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金融平穩快速發展方案
時間:2022-02-27 11: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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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指導思想:為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調動全市各金融機構和有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加快健全金融服務體系,完善金融服務內容,擴大融資領域和規模,推進金融工作創新,充分發揮金融在現代經濟中的核心作用,促進全市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目標的實現,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獎勵依據:主要根據各金融機構和人員對國家、出臺的金融促進經濟發展有關政策的落實情況;對市委、市政府關于金融工作的部署、要求和協調意見的執行情況;對市政府與等有關金融機構簽訂的《銀企合作協議》等內容的實施情況。集中體現在金融支持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力度和效果上。
第三條獎勵范圍:市級各金融機構;各旗縣區農村信用聯社;為全市金融改革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有關單位和個人。
第四條獎項設置:特別貢獻獎、突出貢獻獎、優質服務獎、專項獎、個人獎。
第五條考評內容:銀行業金融機構主要考評貸款總量、增量、增長率、存貸比等指標,同時兼顧對“三農”項目貸款、中小企業貸款、貧困生助學貸款、社會事業貸款等貸款結構因素;非銀行業金融機構主要考評根據機構職能、國家政策,在金融支持地方經濟發展中所發揮的作用和收到的效果。個人主要考評在金融支持地方經濟發展過程中,個人所起到的特殊作用和做出的重大貢獻。
第六條考評組織:考評獎勵工作由市政府金融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負責,由市金融辦牽頭組織實施。由市金融辦、人民銀行赤峰市中心支行、赤峰銀監分局、市財政局、市監察局負責人組成考評委員會,組織進行綜合考評,提出獎勵意見,報市政府金融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審定。
第七條考評方式:考評采取平時掌握和年終考評相結合,定量考評與綜合考評相結合,單位考評與個人考評相結合進行,考評數據主要依據市統計局、人民銀行赤峰市中心支行、市金融辦的有關統計數字為準,在分類考評的基礎上,統籌考慮綜合考評。
第八條考評程序:由參評單位和個人依據本《辦法》和市金融辦的考評通知,報送相關材料(個人材料需有所在單位或相關單位推薦意見)。考評委員會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核實、評比,提出獎勵意見及依據,報市政府金融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審定。
第九條獎勵方式:采用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的方式。從年起,每年由市本級財政安排壹佰萬元獎勵資金,專項用于金融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獎勵,獎勵資金主要用于受獎單位的班子成員。獎勵資金可以逐年滾存。
第十條考評要求:考評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考評方法和步驟要充分體現科學、合理和可操作性。參評單位和個人上報材料要翔實準確、實事求是。凡發現弄虛作假等現象,取消參評資格,已發出的獎勵,除全部收回外,還要取消下一年度考評資格。
第十一條其它事項
(一)具體考評細則由市金融辦負責制定,經市政府金融工作協調領導小組批準后實施。
(二)市政府對獲獎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并抄送上級主管部門。
(三)獲獎單位和個人的獎金,其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按照《加快發展第三產業若干政策的規定》第28條執行。
(四)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可參照本辦法制定相應的獎勵辦法。
(五)本辦法由市金融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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