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蠶繭收烘經營通知
時間:2022-06-14 03: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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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證蠶繭收烘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蠶繭經營管理正常秩序,根據商務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做好年蠶繭生產與收購管理工作的通知》(商運發〔〕128號)文件精神,特作如下通告:
一、全縣蠶繭收烘、經營由已取得《鮮繭收購資格證書》的單位統一進行,收烘單位必須憑營業執照和蠶繭收購資格證書在批準的收購區域范圍內亮證、亮照收購,嚴禁超范圍收購。未取得資格證書和營業執照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烘和經營蠶繭。
二、合理制定蠶繭收購價格,促進蠶農收入增加。收購單位應根據當地產銷形勢、生產成本等因素,加強同毗鄰地區蠶繭收購價格的協商和銜接,合理確定收購價格。各收購單位要及時籌措收購資金,保證資金及時、足額到位,不向農民“打白條”。
縣經貿委作為行業主管部門要積極引導龍頭企業發揮示范帶動作用,提升蠶桑生產專業化水平,加強產、供銷一體化的產業鏈建設,逐步建設“公司+基地+農戶”的組織模式。
三、加強領導,強化市場管理,嚴厲查處各種非法收烘、經營蠶繭行為。縣蠶繭收烘管理領導小組要加強組織、協調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強對蠶繭收購工作的領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堅決依法嚴厲查處無證、無照、超規定區域范圍收購蠶繭的行為,嚴厲打擊蠶繭收購中摻雜摻假、以次充好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嚴禁已取得資格認定的單位以租借、轉讓等方式為未取得資格認定的單位提供蠶繭收購活動;公安、質監部門要加強對蠶繭收購秩序和質量的監督,確保收購秩序穩定、優質優價。同時,各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切實維護蠶繭收烘順利進行,共同做好蠶繭收烘市場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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