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事業發計劃

時間:2022-11-05 1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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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事業發計劃

“十一五”期間是**增強“三力”、加快實現在杭湖寧發展帶中間率先崛起,接軌大上海、融入長三角的重要時期,是**提高綜合競爭力,構建和諧社會,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為使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適應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要求,更好地服務大局,服務中心工作,根據《**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的要求和《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制訂《**市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

一、“十五”期間勞動保障事業發展的主要成就

“十五”期間,全市勞動保障工作在各級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緊緊圍繞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加快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和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注重勞動關系調整,各項事業取得了明顯成效,完成了“十五”規劃確定的主要目標,為新一輪發展奠定了良好基礎。

——就業再就業工作在創新克難中取得新成效。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確定的目標任務,以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為重點,按照“三個千方百計”的要求,創新思路、拓寬路子,積極開展送政策、送崗位、送培訓、送服務“四送”活動。市委、市政府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勞動保障、財稅、人行、工商等部門制定出臺了各項配套政策措施,鼓勵企業更多吸納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力地推動了下崗失業人員的再就業。建立了企業空崗報告員和社區就業援助員“兩員”制度,成功實現了兩個制度的對接;扎實開展“千人就業崗位”援助活動,通過“結對幫扶一批,援助上崗一批,開發崗位一批,自主創業一批”等有效形式,使有就業愿望的“4050”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再就業。堅持市場導向的就業機制,完善就業服務體系,市勞動力市場日用工需求信息達200多條,公益性勞動力市場建設基本上達到了“三化”要求,成為勞動者自主擇業的主渠道。舉辦各類勞動力交流大會,為勞動者提供更多就業崗位;舉辦“4050”失業人員創業項目洽談會,努力改善創業環境,扶持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統籌兼顧,積極推進城鄉統籌就業。“十五”期間,全市新增就業崗位19.6萬個,幫扶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10.76萬人,幫扶“4050”等就業困難群體實現再就業4.5萬人。到2005年末,全市城鄉從業人員達到160萬人,比“九五”期末增加20萬人。其中城鎮就業人員達到50萬人,比“九五”期末增加15萬人。全市城鎮登記失業率為3.8%,控制在預定的5%以內,保持了就業局勢的穩定。三次產業就業人員的比重為31:36:33,就業結構得到進一步優化。

——社會保險體系建設在不斷完善中取得新進展。“兩個確保”進一步得到鞏固,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不斷提高,社會化發放率保持100%,五年間全市共支付養老金32.25億元、失業保險金3.5億元,確保了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和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的按時足額發放。積極探索社會保險改革的新機制,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工作取得突破,制訂出臺了企業繳費和個人繳費相分離的養老保險征繳辦法,確保了擴面工作有序進行,推進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在全省率先基本實現“全覆蓋”,基金支付能力從“九五”期末的1.73個月增加到“十五”期末的8.52個月。在此基礎上,積極探索,制定出臺了《**市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暫行辦法》,在全省率先實現了社會保險“五費合征”新機制,提高了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水平。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在全市范圍內建立,實現了企業職工大病統籌向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并軌,結束了我市企業職工大病統籌的歷史,廣大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得到普遍提高,醫療保險制度運行良好,基金收支平衡。失業保險范圍擴大到規模以上非公企業和事業單位,基金來源多元化,管理服務社會化的格局初步形成。工傷、生育保險得到較快發展,基本上覆蓋了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股份制企業的職工以及“三資”企業的中方職工。制定出臺了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既有區別又相銜接的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在全省率先建立了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較好地保障了被征地農民的老有所養。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穩步推進。到2005年末,全市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人數達到28.74萬人,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達到30.37萬人,失業保險參保人數達到22.2萬人,工傷和生育保險參保人數分別達到17.57萬和13.83萬人,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參保人數達到7.78萬人。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率達到95%。

——職業技能培訓、鑒定工作在合力攻堅中取得新成績。大力實施職業技能培訓工程,著力抓好再就業培訓、職業技能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技能培訓,大力推進職業資格證書制度。通過編制規劃、出臺政策、落實責任、發揮優勢、合力推進,有利于技能勞動者成長和職業培訓事業發展的政策體系開始形成,職業技能培訓、考核鑒定工作超額完成省下達的目標任務,技能勞動者的素質結構得到明顯改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勞動者的比例逐步提高。“十五”期間,全市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8.1萬人,培訓后再就業率達到63%;職業技能培訓10.5萬人;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技能培訓7.55萬人,有10.6萬人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勞動用工管理和勞動關系協調在嚴峻形勢下得到新推進。深入貫徹《勞動法》,制定出臺了《關于進一步貫徹執行勞動法的若干意見》和《關于切實解決克扣和無故拖欠職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加強勞動用工管理,依法規范勞動關系,不斷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深入開展“春雷”、“春雨”、“春苗”三春行動,著力抓好勞動合同“基礎線”、工資支付“穩定線”和非法使用童工“高壓線”,積極開展《勞動法》執法大檢查等各項專項執法檢查工作,全市受理各類舉報投訴9498件,結案率達到98%。進一步加大勞動爭議處理力度,規范辦案行為,提高辦案質量,全市共受理勞動爭議案件7412件,結案率達到93.6%。勞動仲裁、勞動監察共為勞動者追索工資、經濟補償金等約2億元。拖欠農民工工資勢頭得到初步遏制,非法使用童工現象得到有力打擊,勞動者權益得到較為有效的維護;勞動合同制度在企業普遍建立,城鎮企業職工勞動合同簽訂率達87.5%。企業集體協商機制逐步推行,集體合同作用得到發揮。積極推進企業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體系建設,及時公布全市最低工資標準、勞動力市場指導價位和工資指導線,初次分配的市場機制基本形成,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的原則得到進一步貫徹。隨著經濟的發展,職工收入水平有較大幅度提高,2005年職工貨幣平均工資達到1.9萬元。

——勞動保障基礎工作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得到新加強。按照勞動保障宣傳“大題大作”要求,不斷加大宣傳工作力度,做到了“報紙有文、電視有影、電臺有聲”,努力營造了知法、懂法和守法的良好氛圍。加強了勞動保障服務平臺建設,勞動保障管理服務向街道、社區下移,形成市、縣(區)、街道、社區四個層次的管理服務網絡。全面啟動金保工程建設,為實現社會保險“五費合征”提供了有力的技術支持,建成了《**勞動保障網》和《**就業網》兩個網站,就業信息服務網絡建設基本實現與街道鄉鎮聯網,信息化引領勞動保障工作逐步走向科學管理、科學決策的軌道。積極制定并執行了勞動保障行政執法責任制,建立市勞動監察支隊、縣區勞動監察大隊,完善了相關配套制度,細化了崗位執法職責。認真開展了行政復議、聽證、執法案件查評等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增強了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制意識,提高了法律知識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十一五”時期勞動保障事業面臨的機遇與挑戰

(一)有利條件

“十一五”時期,是我市勞動保障事業發展的關鍵時期,面臨著良好的形勢和機遇。

1.黨中央、國務院以及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勞動保障工作,為實現勞動保障事業可持續發展提供了根本保證。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勞動保障工作,從事關改革、發展和社會穩定的戰略高度,作出了一系列新的決策部署,將就業作為民生之本和安國之策,第一次將新增就業崗位和控制失業率納入國民經濟宏觀調控的重要目標,并將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作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目標。十六屆五中全會的《建議》和國家《十一五規劃綱要》中明確提出了“十一五”時期勞動保障工作的目標任務。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視勞動保障工作,提出要大力促進就業再就業,率先建立比較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并把勞動保障工作作為關注民生,建立健全為民辦實事長效機制的重要內容來抓,列入考核“平安縣區”建設和政府及部門政績的主要內容,落實工作目標責任制,形成了全市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機制。

2.經濟保持快速增長,為實現勞動保障事業可持續發展提供了經濟基礎。當前,我市正處在加快進入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新階段,經濟社會發展勢頭良好,通過深化改革、轉變增長方式,經濟發展的活力進一步增強;通過調整結構、加大投入,經濟發展的后勁和內在動力進一步增強;通過解放思想、開拓創新,廣大干部群眾求發展、盼富裕的愿望進一步增強。市委提出了增強“三力”、實現在杭湖寧發展帶中間率先崛起。我市的經濟發展將保持快速增長的良好勢頭,這就為擴大就業、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創造了更為有利的條件。

3.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為實現勞動保障事業可持續發展提供了內在動力。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與完善,進一步推動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與完善。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若干問題的決定》,就今后一個時期需要解決的重要體制問題提出了改革目標和任務。這將進一步推進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從而更加有效合理地配置勞動力資源,進一步完善分配制度以及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制度。

4.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目標,為勞動保障事業提供了新的發展機遇。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目標,對協調好各方面的利益關系和維護社會穩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維護勞動關系雙方特別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是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措施,已引起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和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其地位和作用將越來越突出,這就為勞動保障事業提供了新的發展機遇。

5.“十五”期間勞動和社會保障取得的各項成就,為“十一五”時期進一步完善與發展打下了基礎。“十五”期間,我市制定出臺了包括社保補貼、稅費減免、崗位補貼、就業服務和職業培訓等多種手段有機結合的積極就業政策,在促進就業再就業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在機制上的積極探索,使得制度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勞動用工管理和勞動關系調整進一步規范。這就為“十一五”時期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創造了良好條件。

(二)困難與問題

“十一五”時期,我市勞動保障事業的發展也將面臨新的困難和問題,主要反映在:

1.就業再就業形勢仍然比較嚴峻,勞動力總量供大于求的矛盾和結構性矛盾并存。一方面,就業總量壓力大。城鎮新成長勞動力特別是大中專畢業生,大量的農村轉移勞動力特別是被征地農民以及外地勞動力交織在一起,迫切需要解決就業問題,勞動力供給總量進一步增加,預計每年勞動力供給總量約5萬人左右;另一方面,結構性矛盾依然突出。失業人員中的困難人員和部分農村勞動力由于文化低、缺技能,難以適應市場競爭的要求,勞動力素質與崗位需求不相適應,這部分人員的就業再就業問題更加突出。同時,技術工人短缺,“就業難”和“招工難”并存。

2.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任務艱巨。“十一五”時期,我市老年人口增加,人口進一步老齡化,將給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基金帶來巨大壓力。退休人員逐年遞增,做實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尚未啟動,將會給解決人口老齡化高峰到來時的養老金需求留下隱患。同時,隨著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人們對社會保障的期望值不斷提高,沒有社會保障的群體要求享受社會保障,已有社會保障的要求提高待遇,而我們的社會保障制度還不夠健全,需要進一步完善。

3.勞動用工管理和勞動關系調整的任務越來越重。隨著經濟成份多元化和就業形式多樣化,勞動關系將更趨復雜化,特別是我市市場經濟發展迅猛,非公企業量多面廣,部分企業的勞動關系不夠規范,工資分配關系不合理、分配次序不規范的矛盾仍較突出,侵犯職工合法權益尤其是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時有發生,勞動爭議案件逐年上升,這些都已成為影響我市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的重大隱患。如何處理這些問題,維護社會的穩定,將是擺在我們面前一項十分艱巨的任務。

4.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還不能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滯后,高級技工嚴重短缺,培養、選拔、評價、使用、激勵、保障機制還不夠完善,不能適應我市打造先進制造業基地的需要。

5.城市化和新農村建設給勞動保障工作帶來了新的課題。隨著我市城市化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不斷推進,如何適應城市化進程中大量農村轉移勞動者的就業需求、推進城鄉統籌就業、改善農民工就業環境;如何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如何大力推進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妥善解決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項重大的理論和實踐課題,都需要在“十一五”時期進行探索和研究,作出相應的制度性安排。

三、“十一五”規劃的指導思想、奮斗目標和主要任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為方向,以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主線,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城鄉,穩定政策,完善制度,提高能力,強化基礎,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千方百計擴大就業,使經濟發展與促進就業相協調;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努力擴大社會保障覆蓋范圍;切實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促進社會公平,逐步形成擴大就業與穩定勞動關系、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相互促進的勞動保障工作新機制。努力朝著“城鄉就業比較充分,社會保障體系比較健全,勞動關系比較和諧,分配格局比較合理,管理服務規范高效”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勞動保障事業發展目標推進,為我市增強“三力”、實現在杭湖寧發展帶中間率先崛起作出積極的貢獻。

(二)總目標及主要任務

總目標:

——實現城鄉充分就業。不斷提高廣大勞動者的文化素質和職業能力。創造更加良好的勞動力合理流動、自主創業和鼓勵企業吸納就業的社會環境。健全城鄉統一,內外開放、平等競爭、規范有序的勞動力市場,完善制度化、專業化、社會化的就業服務體系,形成穩定的政府就業政策、投入機制和常規性的就業援助制度。“十一五”期間,全市新增城鎮就業崗位18萬個。到“十一五”期末,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5%以內。

——推進城鄉一體化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基本實現人人享有社會保障。率先建立起獨立于企業事業單位之外、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我市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制度比較完善、管理比較科學、體系比較健全的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實現資金來源多元化、保障方式多樣化、保障水平多層次、管理服務社會化。到2010年基本實現人人老有所養、病有所醫、困有所濟。

——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建立起預防工資拖欠、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長效機制,使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得到更有效的制度保障。基本實現勞動關系調整的法制化,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確立勞動、資本、技術和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原則,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廣大職工工資水平進一步提高。

——提高勞動者技能、素質。以培養我市建設先進制造業基地急需的高級技術技能人才和復合型技能人才為目標,進一步加強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注重培養勞動者的就業能力和創業、創新、復合技能能力,不斷提高勞動者的技能、素質,為我市打造先進制造業基地提供技能人才保障。

主要任務:

1.積極促進城鄉充分就業。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制度化、專業化、社會化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努力提升就業質量,形成市場導向就業機制,努力改善就業結構,有效抑制失業率上升,確保社會就業局勢穩定。“十一五”期間,新增城鎮就業崗位18萬個。到2010年末,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5%以內。進一步改善就業環境,全面推進統籌城鄉就業。“十一五”期間,實現農村勞動力轉崗轉業50萬人。到2010年末,全市第一產業從業人員比例下降至20%左右。

2.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到2010年,基本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實現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項社會保險合征。不斷鞏固“兩個確保”,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率保持100%。探索建立社會保險發展的長效機制,將非公有制企業、進城務工人員全部納入社會保障覆蓋范圍,基本實現城鎮各類就業人員平等享有社會保障,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現全覆蓋,參保繳費人數確保50萬人,力爭達到60萬人;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確保45萬人,力爭達到55萬人;失業保險參保人數確保40萬人,力爭達到46萬人;工傷保險參保人數確保50萬人,力爭達到60萬人;生育保險參保人數達到30萬人以上。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征繳率均達到96%以上。加大財政投入力度,使財政投入社會保障的支出比例穩定在15%左右。積極探索建立與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既有區別又相銜接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新增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實現全覆蓋,做到失地必保、即征即保。全面實行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普遍提高社會保障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

3.依法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加快建立健全“勞動關系主體雙方自主協調、政府依法調整”的體制。到“十一五”期末,各類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95%以上。完善、規范勞動爭議仲裁工作,實現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實體化,結案率達到90%以上。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結案率達到95%以上,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環境,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進一步完善企業工資收入宏觀調控體系,加強政府對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形成良好的分配秩序和合理的分配關系。廣大企業職工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實際平均工資水平年均增長10%左右。

4.加強職業技能培訓。重點建設好**技師學院和市職業技術培訓中心,到2010年,技師學院達到30個技能類專業,其中6個專業與我市6個重點產業相銜接,學生規模達到1萬人左右。在全市形成以技師學院、市職業技術培訓中心為主,5所技工學校、5個職業教學中心、20所社會力量辦培訓機構(學校)的大培訓、大提高網絡。“十一五”期間,培訓失業人員5萬人,職業技能培訓15萬人,職業技能考核鑒定15萬人,企業在職職工培訓17.5萬人,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技能培訓20萬人。至“十一五”期末,技術工人總數達到17萬人,技術工人隊伍中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及以上人員的結構比例進一步優化調整到40:45:15。

5.加強基礎建設。全力推進“金保工程”建設,建立起覆蓋城鄉的統一的勞動保障信息服務系統,信息化引領勞動保障工作進一步走向科學管理、科學決策的軌道,為勞動者提供記錄一生、管理一生、服務一生、享受一生。在城鎮街道和社區全面建立勞動保障服務平臺,并使之在失業人員管理、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就業與社會保障服務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在鄉鎮建立健全勞動保障工作服務平臺,為農村勞動力提供培訓、開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

四、“十一五”時期勞動保障事業發展的主要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促進就業崗位的持續增加。

牢固樹立就業是民生之本的觀念,把就業和再就業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認真實施新一輪促進就業的扶持政策,使就業成為宏觀調控的主要目標,千方百計增加就業崗位,實現擴大就業與經濟增長的協調發展。進一步完善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市場導向就業機制。充分發揮勞動密集型產業在就業方面的重要作用,利用第三產業社會需求大和發展前景廣闊的優勢,將第三產業作為今后擴大就業的主攻方向。進一步貫徹落實鼓勵中小企業和多種所有制經濟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支持其在促進就業和再就業方面發揮更大作用。努力營造“扶持推動創業、創業帶動就業”的良好環境,提高廣大下崗失業人員自主創業和自謀職業的積極性、主動性,通過創業帶動更多的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繼續完善就業援助員、空崗信息報告員“兩員”制度,深入開展“千人就業崗位”援助活動,建立健全援助就業困難人員再就業的長效機制,實現就業援助制度化。加快城鄉統籌就業步伐,統一城鄉勞動力市場,加強引導和管理,形成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的制度,促進農村勞動力有序轉移。全面加強政府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機構建設,重點建設好大型的市勞動力市場,形成以市勞動力市場為龍頭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加強職業介紹、指導和培訓,實現就業服務體系制度化、專業化、社會化,為用人單位和求職者提供優質就業服務。全面推行勞動預備制度和就業準入制度,實現提高青年勞動者就業能力和調節勞動力供給雙重目標,就業結構得到明顯改善。

(二)深化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以依法擴面征繳、完善政策措施、加強基礎管理、提高服務水平為目標,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實現社會保險“五費合征”,形成比較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框架。繼續深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現與我市現代化、城市化進程相適應的養老保險全覆蓋。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建立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和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逐步做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完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制度。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建立企業年金,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有效分解老齡化的風險與壓力。建立健全社會化管理服務體系,全面實行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積極推進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進一步完善失業保險制度,積極擴大失業保險的覆蓋范圍,加強失業保險制度與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銜接,為失業人員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托底線”。同時,建立失業保險與促進就業的聯動機制,充分發揮失業保險促進再就業的功能。在統一的醫療保險制度框架下,通過探索多種保障方式,不斷完善基本保障制度、保障方式、運行機制和管理辦法,逐步建立適合不同人群特點和滿足多層次醫療需求的完善的醫療保障體系,制度覆蓋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以外的城鎮居民。不斷完善工傷保險制度,推進工傷保險以補償為主,兼顧工傷事故預防和職業康復相結合的體系建設。保持工傷保險基金收入與支出的基本平衡,建立隨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調整工傷職工待遇水平的機制。進一步完善生育保險制度,切實保障生育女職工的合法權益。逐步加大政府對農村社會保險工作的扶持力度,按照個人養老儲蓄為主、集體補助為輔、政府適當補貼的原則,積極探索建立與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既有區別又相銜接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面推進、不斷深化完善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實現新增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全覆蓋。強化社會保險基金征收管理,實現依法征收,應收盡收。依法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管,逐步健全行政監督、專門監督、社會監督、內部控制相結合的監督體系,確保基金的安全運營。加大公共財政轉移支付力度,逐步形成與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相適應的財政資金投入機制,使社會保障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達到15%左右,不斷提高社會保障水平。

(三)加強勞動用工管理,依法規范勞動關系。

以構建和諧社會為目標,加強勞動用工管理,依法規范勞動關系,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加強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建設,鞏固和完善勞動合同制度,加強多種用工形式下的勞動合同管理,依法規范勞動合同簽訂、續訂、變更工作。進一步擴大集體合同制度的覆蓋范圍,研究完善企業履行集體合同的監督保障機制,努力在推行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上取得新的突破,切實發揮其在協調勞動關系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方面的積極作用。按照“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則,積極推進勞動爭議處理體制改革,拓寬勞動爭議處理渠道,完善勞動爭議仲裁制度,推進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實體化建設,建立市、縣(區)勞動仲裁院,全面提升爭議處理能力。加大勞動爭議預防和調解力度,建立健全企業(行業)調解、區域性調解和仲裁調解相結合的調解網絡體系。進一步加強企業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體系建設,健全最低工資制度,完善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和人工成本信息三項制度,積極探索以工資集體協商為形式的企業工資決定機制,引導企業職工工資水平隨著經濟效益的增長逐步提高;進一步健全工資支付保障制度,推進預防和解決拖欠工資問題長效機制的建立,切實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環境,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探索建立事前預防、事中監管、事后懲戒以及應急救濟四位一體的監察維權模式。進一步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加強市、縣區、街道鄉鎮三級勞動保障監察組織網絡建設。堅持以勞動合同簽訂、工資支付、勞動條件、社會保險費征繳、清理整頓勞動力市場秩序等為重點,繼續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強化日常巡視檢查、舉報專查。加強與公安、工商、建設、法院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健全以勞動保障部門為主,有關部門配合,齊抓共管的綜合治理機制。繼續落實維護穩定工作領導責任制,建立群體性事件的預警機制,建立健全反映靈敏、指揮有力、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群體性事件應急機制,完善信息報告制度。嚴格依法行政,切實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提高勞動保障部門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四)強化職業技能培訓,加快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

以培養我市建設先進制造業基地急需的高級技術技能人才和復合型技能人才為目標,牢固樹立“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觀念,注重培養勞動者的就業能力和創業、創新、復合技能能力。整合全市職業培訓資源,加大培訓投入,建立以企業和社會培訓機構為基礎,以開放式、導向型公共實訓基地為龍頭的覆蓋城鄉的職業培訓體系。加快形成政府統籌、產業引導、行業推動、企業主導、民間力量廣泛參與的多元化勞動者素質培養工作新格局。廣泛開展各類技能競賽,采取“以賽促培”、“以賽代考”等舉措,催生優秀技術工人脫穎而出、快速成長。完善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積極探索技能培訓與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相銜接的方式和途徑,大力推行學歷證書與職業資格證書并重制度。積極探索技能人才多元評價機制,逐步完善社會化職業技能鑒定、企業技能勞動者評價、職業院校資格認證和專項職業技能考核的工作體系。制定出臺《有突出貢獻高技能人才獎勵辦法》、《高技能人才培養補助辦法》,建立以政府獎勵為導向、單位獎勵為主體、社會獎勵為補充的高技能人才獎勵制度;建立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貼制度,獎勵有突出貢獻的高技能人才,營造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圍。加強對失業人員的再就業培訓,開展訂單式培訓,積極推動創業培訓,增強培訓的針對性、有效性和實用性,實現培訓與就業對接,培訓合格率達到90%以上,培訓后就業率達到60%以上。加大對農村勞動力轉移的培訓力度,形成信息引導為龍頭,職業培訓為依托,地區之間、校企之間協作為紐帶的新機制,引導農村富余勞動力平穩有序轉移。

(五)加強基礎和能力建設,為做好各項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加強宣傳工作。利用各種媒體和手段,廣泛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進一步強化用人單位的社會責任,建立企業勞動保障的誠信評價制度,促進勞動力市場主體自覺守法。二是加強公共就業服務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建設。“十一五”期間,在勞動保障部門指導下,在城鎮街道、社區和農村人口比較集中的鄉鎮普遍健全勞動保障經辦機構,基本做到就業信息和社會保險信息共享,使各個機構能夠向勞動者及時提供就業信息、就業指導和就業培訓、社會保障等服務。三是加強勞動保障系統機構和干部隊伍能力建設。積極構建與事業發展相適應的組織機構,建立職責明確、上下貫通、關系順暢、運作協調的組織體系。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進一步提高全體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質。著眼于勞動保障事業可持續發展,深入開展勞動保障業務培訓,大力改善系統干部隊伍的專業知識結構,提高綜合素質和能力。推動勞動保障系統業務工作規范化、標準化,對勞動保障主要工作領域制定和施行崗位職責、業務流程、操作規范和工作標準,通過業務素質考核等措施,逐步推進勞動保障工作專業化。四是大力加強勞動保障維權組織機構和隊伍建設。“十一五”期間,有條件的地區,要在鄉鎮、街道設立勞動保障監察分支或派出機構,專職勞動保障監察員與勞動者的比例達到1:8000-10000。推進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實體化建設,在市、縣(區)兩級建立勞動爭議仲裁院;進一步加強仲裁員隊伍建設,逐步提高仲裁員的職業化、專業化水平。五是加強“金保工程”建設。在電子政務統一網絡平臺上,依據國家、省金保工程網絡建設要求,搭建市、縣(區)兩級勞動保障系統網絡,并與全省網絡相銜接。把就業再就業、社會保險、勞動關系等內容統一納入“金保工程”,建立全市網絡互聯、信息共享、安全可靠的勞動保障信息服務網絡。在此基礎上,逐步將網絡延伸到街道、鄉鎮和社區。進一步完善勞動保障統一門戶網站和12333咨詢舉報服務電話等公共服務系統,為公眾提供優質的咨詢、辦事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