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棚戶改造實施意見
時間:2022-07-08 05: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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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要率先在全省啟動城市居民棚戶區改造試點工作的指示精神,加快我市棚戶區改造工作,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條件,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理論、“*”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善居民居住條件、提高城市土地集約利用率為宗旨,科學規劃,精心組織,分類實施,全面啟動城市居民棚戶區改造,力爭用3-5年時間完成全市棚戶區改造任務,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民生活,構建和諧*,促進經濟社會全面發展。
(二)基本原則
1、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棚戶區改造的政策制定、項目確定、規劃編制、檢查指導,政府以土地收儲和項目招標方式,吸引省內外資質合格、資信和業績良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參與棚戶區改造。
2、以區為主、市區聯動。各區政府是轄區內棚戶區改造的組織實施主體,負責搞好調查摸底、項目申報、規劃委托、前期測算、招標投標、拆遷補償與安置和社會穩定等相關工作。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指導監督和服務,減少審批環節,縮短審批時間,從快辦理各項手續,為這項工作提供良好的服務。
3、以人為本、穩步推進。要制定合理的拆遷補償安置政策,讓利于民,對特困戶在政策上要給予合理的照顧。在政策扶持、實施拆遷、回遷安置、貨幣補償等方面統一政策、陽光操作、依法運作、確保穩定。
4、異地安置、建設公共設施。
凡按照城市規劃不宜建設住宅的棚戶區,原則上實行異地安置改造,拆遷騰出的用地應優先規劃配建社區體育活動場所和體育設施以及小游園、街頭綠地等基礎設施建設和道路微循環改造。
5、保護文物、建筑協調。具有保護價值的歷史文化街區和文物古跡要嚴格按照保護規劃進行原樣維修整治,棚戶區范圍內個別分散的文物古跡經批準可實行異地原樣恢復重建(由文物部門組織實施);規劃控制地帶內新建的建筑高度、風格、色彩等方面要與傳統建筑相協調。老城保護區域內有價值的歷史建筑、四合院等,可實行經營權有償轉讓,誰投資,誰經營,誰受益。
6、政府建房、優先安置。在棚戶區改造期間,政府購建廉租房、建設老年公寓,優先安置棚戶區改造中符合廉租房和老年公寓安置政策人員。
7、統籌規劃、配套建設。棚戶區改造必須按照規劃整片開發,不留死角死面,做到改造一片成型一片。道路、給排水、燃氣、供熱、供電、通信、有線電視、綠化、照明等基礎設施和學校等配套設施要按照規劃同步建設。
8、滾動開發、良性發展。利用政府投資和銀行貸款建設安置房,用于城市居民棚戶區改造拆遷安置。拆遷騰空的土地公開出讓,土地出讓收益用于拆遷安置房建設,形成資金滾動的良性發展。
二、改造范圍和工作目標
(一)改造范圍。城市建成區國有土地范圍內,使用年限長、房屋質量差、設施不配套、交通不便利、環境臟亂差、安全隱患大的集中連片平房區、簡易樓以及因規劃需要拆除的現狀樓
。
(二)工作目標。20*年起,利用3-5年時間,拆除棚戶區建筑面積269.2萬m2,涉及居民約58012戶、19.43萬人;新建住房約65212套,建筑面積約423.9萬m2。
20*年,重點在迎澤區、杏花嶺區和萬柏林區啟動棚戶區改造項目,20*年起,在全市范圍內全面實施。
三、建設標準
(一)套型標準。新建棚戶區改造安置用房既要符合國家現行住房套型面積規定及比例要求,又要考慮棚戶區居民實際,新建住宅建筑面積為45-70m2的小戶型。
(二)功能質量。新建小區要符合城市規劃和國家有關建筑規范,按標準建設市政基礎設施,按規劃建設公共服務設施。嚴格執行建筑節能、節水、節材、節地和環保標準,建筑節能達到50%以上,綠地率達到30%以上,實現水、電、氣、熱四表出戶,具備分戶控制、分戶計量、按量收費的條件。應用垃圾處理、雨水收集、污水處理和中水回用技術,充分利用再生資源。應用計算機、通信、網絡、自動化控制技術,實現物業管理智能化。
四、改造模式
(一)規劃設計
市棚戶區改造領導組辦公室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供應計劃,編制城市居民棚戶區改造5年規劃和年度改造計劃并確定年度改造項目。
市規劃局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和相關規劃,組織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經專家論證,按程序批準后實施。相關規劃編制經費由市財政支持解決。
(二)拆遷安置
1、采取土地收儲、項目招商、政府組織改造相結合的運作方式。適合土地收儲的,由市土地儲備中心收儲改造;適合項目招商的,由各區政府負責招商改造;沒有商業開發價值的,由各區政府組織拆遷,對被拆遷居民實施異地安置或貨幣補償,所需資金由土地收益返還款解決,不足部分由市財政補足。
2、貨幣安置與實物安置自愿選擇,鼓勵貨幣安置;在實物安置中,異地安置與就地安置相結合,鼓勵異地安置;實物安置用房包括新建安置用房和政府回購商品房。
3、新建普通商品房用于回遷安置要嚴格按照規劃要求進行。開發企業在改造項目實施中要先建用于回遷安置的普通商品房,保證按協議約定時間回遷。
五、相關政策規定
(一)對棚戶區改造范圍內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被拆遷人,按照《*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優先予以安置。具體辦法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二)棚戶區內直管公房和單位產房屋,原則上應先行購買房屋產權、后進行拆遷改造。
(三)對積極配合拆遷工作的被拆遷人要適當給予獎金、優先安置、優先回遷等獎勵;跨類實行異地安置的,要合理增加安置面積,按拆遷先后順序在應安置戶型內依次選房,免收層次和朝向差價,子女入學可按原居住區學區入學對待。
(四)棚戶區改造拆遷安置房在辦理產權手續時免征契稅;被拆遷居民貨幣安置后重新購置普通住房的,其應補償安置面積部分免征契稅。
(五)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防范風險的前提下,適當提高貸款比例,簡化手續,滿足承貸人合理資金需求,支持棚戶區改造。
(六)棚戶區改造居民安置住宅建設用地實行行政劃撥,其它經營性建設用地實行招拍掛方式出讓,所得土地凈收益全部返還所在區政府,用于棚戶區改造。棚戶區改造項目經批準可適當提高容積率。
(七)棚戶區改造安置住宅建設項目免繳行政事業性收費,并按低限減半征收相關經營服務性收費。
(八)棚戶區改造安置住宅建設項目貸款可由政府提供部分貼息,但計算基數不得超過安置住宅建設成本的40%,計息時間多層住宅不得超過18個月、高層住宅不得超過24個。
(九)棚戶區改造拆遷安置住宅建設管理費用控制在建設成本的3%以內,房地產企業利潤控制在建設成本的5%以內。
(十)棚戶區改造項目用地,紅線外道路、供水、供氣、供熱、供電、排水、通信、有線電視等基礎設施由市、區政府和相關公用事業單位出資組織同步建設。
(十一)棚戶區改造項目辦理土地出讓手續時免征契稅,新建安置住房免征營業稅。
(十二)棚戶區改造安置住宅建設項目要規劃建設一定比例的商業用房。項目業主為政府有關單位的,由市政府無償劃撥;項目業主為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由市政府限價收購,統一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出租經營,經營所得用于拆遷安置小區的物業管理經費補貼。
(十三)大中型工礦企業居民棚戶區改造項目參照本實施意見執行。
六、資金籌措
棚戶區改造建設資金采取“銀行貸一點、財政出一點、政策讓一點、群眾籌一點、市場開發補一點”的辦法多渠道籌集。
(一)省、市政府補貼。建立健全財政支持棚戶區改造資金補貼機制。市財政要保證棚戶區改造所需資金,主要用于規劃編制、基礎設施配套、安置住宅建設、文物搬遷等。同時,落實土地出讓凈收益中的5%以及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扣除計提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管理費用后的余額,全部用于廉租住房的購建。
(二)市場運作的土地收益。
(三)相關稅費的減免。
(四)棚戶區居民承擔部分。
(五)國家和省相關部門在城建、交通、環保、文化、文物、旅游等方面的補助資金。
(六)銀行貸款,特別是開發銀行貸款。
(七)有價值的歷史建筑、四合院政府回收修繕后經營權有償出讓所得收益。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棚戶區改造領導組,建立領導組例會制度,及時研究、協調、解決棚戶區改造工作中的問題,制定出臺相關配套政策措施,確保棚戶區改造工作順利進行。
(二)明確工作責任。在棚戶區改造工作中,市政府是責任主體,各區政府是實施主體,市直有關部門是監管和服務主體。
1、各區政府:要成立相應工作機構,制定實施方案,搞好前期摸底調查和宣傳動員,組織實施項目管理,督促指導工礦企業居民棚戶區改造;負責棚戶區房屋拆遷安置、資金監管和社會穩定工作,制止棚戶區內亂搭亂建行為。
2、市發改委:負責棚戶區改造和安置住宅建設項目審批立項工作。
3、市建管委:編制并下達棚戶區改造項目小區外市政配套設施建設計劃,負責工程建設質量、安全、進度的監督檢查,拆遷安置房建設成本的審核;組織新建小區的綜合驗收和部分安置住宅小區建設。
4、公安、教育部門:根據被拆遷居民提供的拆遷安置憑證,及時為其辦理戶口遷移落戶和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手續并享受安置地入學同等待遇。公安派出所凍結被拆遷棚戶區居民分立戶口。
5、市監委:負責制定棚戶區改造工作行政監察意見,對棚戶區改造工作實行全程監督。
6、市民政局:負責對棚戶區內低保戶、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核查認定等工作;配合市房地局制定實施實物分配租廉住房保障方案;制定老年公寓安置棚戶區改造拆遷對象的相關政策,并對安置對象的認定;組織實施老年公寓建設。
7、市財政局:負責棚戶區改造融資工作,落實棚戶區改造財政補貼資金,爭取國家、省的支持資金,落實本級財政廉租住房建設資金和棚戶區改造項目貸款貼息資金。
8、市國土局:根據規劃預留棚戶區改造、廉租住房建設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指標,提供異地安置住宅建設地塊,確保土地供給;配合財政做好土地出讓金收繳和騰空土地收益歸集工作;辦理棚戶區改造項目、廉租住房建設項目土地手續。
9、市審計局:負責棚戶區改造政府投入資金使用的監督審計工作。
10、市規劃局:依據城市總體規劃編制擬改造片區和異地安置住宅地塊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及規劃設計條件,規劃相應的回遷安置和商業開發用地,審批棚戶區改造中新建小區規劃設計和廉租住房規劃許可;對棚戶區改造范圍內的違法建設行為進行認定。
11、市文物局:負責棚戶區改造范圍內文物房屋的騰遷保護和復建工作。
12、市市政局:負責棚戶區改造項目小區外市政配套設施的同步建設。
13、市房地局:負責棚戶區改造摸底調查的匯總統計,起草棚戶區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有關政策文件,對直管公房出售資金進行收回監管,組織實施部分安置住宅小區建設。
14、市法院、市公安局、市規劃局、市執法局:負責棚戶區改造過程中的依法行政強制執行及治安等工作。15、市地稅局:負責稅收減免優惠政策的落實。
16、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簡化貸款手續,提高貸款比例,為棚戶區改造中符合條件的貸款人優先發放貸款。
17、市信訪局:負責做好棚戶區改造過程中的信訪工作。
(三)加強輿論宣傳。各新聞媒體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宣傳棚戶區改造的重要意義和相關政策,引導廣大居民積極支持棚戶區改造工作,及時總結推廣棚戶區改造中的先進經驗和做法,營造文明拆遷、和諧改造的輿論氛圍。
(四)提高辦事效率。棚戶區改造的審批事項要實行簡化程序、限時辦結、過期默認制度,各委、辦、局在接到棚戶區改造領導組辦公室核發的綠色卡片后,要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相關手續。
(五)強化工作責任。市政府要與各區政府和各職能部門簽訂責任書,將本項工作納入工作目標考核內容和領導干部的年度考核范圍;各責任單位也要建立責任制,確保棚戶區改造任務圓滿完成。
(六)依法規范拆遷。棚戶區改造方案、優惠政策、面積測算方法、安置順序等事關拆遷居民的事項要及時張榜公布,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棚戶區改造回遷安置住房只能向所改造棚戶區或尚未改造棚戶區住戶銷售,不得面向社會銷售。改造資金的使用、成本核算、價格核定要向社會公開,接受審計監督。棚戶區改造房屋拆遷,拆遷當事人達不成補償安置協議、在規定拆遷期限內拒不搬遷的,按照《*市城市房屋拆遷行政強制執行程序規定》實施強制拆遷;對野蠻拆遷、無理取鬧、阻撓拆遷的,要依法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七)加強監督檢查。對各級、各部門要對棚戶區改造工作實施全方位、全過程跟蹤監督,及時發現并解決各種問題。對玩忽職守、頂著不辦、以權謀私、拖延刁難等嚴重干擾破壞棚戶區改造的行為,要依法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八)加強工程管理。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法定建設程序和標準規范要求,依法組織項目的設計、施工、監理招標,嚴格執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和竣工驗收備案制度,建立工程質量評比和情況通報制度,定期檢查工程質量,及時查處和糾正問題,嚴把工程質量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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