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工作意見
時間:2022-02-23 02: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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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29日,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聽取并審議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段志剛所作的《關于市本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情況的報告》和市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主任委員、市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主任任亞波所作的《關于市本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情況的調查報告》。會議認為,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自2001年啟動以來,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效。但是也還存在醫保基金抗風險能力較弱、醫保病人醫療負擔偏重、醫療保險制度不夠完善、醫保機構自身建設尚需加強等問題。會議就進一步改進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提出了以下意見。
一、進一步加強醫保基金征繳和監管。要加大征繳擴面力度,增強基金自求平衡能力。加強對私營企業、個體經營者的征繳擴面,切實擴大參保范圍。對不按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要堅決依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予以處罰。要完善基金運行管理,提高基金使用的社會效益。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進一步降低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和自付比例,減輕醫保病人醫療負擔。根據統籌基金的支付能力,擴大特殊門診醫保支付范圍,逐步將需較高或高額門診治療費的特殊病種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要加強醫保基金監督,確保基金安全。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和醫保病人的監督管理,嚴肅查處騙取醫保基金行為。強化對醫保經辦部門的監察和審計監督,確保基金運行安全。
二、進一步改革完善醫療衛生和藥品體制。要按照中央統一部署,積極推進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建立起醫、藥、患、保相互制約、相互激勵的利益機制和醫療服務機構的競爭機制。努力完善醫療機構監管機制,弘揚醫務人員職業道德操守,禁止過度用藥、過度檢查、不合理出入院、亂收費等不規范醫療行為。建立專家會審制度,定期對定點醫療機構醫療行為的合規性、合理性進行抽樣檢查。建立完善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藥店退出機制,敦促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嚴格執行醫療保險政策、法規和服務協議。建立完善醫療機構收費信息公示制度,引導病人理性消費。堅持和完善住院患者費用一日一清單制度,保障患者對用藥和檢查的知情權。探索建立醫院和社區衛生機構雙向轉診制度,引導醫保病人“大病進醫院,小病在社區,康復在社區”。改革完善藥品招標采購體制,切實降低藥品價格。
三、進一步加大對醫療衛生事業的投入。要加大對社區衛生服務的投入。適當提高社區衛生補助經費標準,建立穩定的社區衛生服務籌資和投入機制。優勢醫療資源分配和優惠政策要向中小醫院傾斜,提高中小醫院的競爭力。要加大醫療救助的財政投入。對醫療保險報銷之后,個人仍然難以負擔的費用,通過醫療救助來解決大病負擔問題;對醫院通過“120”收治“三無”病人給予適當補助。要繼續支持特困企業職工、軍轉干部等特殊群體的醫療保險。
四、進一步加強醫療保險機構建設。要結合中央大部制改革,改革醫療保險行政管理體制,整合醫療保險監管資源。要努力培養一支紀律嚴明、作風過硬、業務精湛、務實高效的醫保隊伍。要統籌規劃,逐步實現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醫療互助等各項醫療保險在政策、信息和管理上的無縫對接,簡化辦事程序,降低管理成本,避免重復建設。
以上意見,請市人民政府認真研究落實,并于兩個月內向市人大常委會提交整改工作情況的書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