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體育局聽證制度實施方案
時間:2022-10-13 09: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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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高本單位行政決策的科學性和民主性,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決策聽證制度實施辦法》和《××市人民政府重大決策聽證制度實施方案》,結合本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重大決策聽證遵循公開、公正、客觀、全面、高效、便民的原則。
二、重大決策聽證內容
(一)編制文化體育事業(yè)發(fā)展的長遠規(guī)劃;
(二)文化體育事業(yè)發(fā)展重大措施;
(三)其他需要進一步了解情況、廣泛聽取群眾意見的重大事項。
三、聽證會的組織
(一)本局與其他行政機關擬共同作出的重大決策,本局作為牽頭機關的,由本局組織聽證;其他行政機關作為牽頭機關的,由其他機關組織聽證。
(二)局辦公室負責重大決策聽證制度的推進工作。擬作出重大決策的業(yè)務科室、局屬單位負責聽證會的具體組織工作。
(三)聽證主持人由本局的主要領導或者分管領導擔任;聽證記錄人由本局指派;決策發(fā)言人由本局業(yè)務科室、局屬單位負責人擔任;聽證監(jiān)察人由市政府法制部門、監(jiān)察部門和市政府督查機構指派。
(四)本局在聽證會舉行的10個工作日前,通過××市政府網站、××市文化體育局網站或者新聞媒體向社會舉行聽證會的公告。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聽證事項;
2.聽證時間和地點;
3.聽證代表和旁聽人的名額及產生方式;
4.報名時間、方式和要求;
5.聽證會參會通知;
6.聽證申請書;
7.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方式。
(五)重大決策事項涉及到的利害關系人和社會普通公眾代表要求聽證的,應當向本局提出聽證申請。申請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名稱)、法人、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姓名;
2.申請人的性別、年齡、文化程度、工作單位及職務、身份證號碼、聯(lián)系方式等;
3.申請聽證的依據和理由;
4.利害關系人還應當提供與申請聽證事項相關的材料。
(六)聽證申請書由本局統(tǒng)一制作,申請人可以到市文化體育局辦公室領取申請書填寫。
(七)本局聽證代表從以下人員中產生:
1.重大決策事項涉及到的利害關系人代表;
2.社會普通公眾代表;
3.人大代表或政協(xié)委員;
4.熟悉聽證事項的行業(yè)專家學者、專業(yè)技術人員、相關企業(yè)和技術部門的代表;
5.法律工作者;
6.本局認為應當參加的代表。
(八)聽證代表人數根據聽證事項由本局確定,人數不少于15人。其中重大決策事項涉及到的利害關系人和社會普通公眾人數不得少于聽證人數的三分之一(其中利害關系人代表應當多于普通公眾代表人數)。
(九)聽證代表不按時參加聽證或者未經聽證主持人允許中途退場的,視為放棄聽證;聽證參加人員應當遵守聽證紀律,不得妨礙或者破壞聽證秩序。
(十)聽證會因聽證代表實際出席人數不足應出席人數2/3而延期舉行的,本局應當另行確定舉行聽證會的時間、地點,并通過××市政府網站、××市文化體育局網或新聞媒體再次向社會公告。
(十一)本局應當在聽證會舉行的3個工作日前,將以下資料送達聽證代表:
1.擬作出重大決定事項的基本情況;
2.擬作出重大決策事項的可行性說明;
3.有關統(tǒng)計、調查分析材料;
4.聽證機關的聯(lián)系方式;
5.聽證機關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十二)在聽證開始前,記錄人應當查明聽證參加人的到場情況并核實聽證會代表身份,宣布聽證紀律和告知參加人的權利義務。
四、聽證會程序
(一)主持人宣讀聽證事項;
(二)決策發(fā)言人如實說明決策方案的內容、依據、理由和有關背景資料;
(三)聽證代表質詢、提問和發(fā)表意見;
(四)決策發(fā)言人答辯;
(五)聽證代表作最后陳述;
(六)主持人總結和歸納各方代表的主要觀點和理由;
(七)聽證代表和決策發(fā)言人、聽證監(jiān)察人對聽證會筆錄進行審閱并簽名。
五、相關要求
(一)出席聽證會的聽證代表認為聽證會程序違反本規(guī)定的,可以向主持人提出。主持人應當對聽證代表提出的異議予以答復。
(二)聽證記錄人應當如實記錄聽證會全過程,并形成聽證筆錄。聽證結束前,將聽證筆錄交聽證代表和決策發(fā)言人、聽證監(jiān)察人審閱,確認無誤后簽字或者蓋章。聽證代表認為筆錄有錯誤或者疏漏的,有權要求改正;聽證代表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應當在聽證筆錄中載明情況。
(三)聽證會結束后的5個工作日內,本局應當將聽證報告報市政府法制部門進行審查。經審查的聽證報告是本局作出決策的依據。
(四)本局應當在聽證會后的10個工作日內,將經審查和聽證報告遞交聽證代表,并通過××市政府網站、××市文化體育局網站或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聽證情況。
(五)對于未按本實施方案舉行聽證的重大決策事項,不得提交局黨委會、局務會議討論通過。對于情況緊急,不及時實施將會影響公共利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經市人民政府批準,本局可以酌情調整本方案規(guī)定的時限。
(六)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應當聽證而未組織聽證的,可以向本局提出舉行聽證申請。聽證申請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寫明申請聽證的事項、理由、申請人、行政管理人等內容。
(七)本局在收到聽證申請后,應當及時組織研究,對于符合聽證條件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決定予以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組織聽證;對于不符合聽證條件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并說明理由。
(八)組織聽證所需費用由本局承擔,不得向行政管理相對人等聽證代表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任何費用。
(九)局機關科室、局屬單位開展重大決策聽證制度的情況納入局年度工作目標管理責任考核范圍。
六、本實施方案自2009年4月15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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