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稅清查方案

時間:2022-06-02 03: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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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稅清查方案

地稅部門及時更新維護土地稅源信息,組織入庫。總結管理經驗,制定具體的管理方法,把兩稅稅收納入制度化、規范化管理軌道。區財政、土地、地稅部門建立完善長效工作機制,疏通信息傳送渠道。對新征用土地的應稅單位,國土部門及時傳送土地變化信息。

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和稅收收入的穩定增長,推動我區經濟趕超發展,依照市委、市政府及上級稅務機關加強稅收征管工作的精神,結合我區經濟發展特點和土地使用現狀,為進一步加強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耕地占用稅稅源管理。決定在全區范圍內開展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耕地占用稅稅源清查工作,為保證清查工作的圓滿完成,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組織。

成立區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耕地占用稅稅源清查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名單詳見附件,為加強對稅源清查工作的領導。以下簡稱清查工作領導小組)

二、工作目標

(一)摸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耕地占用稅稅源狀況。每季度予以更新,及時督促納稅人進行納稅申報,并將稅收增長率列入考核指標。實現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耕地占用稅稅收的穩定增長。

(二)進一步提高轄區人員納稅申報的自覺性、主動性。

三、清查內容和范圍

(一)清查內容:納稅人名稱、納稅人識別號或身份證號、經濟類型、所屬行業、占地總面積、應稅面積、免稅面積、土地等級、稅額規范、應納稅額、免稅稅額等信息。對已納入稅源管理的納稅人。應繳稅款及其他地方稅費是否足額繳納;對管理不到位或未納入稅源管理的納稅人,全面查實其占地情況,依法查補其應繳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耕地占用稅。

(二)清查范圍:全區范圍內負有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耕地占用稅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四、時間布置

(一)準備階段(2011年4月6日前)

將清查任務分解到各鎮辦;1.召開全區稅源清查工作動員大會宣布清查方案。

使清查工作家喻戶曉,2.清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詳見附件)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做好稅收法律知識和此次清查方案的宣傳。深入人心;

傳達區政府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3.各鎮辦召開有關清查對象和相關部門參與的動員大會。并解釋有關政策;

由各鎮辦清查組組織村組、社區向納稅人全面發放,4.區地稅局整理匯編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清查政策宣傳冊。提高每個清查對象對此次清查工作的認識,讓納稅人更好的理解和掌握清查政策規定。

(二)自查申報階段(2011年4月7日至4月15日)

開展自查自糾,各鎮辦清查組向清查對象發放《區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自查表》以下簡稱自查表)納稅人逐項填寫自查表。于4月15日前報送各鎮辦清查組(詳見附件)并向地稅機關補繳稅款和滯納金,同時提供土地使用證、租賃合同等資料的復印件。財政、國土、地稅等部門會同個鎮辦清查組將自查情況進行匯總,與土地登記信息和稅款繳納情況進行比對分析,確定重點清查范圍。

(三)清查階段(2011年4月16日至5月10日)

1.全面清查。各鎮辦清查組在廣泛宣傳和全面發放《自查表》基礎上。對照自查表進行逐戶全面清查,對于經清查確認情況屬實且照章納稅的統計造冊歸檔;對自查情況與實際情況不一致的進行具體核實,確定占用面積和應納稅額,填寫清查確認表經清查人員和納稅人共同簽名確認,下發征稅通知書,由納稅人自行補繳稅款、滯納金;對于自查與清查情況不一致,納稅人又不認可清查結果的確定為重點清查對象。

2.重點清查。各鎮辦清查組在重點清查階段要對新興工業園、大型倉儲、房地產開發等占地面積較大的單位。對已料理土地使用證但實際占用面積明顯超出土地使用證記載面積的未料理土地使用證、申報應稅面積和實際占用面積不一致的土地進行重點核實和實地測量;對全面清查階段確定的重點清查對象進行再次清查。有必要的應請國土部門丈量人員參與,對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進行準確丈量,填寫清查確認表,經清查人員和納稅人共同簽名確認后,下發征稅通知書,由納稅人自行補繳稅款、滯納金;納稅人拒不執行稅務機關征稅決定的要及時移交打擊組,予以重點打擊。

及時移交打擊組,納稅人在規定的時間能夠主動補繳稅款和滯納金的不再給予處分。對清查中出現的阻撓清查、抗拒檢查或以各種借口和理由拒不繳納稅款的各類“難纏戶”釘子戶”逾期不按規定繳納稅款的納稅人。由打擊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規定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典型案件予以公開曝光。

3.建立稅源清冊和管理臺賬。由各鎮辦協稅護稅組織根據清查結果建立土地稅源清冊和管理臺賬。實現稅源數據的動態管理。

(四)總結驗收階段(2011年5月11日至5月30日)

由驗收組以抽查的形式對各鎮辦清查結果進行考核驗收。5月30日前召開清查工作總結大會,各鎮辦清查組將清查結果和清查總結上報驗收組。對整個清查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對措施得力、效果突出的單位給予通報懲處,并以清查入庫的稅款金額相應增加鎮辦財力作為獎勵,對清查結果與復查結果差別較大的鎮辦在通報批評的同時扣減相應財力。

總結演講的內容應包括:清查工作開展的基本情況;清查工作宣傳和新聞報道工作開展情況;土地稅源結構的分布情況、分行業情況;對清查中出現各類“難纏戶”釘子戶”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和對典型案件公開曝光情況;土地稅收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清查工作總結要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上報區城鎮領導小組辦公室。包括有關數據、具體落實措施以及落實效果及存在問題;清查工作經驗、問題及建議等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

各鎮鎮長、辦事處主任,社區、村組負責人為本轄區清查工作第一責任人。清查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清查工作的需要,定期召開“碰頭會”匯報前期工作開展情況,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以查促管,以查促收,清查工作實行一把手負責制。確保把清查工作落到實處。各鎮辦、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清查工作的重要性,把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耕地占用稅稅源清查工作作為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措施來抓,切實加強領導,明確任務,認真組織,落實責任,全力做好稅源清查工作,并在各階段工作開展中和各階段工作結束后及時將工作開展情況及時進行以總結上報。區清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對各鎮辦的土地稅源清查工作進行定期督導和抽查,并進行通報。

(二)廣泛宣傳。

清查過程中,各鎮辦與稅務部門要通過各種方式廣泛宣傳稅法。清查人員要做到依法行政,堅決打擊偷稅、逃稅現象,確保清查工作順利開展。加大政策及典型宣傳,要求各清查組在整個清查階段新聞報道不少于6篇,信息不少于10篇。

(三)密切配合。

加強合作。國土部門要配合清查組提供相關登記信息,區財政、地稅、國土、公安等部門要積極配合。認真做好土地信息的丈量和評估等確認工作,確保清查工作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