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村級管理考核實施意見
時間:2022-04-06 10: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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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不斷激活基層干部隊伍活力,充分調動基層干部的工作積極性,引導村干部樹立科學的發展觀,進一步提高為人民群眾服務的意識和能力,根據區委《關于貫徹落實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加強和改進基層黨建工作的實施意見》,結合我鄉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村干部管理考核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為宗旨,強化“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的理念,加強村干部隊伍建設,改進工作作風,為全面建設更加美麗的河提供組織保證。
二、總體目標
建設一支高素質的村干部隊伍,提高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的整體水平,鞏固黨的執政基礎,逐步建立健全精干高效的工作機制,獎懲分明的激勵機制和老有所養的保障機制。
三、規范化管理的對象
主要是現任村兩委成員。
四、強化村級工作績效考核
1、對全鄉各村工作實行目標管理考核,對所有村干部實行崗位責任制考核。
2、考核指標主要內容為城鄉清潔和民生工程、招商引資和重大項目、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農業和新農村建設、基層組織建設、遠程教育、村級民主管理等項目。對村干部個人的考核對應上述指標,將責任分解到人,明確崗位職責,實行量化考核,考核結果與村干部報酬、獎懲掛鉤。
3、對于各村的考核標準為鄉里制定具體的量化考核細則,各項工作總分定為1000分(不包括加分項目),其中考核結果在1000分以上為優秀,950—1000分為良好,900-950分為合格,900分以下為不合格。
五、強化村干部民主監督
1、對全鄉所有村干部按照從“德、能、勤、績、廉”五個考核方面,實行一年一度對所有村干部特別是村支書和村主任進行公開述職述廉和民主測評,先由村干部進行公開述職述廉,然后進行民主測評,測評結果分為優秀、稱職、較稱職、不稱職四個檔次,測評結果與村干部獎懲掛鉤。
2、述職測評分兩個層次進行:一是各村在年底召開村民代表、全體黨員會議,聽取村干部述職述廉,然后進行民主測評,村干部述職測評會議由鄉黨委派人主持,參加民主測評的人數不少于30人;二是鄉黨委在年底召開村支部書記(村主任)述職測評大會,全體村黨支部書記(村主任)在大會上進行公開述職述廉,鄉主要負責人進行當場點評,然后由鄉機關、站所辦全體干部職工對他們進行民主測評。
3、堅持民主議事制度。凡涉及村里重大黨務和重大村務必須實行“兩重兩輪”投票表決,不能由個人或少數人決定,每個行政村每年要根據自身的情況為群眾辦五件以上實事。
4、全面實行村級黨務、村務公開,廣泛接受群眾監督。
①公開時間一般每季度進行一次,重要事項要做到即時公開,主要采取在村級公示欄中或在村民(代表)會議上公開的形式,同時還要在網上進行公開。
②黨務公開重點公開村黨組織的工作目標、服務承諾、發展黨員、黨費收繳、民主評議黨員等內容。
③村務公開重點公開村級財務、各級政府支農惠農政策、各類補貼標準、計劃生育指標、扶貧救災款物發放、村干部考核測評結果等事項。
5、加強村級財務管理,全面實行村帳鄉管。各村必須成立民主理財小組,每年對村級財務必須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村支部書記、村主任和村會計離任前,要實行離任審計,財務清理和離任審計由鄉財政所和村民主理財小組共同負責,清理和審計結果必須向村民公示。
6、強化村級集體經濟發展
各村要不斷提升和壯大村級集體經濟,村集體經濟每年增長不得低于10%,否則將視為經濟發展后進村,鄉里將取消該村的有關評先評優資格。
六、強化村干部勤學制度
各村要組織和村干部及黨員同志充分利用好多種途徑,特別是遠程教育資源認真學習黨的各項政策、黨紀黨規及重大理論、農村法律法規以及上級下發的政策性文件及部署的專項性工作,努力創建學習型支部、學習型單位。學習時間及形式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安排,但要確保每月集中學習不少于兩次。鄉黨委將不定期對各村組織學習的情況進行督查考核,并計入村級年終考核之內。
七、強化村干部待遇保障
1、村干部工資報酬分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兩個部分,其中績效工資主要是取決于年終鄉考評組對村里工作的考評和協稅獎勵等。
2、村辦公經費按照村“兩委”換屆選舉核定的固定補貼村干部職數按具體標準執行,其中黨建工作經費每年不少于5000元。
3、村干部待遇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不斷提高,將逐步進行增加。
八、強化村干部激勵獎懲
1、對成績突出、群眾擁護的村干部,鄉里將大力進行宣傳表彰,給予鼓勵和獎勵;對村干部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難,將予以關心照顧。對打擊報復村干部的行為,要堅決予以制止,構成違法犯罪的,要依法嚴懲。
2、對年度崗位責任制考核和個人民主測評為優秀的村干部,優先推薦參加各級黨組織組織的評優評先。
3、深入開展“三培兩帶兩服務”活動。鄉里每年開展一次優秀村黨支部書記和優秀村干部評選活動,“七一”隆重進行表彰,對獲獎者授予榮譽證書并分別獎勵現金1000元、500元;對被省委、市委、區委授予“五個好”村黨組織稱號的,分別獎勵村黨組織現金2000元、1000元、500元。各村每年也要召開總結表彰大會,對優秀黨員也要進行表彰,并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4、村干部有下列情況者,由鄉黨委進行誡勉談話,直到按規定程序進行撤職或罷免。
①思想保守,工作平庸,缺乏闖勁的;以權謀私,侵犯集體和群眾利益的;貽誤重點工作或中心工作的。
②五分之一以上村民聯名要求罷免的;因身體或其他原因,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③對連續三年未發展黨員、又無正當理由的村黨支部書記進行誡勉談話,第四年仍沒有發展黨員則撤銷其支部書記職務。
④個人年度工作考核為不合格或個人民主測評為不稱職的,對其進行誡勉談話,并取消當年度評優評先資格;個人年度工作考核連續兩年為不合格或個人民主測評連續兩年為不稱職的,撤銷(罷免)其職務。
⑤所在村當年工作考核為不合格的,由鄉主要負責領導對其村黨支部書記(村主任)進行誡免談話;連續兩年村級工作考核為不合格的,撤銷(罷免)其村黨支部書記(村主任)的職務。
5、村干部違法亂紀的,要堅決予以查處,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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