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監督檢查防止農民負擔反彈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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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市減負辦、市糾風辦《關于印發<**市2008年加強監督檢查防止農民負擔反彈工作方案>的通知》(*市農負字[2008]1號)精神,進一步規范涉農收費行為,加強對農村亂收費行為的監督檢查,切實防止農民負擔反彈,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以中央、省、市、縣一系列減輕農民負擔的各項政策規定為依據,以農民負擔案件的歷史教訓為借鑒,以解決農民反映的強烈問題為突破口,緊緊圍繞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這個中心任務,堅持“多予、少取、放活”方針,堅持預防與查處相結合原則,加強監管懲處,完善工作制度,落實各項減負惠農政策,規范涉農收費行為,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防止農民負擔反彈,促進農業發展、農民增收和農村社會穩定。
二、工作目標
一是加強對涉農收費項目、標準和減負惠農政策落實的監管力度,二是加大對涉農負擔案件的查處力度,三是切實解決農民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確保在我縣不發生涉及農民負擔的惡性案(事)件和嚴重群體性事件。
三、工作任務
(一)規范涉農執罰收費行為。涉及農民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必須嚴格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規定的范圍、程序和標準收取。經營服務性收費必須建立在群眾自愿基礎上,不能強制性服務或只收費不服務。不得自立項目收費,不得提高標準收費,不得隨意擴大范圍收費。今年仍要重點解決好以下幾個農民群眾反映突出的問題:
一是繼續抓好對農村中小學亂收費行為的治理。去年已全部免除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對貧困家庭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并補助寄宿生活費。學校只能按“一費制”規定收取課本費、作業本費和寄宿生住宿費,嚴禁再向學生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二是繼續抓好對農民建房亂收費行為的治理。農民經批準利用農村集體土地建設自用住房,除發證可按規定收取工本費外,一律不得再向農民收取其他行政事業性費用。要加強農民宅基地管理,不得以收費和罰款代替管理,更不得借新農村建設之機,以土地整理、村莊規劃等借口變相收費、罰款。
三是繼續抓好對外出務工農民亂收費行為的治理。要進一步清理和取消針對農民進城就業的歧視性規定和不合理限制,防止變相向進城就業農民亂收費。嚴禁向外出務工農民收取《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工本費和計劃生育押金。
四是繼續抓好對農村計劃生育亂收費行為的治理。嚴禁借發放準生證之機,強制服務、強制保險、強制攤派藥品和宣傳品;嚴禁以收費為目的發放二胎指標和以罰代管。
五是繼續抓好對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辦證亂收費行為的治理。各級公安機關在辦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時,除按照有關規定可收取工本費外,不準超標準收費、搭車收費、捆綁收費。
六是繼續抓好對哄抬農資價格、制售假劣農資傷農坑農行為的治理。相關部門要聯合加強對農資價格攀升合規性、合法性的檢查,以及農資成分標準的抽樣檢查,堅決打擊哄抬農資價格、制售假劣農資的傷農坑農行為,切實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二)規范農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要嚴格執行“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各項政策。所議事項限于村級范圍,且要符合大多數農民的意愿,解決農民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出資或出勞由農民自主決定,不得要求農民既出資又出勞。開展籌資籌勞時要切實做到村議、鄉審、縣批、市備案,嚴格實行“一事一議”負擔卡和專用收據制度,防止亂議亂籌以及借“一事一議”亂收費、搭車收費等現象。各鄉鎮要在5月底前完成今年“一事一議”的申報、審批、備案程序,經批準籌資籌勞的項目,要及時填發“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負擔卡。要加強對項目實施過程和結果的監督。特別應注意的是,各鄉鎮要加強對理事會、路委會、橋委會等民間組織籌資籌勞的監管,防止以理事會、路委會、橋委會等名義規避“一事一議”監督約束,出現強制農民出資出勞,加重農民負擔的行為。各鄉鎮要對去年理事會、路委會、橋委會等民間組織的籌資籌勞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審計結果在村務公開欄進行公開,接受群眾監督的同時,于6月底前報縣減負辦。縣減負辦將視情況組織抽查。
(三)切實減輕鄉村組織負擔。任何部門或單位不得委托村級組織或村組干部向農民收取稅費,不得向鄉村下達超過限額的報刊征訂任務。縣、鄉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需要村級組織協助開展工作的,要提供必要的工作經費,嚴禁將部門或單位經費的缺口轉嫁給村級組織。縣、鄉兩級政府進行農村公益事業建設必須量力而行,不準向村級組織攤派、集資。各級政府及有關單位扶持農村的生產、建設性項目,不得強迫村組和農民提供資金配套。村級組織也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設立收費項目向農民收取費用,嚴禁用押金、違約金、罰款,以及追收舊欠款等不合法方式來約束村民、管理村務。
(四)確保各項減負惠農政策落到實處。一要抓好種糧補貼、良種補貼、農機具補貼,以及被征地農民安置補償、退耕還林補貼等資金的落實。在補貼補償資金發放的關鍵環節要加強督查,確保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到農戶,防止截留、挪用。嚴禁各種用農民的補貼補償款抵頂農業稅費尾欠的行為。二要抓好村級補助資金的落實。村級補助資金要及時進入鄉鎮農經部門的“村級資金專戶”,實行“村有鄉代管”,防止“跑冒滴漏”,確保村干部報酬和村級辦公經費,保證村級組織正常運轉。三要繼續抓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等惠農政策的落實。在農村實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要按照中央、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加強宣傳,動員農民自愿繳納,不得以任何形式下達指標,違背群眾意愿強迫農民參加。
(五)堅決制止發生新的鄉村債務。鄉村債務沉重是農民負擔反彈的重要隱患之一。要堅決制止新債,嚴格落實“約法三章”和“兩項制度”,對村級組織一律不得下達招商引資指標,鄉村一律不得舉債搞建設,一律不得為經濟活動提供擔保,實行新債責任追究制度和鄉村干部離任審計制度,堅決防止發生新的鄉村債務。不得將鄉村債務攤派給農民承擔,絕不允許借口化解鄉村債務增加農民負擔。
四、方法步驟
(一)制定工作方案(5月10日—5月31日)
各鄉鎮要積極開展農民負擔情況的調查摸底,據此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任務、做好時間安排、指定工作措施。《工作方案》于5月31日前分別報縣減負辦、糾風辦。
(二)進行自查自糾(6月1日—7月31日)
1、做好自查工作。各鄉鎮要認真開展農民負擔工作自查,狠抓各項減負惠農政策的落實。自查的重點為:涉農收費文件清理情況;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情況;農村中小學“一費制”和“兩免一補”落實情況;農村“一事一議”政策落實情況;村級經費撥付和管理使用情況;村級報刊訂閱限額制執行情況;糧食直補、良種補貼、農機具補貼、退耕還林補貼、農村土地征用安置補償費的落實情況;村級債務有效化解情況等。
>2、開展專項審計。各鄉鎮要組織對去年以來農民負擔有關情況開展一次專項審計,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必須進行整改,及時糾正違紀行為,促進農村財務公開,加強基層民主建設。專項審計的重點為:在農村中小學校收費、農村宅基地審批、農民外出務工、農村計劃生育、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辦理等方面是否存在亂收費、亂集資、亂罰款、亂攤派的現象;農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行為是否規范,資金使用是否合理;村級經費是否及時足額到位,是否按照規定用途使用;報刊訂閱限額制是否得到執行;村級招待費是否完全取消;農村土地征用補償費的管理使用是否規范合理;糧食直補、良種補貼、農機具補貼、退耕還林補貼等資金是否及時足額發放到農戶;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否尊重群眾意愿,有沒有強迫農民參加的行為;鄉村債務有沒有增加,存不存在將鄉村債務攤派給農民增加農民負擔的做法;是否存在加重農民隱性負擔的苗頭等。各鄉鎮要在7月31日前將自查工作開展情況和專項審計工作總結報縣減負辦、糾風辦。
(三)組織監督檢查(8月1日—10月31日)
1、縣糾風辦、減負辦將抽調人員組成聯合檢查組,在各鄉鎮自查自糾的基礎上,組織抽查。重點抽查群眾反映強烈、工作措施不力、農民負擔問題突出隱患多的地方。
2、縣糾風辦、減負辦將定期不定期開展明察暗訪,深入基層,進村入戶,了解群眾需求,傾聽群眾呼聲,及時解決群眾反映的合理合法的問題。
3、對群眾舉報的案件和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縣糾風辦、減負辦將及時向各鄉鎮下發督查通知,責令限期查處和整改。對重大典型案件,縣糾風辦、減負辦將嚴肅查處,并公開曝光。
(四)做好總結驗收(11月1日—11月30日)
1、各鄉鎮要在11月30日前上報2008年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總結。
2、縣糾風辦、減負辦將組織對各鄉鎮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情況進行考評驗收。對減負惠農政策落實較差、群眾反映強烈、農民負擔問題多發易發的鄉鎮和部門,實施重點監控。對連續兩年納入重點監控的鄉鎮和部門,要嚴格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對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干部進行責任追究。
五、主要措施
(一)切實加強領導,強化目標考核。繼續堅持實行減輕農民負擔工作黨政“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的工作制度和農民負擔專項治理責任單位負責制。把落實減負惠農政策,嚴禁出臺加重農民負擔的文件和項目,杜絕發生涉及農民負擔的惡性案(件)作為政府目標和涉農收費部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一項重要內容,嚴格考核。縣政府有關涉農收費部門和各鄉鎮要成立領導機構,選派政治上過硬、業務上精通、工作上細致的工作人員承辦具體工作,抓好目標考核的落實。
(二)廣泛宣傳政策,加強群眾監督。一是要進一步提高涉農收費和價格公示制的質量。要在群眾交費場所或方便群眾閱讀的地方,通過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價目表等形式,向農民公開稅收、價格、收費的文件依據、項目名稱、征收標準、對象范圍、舉報電話等內容。凡是按規定應該公示而沒有公示的,農民有權拒絕繳納。二是要加強輿論監督。必須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對減輕農民負擔的好經驗、好做法要進行宣傳和推廣,發揮典型示范作用。對違反減輕農民負擔政策、加重農民負擔的行為,要嚴肅處理,并公開曝光。三是要建立和完善農民負擔信訪接待和案件查處定期報告制度。縣、鄉兩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農民負擔信訪接待、受理、督辦、查處、反饋制度,做到專人接待,督辦有力,處理到位,反饋及時。同時,要將信訪接待和案件查處情況逐級報告。對發生在本地區、本部門的涉及農民負擔的惡性案件、嚴重群體性事件或造成重大影響的其他案(事)件,要按規定及時報告和處理,對遲報、瞞報的要進行責任追究。
(三)正確定位農民,全心愛護百姓。人民群眾是歷史的創造者。目前,我國農民兄弟占絕大多數,盡管他們文化層次高低不一、生存環境好壞不同、生活水平優劣不均,但他們都有著一個共同點,那就是:追求利益相當現實、反映問題非常直觀、計較得失比較小氣、享受關照容易滿足。正是基于這個特點,農民朋友只要稍不滿意了,就會立即說出來,找尋傾訴對象或向上反映,這是人之常情也是正確的。我們的干部要學會耐心傾聽群眾心聲,站在關心群眾利益的高度,尋找解決問題化解矛盾的良策良法,全心全意愛護老百姓。每一位工作人員都要懂得“農村社會的穩定事關整個社會穩定全局”,我們的一言一行必須體現群眾利益。
(四)強化政策理論,提高實踐能力。各鄉鎮和涉農收費部門要將政策理論學習成效,特別是減負惠農政策學習成效納入到干部職工的日常工作考評當中,切實提高他們的工作實踐能力,減少和避免落實減負惠農政策工作中的盲點、彎路,甚至偏離航道等問題,創出工作特色,抓出工作亮點,讓農民群眾放心滿意。
(五)加大查處力度,嚴格責任追究。對于通過各種渠道反映上來的加重農民負擔的案件要嚴查嚴辦,絕不姑息遷就,切實糾正在查處案件中的過寬、偏軟現象。對隱瞞不報、上報不及時、查處不力、不積極配合調查的,要從重從嚴處理,典型案件進行公開曝光。對發生涉及農民負擔惡性案件、嚴重群體性事件或造成重大影響的其他案(事)件的地方,按照中央《關于對涉及農民負擔案(事)件實行責任追究的暫行辦法》(中辦發[2002]19號)和中央紀委、監察部、農業部《關于執行〈關于對涉及農民負擔案(事)件實行責任追究的暫行辦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通知》(中紀發(2005)13號)的規定,要堅決追究直接責任人和鄉村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對涉及農民負擔案(事)件的發生負有責任的有關黨政主要負責人和對案(事)件的發生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其他黨政領導班子成員,以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追究,不因工作變動原因而免除其責任。
(六)加強干部教育、改進工作作風。各鄉鎮要結合當地農村實際,圍繞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這個主題,有針對性地加強對鄉村基層干部的正面教育。教育他們牢固樹立以人為本思想,帶著深厚的感情,懷著強烈的責任心,抱著真心實意為農民群眾謀利益的態度,切實轉變工作作風,改進工作方法。教育他們牢固樹立落實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力戒急功近利和做表面文章,大興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在具體工作中,要把農民愿意不愿意,高興不高興作為衡量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成效的重要標準,確保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真正造福于農民。要注重實效,不搞形式主義;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要民主商議,不強迫命令;要突出特色,不強求一律;要引導扶持,不包辦代替。
(七)深入調查研究,探索長效機制。隨著農村改革的不斷深入,特別是免征農業稅、增加對農補貼政策的落實,農民負擔得到了明顯減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得到了進一步提高。但是,農村發展中一系列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依然存在,農村綜合配套改革還不到位,投入不足,債務沉重,保障乏力,加重農民負擔的隱患并沒有完全消除,甚至有一些地方農民負擔以新的形式出現反彈。縣、鄉兩級農民負擔監督管理機構要積極開展超前性的,帶有戰略性的調研活動,促進和加強農民負擔監測體系建設,認真研究農民負擔面臨的新情況、新特點,探索新形勢下監督管理的新措施、新辦法,規范和完善各項制度,使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納入規范化、法制化軌道,逐步建立健全防止農民負擔反彈的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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