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專項清理管理意見
時間:2022-06-07 09: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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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推進“365”節約集約用地行動,進一步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提升國土資源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江省“365”節約集約用地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印發“365”節約集約用地“八個一批”專項活動工作方案的通知》(節地辦〔2010〕4號)要求,經市政府第106次常務會議研究,現就開展批而未用土地專項清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節約、集約、高效、挖潛”的主題,以優化土地資源利用方式和提高土地資源利用效率為核心,按照“分級負責,全面清理,分類處理,依法處置”的原則,促進用地方式加快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進一步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為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用地保障。
二、清理類型與范圍
批而未用土地專項清理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一)批而未征土地:經國務院、省政府批準的批次城市新增建設用地,至今未實施征收的土地。
(二)征而未供土地:經國務院、省政府批準農用地轉用且已實施征收,但未實施供應的土地。
(三)供而未用土地: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未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過規定的期限未動工開發建設的已供建設用地。
(四)用而不足土地:已動工開發建設但未達到合同或投資協議約定的投資強度、容積率等土地利用強度指標及其他相關承諾要求的已供建設用地。
三、主要任務與要求
(一)查清底數。通過清理,全面查清全市批而未用的四類土地的位置、類型、分布、面積、來源、未用原因、利用方向等情況,建立批而未用土地數據庫和臺賬,有條件的要制作分布圖。
(二)充分合理利用批而未用土地。根據調查情況,各地分類制定區域消化利用年度計劃,按照節約集約用地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合理地利用批而未用土地。
1.加大征地工作力度。除因行政區劃調整或鄉鎮、村撤并和規劃調整等原因暫無法實施征地外,所有經批準征收的土地在2年內完成征地工作,其中到2010年年底前完成50%以上。
2.加快項目供地速度。做好已征農轉用土地前期開發工作,為項目供地創造條件。要求全市通過具體建設項目供地消化已征農轉用土地4600畝以上,其中市本級1000畝以上,龍游、江山各消化800畝以上,柯城、江、常山、開化各消化500畝以上。
3.加大盤活存量土地和處置閑置土地力度。各縣(市、區)、開發區(園區)對轄區內企業用地情況進行認真摸排,對照土地出讓合同和投資協議,全面掌握供而未用、用而不足等情況。按照不同情況、不同原因,逐宗提出處置意見。對構成法定閑置的,當年處置率達到75%以上;全市完成6個企業節地挖潛示范項目,其中市本級2個,龍游、江山、常山、開化各1個,通過典型示范,促進一批低效利用土地提高利用效率。全市完成盤活存量建設用地700畝以上。
四、方法步驟與時間安排
(一)部署動員階段(月日—月日)。
成立批而未用土地專項清理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運用各種媒體,廣泛開展宣傳,大力宣傳批而未用土地專項清理的政策法規和重要意義,為專項清理與處置利用工作營造良好的氛圍。
(二)調查摸底階段(月日—月日)。
各縣(市、區)、開發區(園區)對轄區內年—年底的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不足土地情況開展詳細調查摸底,查清位置、數量和類型。
調查采取“圖斑、批文、實地”三結合的方式。一查圖斑。結合全國二次土地調查“批而未用”土地數據成果,以土地變更調查圖件資料為依據,將年—年底前批準的農轉用征收項目中尚未供應的土地按批次逐項清理核實,按清理范圍分類進行調查,核查每宗土地的圖斑變化情況及具體位置。二查批文。通過查閱農轉用、土地征收、供地批文和土地出讓合同、土地證書等,明確土地權利人及土地取得時間,界定土地批而未用狀況。三查地塊。實地查清地塊實際使用情況,對清理出的批而未用土地的位置、面積、用途、土地來源、土地現狀、未用原因等逐宗核實登記歸檔,建立批而未用土地宗地檔案,繪制分布位置圖。建立專門工作臺帳,細化每一宗地的面積、權屬、期限、處置方式、責任人等屬性。
(三)政策處理階段(月日—月日)。
對調查核實的每一宗土地,根據批而未用的具體原因,制訂處理意見和整改方案,進一步明確消化利用的規模、地塊和時序。
(四)鞏固深化階段(月底前)。
對專項清理工作進行總結,針對存在的問題,研究提出解決的辦法和措施,探索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出臺批而未用土地盤活利用的相關政策意見,促進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
五、處置利用政策意見
批而未用土地原則上按以下意見處理:
(一)批而未征土地:依法予以征收,征收到位后盡快安排項目供地。如因規劃調整、征收實施難等原因,原批準的建設用地區位需要調整的,可按省國土資源廳關于盤活指標審批規定予以調整。
(二)征而未供土地:盡快安排供地,優先用于保障重點項目、民生項目用地。對于已安排項目的用地和未供先用的項目要依法加快辦理審批手續。對已安排招商引資項目,因企業自身原因造成未能供地的,要及時調整給急需用地項目。沒有及時辦理供地手續又不愿意調劑的項目,要督促用地單位限期辦理手續,限期開工建設,否則依法取消該項目用地。市區已簽約未供地工業項目按《市人民政府關于盤活市區存量工業用地的意見(試行)》(政發〔2006〕76號)辦理,即:因業主自身原因在項目簽約后滿6個月未申辦供地手續的和經工業園區認定屬特殊項目(指前期工作須1年左右時間的投資項目)超過1年沒有申辦供地手續的,由工業園區書面告知業主和引進單位,業主接到告知后30日內無正當理由仍不辦理的,終止投資協議,退還業主預交土地款(不計息)。
(三)供而未用土地:進一步督查用地單位抓緊開工建設,提高土地利用水平。
1.按土地出讓合同或投資協議約定開工時間未動工建設逾期不到1年的,下發催促開工履約通知書,責令限期開工建設;對約定違約責任的,按土地出讓合同或投資協議違約責任條款追究違約責任。
2.閑置土地時間超過1年不滿2年的,依法征收土地閑置費,責令限期開工建設,最長延期不得超過1年;用地者無力開發建設的,可協商收回土地使用權,按規定對用地單位給予適當補償。
3.土地閑置時間超過2年的,可由各縣(市、區)政府或開發區(園區)與原使用者協商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對拒不建設又不退出土地的,可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
4.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閑置土地,可重新約定開發建設條件,或由政府、開發區(園區)給予原土地使用者適當補償后收回土地使用權。
5.設定抵押權已到期的閑置土地,不再進行抵押登記;在約定的建設周期內需要續期的,不得超過開發期限;設定抵押權未到期的閑置土地,應當與債權人會商土地使用權處置方式。
(四)用而不足土地。充分挖掘土地潛力,切實做到地盡其用。
1.投資強度、容積率等未達到出讓合同等約定標準的,按照有關規定向用地單位發出整改通知;整改后仍未達到約定標準的,各縣(市、區)和開發區(園區)應調整或停止兌現有關優惠政策,暫停辦理該用地單位新增用地。
2.對企業內部成片空置土地,依據規劃可分割利用的,可參照閑置土地有關規定處理,分割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權,安排其他項目利用。
3.土地使用人提出退地的,可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采取等價置換、收購儲備、協商收回等多種途徑,由市、(縣、區)政府和開發區(園區)依法收回(購)后重新供應。
4.鼓勵土地使用人利用用而不足土地以地招商或通過兼并、資產重組等方式促進開發利用。
六、工作要求與保障措施
(一)統一思想認識。開展批而未用土地專項清理工作,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保障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和推進“365”節約集約用地方案落實的迫切需要,是解決當前土地資源供需矛盾的主要措施,各地要充分認識這次專項清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增強政治責任感和工作緊迫感,切實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好。
(二)加強組織領導。批而未用土地專項清理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時間緊、任務重、難度大。為加強對全市批而未用土地專項清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市批而未用土地專項清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附后),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國土局,負責組織實施專項清理工作。
(三)加強統籌協調。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明確職責,加強協調配合,既要積極主動服務,又要嚴格規范管理。市國土局負責做好牽頭統籌工作;市開發區、高新園區、西區管委會要負責做好本區域內的清理工作。各縣(市、區)要制定出臺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部署落實好本區域的清理工作。
(四)嚴格考核獎懲。各縣(市、區)和市級有關部門要嚴格依法辦事,準確把握政策界限,規范處置行為,確保批而未用土地盡快開發建設、合理有效利用。專項清理工作列入2010年市政府對縣(市、區)的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考核。清理工作結束后,市政府將對先進單位和個人進行通報表彰。對清理檢查搞形式、走過場和弄虛作假的,要嚴肅處理并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對沒有完成專項清理指標任務的縣(市、區)和相關單位,將酌情扣減耕地占補平衡、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等指標的外調,減少年度用地獎勵指標的安排,取消節約集約用地模范縣(市)的評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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