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集體企業退休人員生活費發放方案

時間:2022-01-19 03:41:00

導語:城鎮集體企業退休人員生活費發放方案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城鎮集體企業退休人員生活費發放方案

一、企業范圍:

20*年12月31日前,經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集體企業(包括鄉鎮集體企業)。

二、人員范圍:

上述企業中于1995年12月31日前,經縣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正式招工手續,在20*年12月31日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未享受任何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包括與原企業已經解除勞動關系人員)。

尚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未參保城鎮集體企業職工,要積極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參保有困難的,待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比照本實施方案執行,5年以后的新退休人員仍未參保的,生活費發放標準按我縣低保標準一定比例逐年遞減。

三、生活費標準

生活費標準按我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全額發放,并隨我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調整而調整,從審批的下月起執行。

按月領取的生活費應計入家庭收入。已退休人員領取生活費后,其家庭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四、申報、審批、發放程序

(一)申報

符合領取生活費條件的未參保城鎮集體企業退休人員,由企業主管部門負責統一向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報,企業主管部門申報時需提交下列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無原件的應提供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蓋章確認的書面證明。

2.縣社會保險局出具的企業和個人未參保的證明材料。

3.符合申領生活費條件的人員名冊、審批表。

4.申領生活費人員書面申請、居民身份證復印件、職工檔案。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審核

各企業主管部門報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核認定,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依據申報企業的證明材料對申報人員的資格審核認定。

(三)公示

審核通過的人員名單,由縣民政局委托退休人員所在社區居民委員會張榜公布,公示期限為10天。

(四)報批

審核通過并經公示無異議的具備申領生活費資格人員報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批準,縣財政局備案。

(五)發放

縣民政局要對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批準的城鎮集體企業享受該待遇的退休人員進行嚴格審核后,為其本人發放《未參保城鎮集體企業退休人員生活費領取證》,并從批準下月起按我縣低保標準為其本人發放生活費,實行社會化發放。

五、管理方式

《未參保城鎮集體企業退休人員生活費領取證》實行年審制度,對領取生活費人員實行動態管理,對已死亡人員從死亡的次月起停發生活費,已死亡人員名單要及時上報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

六、資金來源

經費由縣財政局負責籌集落實,并積極爭取上級財政的補助資金。

七、明確責任,搞好分工

此項工作要在縣政府領導下,統一部署實施。勞動、民政、財政、經濟、工商、社保等部門和企業主管部門要各負其責,積極配合,搞好銜接,認真做好我縣的生活費發放工作。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依據政策對申報領取生活費人員進行資格認定;縣經濟局負責對企業是否具有生產經營能力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能力進行認定;縣民政局負責生活費發放、相關資料匯總、報送以及制定資金計劃和報批等工作;縣財政局參與城鎮集體企業退休人員資格審核,負責籌集和落實所需資金,并監督資金的使用管理;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對企業資格進行認定;縣社會保險局負責對企業和個人是否“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進行認定;企業主管部門負責企業及申領生活費人員相關資料的申報等工作。

八、幾點要求

(一)要嚴格執行相關政策。要把好審核、發放關,準確認定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和繳費能力,認真審查申報手續,把符合條件的人員全部納入發放范圍,同時要防止擴大范圍;要把好進口關,建立動態管理網絡,健全管理制度,落實各項管理責任。

(二)要抓緊完成摸底測算工作,加快審核進度,落實資金來源渠道,爭取盡早實施,確保3月底前全面施行。

(三)要鼓勵職工積極參加養老保險。尚未達到退休年齡的職工,可以比照個體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并最遲從建立職工個人帳戶時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原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

(四)把維護群眾利益擺在首位,搞好政策宣傳,增加生活費發放工作的透明度,讓群眾充分了解和掌握政策,維護群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要設立舉報電話并向社會公開,接受群眾的舉報、監督。要積極做好社會穩定工作,對可能出現的問題,要制訂相應預案,確保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和維護社會穩定。

要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健全有關監督管理制度,加強動態管理,杜絕虛報冒領,防止資金流失。對虛報冒領生活費的人員,要全額追回資金,并追究當事人責任。對徇私舞弊、違法違紀的人員,要依法依紀給予嚴肅處理。

九、組織領導

為了切實加強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強化監管機制,保證生活費發放工作有序進行,成立*縣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城鎮集體企業退休人員發放生活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