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戶口遷入意見
時間:2022-03-27 10: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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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我鎮戶口遷入制度,減少矛盾糾紛,經鎮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制定如下意見:
一、有下列情形的,屬正常遷入范圍
1、因婚姻關系要求遷入的(含招親和再婚在內);
2、孤兒投靠其監護人、孤寡老人投靠親戚的;
3、大學生畢業和退伍軍人退伍后尚款安排工作要求回原籍的。
二、有下列情形的,屬不允許遷入范圍
1、戶口已經遷出的;
2、已是城鎮戶口的;
3、其它無正當理由要求遷入的。
三、正常遷入人員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局面申請;
2、與當地村民小組簽訂的宅基地、土地補償費、田地、林地等分配協議書,并要有80%村民代表簽字同意(因婚姻關系要求遷入的可以憑結婚證不要此協議書),招親和再婚的除外;
3、孤兒、孤寡老人除上述材料外,還需出示遷出地村民小組、村委會和鄉鎮有關證明。
四、遷入戶口者待遇按當事人與小組協議為準。
五、書面申請經村主要領導及鎮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準予遷入。
六、本意見自下發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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