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院人車出入監管制度

時間:2022-05-25 05: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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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院人車出入監管制度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區機關大院人員、車輛、物品出入與車輛停放管理,確保機關大院內車輛進出暢通、停放有序,消除各類安全隱患,保證機關工作的正常運轉,維護機關良好的辦公秩序和形象,結合區機關大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安值班時間

門房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門衛保安人員不得脫崗、缺崗,確有特殊情況需要離崗,必須安排人員頂崗。

二、大門開放時間

按規定的上下班時間,提前半小時打開大門,上下班時間到點后1個小時關閉道閘,道閘關閉后除機動車輛進出開啟外,自行車、行人等一律從側門進出。

附屬樓機關食堂臨區機關大院通道門的開放時間:工作日上午7:30-8:30,11:30-12:30。下午14:00-15:00(冬春),14:30-15:30(夏秋);17:00-18:00(冬春),17:30-18:30(夏秋)。其他時間通道門均必須關閉,具體工作由區機關食堂承包人負責。

三、人員進出管理

為了嚴格掌控進出機關大院人員情況,確保機關的安全和辦公秩序,外來人員出入機關實施登記通行制度。保安查詢出入人員時,區直各單位工作人員要積極配合保安工作,如實告知所屬的具體部門,以便保安人員識別。非正常工作時間(含節假日),外來人員未經同意禁止擅自進入院內,特殊情況需出入的,經登記后,方可進入。群眾信訪一律到區機關附屬樓一層信訪大廳與信訪局聯系,確需進入機關大院的須經信訪局領導或接待領導同意。嚴禁閑雜人員進入機關大院。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進入機關大院。攜帶貴重物品或大宗、大件物品(如辦公桌椅、卷柜等辦公用品)的人員,須提前報區政府辦公室(區機關事務管理處)開具通行憑證,并憑證接受保安執勤人員的查驗、登記后,方可出門。

四、車輛進出管理

車輛進出機關大院實行憑證出入管理。車牌為之間的公務車輛可以免證出入;公安、檢察院、法院等司法機關的車輛(如車牌為O開頭或車體車牌印有明顯標志等)可以免證出入;武警、部隊等軍用車輛可以免證出入;各鎮(街道)、區機關等單位其他公務車輛與區機關工作人員的私有汽車需分別填寫《市區機關大院公務車輛通行證申報表》、《市區機關大院私有車輛通行證申報表》并加蓋單位公章,于年月30日前送區機關事務管理處進行辦理并憑證出入。正常上班期間,外來辦事車輛、機關工作人員摩托車、電動車等進入機關時,由大門保安派發“市區人民政府機關汽車(摩托車)臨時出入證”(該證只為方便管理,不作看護車輛的責任憑據,車輛遺失損壞自負),返出機關大院時,退還臨時出入證,方可離開;下班時間及節假日,外來私有車輛未經同意不得進入院內,特殊情況需出入的,經登記并領取“臨時出入證”后,進入機關大院,返出時退還臨時出入證,方可離開。無證人員不得駕駛車輛離開機關大院(若臨時出入證遺失、損壞,持證人須在第一時間報區機關事務管理處或保衛科,并由所在單位出具證明蓋章確認后,方可駕車離開)。運送貴重物品或大宗、大件物品(如辦公桌椅、卷柜等辦公用品)的車輛,須提前報區政府辦公室機關事務管理處開具通行憑證,并憑證接受保安執勤人員的查驗、登記后,方可出門。載人摩托車、出租車等營運車輛禁止進入機關大院。進入機關大院的車輛,時速不應超過10公里,進入大院后按交通標識規定的路線行駛,嚴禁逆向行駛。

五、車輛停放管理

上班時間內部車輛應遵守本制度規定,服從保安的引導與管理,統一、規范停在機關設置的停車位;外來車輛夜間不得停放在區機關大院內,若需停放,必須經領導批準;進入區機關的車輛須嚴格按指定地點停放,禁止鳴笛、亂停放。保安人員應認真履行職責,指引車輛按車位、按秩序規范停放,發現亂停放現象予以制止和糾正,車輛堵塞要及時進行疏導。對不服從管理的區直各單位工作人員、車輛,保安人員應及時做好統計,區政府辦公室將通知其所在部門領導,予以批評。態度惡劣、屢教不改的,將在區機關一樓大廳門口違規車輛通報欄予以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