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工作安排意見
時間:2022-03-04 08: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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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化貫實全市食物安全工作電視電話大會和全縣食物安全工作大會精神,進一步增強食物安全監督工作,保證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結合夏日食物安全的
時節性特點,就近期食物安全重點工作安排如下:
一、增強宣布教育
(一)培訓范圍、內容和要求。對本能機能部分監管人員、食物生產運營企業(戶)法人代表和從業人員,進行相關司法、法律、規章和國家、省、市食物安全有關文件以及大會精神、食物安全承諾書和清楚紙等有關內容的培訓。
對本能機能部分監管人員和食物生產運營企業(戶)法人代表的培訓,由各監管部分負責組織;對食物生產運營企業(戶)從業人員的培訓,由食物生產運營者負責組織,各監管部分負責監督落實。
各監管部分和食物生產運營企業(戶)要依照有關要求,規則培訓時間,堅持培訓檔案,保證培訓結果。
(二)發放清楚紙。各監管部分依據行業要求,統一制造食物安全清楚紙,并負責向一切食物生產運營者發放,內容包括創辦前提、人員天資、主體責任、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辦(行業驅趕準則)等。
(三)簽署食物安全承諾書。一切食物生產運營者要與監管部分簽署食物安全承諾書,并在運營場合明顯地位公示,承受群眾和社會監督。承諾書內容與花樣由各監管部分依據行業特點和工作要求統一制訂。
二、從新進行天資核對
(一)對獲證食物生產運營企業(戶)從新進行核對。縣農牧、質監、工商、食藥監、商務等部分要對全縣一切獲證食物生產運營企業(戶)依照行業規范從新進行具體核對。依照提高規范、嚴厲準入的要求,對符合前提、規范運營的,準予繼續從事生產運營活動,證照有用;對基本符合前提,但治理不規范的,一概破產整理,限日整改,審核及格后,方可從新開展生產運營活動;對不符合準入前提或經由整改仍不達標的,一概撤銷或刊出相關證照。
(二)對無證無照食物生產運營戶進行拉網式篩查。縣農牧、質監、工商、食藥監、商務等部分,依照分段監管的準則,對本轄區內一切無證無照的小作坊、小食雜店、小餐桌、小攤點等食物生產運營戶進行拉網式篩查,依照“五個一批”的要求進行綜合整治。要經過斷水斷電、撤除設備等方法果斷取締一批,經過革新提高、整合重組等方法核準規范一批,歸入日常監管。
三、嚴厲打擊食物不合法添加和濫用食物添加劑行為
(一)增強對非食用物質的監管。對國家的食物中能夠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以及制止在飼料和飲用水中運用的物質,縣工促、農牧、質監、工商、商務和食藥監等部分要依法增強監管,要求生產企業必需在產物標簽上加印“嚴禁用于食物和飼料加工”等警示標識,并堅持銷售臺帳,嚴厲執行實名購銷準則,嚴禁向食物生產運營單位銷售。
(二)增強食物添加劑生產環節監管。質監部分要嚴厲食物添加劑生產企業答應治理。對新設立食物添加劑生產企業,不符合相關司法規則要求的,一概不予受理。
(三)增強食物添加劑銷售環節監管。工商部分要嚴厲食物添加劑市場運營主體準入治理,逐戶堅持運營檔案,嚴厲監督食物添加劑運營者向供貨者索要其正當證照,按批次索要添加劑查驗及格證實文件,并留存保管。要依照有關司法法律和市委、市縣政府《關于進一步增強食物安全工作的施行意見》要求,嚴厲執行銷售實名注銷準則,索要購貨者的營業執照和身份證件,并堅持銷售臺帳。
(四)食物添加劑運用環節執行嚴厲專控制。縣質監、工商、食藥監等部分要負責監督食物生產運營企業(戶)在食物添加劑運用進程中,執行專人保管、專柜(庫)貯存、專冊注銷、專人添加和精確計量,嚴厲依照規范要求的范圍和限量進行添加。
(五)嚴厲打擊不合法添加劑和濫用食物添加劑。嚴禁在食物生產加工進程中不合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物添加劑,在食物生產加工進程中不合法添加非食用物質,一概撤消其生產答應證,并移送公安部分按生產運營有毒有害食物罪立案查處。質監、工商部分要增強對生產加工和流通環節的抽檢,超范圍運用食物添加劑的,一概撤消答應證;超限量運用食物添加劑的,限日整改并賜與行政處分,抽檢兩次不及格的,一概撤消其答應證。
四、增強重點區域、重點部位、重點種類和時節性食物監管
(一)重點區域。以夜市、啤酒廣場、陌頭燒烤、食物批發市場、食物超市、旅行景點、學校周邊、食物生產加工小區、城鄉結合部、鄉村集鎮等為重點地域。
(二)重點部位。以建筑工地食堂、學校(托幼機構)食堂、中小餐館、家庭小飯桌、快餐加工外賣、小作坊、小攤點、農副產物市場、小食雜店以及其它新型業態等為重點部位。
(三)重點種類。以米、面及其成品、食用油、鮮肉及其成品、水產物、鹵成品、瓜果、蔬菜、啤酒、飲料、冷凍食物、兒童食物、乳成品、豆成品、醬腌菜、調味品、保健食物等為重點種類。
五、增強當地市場外地食物的監管
各監管部分要依照提高準入門檻、嚴厲增強監管的準則,結合行業特點,抓緊研討外地食物進入我縣市場銷售的治理方法;還,增強當地市場外地食物的質量檢測工作,保證將問題食物拒之門外。
六、堅持食物安全信息治理平臺
各監管部分要以食物生產運營企業具體核對為契機,依據工作需求確定信息內容,將一切食物生產運營企業及從業人員的具體基本信息進行采集、整治,錄入本部分信息治理系統(包括法人代表直系親屬的信息),為今后堅持食物安全信息治理平臺奠基基本。
七、落實有獎告發準則
縣食安辦、農牧、質監、工商、商務、食藥監等部分都要經過報紙、電視、播送、收集、布告、板報等多種方式,向社會公開食物安全違法行為投訴告發電話、電子信箱、通信地址,24小時承受大眾告發投訴,實時查詢處置,并向告發投訴人反應后果,做到有案必接、有案必查,件件有回音。還,要繼續落實有獎告發準則,對群眾告發并經監管部分立案查詢屬實,且進入行政處分或刑事處分順序的案件,依照《市食物安全有獎告發施行方法》的規則實時兌現獎勵。
八、充分發揚社會言論監督效果
(一)充分發揚新聞媒體言論監督效果。新聞媒體要開發專欄,開展食物安全司法、法律、全市和全縣食物安全工作大會精神的解讀以及食物安全規范和常識的公益宣傳,有關監管部分對食物安全違法行為查處狀況和處置后果進行跟綜報道,并實時曝光食物違法違規企業和個人黑名單,進行有用言論監督。
(二)充分發揚食物安全社會監督員隊伍效果。各監管部分要延聘局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意愿者等,作為食物安全社會監督員,對食物安全監督工作行使參加權、監督權、訊問權和建議權,代表群眾向有關部分反映狀況,并參與相關部分的監督法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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