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體育旅游產業發展扶持獎勵辦法

時間:2022-03-09 16:3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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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體育旅游產業發展扶持獎勵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關于推進文化體育旅游深度融合的重大決策部署,促進我區文化體育旅游創新發展,扶持文化體育旅游企業發展壯大,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大力發展文旅經濟加快建設文化強省旅游強省的意見》(委發〔2019〕11號)、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文化旅游產業融合發展扶持獎勵辦法(試行)>的通知》(辦發〔2019〕29號)精神,結合我區文化體育旅游業發展現狀,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區內登記注冊、在區繳納稅收、在區從事文化體育旅游生產經營活動并納入全區文體旅行業監管、統計的企事業單位,可申報本辦法規定的扶持獎勵。

第二章扶持獎勵類別及方式

第三條培育新業態

(一)促進文旅與工業、農業、會展、體育、教育、科技、康養等產業融合,支持發展動漫、電競、數字內容等創意產品,培育健康旅游、體育旅游、鄉村旅游、工業旅游、科技旅游、研學旅游等新業態,在取得國家級、省級新業態稱號或資質后,分別給予創建單位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

(二)支持有條件的文旅企業“走出去”,到境外特別是“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地區和主要客源地開拓市場。對評定為國家文化旅游出口重點企業或重點項目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評定為省文化旅游出口重點企業或重點項目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三)對利用存量工業房產興辦創客空間、創新工場等眾創空間實施文創改造的,在文創項目正式投入營運后,給予一次性補助3萬元。

(四)對納入統計的規模以上并正常報送數據1年以上的文體旅企業,首年度給予補助2萬元,在規統計期間每年度給予補助1萬元;對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5000萬元、1000萬元的文體旅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3萬元、1萬元、0.5萬元。

(五)對引進上億元以上投資且建成營運的重大文體旅項目,給予一次性不超過10萬元的宣傳營銷費。

(六)對支持文旅企業投資新建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且建成后實現年參觀人數達到10萬人次及以上的,給予一次性補助10萬元;對支持符合條件的文旅企業項目申報省音樂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庫,每入庫一個項目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七)對新建生態環保示范旅游廁所的,給予一次性補助5萬元;對新建3A、2A、1A級旅游廁所的,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3萬元、2萬元、1萬元;對改擴建旅游廁所的,給予一次性補助0.5萬元。所有旅游廁所必須保障設施設備正常運行、有專人管理、標識標牌齊全且內外環境衛生符合要求方可獲得補助。

(八)對新申報國家、省、市、縣級非遺項目成功的單位或個體工商業者,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2萬元、1萬元、0.5萬元;對新獲得國家、省、市、縣級非遺傳承人命名者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0.5萬元、0.3萬元、0.2萬元。

第四條壯大龍頭企業

(九)對承辦國內外知名文體旅活動的文體旅企業,經區級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符合有關規格條件的,每個活動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補助。

(十)對承辦由省市文旅部門、省市體育部門及區級層面主辦的重大文體旅活動的企事業單位,每個活動給予一次性不超過5萬元的補助。

(十一)對新評定為國家級、省級文體旅產業優秀龍頭企業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

第五條支持品牌創建

(十二)對新評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文化、體育、旅游產業示范園區(基地)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2萬元。

(十三)對新評定為國家5A、4A、3A級的景區,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30萬元、10萬元;對新評定為國家級、省級旅游度假區的景區,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20萬元;對新評定為國家級、省級生態旅游示范區的景區,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20萬元。

(十四)對新評定為國家甲級、乙級、丙級的旅游民宿,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4萬元、2萬元、1萬元;對新評定為省五星、四星、三星級的鄉村酒店(農家樂),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1萬元、0.5萬元。

(十五)對參加由文旅主管部門或文旅行業協會主辦的文旅商品(包裝設計)比賽,對獲得國家級一、二、三等獎的參賽主體,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2萬元、1萬元;對獲得省級一、二、三等獎的參賽主體,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1萬元、0.5萬元。對參加經文旅部門認定的相關技能比賽,獲得國家級一、二、三等獎的參賽主體,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2萬元、1萬元;獲得省級一、二、三等獎的參賽主體,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1萬元、0.5萬元。

(十六)對參加經體育部門認定的電子競技比賽,獲得國家級一、二、三等獎的參賽主體,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2萬元、1萬元;對獲得省級一、二、三等獎的參賽主體,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1萬元、0.5萬元。

(十七)對新評上天府旅游名鎮、天府旅游名村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新評上天府旅游名宿、天府旅游名品、天府旅游名導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對新評上國家級、省級鄉村旅游重點鎮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新評上國家級、省級鄉村旅游重點村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對新評上國家級、省級特色文旅街區(商圈)類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

(十八)各旅游社、社會組織、團體組織游客、健身愛好者在開展旅游、徒步健身、騎行等活動,全年累計達2萬人次、1萬人次、0.5萬人次的,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3萬元、1.5萬元、0.5萬元。

(十九)對全區發展較好、在當地經濟發展中起到帶頭作用的旅游股份合作社,按照發展程度和作用大小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至3萬元。

第三章附則

第六條以上獎補資金從區文化體育旅游產業發展扶持獎勵資金中統籌安排列支。獎補時限均以年度計,按照“自主申報、集中審核、次年獎勵”的原則執行。對符合本政策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區其他扶持獎勵政策規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進行獎補。

第七條申報主體在申報行為前后一個年度內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取消其應按本辦法享受的相關政策,已經獲得獎勵、補助的,依法追回。因違法違規、弄虛作假而獲得的獎勵、補助,一經發現,及時取消獎補并追回資金,自違法違規、弄虛作假當年起,3年內取消申報資格。

第八條本辦法施細則由區文體旅局牽頭另行制定。

第九條本辦法2021年12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市區促進旅游產業發展獎勵補助政策規定》(市府辦發〔2016〕6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