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限制燃放煙花炮竹方案

時間:2022-06-14 03: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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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限制燃放煙花炮竹方案

為切實做好全縣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維護全縣良好的燃放秩序,防止人員傷亡、火災、爆炸等事故的發生,保障國家、集體和個人財產安全,保護公民身心健康,創造良好的工作、學習、生活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為指導,樹立“以人為本”的發展理念,強化安全監督,按照“統一領導、部門監管、文明燃放”的原則,完善長效機制,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二、工作目標

全縣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措施得到落實,燃放活動得到規范,非法燃放的行為得到查處,煙花爆竹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禁止和限制燃放范圍

(一)限定燃放區域。縣城遞鋪城區東至城東路、南至繞城南線、西至滸溪、北至古鄣路(上述限放區域以路為界的,包括道路外側的住宅小區)。

(二)限定燃放時間。上述區域除每年的春節期間,根據縣人民政府通告允許燃放外,其余時間一律禁止燃放。

(三)禁止燃放場所。禁止在全縣的黨政機關、文物保護單位、醫療機構、療養院、幼兒園、學校、敬老院、輸變電安全保護區、商品交易場所、公園、博物館、圖書館、體育場館、交通主干道、車站、碼頭、樓房陽臺燃放;嚴禁在生產、儲存、銷售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工廠、倉庫、加油站、液化氣站周邊100米以內及電力、通訊線路附近燃放。

四、組織領導和職責分工

縣政府成立煙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并下設辦公室(詳見附件),具體負責全縣煙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組織與協調,各部門職責如下:

縣紀委(監察局):教育縣級機關各部門全體工作人員帶頭執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各項規定,對國家公職人員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給予教育,如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紀律處分;監督各職能部門認真履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職責,追究職能部門在管理限制燃放煙花爆竹過程中的失職行為。

縣委宣傳部:負責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縣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相關規定的宣傳工作,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燃放、規范經營知識的宣傳教育;負責利用廣播、電視和報紙等媒體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燃放、規范經營知識的宣傳教育。

縣城管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限放工作;組織實施限放前部分宣傳工作;負責清理清除城區內煙花爆竹殘留物,保持城區環境整潔。

縣公安局:負責煙花爆竹燃放許可的審批工作;負責查處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和地點燃放的違法行為;負責受理違法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的群眾舉報;許可煙花爆竹運輸和確定品種、數量、運輸路線及有效期限;負責審批許可焰火晚會,制定和部署安全保衛工作方案。查處攜帶、燃放不符合規格和品種煙花爆竹的行為,組織銷毀罰沒的非法、偽劣、超標煙花爆竹;查處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各種案件;積極配合有關職能部門查處、取締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

縣規劃與建設局:負責管理指導物業管理單位做好居民小區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醒、勸告小區居民不得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舉報不聽勸告的非法燃放行為。

縣安監局: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監管,審查煙花爆竹銷售、儲存場所安全條件,發放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監督檢查銷售單位和臨時銷售點遵守相關銷售規定,依法查處非法生產、經營和儲存煙花爆竹行為。

縣民政局:負責殯葬禮儀電子炮的管理,在限制燃放區域內將電子炮等同于煙花爆竹管理。

縣工商局:負責市場流通領域煙花爆竹的質量抽查和監督檢查,并通報質量抽查情況,依法查處無證無照經營行為。

縣環保局:負責在必要時進行燃放煙花爆竹、電子禮炮噪音污染環境保護和檢測工作。

縣教育局:負責將限制燃放、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相關內容納入學校安全教育課程,組織學生開展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宣傳教育。

縣衛生局:負責做好煙花爆竹有關事故和突發事件傷員救治工作。

縣旅委:負責對城區賓館、酒店煙花爆竹禁止燃放的宣傳指導工作,落實酒店在接待宴席預訂時的告知、勸告義務和對不聽勸告堅持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檢舉義務,并把賓館、酒店煙花爆竹燃放工作作為年終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加以考評。

縣機關黨工委:負責對縣級機關黨員干部的宣傳教育工作,對違反縣人民政府規定的黨員干部給予黨紀處分。

昌碩街道、開發區(遞鋪鎮):分別負責本轄區內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宣傳管理工作;指導社區、物業部門開展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宣傳教育工作。

五、組織實施

(一)準備階段。月日開始至月底,開展先期調研工作,起草工作方案和政府通告,成立領導小組。

(二)宣傳階段。月日至月底。圍繞工作方案和通告,開展多角度、多層次、全方位的宣傳活動,教育群眾自覺遵守縣人民政府有關煙花爆竹禁放區域、禁放時段的各種規定。

(三)整治執法階段。月日起。一是繼續加大宣傳力度,廣泛開展宣傳;二是開展集中整治,由各職能部門依法充分履行各自法定職責,查處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六、有關要求

(一)加大宣傳力度。縣人民政府通告,領導小組辦公室印制各種宣傳資料,牽頭組織相關單位,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等媒體,廣泛宣傳煙花爆竹禁放、限放的區域、時間以及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以一封公開信的形式對廣大干部群眾進行勸告式宣傳,通過宣傳教育,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識和遵章守法的自覺性。

(二)認真履行職責。城管、公安、安監和工商等單位,要嚴格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以及縣煙花爆竹經營燃放管理相關規定,開展對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燃放的安全監管工作,確保煙花爆竹限制燃放工作順利實施。

(三)形成執法合力。建立由縣城管局牽頭,縣公安局、安監局、工商局等相關單位參加的聯合執法隊伍,組織開展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專項整治和聯合檢查活動,嚴厲查處銷售非法產品和超規格違規產品的行為,確保安全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協調,相互配合,主動通報情況,形成合力,從嚴查處違規運輸、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共同做好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四)建立長效機制。建立健全對城區內燃放煙花爆竹的日常管理機制,通過日常巡查、發動群眾舉報等途徑及早發現、及早制止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要充分發揮街道和社區(包括小區物業)的管理監督職能,加強對社區內燃放煙花爆竹的日常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