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林業產權制度改革意見

時間:2022-03-30 1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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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林業產權制度改革意見

為貫徹落實全縣林業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會議精神,切實解決我鄉林改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推進我鄉林改工作,經鄉黨委研究,就下一步林業產權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關于林改工作“鞏固、深化、發展”的要求,突出重點,強化措施,狠抓落實,進一步推進和深化我鄉林改各項工作。

二、目標任務

(一)做到“六個確?!?/p>

1、確保8月底前完成主體改革;

2、確保全縣分山到戶率達80%以上;

3、確保8月底前糾紛調處率達98%以上;

4、確保林權證發放準確無誤,經得起歷史的檢驗;

5、確保林農負擔明顯減輕,無涉林亂收費;

6、確保我鄉林改工作走在全縣前列。

(二)做好四項工作

1、對林權證與實際不符、未經村民會議通過、由鄉村干部和小組長作主把山強行分給農戶的假分山,要堅決整改、推倒重來;

2、縣內拼圖重圖的要組織人員到現場核實并調處解決。

3、對單戶面積超過5畝聯戶勾圖必須整改,實行分戶勾圖,分戶發證;對單戶面積不到5畝的聯戶勾圖可保留聯戶勾圖,但必須實行分戶發證;

4、國家公益林必須按要求分山到戶,確保分山到戶率達80%以上。國家補償款要直接打入農戶存折不得挪做它用。

三、進度安排

7月14日前,各村民小組要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需整改的村組還要召開制定分山到戶方案票決會議。7月20日前組織農戶到實地臨山踏界,指界確認,制成分山示意圖,并迅速做好林地家庭承包合的簽訂工作。8月20日前,縣林業局將組織技術員配合鄉、村完成勾圖及附圖、打證工作;8月底前完成林改證的發放工作。

四、相關要求

(一)落實工作責任

掛點包村的鄉鎮班子成員為責任村的第一責任人,村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為責任村的直接責任人,各村委加強對林改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責任。

(二)積極調解糾紛

每一起山林權屬爭議都要明確調處的責任領導、責任單位和落實具體責任人。各村要成立山林糾紛領導小組,實行村主要領導負總責。要建立山林權屬爭議調處工作責任制。

糾紛調處要堅持四個基本原則:

1、堅持“能調則調、盡量多調”的原則,但對歷史情況復雜,可能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山林糾紛,可暫緩調處。

2、堅持“分級負責、分級調處”的原則,即戶與戶之間的爭議由鄉政府調處,鄉與鄉之間的糾紛由兩鄉調解,調解不好的報縣糾紛調處辦調處;須經市政府組織調解的跨縣糾紛,所在鄉鎮要積極參與,主動配合。

3、堅持“民間協商、行政調解”為主的原則。

4、堅持依法調處的原則。要切實做到尊重歷史、注重依據、規范程序、依法辦事,避免引發新的矛盾和糾紛。對因勾圖重圖不能附圖發證的,重圖雙方要組織相關人員、勾圖員到現場核實解決,已調處完的要及時申報發證。

(三)強化督導調度

各村每日下午5點前對本村的林改發證、假分山整改、糾紛調處、亂收費、公益林分山到戶等情況,上報到鄉林改辦。由鄉林改辦進行督查通報,并將每日情況向書記、鄉長匯報。對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將追究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