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范文

時間:2022-02-02 0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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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范文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切實貫徹十七大的精神,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全區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在市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全面做好“泛珠論壇”期間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確保來邕參加“泛珠論壇”活動的國家領導、中外嘉賓及人民群眾的飲食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確保“泛珠論壇”活動的順利舉行。

二、組織領導機構

*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局防疫檢疫監督科,具體負責日常工作。聯系電話:*(傳真),郵箱:*

各縣區要結合實際,成立領導小組,制定本地實施方案,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強生產監管,從源頭上保障養殖產品安全

1、由局漁業生產科、漁政管理科、市漁政監督管理站和市水產畜牧獸醫技術推廣站開展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以羅非魚、斑點叉尾鮰等大宗產品為監測重點,對水產養殖規模比較大的企業(養殖場)養殖生產過程進行執法檢查:(1)檢查是否建立生產檔案,是否有生產記錄、用藥記錄和銷售記錄;(2)檢查是否使用禁用漁藥;(3)檢查產品收獲是否符合漁藥安全間隔期或休藥期的要求;(4)檢查是否存放違禁藥品、飼料、飼料添加劑和不合格投入品;(5)檢測產品中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綠、已烯雌酚、環丙沙星、磺胺類、紅霉素等禁用、限用藥物殘留情況。

2、由局畜牧與飼料科、防疫檢疫科、市動物衛生監督所開展畜牧產品和飼料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1、開展畜牧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以生豬、家禽等大宗產品和優勢產品為重點,對規模畜禽養殖企業(養殖場)養殖生產過程進行執法檢查:(1)檢查是否建立生產檔案,是否有生產記錄、用藥記錄和銷售記錄;(2)檢查產品出欄是否符合獸藥安全間隔期或休藥期的要求;(3)檢查是否使用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禁用獸藥和蘇丹紅等化學物質;(4)檢查是否存放違禁藥品、飼料、飼料添加劑和不合格投入品;(5)檢查生豬檢疫和耳標管理使用情況,嚴查無耳標和無檢疫證明的生豬(嚴禁調運無耳標的生豬和不合格生豬進行入屠宰環節),檢查對病死豬進行無害化處理情況。2、開展飼料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1)以三聚氰胺、“蛋白精”等違禁化學物質為重點,對飼料生產經營開展執法檢查和抽檢工作,堅決杜絕在飼料中添加“蛋白精”的違法行為。重點檢查飼料及蛋白飼料原料生產、經營企業是否存在添加三聚氰胺等非法添加物的行為。(2)以“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等違禁藥物為重點目標,以生豬主產區為重點區域,以規模畜禽養殖企業(養殖場)為重點單位,采取不定期進行針對性抽檢、屠宰場/養殖場聯動監測、節假日重點監控相結合的措施,監測生豬尿液和飼喂飼料中“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等違禁藥物的使用情況;(3)對水產飼料主要生產企業進行抽樣檢測,重點抽檢羅非魚、斑點叉尾鮰是否添加違禁藥物。

3、由獸醫醫政藥政科牽頭,會同市動物衛生監督所開展獸(漁)藥產品質量專項整治,以禁用獸(漁)為重點,對獸(漁)藥生產企業和經營企業(店)進行一次全面的執法檢查:(1)檢查生產企業是否按GMP規范生產;(2)檢查生產企業是否有生產違禁獸(漁)藥的違法行為;(3)檢查經營企業(店)經營是否規范(如:是否有許可證、是否在許可的范圍內經營、是否建立銷售記錄檔案等);(4)檢查經營企業(店)是否經銷禁用獸(漁)藥;(5)檢測畜禽產品中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等禁用限用獸藥和蘇丹紅等藥物殘留情況。通過執法檢查,整頓和規范獸(漁)藥生產經營行為,嚴格查處生產經營違禁藥物和假冒偽劣獸(漁)藥違法行為,從源頭上制止違禁藥品進入養殖生產環節。

(二)加強動物防疫監督執法,加強對病害動物及動物食品的查處

由防疫檢疫監督科牽頭,會同市動物衛生監督所和市動物產品檢測中心加強動物檢疫和養殖產品監督工作。各級獸醫檢疫部門要加強轄區范圍內養殖場點的防疫檢疫工作,對流向市場的畜禽產品要認真進行檢疫,對合格產品開具動物產地檢疫合格證明,對不合格產品要及時銷毀或進行無害化處理,保證畜產品衛生安全,堅決杜絕有害產品流入市場。在近期開展一次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的抽查檢測行動,嚴厲打擊非法使用違禁獸藥、添加劑行為。

四、實施步驟

(一)成立機構、制定方案階段(2009年5月19日至25日)

各縣(區)局要按照《2009年*市水產畜牧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暨水產畜牧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年活動實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泛珠論壇工作方案,明確工作任務,落實責任,在*市服務“泛珠論壇”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全力配合,做好工作。

(二)實施方案階段(2009年5月25日至6月13日)

局屬各有關單位、各縣(區)局根據各自職責,開展飼料和獸藥生產企業、飼料和獸藥經營企業、養殖企業和屠宰場等專項整治,開展以肉、蛋、奶、水發產品等養殖基地的專項抽查,及時向社會公布抽查結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1、加強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監管。開展動物產地檢疫、屠宰檢疫的監督檢查,對出欄的畜禽實行現場檢疫,未經檢疫的畜禽一律不得進入流通環節,加強執法力度,強化監管責任,規范檢疫行為,提高檢疫質量。對養殖企業、屠宰加工企業、冷庫進行登記備案管理,并派駐專人實施監管,加強養殖場的養殖檔案管理,確保動物及動物產品100%可追溯管理。

完成時限:2009年5月26日至6月13日

2、加強動物及動物產品流通環節監管。嚴格運輸動物和動物產品的監督檢查,防止流通環節傳播動物疫情。整頓和規范活禽經營市場秩序,嚴格執行消毒制度和定點監測制度。

完成時限:2009年5月26日至6月13日

3、加強獸藥殘留監控工作。開展對獸藥生產、經營企業和大型養殖企業及規模養殖場的專項檢查,加大獸藥市場整治力度和禁用獸藥清繳力度,保證用藥安全。在規模養殖場抽取畜禽產品樣品153份,檢測違禁藥物和獸藥殘留,其中抽取豬尿27份,檢測克侖特羅和萊克多巴胺;抽取牛奶54份,其中檢測青霉素類11份,檢測氯霉素10份、檢測三聚氰胺33份;抽取豬肉28份,其中檢測地美硝唑/甲硝咪唑18份,監測磺胺類10份;抽取雞肉24份,其中檢測喹乙醇9份,檢測四環素類8份,檢測氯羥吡啶7份;抽取雞肝12份,檢測磺胺類和氯霉素;抽取雞蛋8份,檢測氟喹諾酮類。此外,還使用膠體金快速檢測卡分別在養殖場和屠宰場抽取豬尿液1489份檢測克侖特羅,抽取豬尿液740份檢測萊克多巴胺。

完成時限:2009年5月26日至6月13日

4、加強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質量安全監管。依法審查轄區內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資質,強化飼料生產過程的規范化管理,依法嚴懲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抽取飼料樣品115份,其中檢測動物源性67份,檢測黃曲霉11份,檢測三聚氰胺和沙門氏菌23份,檢測微量元素14份。

完成時限:2009年5月26日至6有5日

(三)加強信息報告,保持信息暢通

為及時了解、報告、協調、處理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中出現的問題,6月8日至13日,各縣區及各有關單位將監管環節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或接到食品安全事件報告,在第一時間報告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無食品安全事件發生的,也要實行“零報告”,把當天情況于每日16時前電話或發電子郵件向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各縣區及各有關單位請于6月15日前將本次養殖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總結材料,于“泛珠論壇”結束后報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