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融資項目管理意見
時間:2022-04-18 0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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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政府投(融)資項目建設管理行為,提高財政投資效益,控制政府融資風險,提高工作效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政府采購法》、《省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暫行規定》、《省財政性資金投資基本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查與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市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建設工程暫估價及發包人供應材料和設備采購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縣政府關于印發縣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縣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縣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管理辦法的通知》、《縣政府關于印發縣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通知》、《縣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縣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資格后審實施辦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加強我縣政府投(融)資項目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政府投(融)資項目范圍
凡在我縣行政區域內使用財政性資金投資、國債資金投資、國有資產抵押的金融貸款資金投資和其他利用政府性資源投資的房屋建筑、市政設施、裝飾裝修、農田水利工程、土地整理、園林綠化和道路交通等建設項目,均屬于政府投(融)資項目范圍。
二、規范項目概預算管理
根據批準的建設規模,建設單位應通過招標方式確定設計單位,由中標單位進行建設方案初步設計,具體編制投資概算,經相關部門審核確認后報縣政府批準。
(一)房屋建筑、裝飾工程項目由縣發改委牽頭,會同縣財政局、縣代建中心對項目的建設規模、建設標準、項目總概算進行審核確認;市政、園林綠化項目、保障性住房和人才公寓項目由縣住建局會同縣發改委、縣財政局聯合審核確認;公路交通工程項目由縣交通運輸局會同縣發改委、縣財政局聯合審核確認;水利工程項目由縣水利局會同縣發改委、縣財政局聯合審核確認;土地整理項目由縣國土局會同縣財政局聯合審核確認。
(二)建設單位根據審核確認的概算,在縣行政服務中心財政窗口辦理基本建設資金來源審批手續。部門預算單位按照年度建設計劃將基本建設資金列入當年部門預算。非部門預算單位按照年度建設計劃,將自籌資金的80%繳存縣行政服務中心財政窗口,開設基建專戶,實行專戶管理。
(三)縣發改委在批準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后,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對項目初步設計進行審查。項目建設方案確定后,由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的設計單位,在批準的投資概算范圍內,組織開展設計深化,編制施工圖和詳細預算,工程預算不得超過工程概算。設計文件須經住建、規劃、國土、環保、消防等相關職能部門審核。工程預算必須經縣財政局審核,如確因特殊原因超過工程投資概算的,須重新報縣政府批準,確定新的項目建設規模。縣財政局以《縣政府投(融)資項目工程預算審批表》(附件1)為撥付工程進度款的依據之一。
三、加強項目招投標監督
各建設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招標投標和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縣財政、監察等部門對所有政府投資項目的招投標和政府采購實施全過程監督。招標最高控制價不得高于工程定額預算價,并須經縣財政局備案。招標最高控制價高于工程定額預算價以及建設單位不按規定招標采購確定施工(服務)單位的,財政部門拒付建設資金,監察部門應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嚴格項目變更管理
(一)項目建設資金總額以批準確認的投資總額為準,工程造價以招投標中標價為準。政府投資項目建設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變更。如確需進行項目變更,應遵循科學、合理、真實、經濟和及時的原則,按照以下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1.項目變更由建設單位負責申報,申報方案須經項目監理、原設計單位、建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主要領導簽署意見,依照審批權限報批。
2.建設單位應對每次變更的報批金額把關,填寫《縣政府投(融)資項目變更審批表》(附件2),并按程序報批。《縣政府投(融)資項目變更審批表》作為變更工程計量的依據之一。
3.政府對投資項目變更實行控制審批。為規范項目變更行為,減少變更的隨意性,實行項目變更預審制度,由項目建設單位主管部門、發改委、財政局對項目變更申請進行預審,提出預審意見。凡變更累計增加額在50萬元以下且不超過中標價5%的,建設單位填寫《縣政府投(融)資項目變更審批表》,報縣財政局備案后實施;凡變更累計增加額在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且不超過中標價10%的,須報經相關部門審核,分管縣長批準后實施;凡變更累計增加額超過100萬元,或超過中標價10%的,須經相關部門初審,分管縣長審簽,報縣長批準后實施。
(二)對因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造價調整,應按有關規定執行,并在合同中約定,由此造成的投資總額增加,亦由建設單位按上述程序報批。
(三)項目變更審批結束后,相關變更資料由建設單位報縣財政局備案,作為撥付追加工程資金的依據。
(四)項目變更較大(超出批準投資規模10%),經建設主管部門鑒定可單獨施工的部分,必須根據項目工程量情況重新招標。對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提供的暫估價以及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和專業工程的管理按市有關規定執行;項目變更部分由原施工單位實施的,其工程價款的調整按上級有關施工合同價款調整辦法的規定執行。
(五)設計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因工作不到位造成設計漏項等引起項目變更的,應按照設計合同中的有關約定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六)因招標編制的項目清單誤差引起造價變動較大的,應由招標單位按照合同中的有關約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七)項目變更累計增加金額應嚴格控制在批準投資額的10%以內。項目建設費用增加總額超過批準投資額10%以上的,須在項目變更實施前向縣發改委申請辦理項目變更審批手續。
五、強化項目資金管理
(一)加強項目預算管理
1.經縣人代會批準列入本級年度預算及經批準年度內預算追加的財政投資項目資金,由縣財政局按進度足額劃撥縣財政投資項目資金專戶。
2.上級財政部門撥入的本縣建設和維護項目的補助資金,直接轉入縣財政投資項目資金專戶,單獨核算,專項用于相應的扶持項目。上級主管部門直接撥入建設單位的專項補助資金,亦直接劃繳縣財政投資項目資金專戶。
3.經批準用于工程項目建設的各類預算外資金及建設單位的其他自籌資金,根據項目預算的需要量,由各預算外資金專戶或建設單位賬戶劃入縣財政投資項目資金專戶或政府代建項目財政專戶。
4.對上級專項撥款、銀行項目貸款,如要求在上級指定銀行或貸款銀行直接開戶進賬的,由項目建設單位向縣財政部門申請,經批準可在相關銀行開戶建賬。
5.屬于政府工程代建項目的,按《縣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縣政府投資代建項目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精神執行。
(二)規范項目資金撥付管理
1.縣財政局為我縣財政投資項目資金撥付與監督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對有財政性資金投入的各類項目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并按項目進度撥付資金。
2.項目資金實施專戶管理,封閉運行,確保資金專款專用。
3.縣財政局要嚴把資金撥付關,在審核有關工程資料的基礎上,按規定程序及工程進度撥付資金,通過項目資金的撥付環節,加強對財政投資項目資金的跟蹤管理,及時了解工程進展情況和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資金及時到位和專款專用。
4.項目資金撥付要求:
(1)包工包料工程的預付備料款應在合同中約定支付比例和抵扣方式,原則上不超過合同金額的20%,并在工程進度款中抵扣。凡是沒有簽訂合同或不具備施工條件的工程,不得支付預付款。
(2)工程進度款根據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決算審計前應預留合同價20%-30%的工程款,竣工財務決算批復前應預留審計結算價10%的工程款,在縣財政局出具《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批復》后支付余款。
(3)質保金支付時間至少應在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一年以上。質保期內如有返修,發生的費用在質保金中扣除。
(4)項目須進行政府采購的,按政府采購管理和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辦理。
六、加強項目竣工驗收
建設單位憑項目立項批復、工程概預算審批和招投標手續等文件邀請相關部門進行綜合驗收。為確保工程量計量的準確性,項目建設過程中對土方工程、土建工程的地下部分以及裝飾工程的隱蔽部分的計量,必須經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三方現場簽證后方可確認。凡遇項目重大變更,建設單位應及時通知審計部門到施工現場進行實地抽查、驗證,為決算審計掌握第一手材料,并逐步實現對重大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查與監督管理。需分步驗收的工程,應及時按項目類別分別邀請縣住建、水利、交通、園林綠化等質量監督管理部門進行驗收。項目竣工驗收由建設單位組織設計、監理、施工單位以及縣住建、發改、財政(國資辦)、審計、監察、消防等相關部門共同驗收。
七、嚴格項目結算審計
項目竣工驗收后,建設單位應及時組織竣工結算資料的編制工作,并對竣工結算資料認真審核把關。竣工結算資料須附項目立項批復、工程概預算審批、招投標以及《縣政府投(融)資項目變更審批表》等文件資料。建設單位將竣工結算資料按規定時間送縣審計局審計,縣審計局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審計,凡未填報《縣政府投(融)資項目變更審批表》的變更工程量不予計量,未經審計的工程結算不予認可,建設資金余款不予撥付。對于項目結算送審價核減率超過10%的,其超出的部分審核費由施工單位承擔,并由建設單位在應支付的工程費用中抵扣;核減率超過20%的,施工單位除需支付上述費用外,由相應審查機構予以通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給予暫停承接工程業務的處罰。
八、健全項目決算審批
(一)項目結算審計確認后,建設單位應及時編制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憑項目立項批復、工程概預算審批和招投標手續等文件,報縣財政局審批。決算報表和決算說明的具體要求按《省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暫行規定》執行。
(二)縣財政局要嚴格審核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及時批復建設單位,并按規定撥付工程余款。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經批準后,建設單位根據《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批復》轉增固定資產,并按固定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九、防范項目融資風險
政府投資項目建設是公共財政投資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遵循適當前瞻、量力而行的原則。凡需通過融資方式籌集項目資金的,必須事先將年度融資計劃報縣財政局審核,經縣政府批準后實施。建設單位每年必須編制債務預算報縣財政局,落實好還款資金來源,防范、控制債務風險。
十、強化部門責任考核
(一)項目建設單位的職責
建設單位是項目建設的責任主體,對項目建設全過程負責。各單位必須按照程序做好項目前期申報、論證工作,按照規定及時做好項目變更調整申報和資金的計劃、籌集工作,按要求做好項目竣工驗收準備和財務決算工作。
凡因建設單位未按規定及時履行項目變更報批手續,造成資金不能及時撥付到位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建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
建設單位應加強對工程監理的管理,凡因工程監理工作不到位,造成資金損失或增加工程造價的,應由監理單位按照工程監理合同中的有關約定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二)主管部門的職責
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建設單位項目建設各項工作,做好建設單位各項申報材料的初審,抓好項目的跟蹤管理,協調好建設單位和項目監管部門的關系。凡因初審把關不嚴,造成工作不到位的,主管部門與建設單位共同承擔責任。
(三)監管部門的職責
1.縣發改委:負責政府投(融)資項目的審查批復;建立、管理政府投(融)資項目庫;組織有關項目變更審核工作;參與項目竣工驗收工作。
2.縣財政局:負責資金來源審批、投資概算審核、項目資金審核撥付和項目財務決算審核批復;負責組織編制政府投資項目債務預算;參與有關項目變更審核;參與項目竣工驗收和項目招投標監督工作。
3.縣住建局:負責組織工程招投標活動和有關工程竣工驗收。
4.縣代建中心:負責代建項目合同范圍內的工程招投標;負責對代建項目工程施工實施全過程管理;按規定和計劃使用工程資金;組織工程驗收和項目決算的編制和報審工作。
5.縣審計局:負責政府投(融)資項目的審計工作,安排項目審計計劃,及時做好項目審計,保證政府投資項目資金按時結算。
6.縣紀委、監察局:負責對政府投(融)資項目招投標、政府采購、項目變更和竣工驗收等各環節進行全程監督。
項目資金全部為上級財政專項資金安排或上級財政補助部分資金的政府投資項目,如上級有專項管理規定,按其規定執行,如無專項管理規定,參照本意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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