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陽光行動方案

時間:2022-08-28 0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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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陽光行動方案

為推進人防“作風建設年”活動的開展,進一步轉變機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根據樂政發[**]40號《**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開展“陽光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結合人防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開展“作風建設年”活動,以加強人,防系統自身建設為主題,以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為出發點,以構建高效、務實、透明的長效機制為根本,切實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大力提升人防辦事效能,增強人防工作透明度,提高群眾對人防工作的滿意度,樹立“陽光人防”新形象,為加快建設集工貿、旅游、港口為一體的現代化中等城市提供有利保障。

二、目標要求

通過開展“陽光行動“,全面進行自查剖析,廣泛接受群眾投訴,認真做好整改提高,實現以下目標:

1.解決一批突出問題。建立受理群眾投訴的平臺,暢通群眾訴求渠道,公開受理群眾投訴,提高投訴辦理質量,切實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

2.剖析一批典型案例。抓住工作中該辦不辦、拖而不辦、不按規定辦的典型案例,認真剖析,查明原因,總結教訓,舉一反三,切實搞好整改,扎實推進人防效能建設。

3.增強服務意識。切實解決人防機關工作人員效率低下的問題,增強服務意識、責任意識和“陽光意識”,提高人防工作的執行力和公信力。

4.建立長效機制。深化人防審批制度改革,完善政務公開,健全和落實工作責任制,實行群眾評議制和行政問責制,建立公開透明、接受群眾監督的長效機制。

三、活動安排

開展“陽光行動”,從**年5月開始到11月結束,具體分五個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陽光發動”階段(5月中旬)。召開動員部署大會,傳達市政府領導在全市開展“陽光行動”動員大會上的講話精神,組織全體干部職工認真學習市政府《關于開展“陽光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統一思想,落實責任,做到領導重視,人人參與。

第二階段:“陽光自查”階段(5月中旬至6月上旬)。針對近年來群眾投訴、上級交辦事項的辦理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自查。對尚未辦理的事項,列出詳細清單,認真分析原因,研究確定辦理意見和辦結時限。“陽光自查”中發現的問題和提出的解決方案,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第三階段:“陽光投訴”階段(6月中旬至7月上旬)。用1個月時間,集中開展“陽光投訴”,受理群眾投訴。“陽光投訴”的受理范圍為:

1.人防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

2.人防機關設置的規則、程序、條件不合理,致使辦事不暢,影響效能,損害群眾利益的;

3.人防機關不誠信、不履行承諾、不依法辦事或利用行政管理權與民爭利,影響民生的;

4.對法定義務和上級政府的決定、命令,拖延不辦或推諉扯皮、拒絕執行的;

5.未按政務公開有關規定公開辦事程序、收費標準、辦事時限的;

6.執行公務時作風生硬、態度蠻橫、行為粗暴,只憑關系不依法,甚至故意設置障礙的;

7.利用管理職權吃、拿、卡、要或強行推銷產品、提供有償服務的;

8.擅離職守或不作為,應辦事務不及時辦理,對群眾的正當要求和合理意見置之不理的;

9.違反規定收費、罰款、攤派、檢查,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

10.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侵害群眾利益或影響行政效能的其他行為。

受理投訴場所設在:市人防辦綜合科(樂成鎮人民路23號,投訴熱線電話:62563955)。市人防辦領導班子成員將帶班親自接待或受理群眾投訴。對所有投訴內容都有指定專人負責,做好記錄,建立檔案。能當場答復的,當場予以答復和解釋;能當場辦理的,當場予以辦理。無法當場答復和辦理的,在投訴結束后,要進行梳理、匯總。

第四階段:“陽光整改”階段(7月中旬至9月下旬)。人防機關對各種渠道受理的投訴件和市開展“陽光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轉交的投訴件,都將認真梳理,綜合分析,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明確投訴件辦理的責任分工、辦結時限和辦理內容,提出落實整改意見,并在30日內向投訴人書面反饋辦理意見和整改意見,認真解決群眾投訴的問題。對受理的投訴件和整改方案,將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第五階段:建立“陽光工作機制”階段(10月上旬至11月下旬)。在全面落實整改方案、認真解決群眾投訴問題的基礎上,人防機關要圍繞“陽光人防”建設,完善政務公開和信息制度,建立公開透明的“陽光行政”工作機制并向社會公開承諾。建立群眾投訴受理平臺,完善投訴辦理制度,暢通群眾訴求渠道,逐步建立“投訴有門、處理及時、監督有效、責任到人”的投訴處理工作機制。按照人防“三定”方案,進一步明晰人防內設機構的職責,健全和落實工作責任制,

四、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為加強對“陽光行動”工作的領導,我辦決定成立人防“陽光行動”領導小組,由主任林佳節同志任組長,副主任鄭元強任副組長,林謝宏、張金結、郭玉芬、蔣光國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林謝宏兼任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本單位“陽光行動”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

2、提高認識,更新觀念。開展“陽光行動”是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忠實履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的實際行動,是加強機關效能建設的重要載體,是提高辦事效率的重要抓手。全體干部職工要通過組織學習討論,使全體干部職工充分認識到開展“陽光行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增強服務意識、提升服務水平。

3、加大宣傳,強化監督。要充分利用《**人防》簡報、溫州人防網站及各新聞媒體,采取各種形式,向社會廣泛宣傳人防“陽光行動”工作,增強開展“陽光行動”工作的責任感和主動性,牢固樹立執政為民、依法行政、文明服務的意識。要及時報道我辦“陽光行動”的好做法、好經驗,同時對在開展“陽光行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要想方設法下大力氣加以解決,營造人防“陽光行動”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