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整頓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實施意見

時間:2022-03-15 16: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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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整頓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整頓規范我縣建筑市場秩序,深入推進我縣建筑業“放、管、服、效”改革,不斷加大對建筑市場主體的事中、事后監管力度,促進我縣建筑市場秩序持續向好,營造誠實守信、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場環境,有效提升我縣建筑業發展質量和效益,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

按照中央和省、市關于整頓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的總體部署,結合全市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和行業治亂有關要求,以《建筑法》、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為依據,通過開展打擊建筑工程領域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規范工程建設各方參建主體市場行為,強化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業主管部門監管責任,遏制建筑工程各類違法行為多發勢頭,建立健全建筑市場誠信機制,營造“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良好市場競爭氛圍,促進全縣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工作內容

(一)嚴厲打擊未經許可開工建設的違法行為

1.我縣轄區內所有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工程一律不得開工。

2.已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工程,經開復工檢查,符合開工條件的,經縣住建局批準,方可開工建設。

3.對于我縣轄區范圍內的所有建筑工程,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要嚴格按照行政監管工作職責,開展定期、不定期檢查。建筑工程凡土地規劃手續未辦理齊全的,縣住建局將執法檢查中發現的項目情況,通報給縣自然資源局,由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對該項目進行執法,并勒令停工;建筑工程凡施工許可證未辦理的項目,由縣住建局負責對該項目進行執法,并勒令停工。各有關部門對檢查中發現存在較大質量、安全隱患、違法施工的工程項目,可視情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直接處理。

4.對于不符合開工條件,擅自開工和擅自批準開工建設的項目,對項目責任人和相關部門,要依紀依法堅決制止并嚴肅處理,情節嚴重構成違法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門處理。

5.其它嚴重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嚴厲打擊建筑工程領域招標投標違法行為

縣住建局要依法履行對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和評標委員會等招投標市場主體的行政監督職能,對下列違法違規行為納入重點監管內容:

1.招標人。招標人在招標公告、招標文件中設置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排斥潛在投標人,或招標人通過肢解工程項目、化整為零等方式規避招標。

2.招標代理機構。招標組織形式、評標標準和評標方法等事項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未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進行交易;未對投標人存在違法犯罪及不良信用記錄等不符合招標文件中投標人資格的問題進行審查;存在歧視、限制或者排斥投標人的行為。

3.評標委員會。評標程序和評標報告等事項不符合相關規定;評標方法、標準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評委賦分、計分不符合評標標準,與審查意見不一致,存在明顯不公平。

4.投標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串通投標,或者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掛靠、借用資質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投標人中標后將項目轉讓給他人,或者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轉讓給他人,以及將中標項目違法分包給他人。

5.其它嚴重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三)全面規范工程項目參建主體建筑市場行為

縣住建局要依法履行對建筑工程項目各方參建主體市場行為的監督管理職能,對下列違法違規行為納入重點監管內容:

1.建設單位將工程發包給個人或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肢解發包、違反法定程序發包及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違法發包行為。

2.承包單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轉包行為。

3.單位或個人以其他有資質的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的掛靠行為。

4.承包單位承包工程后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把單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違法分包行為。

5.施工企業和監理單位未依法按照合同履行派駐管理人員對建設工程項目實施管理活動,或派駐的注冊建造師、注冊監理工程師等項目主要管理人員存在未到崗履職的行為。

6.建設單位未落實工程款支付擔保和施工過程結算制度要求,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未按照合同約定足額支付工程款的行為。

7.其它嚴重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四)有效落實勞務用工和建筑用工實名制管理制度

縣住建局要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廳關于加強建筑用工實名制管理及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涉及建筑工程領域等相關工作要求,重點做好以下工作并納入重點監管內容:

1.本地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筑工程項目要全部接入省建筑工程從業人員實名制管理系統,且覆蓋率達到100%。

2.建筑工程項目施工現場承包單位、監理單位的管理人員和建筑工人要全部納入建筑用工實名制管理范圍,并建立建筑用工實名制管理工作臺賬,臺賬須滿足實名制管理相關要求,嚴禁存在弄虛作假行為。

3.建筑工程項目要及時采集并上傳施工現場承包單位、監理單位的管理人員及建筑工人的人員信息,且人員信息采集率、上傳率和更新率達到100%。

4.建筑工程項目要及時采集并上傳施工現場承包單位、監理單位的管理人員及建筑工人的考勤信息,且人員考勤信息采集率、上傳率和及時性達到100%。

5.建設單位、總承包單位要按要求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總承包單位要配備勞資專管員并建立工人工資發放臺賬。建設單位要及時足額向總承包單位開設的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撥付工人工資,總承包單位要及時通過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足額撥付工人工資。

6.建筑工程項目領域因違法發包、違法分包和掛靠轉包等建筑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導致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欠薪案件辦結率達到100%。

7.其它嚴重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狠抓責任落實

要充分認識整頓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對促進我縣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發揮的積極作用,迅速動員部署,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做好各項工作落實。縣政府將對專項整治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指導,建立考評機制,對工作推進不力,檢查重形式、走過場的要進行通報;對工作成效顯著的要進行表揚,并總結推廣經驗。

(二)加大監管力度,確保工作效果

要充分運用好省“智慧建筑”管理服務平臺和建筑工程從業人員實名制管理系統等信息化監管手段,重點對信用評價等級為C級及以下的企業、關鍵崗位人員考勤更新率低的項目,加大檢查頻次和懲處力度,有效提高監管效能。同時,加強與人社等行業部門的溝通協調,統籌建筑市場監管力量,加大監管和懲處工作力度,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責任單位和人員記入建筑市場不良信息,實施信用聯合懲戒,增加企業違法成本,注重監管實效。

(三)嚴格行政執法,確保處置到位

縣住建局要嚴格執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加強行政執法事后公示,執法文書規范使用,音像記錄重點環節記錄,對所有行政處罰決定和其他重大處置決定必須經過本部門法制機構審核,從源頭、過程、結果保證行政執法行為嚴格規范、公正文明,確保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置到位,保障行政執法效果。

(四)發揮社會力量,強化監督作用

設立投訴舉報電話和信箱,讓公眾了解和監督工程建設參建各方主體的市場行為,對被查處單位和人員的違法行為和處罰結果利用多種媒體進行公示公告。同時把打擊建筑施工各類違法行為與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推進建筑業發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見》結合起來,與加快推進建筑市場監管和誠信信息化建設工作結合起來,轉變監管新思路,構建監管新方式,完善監管新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