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供熱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時間:2022-02-01 09: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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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城鎮供熱市場化、集約化為導向,以供熱分戶計量收費改革為核心,以建立和完善城鎮供熱保障體系為重點,以科技創新為手段,逐步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符合*實際的城鎮供熱新體制,推動我市供熱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供熱現狀
我市近郊四區房屋面積9572萬平方米,在冊鍋爐房為1025座,其中包括西固熱電廠和二熱電廠在內的集中鍋爐房106座,總供熱房屋面積5781萬平方米,其中集中聯片供熱面積3139萬平方米,集中供熱普及率為32.8%。紅古區和永登、皋蘭、榆中三縣供熱面積480萬平方米,其中集中、聯片供熱面積為291萬平方米。
各供熱單位分屬于不同行業、部門和單位,總計供熱能力為7154MW,供熱總量3208萬吉焦,從業人員約6500人,主供熱管道440公里,工業總產值7.17億元。
三、基本原則
(一)統籌規劃、穩步推進的原則。遵循市場經濟規律,重點推進熱費交繳制度改革,同步推進相關配套政策改革,逐步建立起以人為本,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城鎮供熱新體制。
(二)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相統一的原則。通過發展集中供熱和建筑節能措施,優化供熱布局,提高規模效益,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城鎮環境質量。
(三)培育供熱市場和依法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實行供熱特許經營制度,積極培育供熱市場,優化組織結構,整合供熱資源。加強供熱市場監管,維護市場秩序和供熱單位、熱用戶的合法權益。
四、改革內容
(一)改革供熱收費制度,逐步實現供熱商品化、貨幣化
1.制定出臺《*市城鎮職工熱費貨幣化補貼辦法》,停止福利供熱,熱費由“暗補”變為“明補”,逐步推行供熱商品化、貨幣化。
2.逐步推行按用熱量分戶計量收費,由熱用戶直接向供熱單位交納熱費。
(二)完善供熱管理體制,強化供熱行業管理
1.現有供熱單位一律實施政企分離、企事分離。市供熱辦要依法強化對全市供熱行業監督和管理。
2.逐步推行城鎮供熱特許經營制度,引入競爭機制,深化供熱企業改革和供熱計量改革,積極培育和規范城鎮供熱市場。
(三)推動供熱科技創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1.凡使用集中供熱設施的新建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一律按建設部143號令的要求設計、安裝具有分戶計量及室溫調控功能的采暖系統,并試行按用熱量分戶計量收費的新辦法,凡是沒有安裝分戶計量及溫控裝置的新建筑物一律不得入網。
2.對既有居住建筑的采暖系統,在試點的基礎上,逐步按照“分戶計量、分室溫控”或“分戶控制”進行改造,既要滿足室溫可調和熱量計量的要求,又要滿足運行和管理控制的要求。
3.對既有建筑的分戶控制裝置、分戶計量裝置改造費用、安裝費用和用戶裝修恢復等費用,按照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供熱單位、用戶及有條件的用戶單位共同承擔,同時鼓勵采取BOT方式進行市場化運作。
分戶控制裝置、分戶計量裝置由市城鎮供熱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熱改辦)統一管理并實行市場準入。
4.結合集中供熱并網改造,對既有居住建筑圍護結構進行節能改造,同時對鍋爐、輔機和外網等項目進行綜合改造,改善居住環境,提高環境質量和能源利用效率。集中搞好一批既有采暖居住建筑節能改造示范項目。
5.加強科技創新,積極運用先進技術改進完善集中供熱系統,推行清潔能源的使用和先進的供熱方式,進一步提高節能降耗水平,在滿足居民采暖需要的同時促進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和環境質量的改善。
(四)強化供熱規劃管理,大力發展城市集中供熱
1.嚴格按照《*市城市供熱規劃》確定的基本原則和具體目標進行城鎮集中供熱項目工程建設,認真執行以熱電聯產、集中、區域鍋爐房供熱為主,天然氣、電、地源熱泵等清潔能源為輔的供熱產業政策,發展城市集中供熱,不斷提高城市集中供熱普及率,改善環境,節約能源,提高效益。
2.優化城鎮供熱的熱源布局,嚴格控制分散小熱源建設。重點推進大型的集中供熱建設項目建設,合理確定供熱范圍,有計劃、有步驟地淘汰分散燃煤小鍋爐房;對暫不能實施集中供熱的區域,積極推廣采用潔凈能源供熱。
3.加強熱源規劃建設管理。新建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區在規劃階段必須先明確熱源和供熱方式后方可開工建設。規劃建設部門在審查建設項目時,要嚴格按照《*市城市供熱管理條例》及《*市城市供熱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對明確熱源和供熱方式的建設項目給予審批。凡未經審批、未確定熱源和供熱方式的建設項目不得辦理開工建設手續。
4.城市供熱工程建設,根據“誰受益、誰投資”的原則,由受益單位投資建設,并可多渠道籌措建設資金。在統一規范市場的前提下,允許非公有資本等各種經濟成分的企業參與供熱設施的投資、建設、改造和經營。
(五)建立城鎮低保戶供熱保障金制度,不斷完善供熱保障體系
1.將城鎮低保戶供熱保障金補貼納入省、市、縣(區)政府年度財政預算。積極爭取國家和省上專項資金的支持,多渠道籌集*市供熱專項補貼資金。
2.明確保障補貼范圍。把低保戶冬季生活采暖費用納入社會保障體系中,實行社會保障補貼制度。根據省、市、縣(區)財政收入,按照量力而行、量入而出的原則,逐步擴大城鎮困難群體補貼范圍。
3.加強對供熱保障補貼資金的管理。建立嚴格的城市供熱保障補貼資金財務制度,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六)加強供熱市場監管,逐步實行供熱特許經營制度
1.整頓規范供熱市場。建立以單位經營能力及承擔社會責任能力為依據的準入、退出機制。凡供熱規模在10萬平方米以下、單臺供熱鍋爐容量在10噸/小時以下的供熱單位,在其經營項目按供熱規劃進行并網改造后仍達不到條件的,應逐步退出供熱市場。對經營管理和服務質量較差的供熱單位,采取政府接管或退出供熱市場。
2.嚴格新建、改建項目的實施和經營權的管理。按照《*市城市供熱規劃》,在統一服務標準、統一市場準入、統一價格監管的前提下,引導和鼓勵多種所有制形式的投資者,參與熱源廠、供熱管網的建設和經營。同時,依據《*市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和《*市供熱行業特許經營實施細則》進行管理。獲得供熱特許經營權的單位,應當使用市供熱辦統一監制的供用熱合同文本。
3.完善供熱價格形成機制。城鎮供熱實行政府定價,由市物價局會同市建管委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制定供熱價格,并按熱價和燃料價格聯動機制進行調整。在制定和調整居民供熱價格時應依法召開聽證會。
(七)深化供熱企業改革,扶持供熱單位發展
1.建立統一規劃、市場運作、政府監管、群眾監督、保障有序的供用熱市場,對全市供熱單位推行特許經營制度,維護供用熱雙方的合法權益。
2.推進供熱單位組織結構調整和產權制度改革。大力推進國有供熱單位轉制改革,實行政企、事企分開,與上級行政主管部門脫鉤,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使之成為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工業單位主輔分離和高校、軍隊、行政事業單位后勤管理社會化的要求,大力推進自供熱源單位的社會化管理。
3.大力培育企業集團。鼓勵國有大型供熱單位以參股、控股、兼并等形式經營城鎮供熱,通過市場擴張和資本運營擴大供熱規模,推動城鎮供熱規模化、集約化經營,增強大型供熱集團調控和穩定供熱市場的主導地位和骨干作用。
4.強化供熱單位管理。建立統一的供熱行業成本核算、供熱設施定期改造、環保節能、供熱質量及服務標準的考核制度和監督制約機制,不斷提高供熱經營能力和服務水平,確保冬季供熱的標準和質量。
五、實施步驟
城鎮供熱體制改革主要分三個階段推進:
第一階段(2008年1月-2008年4月):制定出臺《*市城市供熱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完成相關配套改革方案的調研測算、啟動宣傳等工作,為穩妥推動城鎮供熱體制改革奠定基礎。
第二階段(2008年4月-2008年12月):一是實行熱費補貼貨幣化,建立“誰用熱、誰交費”新體制;二是出臺《*市城鎮推進供熱計量實施辦法》,對新建建筑試行計量收費;三是出臺《*市城鎮供熱行業特許經營實施細則》,清理整頓供熱單位,規范供熱市場主體和經營行為;四是出臺《*市城鎮供熱重大事故應急預案》。
第三階段(2009年1月-2010年12月):規范供熱市場行為,實行供熱特許經營制度;城市集中供熱普及率力爭達到71%。
六、保證措施
(一)加強集中統一領導。成立市熱改領導小組,組長由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吳繼德擔任,市政府副秘書長鄭繼祖、市建管委主任宋智虎同志任副組長,成員由市建管委、發改委、國資委、經委、財政局、人事局、民政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察局、地稅局、國稅局、環保局、國土局、規劃局、工商局、物價局、質量技術監督局、法制辦和市供熱管理辦公室等單位分管負責人組成。市熱改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建管委。
(二)加大投入力度。大型集中供熱項目要建立以單位為主體融資建設的投資體制,鼓勵、支持單位利用國外環保貸款、爭取國家債券和環保節能專項投入、利用外資等多渠道融資,實行誰投資誰決策,誰收益誰承擔風險。對具有改善城鎮環境的公益性供熱工程,政府每年從城市建設維護費、環境污染治理費中列支一定比例的資金,重點用于分散鍋爐的并網改造和現有住宅計量、溫控等供熱設施改造。積極爭取國家和省上資金支持。
(三)加強輿論引導。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大力宣傳供熱體制改革的重大意義,有針對性地搞好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積極爭取群眾對供熱體制改革的理解和支持,引導全社會樹立依法用熱、依法交費的觀念,為城鎮供熱體制改革創造良好的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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