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特色農業促農增收政策

時間:2022-06-22 03: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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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特色農業促農增收政策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加快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現就大力發展高效生態的特色農業,制定以下政策:

一、大力推進特色農業產業化發展

(一)穩定發展糧食生產。繼續執行國家農資綜合直補、國家良種補貼、省種糧大戶補貼、省水稻良種補貼、農機購置和作業環節補貼、種糧大戶水稻政策性農業保險等各項政策。落實“農機作業券”制度,鼓勵實行農業機械化作業,對實行水稻機械化插秧、油菜機械化收割的,縣財政按實際面積給予補助。大力推廣優質高產糧食品種和省工節本增產技術,縣財政每年繼續安排3萬元資金專項用于優質糧油試驗示范補貼。縣政府統籌安排一定資金,專項用于小型收割機械等小型農機具購置補貼。繼續安排救災種子儲備專項經費10萬元,完善糧食作物救災種子儲備制度。

(二)著力提升茶、菌主導產業。繼續落實茶葉基地發展補助政策,鄉鎮統一規劃并經主管部門認定、坡度25度以下山地、山塢田連片發展5畝以上的,經主管部門驗收合格,按實際驗收面積一次性補助200元/畝;老茶園改種換植,通過項目驗收的,一次性補助300元/畝。茶葉加工廠優化改造,經驗收合格,達到省標準的,每座獎勵3萬元;被確認為骨干示范茶廠的,每座獎勵5萬元。推進食用菌縣內生產小區建設,新建20萬袋以上生產示范區,廠房達到3000㎡以上的,一次性補助6萬元。

(三)積極培育竹產業基地。毛竹速生豐產林造林連片50畝以上,一次性補助300元/畝;“杉改竹”、毛竹一般造林一次性補助150元/畝;毛竹低產林改造、撫育、擴鞭一次性補助100元/畝。推進毛竹示范園區建設,經主管部門立項并實施的新建和修擴建竹林道,按項目管理要求,給予一定的補助;對修建蓄水池等竹林抗旱設施,發展節水灌溉的,給予一定的補助。

(四)加大油茶低產改造力度。連片50畝以上的油茶低產改造、撫育,經驗收達到標準的,一次性補助80元/畝。

(五)積極發展清水魚生產。新開挖坑塘建造永久設施并進行標準化養殖的,給予一次性補助12元/㎡。屬一般性設施的,從鼓勵發展角度出發,給予一次性補助8元/㎡。建設一批高標準清水魚示范園區,分年度對示范園區堰壩、進排水渠道等配套設施予以適當補助。縣財政安排一定資金,用于清水魚品牌建設和開拓市場獎勵。

(六)改造提升蔬菜等傳統產業。在規劃范圍內新建標準鋼架大棚(面積在180m2以上),配套安裝微灌設施的,一次性補助10元/㎡(發展食用菌的參照執行);山地蔬菜示范基地,在規劃范圍內連片30畝以上,修建標準蓄水池,安裝微灌設施,以及縣重點蔬菜基地新添置電子(太陽能)殺蟲燈,按實際投入一次性補助30%。優先安排實施蔬菜基地水利等基礎設施項目,蔬菜基地農田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以獎代補獎勵標準提高到30-35%。新發展連片50畝以上蠶桑的基地,一次性補助100元/畝。小水果連片種植5畝以上的,補助200元/畝。

二、加強農業龍頭企業和專業合作組織建設

(七)扶持重點農業龍頭企業發展。縣財政每年安排一定數量資金,專項用于扶持帶動合作社發展、促進農戶增收能力強的農業龍頭企業發展農產品倉儲、精深加工、配送設施建設和技改擴建等貸款貼息。縣級以上農業龍頭企業,報經稅務部門批準,可減免水利建設專項資金。農業龍頭企業依法繳納的增值稅,以近3年最高額為基數,增加的縣可留用部分全額補助;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扣除上交省20%部分),以最高額為準,增加部分前5年由縣財政給予等額貼補,后5年減半貼補。對列入農業綜合開發的產業化經營項目,采取無償、投資參股等方式予以扶持。

(八)提高專業合作社帶動農戶發展能力。縣財政每年安排一定資金,專項用于示范性專業合作社項目補助、貸款貼息。聯結農民50戶以上,或帶動基地發展200畝以上,包售本合作社社員農產品的專業合作社,一次性獎勵2萬元。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需搭建臨時建筑的,可按程序辦理臨時用地手續;并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示范性專業合作社享受縣級農業龍頭企業稅收、展銷攤位補助、交通運輸“綠色通道”等扶持政策,優先申報國家級和省市農業綜合開發多種經營項目;優先安排國家和省市科技扶貧項目。

(九)大力發展外向型農業。對本縣內農產品及其加工制成品出口的,在現行工業品出口獎勵的基礎上,每美元獎勵人民幣0.01元。對參加政府組織的各類境外貿易促銷活動,展(攤)位費給予50%補助,每個展(攤)位最高補助額不超過1.5萬元人民幣;企業參加政府組織的境內各類貿易展銷活動,展(攤)位費給予50%的補助,每個展(攤)位最高補助額不超過1萬元人民幣。

(十)推進木竹精深加工。年銷售收入500萬以上的木竹加工企業,經林業部門批準,可以直接到林區收購木竹。縣外調入原料,用于鉛筆、家俱、木(根)雕產品等精深加工的,在辦理出運手續時,免征一切費用。以毛竹為原料的精深加工企業,可以根據生產需要向所在鄉鎮申報年度用竹計劃,采伐計劃不受鄉鎮年度計劃的限制。

(十一)繼續深入實施品牌戰略。對首次被確認為國家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的農產品,獎勵2萬元;對首次被確認為國家無公害農產品的,獎勵1萬元;對首次被確認為省級無公害農產品基地、省森林食品基地的,獎勵5000元。對新獲得市著名商標、市名牌、省著名商標、省名牌、國家免檢產品、國家地理標志產品、證明商標、中國馳名商標、中國名牌認定的,按《關于進一步加快工業發展的若干政策》(縣委[2008]32號)規定予以獎勵。對獲得國家原產地域保護的,一次性獎勵企業經營班子獎勵3萬元。品牌、農產品認證復評,以前沒有享受過縣政府獎勵政策,有效期滿通過復評的,視同新評,給予相應的獎勵。同一系列產品(基地)同時符合多項獎勵條件的,按就高原則,選擇確定其中一項執行。企業、協會等各類主體制定并通過審核、實施的農業系列標準,國家級標準每只獎勵2萬元,省級地方標準每只獎勵1萬元。對在境外注冊商標且該產品有出口實績的,每只商標一次性獎勵注冊企業經營班子1萬元人民幣。

三、加強和改善農業基礎設施

(十二)加大農村水環境治理力度。縣財政每年安排420萬元資金,專項用于千庫保安、千萬農民飲用水、水土保持、河道整治、小流域綜合治理等工程建設。對縣里確定的重點和一般性工程農田水利工程采取“以獎代補”。推進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積極探索農村水利自主管理體系建設,著力提高服務管理水平。

(十三)改善農村社區環境。縣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用于整治村、整治提升村的村莊環境整治、生活污水處理等工程資金配套。縣財政安排200萬元專項資金,用于農村垃圾集中收集處理。加快農村能源建設,列入國債項目并經驗收合格的沼氣池,縣財政給予每只1200元的補助;未列入國債項目,池容8—10m3的,縣財政給予每只不少于800元的一次性補助。省級綠化示范村每個村以獎代補村莊綠化經費1萬元。縣財政繼續安排專項資金用于農家樂創建工作。

(十四)加快農村信息化建設。繼續完善農技110服務體系,縣財政安排5萬元專項資金,用于村級農民信箱聯絡點建設,提高農業信息進村入戶水平。加強農村信息服務網絡建設,推進電視、電腦、電話“三電合一”,優化“三農直通車”欄目,發展農村遠程教育,強化農產品供銷信息服務。

(十五)推進森林景觀帶建設。認真落實好重點生態公益林損失性補助政策,縣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用于生態公益林補償配套。生態公益林造林、補植補助100元/畝,其中第一年60元,后兩年20元/畝·年;退耕還林補助200元/畝,其中第一年160元/畝,后兩年撫育20元/畝·年;速生豐產用材林補助140元/畝,其中第一年100元,后兩年撫育20元/畝·年;一般用材林和杉木萌芽更新一次性補助30元/畝;生物防火林帶,一次性補助300元/畝。縣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用于通道彩化和村莊風景林建設,經林業主管部門立項,以經濟樹種景觀林為主,適當配套茶園景觀林和觀賞樹種景觀林的,所需苗木由林業局安排。

四、強化農業科技支撐和服務體系建設

(十六)完善農技推廣體系建設。適應農業規模化、市場化發展的新趨勢,完善責任農技推廣制度,加大省級農技推廣項目實施力度。鼓勵農技人員通過參與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等方式開展農業推廣,農技人員領辦、創辦專業合作社和農業科技服務組織的,身份、待遇3年內視同在崗人員。

(十七)著力提高農民素質。堅持把外出務工人員“回爐提升”、本地企業用工、農村困難群眾和新型農民技能作為培訓重點,著力培育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增強自主創業的能力。對參加農民職業技能培訓獲得證書且有創業項目的,其貸款額度在3萬元內,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縣財政給予3年的貼息補助。

(十八)加強動(植)物防疫體系建設。完善與重大動植物疫病防控相適應的工作體系,健全村級動物防疫員隊伍。重大動(植)物防疫應急儲備金納入縣財政預算,并根據需要與可能,有所增加。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所需的疫苗、村級動物防疫員工資、農戶(經濟主體)損失補助和實驗室檢測費用等均在重大動(植)物防疫應急儲備金中列支。

(十九)加強農業投入品監管,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加大財政投入,加強農資儲備和市場管理。建成“衢州市茶葉質量檢測中心”,健全農產品例行監測制度,整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資源,擴大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的覆蓋面,確保農產品從田頭到餐桌的質量安全。加強公共植保體系建設,對接受統防統治等植保合作社服務的,縣財政按實際面積予以補助。

(二十)擴大金融對農村的有效投入。進一步加大信用評價體系建設,廣泛開展信用鄉鎮、信用村、信用戶、信用專業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評定,用足授信額度,擴大小額農貸。落實貸款利率優惠政策。對50畝以上的種糧大戶實行基準利率;對從事棉、油、茶葉、食用菌、蠶桑、畜禽、蔬菜等生產經營大戶,貸款利率上浮幅度不超過30%;專業合作社成員聯保貸款的,貸款利率上浮幅度不超過20%。大力推進林權、土地使用權等抵押貸款,拓寬農村有效擔保物范圍。在低收入農戶集中村開展資金互助組織試點,緩解低收入農戶發展生產的資金短缺,促進扶貧資金與農戶生產經營有效結合。

(二十一)扶持農業市場體系建設。農業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在縣外新設立龍頂茶、食用菌、清水魚等農產品專賣店、進超市,年銷售農產品在50萬元以上的,每家一次性獎勵2萬元。經縣茶葉協會授牌定點銷售龍頂茶的企業,在門面改造時統一宣傳標識的,給予每家3000元補助。加快推進木材、農產品特色市場規劃建設。繼續執行鮮活農產品“綠色通道”政策。

五、深入實施低收入農戶奔小康工程

(二十二)加大產業扶持力度。因村制宜,加快推進“一村一品”、“一鄉一品”的特色農業產業發展格局。在落實縣特色產業扶持政策的同時,縣財政統籌安排300萬元資金,對低收入農戶集中村發展茶菌、竹木、油茶、清水魚、蔬菜瓜果、小水果、中藥材等經濟作物及基地配套設施建設,給予一定的資金補助和貸款貼息。縣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用于扶持來料加工和家庭工業發展,對有突出貢獻的來料加工經紀人予以獎勵。

(二十三)加快形成全社會幫扶合力。按照“結對幫扶落實到鄉(鎮)、扶貧重點下移到村、扶貧對象明確到戶”的要求,繼續落實“縣領導聯系到鄉鎮、部門聯系到村、干部聯系到戶”的工作機制,深化萬名機關事業單位干部與萬戶低收入農戶結對幫扶活動,落實機關單位、縣級骨干企業掛聯幫扶低收入村制度,積極引導工商企業和其它經濟組織與貧困村、低收入戶結對,動員社會力量和公益組織對低收入農戶進行援助。對幫扶低收入村(戶)工作突出的部門、單位、企業和個人,要予以表彰。

(二十四)推進下山搬遷。緊緊抓住省里加大扶持的機遇,以低收入農戶集中村和地質災害重點村整體搬遷為重點,提高補助標準,加快推進下山搬遷。加快東城脫貧小區建設,鼓勵公寓式安置。進一步加大退宅還耕和宅基地整理工作力度,新增耕地復墾經費補助2萬元/畝。復墾為耕地所增加的指標,優先滿足集體經濟項目、村莊整治、下山搬遷小區等農村集體建設用地。

六、鼓勵外出農民工返鄉創業

(二十五)加大返鄉創業人員扶持力度。外出務工人員,返鄉發展高效生態特色主導產業的,其貸款額度在5萬元內,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縣財政給予3年的貼息補助。從事二三產業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參照招商引資工作經費補助標準予以獎勵。

七、深化農村改革

(二十六)整合支農政策。堅持“突出重點、優勢互補、穩步推進”原則,圍繞主導產業發展和農村重點項目建設,以高效生態的特色農業開發、農業綜合開發、生態林業建設、村莊環境整治和農村社會管理、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等為平臺,加大項目、資源、政策整合力度,穩步推進財政支農資金整合。加大整合資金的績效評估,對整合支農資金工作成績突出的部門,給予表揚表彰,并給予一定的工作經費獎勵。

(二十七)加快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在嚴格遵守“三個不得”的基礎上,加快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農民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方式組建、并依法登記的土地股份合作社享受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優惠政策。從年起,縣財政對當年新增規模流轉土地(指水田)在50畝以上的,流轉期限在5年以上的,按實際流轉面積,一次性給予流出戶每畝100元的資金補助。

(二十八)健全政策性農業保險。認真落實農村住房保險、政策性農業保險等政策性保險制度。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用于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對能繁母豬、水稻、油菜、大棚蔬菜、生態公益林和用材林、生豬、雞、淡水魚、食用菌等農產品,按省定要求給予保費補助。

(二十九)完善項目申報制度。財政性補助資金采取項目申報制度。各鄉鎮、各類經濟主體實施的財政資金補助性項目應當在年初提前申報至業務主管部門,根據項目管理要求予以安排立項,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八、附則

(三十)已享受《關于進一步加快工業發展的若干政策》相關政策的企業,不再重復享受本《政策》。

(三十一)本《政策》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縣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要根據本《政策》會同財政部門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三十二)本政策自之日起施行。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林業產業發展扶持政策的通知》(開政辦發〔2006〕18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農業產業發展扶持政策的通知》(開政辦發〔2006〕31號)停止執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