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稅收管理安排方案

時間:2022-06-08 04: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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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稅收管理安排方案

11制定本方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哈爾濱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加強個人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通知》為加強我市個人出租房屋及商鋪稅收管理

一、指導思想

依法加強稅收征管。以推進稅收征管體制改革為突破口,維護國家和省市稅收管理法律法規嚴肅性。充分調動社會力量開展協稅護稅,積極推進個人出租房屋委托代征工作,建立“政府主導、稅務主管、部門參與、鄉鎮主體、信息共享”綜合治稅機制,實現財政收入的可持續增長,促進市域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

二、工作內容

稅務部門委托鄉鎮負責征收,針對個人出租房屋及商鋪稅收管理工作。與鄉鎮簽定委托協議,向鄉鎮發放《委托代征稅款證書》鄉鎮發揮屬地管理優勢,動員轄區的稅務分局、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等社會力量,組織專兼職征收管理隊伍,聯合組織開展日常管理和稅款征收工作。

三、時間方法

2011年度的具體工作方法如下:此次征收及清繳的行動時間原則上以年度為基本單位。

為動員培訓階段。此階段市里召開會議,第一階段2011年7月15日—7月31日。地稅局及各鄉鎮組成領導機構,抽調人員組成辦事機構,對兼職征收人員進行業務培訓。

為調查摸底及自查自繳階段。各鄉鎮組織工作人員進行全面摸底排查,第二階段2011年8月1日—9月15日。登記上冊,明確被征收對象。此階段宣傳部門進行廣泛宣傳,地稅部門印發告知書要下發到個體經營者手中,動員和要求個體經營者主動進行自查自繳并補交稅款。

為集中征收階段。由各鄉鎮組織兼職征收人員對征收對象逐戶進行征收。第三階段2011年9月16日—11月30日。

四、組織領導

統一領導和協調代征工作。姚志波市長任組長,成立五常市個人出租房屋委托代征工作領導小組。楊升副市長任副組長,成員由監察、財政、地稅、公安、工商、房產等部門及鄉鎮鄉鎮長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地稅局,負責具體組織、協調委托代征工作。各鄉鎮建立相應的委托代征工作組織領導機構,負責協調、動員轄區的社會力量,組織開展日常的聯合管理和稅款征收工作。

對鄉鎮委托代征入縣級國庫的稅收,財政部門要全面加強委托代征的綜合協調及財政政策的調研工作。建立政策激勵機制。市政府按地方留成部門50%返還給鄉鎮做為鄉鎮的公用經費。

與代征部門簽定委托代征協議,地稅部門要加強對代征稅款單位的業務指導和政策培訓。建立模式化的業務流程和格式化的業務文本,制定配套的出租房屋及商鋪稅收管理相關政策。向受托單位按年支付2%代征手續費。

依法作好出租房屋及商鋪的清理工作,工商部門登記環節強化經營用房登記管理。按屬地管轄要求,及時向鄉鎮提供相關經營業戶的登記信息,并在辦照和年度驗照時為屬地出租房屋及商鋪的租賃稅收嚴格把關。

參與、配合出(承)租房屋、未料理稅務登記及打擊涉稅違法行為。公安部門要從流動人口、消防平安、治安管理等環節入手。

進行政策宣傳、解釋工作,鄉鎮要作好專、兼職協稅人員配備及辦公設施配置。全面摸清征管對象信息,積極協調、組織相關部門具體開展聯合征收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例會制度。定期召開委托代征工作會議。

(二)建立信息反饋制度。每月組織各部門、鄉鎮開展信息傳送和交流。

(三)建立監督檢查制度。加強對依法代征行為的有效監督、檢查和管理。對違反委托代征規定,采取欺騙等手段取得的收入,追繳違規所得,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四)建立和諧納稅秩序。本著“一年打基礎、二年登臺階、三年步入法制化軌道”原則。形成全市上下齊抓共管、協稅護稅的良好氛圍和合力,嚴厲打擊偷稅、逃稅、抗稅行為,維護稅收秩序。

(六)針對鄉鎮出臺的個人出租房屋稅收管理的相關政策與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為準。五)各部門、鄉鎮結合各自工作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