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意見
時間:2022-03-23 03: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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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政府安全生產監管責任,根據《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安委辦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府廳發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科學制定發展規劃,嚴格安全許可條件
1、合理規劃化工產業布局。按照“產業集聚”、“集約用地”的原則,由市安監局牽頭,會同市發改委、工信委、規劃局、環保局以及相關縣區政府,在年12月底前制定完善市化工行業安全發展規劃(規劃至年),確定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專門區域,并制定相應的進區入園政策。市中心城區(東湖區、區、青云譜區、青山湖區、紅谷灘新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及灣里風景區域內不再批準設立新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各縣(區)人民政府要根據《市化工行業安全發展規劃》,在城鄉建設總體規劃的基礎上,于年底前完成化工行業安全發展規劃編制工作。確定化工集中區域或化工園區,明確產業定位,完善水電氣、污水處理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設施。從年3月起,對沒有劃定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專門區域的縣(區)、開發區,城鄉規劃部門原則上不再受理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一書兩證”(規劃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申請許可,安全監管部門原則上不再受理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的安全審查申請,投資主管部門原則上不再受理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的立項申請,公安消防部門不再受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新建化工項目必須進入產業集中區或化工園區。在化工集中區域和化工園區,要合理整合資源,集聚關聯產品,形成產業鏈,優化園區布局,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風險。
各縣(區)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要根據具體情況,通過財政、稅收、差別水電價等經濟手段,引導產業結構調整和技術進步,推動現有園區外化工企業限時遷入化工園區;對工藝落后、設備設施簡陋、安全防護距離不夠、化工裝置自動化控制水平不能滿足安全生產需要、重大危險源監控不到位的企業,應責令其限期整改。對在規定期限內未落實整改或無法整改到位的企業,依法吊銷相關證照并予以關閉。
2、推進危險化學品經營市場的專業化。要借鑒上海、江蘇等地危險化學品集中交易市場的成功經驗,推進集倉儲、配送、物流、銷售和商品展示為一體的危險化學品交易市場建設,指導企業完善危險化學品集中交易、統一管理、指定儲存、專業配送、信息服務。繼續督促指導化工大市場加強安全管理,充分發揮其在危險化學品交易過程中的安全運行功能。各縣(區)、開發區(新區)對從事油漆、農藥、工業氣體交易的市場要本著便民、安全的原則,劃定專門區域,用于油漆、農藥、工業氣體等乙類危險化學品的經營和儲存。
3、嚴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的設立審批。要把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納入建設項目立項審批程序,建立由投資主管部門牽頭,安監、環保等部門參加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會審制度。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未通過安監部門安全審查的,投資主管部門不予批準。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未經設立安全審查,擅自開工建設的,要依法予以查處。投資管理部門和安全監管部門要堅決貫徹省政府“三個堅決不搞”、“七個嚴禁”等有關規定,對不符合國家、省產業政策的新、改、擴建化工項目,對安全衛生防護距離達不到國家標準要求的項目,對危險程度較大、安全控制水平不高的項目,堅決不予立項和安全許可。從嚴審批液氯、氰化物、三氯化磷、三氯氧磷等劇毒化學品以及易燃易爆、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合成氨、煉油、高純度一氧化碳和涉及危險工藝的建設項目,嚴格限制涉及光氣及光氣化產品的建設項目。
4、嚴格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安監部門組織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時,要嚴格審查高溫、高壓、易燃、易爆和使用危險工藝的新建化工裝置是否設計裝備自動控制系統,大型和高度危險的化工裝置是否設計裝備緊急停車系統;組織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驗收時,要同時驗收安全設施投入使用情況與裝置自動控制系統、緊急停車系統的安裝投入使用情況。
5、嚴格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經營許可。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的要求,認真審核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經營條件。對首次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或經營許可證且帶有儲存設施的企業,要組織專家進行現場審核;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申請換證的一級或二級安全生產標準化的企業,可直接為其辦理延期換證手續。嚴格執行安全監管總局公布的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安全控制要求,把涉及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氟化或重氮化反應等危險工藝的生產裝置實現自動控制、安全檢測報警等,納入換(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條件。對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庫房、罐區等,要嚴格審查安全距離、庫房標準、安全設施和監控系統等安全條件,積極推廣檢測報警、閉路監控、電子巡查等硬件系統建設,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6、堅決關閉淘汰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監管部門一旦檢查發現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危險化學品企業,要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在規定期限內未進行整改的,以及使用淘汰工藝和設備、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應依法吊銷許可證并提請企業所在地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7、進一步規范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人員從業條件。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中至少有一人具有化工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并有3年以上化工行業從業經歷;主要技術崗位工人、帶班班長應具備中等化工職業技術學校以上學歷或培訓,其他人員應具備初中以上(或同等)學歷;危險化學品經營(帶儲存)單位主要負責人、主管人員、安全負責人中至少有一人具有化工專業專科以上學歷。逐步把從業人員是否達到從業條件納入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行政許可條件。
二、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8、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職責,認真執行國家、省、市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措施,建立并完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保障安全投入,確保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到位。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要嚴格作業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原化工部41條禁令,同時結合企業自身實際,制定完善相關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制度,規范操作崗位、動火作業和壓力容器等安全管理,并將有關內容在相應的作業場所張貼、懸掛,在職工中認真組織學習,促進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
9、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企業要加強建設項目特別是改擴建項目的安全管理,安全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確保采用安全、可靠的工藝技術和裝備,確保建設項目工藝可靠、安全設施齊全有效、自動化控制水平滿足安全生產需要。企業要嚴格遵守設計規范、標準和有關規定,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負責設計、施工、監理。對涉及危險工藝的項目設計,原則上要委托具有甲級化工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建設項目試生產前,要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和建設單位的工程技術人員進行“三查四定”(查設計漏項、查工程質量、查工程隱患,定任務、定人員、定時間、定整改措施),制定試車方案,嚴格按試車方案和有關規范、標準組織試生產。操作人員經上崗考核合格,方可參加試生產操作。工程項目驗收時,要同時驗收安全設施。
10、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企業要按照《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全面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規范安全生產管理。要將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與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相結合,并將其納入企業安全管理工作計劃和目標考核,通過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強化企業安全生產“雙基”工作,建立企業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年底前,使用危險工藝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化學制藥企業,涉及易燃易爆、劇毒化學品、吸入性有毒有害氣體等企業(以下統稱重點危險化學品企業)要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以上水平。年底前,重點危險化學品企業要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以上水平,其他危險化學品企業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以上水平。
11、健全落實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要把隱患排查治理納入企業的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全面覆蓋、全員參與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制。要根據生產特點和季節變化,組織開展綜合性檢查、季節性檢查、專業性檢查、節假日檢查以及操作工和生產班組的日常檢查,主要負責人要組織相關人員對檢查出的問題和隱患,制定整改方案,研究對策措施,明確責任人,落實資金,確定時限,并及時整改,使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和常態化。
12、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情況報告制度。每年第一季度,重點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和儲存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經營單位要書面向所在地縣級安監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報告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情況。企業對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要及時報告;發生傷亡事故時,要按有關規定及時報告。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試生產(使用),要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8號)有關規定,向負責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的安監部門和有關危險化學品其他安全生產許可的實施部門申報試生產(使用)備案手續。企業進行新生產工藝的小試、中試和工業化試驗、生產儲存裝置的開停車、關鍵裝置的檢維修作業、廢棄危險物料處理和廢舊裝置拆除等與安全生產有關的重要活動,要在實施前將有關情況書面報所在地安監部門備案。
13、認真落實危險化學品登記制度。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危險化學品登記制度的要求,向省安監局化學品登記注冊辦公室提交登記材料,辦理登記手續,取得危險化學品登記證書。年6月前,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登記率要達到100%,年底,危險化學品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劇毒化學品和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企業要完成登記備案工作。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必須向用戶提供危險化學品“一書一簽”(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14、嚴格執行易制毒化學品、劇、危險化學品備案制度。經營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單位應向市安監局申報經營許可,生產第二類、第三類和經營第二類易制毒化學品的企業,應將生產的品種、數量等情況,向市安監部門備案。經營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的企業,應將經營的品種、數量、主要流向等情況,分別向所在地縣級安全監管部門備案。使用劇的單位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按有關規定向市級安監部門備案。劇毒化學品從業單位和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企業應按有關規定向市、縣兩級公安、安全監管部門備案。
15、切實加強職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的要求,健全并落實各類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制度,建立安全培訓檔案,實行全員培訓,嚴格持證上崗;企業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內部全員安全培訓考核,考核成績記入員工教育培訓檔案。
16、提高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能力。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要按照有關標準和規范,編制操作性較強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加強救援培訓,配備必要的應急裝備和器材;定期開展事故應急演練,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并適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規模較小的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應與所屬縣級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急救援機構及隊伍建立聯系機制,并就近與大中型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簽定應急服務協議,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化工園區、化工集中區必須將應急救援管理納入園區規劃要求,滿足應急救援基本需要,依托消防或大中型企業專業救援隊伍,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救援裝備,為園區事故應急處置提供保障。
三、保障安全科技投入,不斷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17、完善企業安全投入保障機制。要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嚴格執行財政部、安全監管總局《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財企[]478號)以及省、市的貫徹意見,完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足額提取安全費用,保證用于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和有效實施。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要按照省發改委、省工信委、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省安監局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設施技術改造的通知》(安監管辦字號)要求,進一步加大安全生產技術的投入力度,通過技術改造,不斷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18、積極推行企業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要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按照財政部、安全監管總局、中國人民銀行聯合下發的《關于印發<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號)和《省安全生產條例》的有關規定,根據企業生產經營規模和危險程度預先足額存入資金,專項用于安全生產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后處理。大力推進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參加責任保險
19、加強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要認真對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定期開展危險源識別、檢查、評估工作,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按照有關規定做好重大危險源備案工作。要建立并嚴格執行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責任制,定期檢大危險源壓力容器及附件、應急預案修訂及演練、應急器材準備等情況,重大危險源涉及的壓力、溫度、液位、泄漏報警等要有遠傳和連續記錄,液化氣體、劇毒和易燃易爆化學品等儲罐區、庫區要設置安全檢測報警系統、緊急切斷裝置和監控裝備,實施24小時實時監控和管理。
20、積極推動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提高安全控制水平。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要積極采用新技術改造提升現有裝置以滿足安全生產的需要。工藝技術自動控制水平低的重點企業要制定技術改造計劃,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對涉及危險工藝的化工生產企業所在地縣級安監部門,要按照省和市關于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危險性工藝安全聯鎖專項整治方案的要求,督促企業開展安全聯鎖自動化技術改造工作。年底前,全市所有涉及危險工藝的化工生產裝置,必須實現生產過程中危險環節關鍵操作的自動化控制、工藝指標的超限報警、生產裝置的安全聯鎖停產;在實現自動化控制的基礎上裝備緊急停產系統(ESD)或安全儀表系統(SIS)。新建的涉及危險工藝和高溫高壓的化工裝置必須裝備自動化控制系統。要選用安全可靠的儀表、聯鎖控制系統,配備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氣體泄漏檢測報警系統和火災報警系統,提高裝置安全可靠性。
21、不斷推動安全生產科技進步和成果應用。鼓勵和支持科研機構、大專院校和有關企業開發化工安全生產技術和危險化學品儲存、運輸、使用安全技術。要大力推廣應用加油(氣)站阻隔防爆和油氣回收技術,年底完成安全距離不符合條件的、市區范圍內人口密度大、車流量集中地段的加油(氣)站阻隔防爆技術改造,引導鼓勵新建加油站采用油氣回收技術。進一步改善液化氣體危險化學品的安全充裝條件,危險化學品槽車充裝環節,推廣使用萬向充裝管道系統代替充裝軟管,逐步禁止使用軟管充裝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氣、液化天然氣等液化危險化學品。積極推廣應用液氯死瓶、泄露瓶處理技術裝置,引導自來水廠逐步淘汰直接使用氯氣消毒工藝。
四、落實政府安全生產監管責任,不斷完善聯合執法機制
22、落實各級政府及其監管部門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責任。危險化學品行業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點,一旦發生事故,將嚴重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和環境安全,引發社會公共事件。各級政府要認真履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責任,政府主要負責人為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負責人,要從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高度,在黨委領導下,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定期研究、解決危險化學品發展規劃、監管機構、安全投入、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等方面的突出問題,對轄區內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和上級部門掛牌督辦的企業,要高度重視,嚴格落實督辦措施,確保安全生產。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職責分工,分兵把關,各司其職,強化協調,形成合力,特別要針對我市當前實際,依法履行法定職責,政府出臺的招商引資優惠條件不得超越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規的范圍,杜絕安全生產監管的死角和盲區,切實做好對園區內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安全監管和指導服務。
23、建立和健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涉及部門多、環節多,要建立并逐步完善由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責任的單位參加的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和聯合執法機制,進一步加強對本地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協調,分析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通報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研究解決涉及多部門、具有普遍性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問題,協調各相關部門相互配合,密切協作,提高聯合執法檢查效果。各有關部門要通過構建危險化學品監管信息網絡,建立安全先進、高效透明的危險化學品管理平臺,切實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實現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能
24、加強危險化學品的道路運輸監管。推進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聯合執法和協查機制,針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活動跨行政區的特點,建立有關部門的協查機制,公安、交通、安監、質監等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大監管力度,強化協調溝通,形成執法合力,認真查處危險化學品違法違規運輸活動和道路運輸事故。生產、儲存、銷售危險化學品的企業要設置專門崗位、落實人員,負責對購買單位、運輸承運企業、人員及車輛資質進行認真審核,不得違規銷售和托運危險化學品貨物。要在我市危險化學品主要運輸道路沿線建立重點危險化學品超載車輛卸載基地,完善卸載條件,提高卸載能力,到年底,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車輛都要安裝符合標準規范要求的車載監控終端(載重1噸以下在城區內直接為群眾生活服務的配送車暫不要求),并充分發揮其監控作用。
25、嚴格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和廢棄物處置。要督促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單位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取得相應許可,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定期進行安全評價,保證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劇毒化學品、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流向的監管,督促從業單位落實購買、儲存和使用環節的公共安全管理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意外流失。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要加強對所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避免發生事故和丟失。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危險化學品處置工作,督促企業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處置危險化學品的生產或者儲存設備、庫存產品及生產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隱患,環保部門要及時明確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單位并進行公告,加強對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積極協調做好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工作。
26、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法制建設。以《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修訂)》的施行為契機,結合實際,做好配套的規范性文件制訂工作,提高危險化學品領域安全生產準入條件,完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機制。
27、高度重視安全監管隊伍建設。各級政府要加強安全監管機構和監管隊伍建設,加強園區內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要結合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數量和分布情況,為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機構配備相應的專業人員和技術裝備;要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人員依法行政能力和執法水平。
28、充分發揮中介組織和專家作用。各級安監部門要進一步發揮中介組織和化工專家在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中的技術支撐作用,指導安全生產專業協會、安全評價機構等中介組織嚴格服務質量,提高服務水平。要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專家數據庫,為專家參與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創造條件。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安全生產許可和帶儲存設施的經營安全許可要聘請專家參與審查;事故應急救援、重大問題研究和重要制度、措施實施前,要充分咨詢專家意見;鼓勵和督促中小化工企業聘請專家(注冊安全工程師)進行技術指導,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五、加大執法力度,推動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29、深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各縣(區)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要繼續開展危險化學品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嚴厲打擊生產、經營、建設等環節的非法行為,進一步規范危險化學品領域安全生產秩序。通過相關部門聯合執法,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采取鼓勵轉產、關閉、搬遷、部門托管或企業兼并等多種措施,進一步淘汰不符合產業規劃、周邊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要求、能耗高、污染重和安全生產沒有保障的化工企業。制定化工企業搬遷政策,對周邊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要求和在城區的化工企業搬遷給予政策扶持。
30、規范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各級安監部門要結合本地區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實際,按照省、市安監局關于加強和規范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經常性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及隱患排查工作的指導意見,制定年度執法檢查工作計劃,明確程序、內容、標準、要求。重點檢查:企業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應急預案并監督執行的情況,企業員工安全教育培訓、重大危險源監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安全費用提取與有效使用、安全生產標準化實施等情況。執法檢查工作要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保證執法檢查的嚴格、規范和公正,充分發揮技術專家的作用,提高執法的權威性,加大對嚴重違法違規企業處罰的力度,特別是發現企業存在重大隱患而沒有報告或隱瞞事故隱患的,要從嚴處罰,推動企業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31、加強對事故調查工作的監督檢查。要嚴格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履行職責,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查清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嚴格責任追究,開展警示教育。安全監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企業組織的一般危險化學品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監督,檢查防范措施和責任人處理意見落實情況。
32、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法制宣傳教育。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網絡的作用,大力宣傳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普及危險化學品安全防范知識,注重宣傳正面典型,及時曝光危險化學品違法違規行為。積極開展群眾性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知識教育活動,大中專院校和中小學校要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知識教育,增強廣大青少年的自我保護意識,提高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的識別和預防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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