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辦醫改進管理工作方案

時間:2022-02-11 09: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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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辦醫改進管理工作方案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對全區社會辦醫醫療機構(包括民營醫院及社會資本投資興辦的其他醫療機構,如門診部、診所、衛生所、衛生室、醫務室等)的管理,全面提升醫療服務質量,確保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醫療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護士管理辦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區政府研究,對加強全區社會辦醫醫療機構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加強社會辦醫醫療機構管理的重要意義

(一)加強社會辦醫醫療機構管理對健全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具有重要作用

目前,我區已初步形成網絡健全、功能完善、服務到位的三級醫療衛生網絡,基本能夠滿足全區群眾的醫療衛生需求。同時,社會辦醫醫療機構具有點多面廣、費用較低、方便快捷的特點,有效地豐富了醫療資源。加強社會辦醫醫療機構管理,可以完善其服務功能,進一步發揮社會辦醫醫療機構在解決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中的積極作用。

(二)加強社會辦醫醫療機構管理對保障群眾醫療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由于原有審批建設標準較低、從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等原因,部分社會辦醫醫療機構存在標識不規范、醫療用房面積不足、科室布局不合理、宣傳廣告不實、超范圍執業、服務不規范、醫療環境臟亂差等問題,對群眾就醫就診安全構成潛在威脅。因此,加強對社會辦醫醫療機構管理,對消除醫療安全隱患,保障群眾醫療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三)加強社會辦醫醫療機構管理對形成多元化的辦醫格局具有重要作用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人民群眾對醫療衛生的需求呈現多元化趨勢。社會辦醫醫療機構作為公立醫療機構的有益補充,可以合理分流患者,為人民群眾提供方便、價廉的醫療衛生服務,讓患者具有更加充分的選擇權,形成與公立醫療機構共同發展、良性競爭的辦醫格局。

二、統一標準,進一步規范社會辦醫醫療機構的設置和管理

(一)規范機構設置

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衛生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意見的通知》,結合我區實際情況,規范社會辦醫醫療機構的設置。民營醫院按照《區民營專科醫院設置規劃(—2015)》、《二級專科醫院基本標準》、《一級綜合醫院基本標準》規范建設;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等機構按照衛生部下發的《診所基本標準》,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建設;中醫坐堂醫診所嚴格按照《中醫坐堂醫診所管理辦法》及《中醫坐堂醫診所基本標準》進行申請和設置。

(二)規范人員準入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衛生部《醫師注冊暫行辦法》、衛生部《護士條例》的規定,對未取得醫師資格和護士資格的人員,任何醫療機構不得聘用在該機構從事醫療活動;對已取得醫師資格、護士資格,但執業地點未在該醫療機構的,不得從事醫療活動,執業地點必須變更到該醫療機構后,方可從事醫療活動;執業醫師嚴格按照本人所取得的執業類別、執業范圍開展診療活動,不得超類別、超范圍開展診療活動;不得聘用執業助理醫師單獨從事診療活動。

(三)規范病歷文書書寫

各社會辦醫醫療機構要嚴格按照《病歷書寫規范》、《處方管理辦法》,規范開具處方、書寫門診病歷并做好就診登記;輸液觀察病人,要書寫臨時觀察記錄卡,并在病人床旁懸掛輸液記錄單。

(四)規范業務管理

各社會辦醫醫療機構要嚴格按照《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規定范圍開展診療活動,不得擅自擴大診療科目。對申請開展輸液治療的機構,需具有執業資格的護士,并在《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備注欄注明執業護士的姓名及“允許開展靜脈輸液業務”的字樣;開展靜脈輸液的醫療機構必須配備相應的搶救設備、藥品和給氧裝置。未經批準的,一律不得開展靜脈輸液服務。開展靜脈輸液使用的藥品、一次性輸液器具等必須按照《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從正規渠道采購。西醫藥店一律不得開設坐堂醫生,不得開展靜脈輸液服務。

(五)規范醫療廢物管理

今年,我區將嚴格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對全區醫療廢物將全部實行集中無害化處置。各級各類醫療機構不得轉讓、買賣醫療廢物或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向環境排放。民營醫院應與醫療廢物處置公司簽訂醫療廢物回收處置合同;各醫療機構所屬門診的醫療廢物回收處置由該機構負責;個體診所、廠礦企事業單位醫務室、衛生所交由所在片區的衛生院負責統一回收,費用自理。

(六)規范廣告宣傳

各社會辦醫醫療機構要嚴格按照醫療廣告審批的內容進行宣傳,不得擅自變更廣告審批內容,不得對夸大、虛假的內容進行宣傳。

(七)規范標識標牌

各社會辦醫醫療機構要統一門牌標識、科室標牌,統一各項規章制度格式、內容,做到制度上墻。要規范公示內容,做到“五公示”,即:公示《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公示接診時間、公示從業人員資格、公示收費項目和標準、公示監督電話。

三、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社會辦醫醫療機構管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一)成立領導小組

區政府成立區社會辦醫醫療機構管理領導小組,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任組長,區衛生局主要負責人為副組長,區衛生局、區人力社保局、區環保局、區食藥監分局、區規劃局、區建委、區工商分局、衛生監督所、區疾控中心相關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區衛生局,由區衛生局分管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組織協調工作。

(二)落實工作責任

區衛生局要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加快制定社會辦醫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做到科學謀劃、布局合理;按照社會辦醫醫療機構設置標準,嚴把審批關;加強對社會辦醫醫療機構人員準入、病歷書寫、醫療廢物處置等日常工作的指導和監管。各鎮街要積極配合,輔助做好本轄區范圍內社會辦醫醫療機構管理工作。區食藥監分局要加大對社會辦醫醫療機構藥械購銷、使用的管理力度。區人力社保局要將符合條件的社會辦醫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機構范圍。區環保局要提供技術支持,協助做好社會辦醫醫療機構醫療廢物規范化處置工作。區工商分局要加強醫療廣告的的審批監管工作,杜絕夸大、虛假廣告。

(三)加大監管力度

由區衛生局、衛生監督所負責,各鎮街配合,近期對全區社會辦醫醫療機構進行拉網式排查,進行現場審核。對不達標的機構,出具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后,經驗收合格的繼續執業;對到期未整改到位的,予以注銷取締。本項工作在年12月31前完成。

(四)建立長效機制

建立量化考評機制,由區衛生局組織人員對社會辦醫醫療機構每年進行一次考評,考核合格的,可以繼續營業,經考核不合格的,在6個月之內可以申請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請或者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區衛生局吊銷執業許可證。建立部門協作機制,各鎮街、各相關部門要在充分履行各自職責的基礎上,加強溝通、通力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進社會辦醫醫療機構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