序辦理;是否存在以辦公益事業為由擅自高息借款;是否擅自為企貸款提供擔保、抵押、導致新增債務;有無借債進行達標升級活動等情況。

3、土地山林等發包、承包。主要審計:土地山林以及“四荒”等資源型資產的發包是否采取招標、拍賣、租賃、參股和公開協商等方式,是否簽訂規范的承包合同;基建工程建設是否公開招標,有無“人情”承包和“以權”承包等。

4、專項資金管理。主要審計:上級劃撥或接受捐贈的資金和物資的管理、使用情況;土地補償費管理、使用情況;農村合作醫療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糧食直補資金的發放情況等。

5、財務公開。主要審計:財務公開是否全面、真實、及時、規范;村內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程序是否規范;資金收取是否超標準、超范圍以及資金的使用情況等。

同時,各鎮(處)要根據實際情況,對區工管委和農民群眾要求審計的其他熱點問題進行審計。

五、審計程序

本次審計采取以鎮(處)為單位,實行交叉審計,統一收齊會計資料,集中在實施鎮(處)審計,對個別情況復雜,賬目混亂的村、場(居),審計人員可進村、場(居)實施審計,集中審計過程中,發現有重大經濟疑問的,則必須實施實地審計。

(一)審計準備階段

1、制定工作方案。審計小組應根據調查了解的情況,確定審計重點,擬制審計方案,審計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審計方式,審計目的和范圍,審計內容和重點,實施步驟、審計方法、審計起止時間、審計人員的具體分工等。

2、發送審計通知書。審計通知書應在實施審計3日前送達被審計單位,審計通知書的內容和格式按統一規范文書格式填寫。

(二)審計實施階段

1、述職。審計小組召集被審計單位有關人員聽取被審計單位對任期的工作述職報告,并聽卻、征求民主理財小組、村、場(居)民代表等有關人員對述職報告的評價意見及情況介紹。

2、實施審計。根據審計工作方案確實定分工,對下列內容分別審查,審閱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及相關活動資料;重大財務事項的會議記錄;經營業合同、工程項目以及各項承包合同、預決算資料;檢查盤點現金、實物;向有關人員詢問調查。

3、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要根據審計內容的項目情質分類,編制《審計工作底稿》。盤存類的《審計工作底稿》經過被審計單位有關人員的確認后,加蓋被審計單位的公章,帳外調查的《審計工作底稿》要有被調查人員簽名確認。

(三)審計終結階段

1、編寫審計報告。審計小組在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后,以經過核實的審計工作底稿為依據,將審計資料進行匯總整理,在組內統一意見后,形成審計報告,審計報告結構和基本內容按統一格式編寫,審計報告初稿先在審計小組內進行計論,審計小組對報告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2、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審計報告初稿經主管審計領導審核后,征求被審計單位的意見,被審計單位在收到審計報告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意見,審計小組在收到被審計單位的書面回復之日起10天內對審計報告進行修改,特殊情況下可適當延長時間,但不能超過30天。

3、發出審計意見書。審計小組應將修改后的審計報告送主管信領導審定,經審定批準后出具審計意見書,對違反規定應給行政處罰的還應出具審計決定書,對涉嫌違紀違法的應當出具移送處理書。

4、公示審計意見書。對審計小組出具的審計意見書要通過召開村、場(居)民代表會或在村、場(居)務公開欄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接受群眾監督。

5、整理審計檔案,審計事項結束后,應及時整理有關審計資料,按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裝訂成冊歸檔,并妥善保管。

六、工作要求

本次審計工作由區社發局牽頭組織實施,從7月下旬開始,至10月底結束,各鎮(處)應在7月20日前將具體實施方案報送區社發局,專項審計完成后要及時總結,形成文字材料上報,上報以的材料要有數據和典型實例,分析問題要透徹、全面,對策研究要有針對性、可操作性,總結材料在11月底報區紀工委、區黨群部、區社發局。

(一)加強組織領導。村、場(居)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經常性的重要工作,任務重,責任大,各鎮(處)、各有關部門一定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加強協調,齊抓共管,支持、指導村、場(居)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確保圓滿完成這次審計任務。

(二)嚴肅工作紀律。各鎮(處)要組織精干力量,選派責任心強、業務水平高的同志參加專項審計工作,加強對審計人員的培訓,提高其業務素質,審計人員在審計中要堅持“依法審計、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保守秘密,并遒守審計回避制度,在審計期間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依照有關規定處理,被審計對象應積極配合,不行拒絕,阻礙,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

(三)規定審計程序。要建立健全專項審計工作制度,嚴格審計程序,規范審計文書,依法開展審計,確保審計質量,審計工作結束后,應形成審計報告,審計結果向全體村、場(居)民公開,接受群眾監督,要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既要找準問題,也要肯定成績,審計結論要做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定必準確,要分清前任與現任,個人與集體、失誤與舞弊等責任的界限,做出實事求是的評價。

(四)落實責任追究。對審計中查出的問題,要依法作出審計決定或意見,報經領導批準后,按照問題的不同性質,依法依紀作出處理,對村干部侵占集體資產和資金,以舉債為名從中牟利以及鋪張浪費等給集體造成損失的,要責令如數返還的賂償,并由紀檢監督機關給予有關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各鎮(處)黨委、紀檢要對所轄村、場(居)的審計工作開展督導檢查,以確保專項審計的質量。區紀工委、區黨群部、區社發局,將對鎮(處)組織開展審計情況進行重點檢查或抽查,結果向全區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