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局文化站實施意見

時間:2022-08-24 11: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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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局文化站實施意見

中共十七屆三中全會作出的《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是指導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農業和農村工作的綱領性文件。《決定》指出:“繁榮發展農村文化,盡快形成完備的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發展農村體育事業,開展農民健身活動。”為更好地貫徹落實中共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大力發展我市農村文化體育事業,市文化局、市體育局經過科學論證,決定建設鄉(鎮)綜合文化體育站。實施意見如下:

一、建站意義

目前我市農村開展文化體育事業中存在硬件不達標、文化站無專職工作人員、經費沒保障等諸多問題,造成鄉(鎮)文化體育事業發展后勁不足。

鄉(鎮)綜合文化體育站按照“把握先進文化方向,營造昂揚向上氛圍,突出改革發展主題,打造文化精品,構建全民健身體系,促進文體跨越發展”的要求,有效整合我市文化體育資源,加強完善鄉(鎮)公共文化、體育陣地建設,豐富群眾精神生活,努力加快我市鄉(鎮)文化和體育基礎設施建設,夯實文體基礎,強化文體服務,依法行政,促進全市農村文化體育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站名確定

建成后的綜合文化體育站(簡稱文體站),懸掛“某某鄉(鎮)綜合文化站”和“某某鄉(鎮)綜合文化體育站”標牌。

三、人員編制

建成后的文體站,其工作人員配備必須要有專職負責文化和體育工作的正式國家工作人員。

四、資金投入

(一)市文化局對每個鄉(鎮)投資40萬元,其中文化站房屋主體建設資金30萬元,文化設備10萬元。

(二)市體育局對每個鄉(鎮)投資5萬元,主要用于標準籃球場建設、籃球架、乒乓球臺、休閑體育場地建設、安裝體育健身器材等體育基礎設施的建設及籃球、乒乓球、羽毛球等體育器械的購置。

(三)對于已納入2012年國家計劃、市政府已簽署責任狀的,其體育配套資金,市體育局先行到位(具體撥付辦法另行安排)。

四、管理體制

建成后的綜合文化體育站,在業務上接受上級文化、體育部門的工作領導,須及時完成上級文化、體育部門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

市文化局、市體育局對已經成立的文化體育站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年初出臺具體的考核辦法,年底會同縣(區)文化、體育部門共同對文化體育站進行考核,考核結果通報所屬鄉(鎮)及縣(區)政府。對開展工作扎實有效的鄉(鎮)綜合文化體育站給予表彰。

五、申報辦法

2012年度綜合文體站建設工作已經開始,我市有建站需求的鄉(鎮),需同時向市文化局和市體育局提交建站申請,申請書上需附建設用地情況、資金安排情況及規劃圖,申請經市文化局和市體育局共同研究后批復。

六、幾點要求

(一)文化體育設施建設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二)文化體育站所有設施應當面向當地農民群眾開放,在開放的同時注意做好維護,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三)市文化、體育部門建立會商機制,共同商討發展規劃,共同籌劃、開展文體活動,共同制定投入及考核辦法。真正實現資源共享,文體共榮。(市人民政府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