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調整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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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1月19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在國新辦會上表示,配合這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需要完善工資制度。胡曉義進一步透露,國辦已為此轉發了三個實施方案:一是公務員基本工資的調整,二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的調整,三是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待遇的調整。
這一消息再次引發社會對公務員工資改革的關注。國務院副總理馬凱此前也曾表示,這次機關事業單位養老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個統一、五個同步”,明確“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與完善工資制度同步推進,在增加工資的同時實行個人繳費”。有關專家表示,在加快調整公務員工資制度的同時,要注意規范公務員的薪酬待遇,要讓相關福利待遇透明化、顯性化。
工資結構亟待優化
■要點: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首先就是要解決工資結構不合理的問題,使基本工資占主體,優化工資結構。
最近,有關公務員將漲薪的傳言不斷,甚至有媒體報道稱,公務員工資即將大幅提高六成。在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兼薪酬專業委員會會長蘇海南看來,這一說法是不準確的,容易引發錯誤理解。
“不是‘漲工資’,而是‘調結構’。”蘇海南強調。
目前公務員工資制度是2006年《公務員法》出臺后實施的,總體實施平穩。不過也暴露出一些問題,比如,工資結構不合理,基本工資比重低,津補貼部分比重高,公務員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尚未建立,向基層傾斜不夠,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亟待推進。
“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就是針對當前公務員工資分配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所采取的一個措施。”蘇海南指出,目前公務員工資存在最為突出的問題是工資結構不合理。表現為由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兩項之和組成的基本工資(事業單位: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在公務員全部工資收入中占比太小,僅約為30%,而60%以上是各種津貼補貼。
“這種工資結構與工資分配的通行理論是完全相違背的。理論上,基本勞動報酬原本應體現公務員的基本勞動付出,在一定職務、一定級別如承擔的責任更重、管理幅度更寬,其收入就應當高一些,而現實情況并非如此。基本工資本應當是工薪勞動者的基本收入或者說是主要收入,而目前基本工資占比相對過小。”蘇海南表示,因此要對此進行改革,調整工資結構,增大基本工資比重,“現在之所以能夠調整基本工資比重,恰恰是因為我們實行了公務員養老保險金并軌。”
而在并軌之前,工資結構是無法調整的。“因為基本工資一旦調整上去,退休的公務員就得比照基本工資相應提高其退休金,而這種安排又會進一步拉大退休公務員和企業退休人員之間的養老待遇差。養老金并軌后,就為調整工資結構、加大基本工資比重提供了很好的必要條件。”蘇海南說。
工資調整亟待動態化
■要點:建立公務員工資正常增長機制,使公務員對于收入有個良好的預期。
長期以來,普通公務員與“官員”的概念被混淆,被認為普遍福利優厚,權力尋租的機會俯拾皆是。“這是社會輿論一種認識上的偏差,實際上大部分基層公務員沒有機會獲得灰色收入。”在北京師范大學政府管理研究院院長唐任伍看來,將公務員福利貨幣化、陽光化,同時阻斷權力尋租的暗道,是公務員薪酬改革的關鍵。
《公務員法》明確,公務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國家實行工資調查制度,定期進行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的調查比較,并將工資調查比較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工資水平的依據。2006年7月起實施的《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進一步明確,國家根據工資調查比較的結果,結合國民經濟發展、財政狀況、物價水平等情況,適時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
蘇海南指出,這里所稱“相當人員”,應該是指企業的管理人員。在這個對比過程中,可以劃分若干對照組,比如全部公務員對所有企業管理人員的平均工資、公務員對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的平均工資。而公務員當中的司局級、處級、科級和科員與企業可比層級管理人員,比較起來得出的結論又不一樣。
為了確保公務員工資水平的合理性,北師大收入分配與貧困研究中心主任李實建議,引入第三方機構,成立“公務員薪酬委員會”。由委員會的專家通過調研拿出工資調整方案,經多方協商論證決定。然后建立“微調”機制,綜合考慮經濟發展、財政收入、物價變動、市場工資水平等多方面因素,不斷進行調整。
養老改革亟待公平化
■要點:機關事業單位不會“吃”企業的養老金。
胡曉義明確表示,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不會“吃”企業職工的養老金,絕大多數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待遇不會降低。
國務院的《決定》第六條中明確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分別管理使用。胡曉義表示,考慮到撫養比的不平衡,更不應該和企業的養老保險基金混用,還是要堅持以財政供款為主的資金渠道。這樣就不會出現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之后“吃”企業結存基金的情況。
“隨著老齡化程度的加劇,將來的負擔會越來越重,這需要做長期的制度安排。”胡曉義說,就現實財政能力而言,完全可以安排好現在的在職職工繳費和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但對長遠的資金平衡問題要積極采取措施,妥善解決。
篇2
養老制度事關每一個人,公務員的薪酬待遇更是社會話題中極為敏感的神經,此次養老保險改革已經引起了各界人士的熱議,隨之而來有關于公務員加薪的說法成了社會輿論的焦點、更有網絡傳言公務員加薪超過1000元,這一傳言更是點燃了社會輿論的爆點。
一方面,質疑公務員加薪的必要性的大有人在,另一方面身處其中的公務員人群顯得有些委屈,十年不漲新,如今還要繳納社保,工資顯然是所剩無幾,不加薪實在難以維持生活。對此,記者采訪了部分人群,聽聽他們對此次改革的看法。
企盼
改革讓公務員的職業生涯規劃更加科學理性
“對于 《決定》,我現在最大的心愿, 就是希望它早點落實到位。”,泉州市工商系統的工作人員劉洋這樣說。
劉洋向記者解釋道,在其他人看來公務員是個香餑餑的崗位,不僅穩定且收入高。作為剛入職的新人對于外界傳聞的各種公務員式的福利自己是一點都沒有體會。相反,每個月陽光后3千出頭的工資就是唯一的收入。正因為如此,常常會有公務員辭職跳槽到企業為的就是追求更高的收入。如果在以前,公務員中途跳槽或是被辭退都要付出非常大的代價,因為沒有繳納社保,公務員辭職或者被辭退都只能凈身出戶、別無所有。“我們都是從千軍萬馬的公務員考試中脫穎而出,進入公務員隊伍的。”劉洋說,他所在的單位有國內重點高校畢業的碩士研究生,也有海歸的留學生。“但這些人才目前在做什么工作呢?就是拿著單據對著電腦核對數據,有的是每天到外面查驗貨物,工作很簡單。因為不易所以不舍,又或者是舍棄的成本太高,導致越來越多有更高志向的人才只能埋沒在公務員隊伍當中了”。原來, 看著一些在企業工作同學拿到高薪,再想想自己的收入,劉洋也動了跳槽的念頭。因此,他非常關注《決定》關于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規定。
“參保人員跨統籌范圍流動或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在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同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隨同轉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 按12%的總和轉移基金……”《決定》 的相關規定讓劉洋覺得,今后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更方便了。“并軌”大大地促進了“體制內”和“體制外”的人才交流。
平靜
相信頂層設計的合理性
“最先知道《決定》是一個朋友將網站消息發給我的,得到消息之后,內心還是比較平靜的,改革畢竟是大勢所趨,社會的不斷進步就是要慢慢拉近不公平的現象。只是沒想到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出臺半年之后,國家就將改革的步子邁進了機關單位,這樣的決心和效率讓人欽佩”,福建省某省直單位的工作人員跟記者說道。
在莆田市某偏遠鄉村擔任小學老師的何過建對于養老改革,他也覺得不用太擔心。因為遠離城區,他工作的地方信息較不暢,最開始聽到養老保險改革是通過其他同事之間的談話才得知的。在這之前,他們每個月的實發工資是3200元左右,考慮到如果以后還要自己繳納一部分養老保險,這可讓何過建犯了愁。雖然他的愛人同為小學教師,收入也同他不相上下,但兩個夫妻每個月6000元的工資是他們家的唯一收入,而上一次的工資調整早已是十年前的事情了。“得到消息之后,我回家便馬上閱讀了《決定》的全文,《決定》 承諾, 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員,通過實行過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這讓我心里有了底。不僅如此,政府還出臺了公務員工資調整方案,按照網上專家的說法,扣除個人繳納養老保險的部分,工資還能平均增加300元左右。雖然繳納了社保,但工資不減反增這就打消了我心中的顧慮,我很期待這項改革的實施。”何過建說。
中央駐榕某事業單位的小張也在第一時間認真閱讀了《決定》全文和相關的政策解讀。一方面,政府需要向改革前已退休人員發放養老金;另一方面,還要給改革后參加工作的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費; 此外, 還要逐步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正常調整機制。 政府壓力雖然大了,但對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的良好發展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小張說。同時《決定》 關于建立職業年金制度的部分,也引起了小張的關注。“《決定》指出,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小張認為, 不僅僅是事業單位,也應該鼓勵更多企業建立企業年金,讓更多職工也能享受到這一待遇。這樣才能真正做到企業和事業的待遇并軌。”
擔憂
未來還是個大大的問號
剛入職3年的小方是福建省某省直單位的公務員。對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他告訴記者:“實行改革后,如果我們的工資待遇與以前差不多,退休后的待遇也基本持平的話,我覺得是可以接受的。但唯獨一點,就是把現在為數不多的工資投入到未來30多年的養老保險賬戶中,讓人感到擔憂。現在有些消息顯示我們國家的養老金已經出現了缺口,隨著延遲退休的進一步落實,以及中國社會的老齡化問題加劇,這一塊的缺口將會越來越大,而養老金賬戶資金的管理也存在各種不確定因素,如貨幣貶值等。當缺口越來越大時,我們只能通過不斷地調整基數來彌補。而我的顧慮就是,我們所繳納30年的養老金,到我們退休之后是以何種形式何種待遇來實現都還只是個未知數。”
同樣是公務員的小方父親也表達了自己的擔憂。再過三年,小方的父親就要退休了,根據改革精神,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中人”則逐步過渡。小方的父親便是“中人”,“對退休后能拿多少,改革的細則還沒出來,我心里沒底,也有些擔心。”他說,去年初一位同事退休了,同事級別是處級干部,目前每月退休金是6000多元。“改革之后,同級別的退休,雖然有“視同繳費”的規定,但能不能拿這么多,我們也不清楚。”
同樣心里沒底的還有柯平。“這項改革對我肯定有影響,但因為具體實施方案和細則還沒有出來,這種影響到底有多大,我的待遇會有多大改變,我也不太清楚。”她說,前幾天有報道稱公務員工資要漲60%,接著國家人社部官員出來辟謠,最新的消息稱每名公務員平均可能會增加300元,她覺得如果是這樣,她倒是可以接受。
“機關單位養老改革,這是趨勢,我們作為基層的公務員,只能是按照政策,遵守規定。”她說,對于即將進行的這項改革,她既不像有些人一樣樂觀,也不像有些公務員一樣覺得悲觀,關鍵是看下一步要實行的具體方案,到底是什么樣的細化方案。
柯平告訴記者,自從2008年實行陽光工資以來,除了每年10多塊錢的正常增加,他的工資幾乎沒有漲過。另外,退休后的待遇到底怎么樣,這是她非常關心的問題。“以前公務員退休,是按照級別領取養老金,以后肯定不是這樣了。現在,我們只能等具體的政策方案出來,再看看吧。”
觀望
等待進一步細則出臺
同以上幾種反應不同的也大有人在。比如目前正在準備公務員面試的張玉杰則表示并不關心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也不會影響自己考公務員的想法。出生在公務員家庭的他從小就對公務員隊伍充滿了向往。雖然他也了解到公務員的收入不高、晉升太難。隨著國家相關規定的出臺,所謂的那些福利、灰色收入他可能再也享受不到,但他還是更愿意追求那種歲月靜好的生活態度。
篇3
到底近兩年退休人員的工資漲幅如何?其對退休人員的影響又究竟如何?等一系列問題對于我們而言,有必要從更專業的角度來正確看待此問題。
所謂“退休養老人員”是指按照退休制度規定,享受國家或企業給予的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因年老或傷殘喪失勞動能力,永久退出社會勞動領域的人員。對此我國在1999年3月的《關于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中正式指出: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根據這一定義的嚴格規定,現以2011年一季度我單位辦理退休人員的工資調整為樣本對2011、2012兩個年度的工資調整做以下比較(略去姓名):
根據上表,我們可以進行簡單的統計分析:
1.經計算,按照2011年的調整方法,表中人員的總調整額為4580元;而按照2012年的調整方法計算,表中人員的總調整額為4587元。顯然在總量上對于上述同一個樣本而言,Σ2011
2.計算結果顯示,上述樣本2011年的平均調整工資為157.93元;2012年的平均調整工資為158.17元。對于退休人員總體而言,平均上漲工資額增加,從一定程度上講,整體調整標準增加。另根據官方報告顯示,2011年與2012年的退休工資漲幅均在10%左右,表面上看來增長的幅度近乎一樣,但近一步考慮到CPI漲幅我們會發現:官方報告2011年一季度的CPI漲幅為5.0%;而2012年一季度的CPI漲幅為3.8%。從這一指標我們不難分析,同樣的工資漲幅在剔除了CPI的上漲后2012年的實際調整額明顯大于2011年。
3.為了更好的對此次工資調整進行分析,我對上述數據樣本做了如下計算:2011年的工資調整方差約為349.14;相比2012年的調整工資方差約為441.36。根據方差的定義我們可以清楚的知道,方差值越大說明其樣本的波動程度越高;相反,方差值越小其波動程度也就越低。對于大多數情況下,波動程度小是最好的選擇,但在退休人員工資調整上,波動程度大也說明其調整的成果相較更為明顯。這一點,我們也可以從這兩年的工資調整方法上得到證實。回想2011年退休人員的工資調整標準為:工齡每5年為一個檔次,每個檔次的調整差額為15元。這說明在相差5年的工齡人群中的工資調整額是相同的,如表中30年2個月工齡與34年4個月工齡的退休人員工資調整均為160元,對于后者而言似乎就不盡合理。但根據2012年的調整方法:每增加1年工齡,調整工資額增加3.5元(以15年工齡調整100元為基準),這一方案更具合理性。同樣以30年2個月工齡和34年4個月的退休人員為例,根據2012年的調整政策前者的工資將調整156元,而后者的調整額為170元。這樣的調整結構更加貼近民生,符合民情。
毋庸置疑,隨著大眾素質的提高、認識的深化,調整工資的意義再不是單純的“漲工資”,越來越多的人會將多方面的因素都考慮到調整工資的范疇之中。例如,物價的提高、最低工資的調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等。可見,人們早已從單一的橫向、縱向比較提高到綜合考慮問題。以上一系列問題都對政策的制定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就需要政府部門考慮到更多的制約條件來更大限度的滿足人們的根本利益。其意義在于:一方面,提高工資可以滿足退休人員的心理要求。(1)對物價漲幅而言,我們可以看到:2010年一季度的CPI上漲僅為2.0%;而2011年一季度的CPI漲幅就達到5.0%。就上述數字而言,漲幅的變化無疑讓人們無形中感覺到相對收入水平的整體下降,勢必造成大眾心理的恐慌和不滿,提高在職人員工資的同時調整退休人員的工資勢在必行;(2)如今貧富差距的日益加大,已成為民生問題的頭等大事。如何調整貧富差距的進一步增大是急需解決的問題,調整企業退休人員的工資待遇使其縮小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工資待遇也是工資調整的一個重要方面。另一方面,據調查退休人員工資的調整在降低在職人員的流動性方面有一定的作用。在職人員家庭中退休人員的收入穩定,會使在職人員的工作熱情提高,更有利于工作的固定性。因為退休人員工資調整的意義重大,我們近年來可以看到政府部門再次狠下力度,不僅連續七年對工資進行了調整,而且在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的改革上大做文章,以進一步迎合退休人員的心理,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保障社會的和諧、安定。
篇4
[關鍵詞]公積金政策;信息管理;住房制度
[DOI]1013939/jcnkizgsc201707102
1 高校公積金政策執行存在的問題
(1)繳存基數構成項目多,實際操作存在困難。一般地區文件規定本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個年度工資總額的月平均工資數。工資總額應根據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規定執行。職工工資收入包括工資、獎金津貼等。一般規定了繳存基數或者繳存額上下限。在實際執行中,這一刀是很難切得齊的。因為高校實行績效管理,不同職務、職稱及工作年限的人工資總額不同,相同職務、職稱和工作年限的人工資總額也不盡相同。由于科研等工作量及其他成果影響,月平均工資差異較大。如此一來,高校就處于兩難的境地。如果按照涵蓋所有收入項目的工資口徑來確定繳納基數,不僅操作煩瑣,還可能會導致職工收入差距進一步拉大、激化矛盾。如果按月工資結構中固定項目來確定繳納基數,操作簡便,但可能會導致政策執行不徹底,并且沒有完全體現出與工資收入對應的公積金收入水平,而只是體現了同樣職務、職稱和工作年限職工公積金繳納水平一致原則。
(2)繳存比例的規定在執行中的人為差異。文件中規定了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和職工最低、最高比率。當期在任決策者對政策彈性理解和合理執行偏差,可能使同一座城市的不同高校中,各種相關因素相同的職工,公積金標準產生差異。
(3)公積金繳費基數調整每年一次性與每年高校調資多時點產生矛盾。職工調資有常規工資調整,國家統一政策性工資調整,職務、職稱晉升調整等。時間點分布全年上、下半年都有,但公積金基數調整只能一年一次。高校在接到基數調整文件后,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完成報批等相關流程。無論將基數調整時間定在哪個月,都存在職工基數調整滯后于公積金工資調整的情況。而對職工而言補交為補救性保障措施。但實際情況是,相關文件規定補交情況只適用于單位集體。那么,在兩年調整日之間職務職稱晉升的職工,工資上漲的差額部分不能及時上調公積金基數,在大于一個月小于十一個月的月份區間內,他們的工資收入和公積金賬戶收入是不匹配的。這樣使這部分職工利益受損。而這種利益受損有違公平原則。
(4)地區間公積金繳存標準及與公積金關聯補貼標準存在差異。現在實行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是市屬地為單位原則,在不違背國務院統一《住房公積金條例》的前提下,各地區從實際出發,制定適應本地區的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那么就為坐落在不同地區的高校,在繳存基數及比例上的差異提供了存在的可能性。比如省屬高校單位按屬地原則,執行所在地市文件標準。使地區間原本薪資收入差距進一步放大。導致在職職工心理變化,同時,也是未來潛在的入職職工在選擇時的權衡點。實際情況是,城市房價的快速上漲的現今,在一所高校里,公積金繳存標準未來縱向空間和眼下橫向比較,時常是職工之間的熱點話題。因為這與個人購買力正相關。
另外,還有1998年12月1日前后參加工作的新老職工個人賬戶構成不同導致的問題。1998年12月1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以后參加工作的新職工,單位為其交納的住房公積金是包含住房補貼的,并且其比率同步上調。對應地,1998年12月1日前參加工作的老職工(含離退休人員)按月在工資表中發放的房租補貼比例一般未作說明,或說明按另外相關規定執行。這就為老職工房租補貼的不同步上調打下伏筆。這里要說的是,老職工房租補貼與住房公積金、購房補貼同屬于住房補貼范疇。從目前情況看,按屬地原則,由于歷史的原因和客觀因素,不同歸屬市的高校,基數和比例是不一樣的。歸口管理的相關部門也有它們的苦衷,同市范圍內效益各異的單位中,由于單位決策者出于本單位利益的考慮,對政策持不同態度,有些單位連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時制定的政策中初始比率執行都難。然而一部分城市已經出臺相關文件,基數構成的工資項目按現有工資結構作了增加,據不完全統計,比率提高5%~8%不等。這種不同所在市高校之間房租補貼的差距導致不同城市間老職工收入差距。影響職工工作積極性和人才流動趨向。
(5)高校日常公積金信息管理的問題。一般規定柜面拷貝導盤相關數據信息或者網廳辦理。對高校來說,這兩種方法都離不開本單位信息系統與公積金管理中心信息系統信息對接。一般高校公積金在人事或財務部門歸口管理。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高校的數據信息化管理水平日益提高。公積金基數標準產生來源于職工工資,而工資管理通過應用軟件實現數據導入導出,每一位職工有一個對應的身份識別號。公積金管理中心信息系統導入導出以個人公積金賬號為準。所以,在具體操作中容易產生這樣那樣的問題。
2 對于以上問題的改進建議
第一,對于繳存基數構成項目多,實際操作存在困難的問題,同一所在地高校之間相互學習,取長補短,探討出一種可行性方案,在當地政策框架范圍內,在嚴格執行最低限額規定,保證低收入群體的利益的前提下,建立薪資數據歸集平臺,做好薪資統計工作。將月固定工資以外的收入劃分區間,參照個人所得稅納稅機制,建立與個人所得稅納稅反向的超額累減機制。實行高收入區間采用低系數,低收入區間采用高系數。即通過系數加權的方法,累加進公積金基數。這種機制的意義在于,既將職工的全部收入與公積金基數掛鉤,又科學節制地縮小差距,同時能更好地執行公積金政策文件精神,還能刺激職工的積極性,促進高校的發展。
第二,對于繳存比例的規定在執行中的人為差異的問題。2012年11月29日,財政部以財會〔2012〕21號 印發《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無論從事業單位的穩步發展和確實保障職工利益等角度,在單位內部建立健全適應本單位情況的內控制度。建立健全集體研究、專家論證和技術咨詢于一體的議事決策機制,都是必需的。
第三,對于公積金繳費基數調整每年一次性與高校調資多時點矛盾導致的問題。建立公積金基數調整與職工收入水平實時對應機制。信息技術高度發達的當代,不同于以往手工操作。對于兩個年度調整日之間,工資上漲的職工公積金基數的上調,在遵照前一年度既定規則的前提下,充分利用信息技術,及時調整差額部分對應基數,從技術層面應該是可以的,當然,這需要政策的首肯和多方面多層次的配合才能得以實現。
第四,對于地區間公積金繳存標準及老職工房租a貼標準存在差異的問題。建議在矛盾相對突出、有內在需求的地區,相關主管機構積極調研,尋求差別化管理途徑,可實行不同性質的單位的差別化政策。經濟環境是不斷變化的,具有適應性的政策才具有生命力。在繳存比率方面,比如江蘇鹽城2016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政策是這樣的:機關事業單位及其職工、企業及其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用人員和自由職業者的繳存比例分別為12%、5%~12%、20%。部分城市在老職工房租補貼上,也可考慮實行不同性質單位的差別化政策。
第五,對于單位在日常公積金數據管理方面的問題。建立以公積金個人賬號為準的個人各項收入備查數據簿,以保證公積金日常事務的方便和基數調整的及時準確性。
3 結 論
各地公積金政策是在實踐中不斷完善的,執行者是在政策的不斷完善中規范自身行為并不斷受益的。這種良性互動,是我國住房市場發展的助推劑。
參考文獻:
篇5
20__年是“十二五”開局之年,市房產管理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正確領導下,以“三個年”活動為契機,緊緊圍繞“促房地產業健康穩定發展,全面提升房產管理工作科學化水平”的總體目標,科學部署,扎實推進,各項工作進展順利,為和諧幸福建設做出了積極貢獻。
20__年上半年房產管理工作回顧
一、房地產業發展基本情況
商品房新增供應量小幅增長。1-5月,我市新建商品房批準預售面積288.81萬平方米,同比增長9.58%。其中,新建住房267.72萬平方米,同比增長15.49%。總體市場新增供應充足,供求關系緩和。
新建商品房成交量穩步抬升。1-5月,我市新建商品房共成交266.84平方米,同比增長14.55%。各月的銷售量分別為68.65、27.66、46.71、60.27、63.55萬平方米,商品房成交保持穩定增長態勢。
新建商品房成交價格平穩增長。隨著中央調控政策的進一步貫徹落實,房價過快增長勢頭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保持在較為穩定的水平。1-5月,全市新建商品房成交均價為5630元/平方米,與去年下半年相比增長7.81%。其中,新建住宅均價為5463元/平方米,與去年下半年相比增長8.43%。
二手房成交量小幅回落。1-5月,全市二手房成交面積76.95萬平方米,同比下降5.52%;成交套數6232套,同比下降0.81%。其中,二手住房成交面積63.63萬平方米,同比下降0.62%;成交套數5626套,同比基本持平。
二、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完善服務,產權產籍管理工作邁上了新臺階
以創建“全國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登記規范化管理先進單位”為契機,不斷完善服務,強化管理,窗口建設水平進一步提升。交易中心獲得市級“巾幗文明崗”榮譽稱號。
改善服務環境。加強部門間協同合作,對房產交易大廳進行了合理設置和調整,為稅務部門進駐開辟了專門場所,同時與稅務部門實行聯網,極大地方便了群眾辦理相關業務。
創新服務方式。進一步改進業務流程,將原來的三級審批改為二級審批。對部分業務實行快速辦理,外地前來辦事的群眾,可憑回程飛機票、火車票時間,申請加急辦理,1-5月,快速辦理房屋交易辦證及抵押登記3000宗。開設了延時服務和節假日預約服務,為行動不便的特殊群體提供電話預約,免費上門服務,1-5月,共辦理此類業務10宗,收到群眾感謝信5封。
強化服務質量。完成了以來積壓的60000份房產檔案的電腦錄入工作,完成了23979份房產檔案的基礎整理工作,完成了1959年至1963年共4300份房產檔案基礎信息的錄入工作,方便了群眾查詢,提高了服務質量。
1-5月,共辦發各類權證39040份,面積942萬平方米,其中《房地產權證》21042份,面積297萬平方米,《他項權證》6569份,面積268萬平方米,商品房預告登記11134份,面積163萬平方米,房產測繪5206宗,面積490萬平方米,房產檔案查詢30118宗,接受產權檔案17900份,電腦錄入檔案63688份,協助法院查封、解封共1100宗。
(二)強化監管,房地產市場秩序進一步規范
按照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實施意見》,結合房管部門職能,積極采取措施,強化市場監管,全力推動房地產市場朝規范化方向發展。
1.加強新建商品住房預銷售管理
一是全面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認真履行商品房預售款監管職責,會同市金融工作局、市銀監局召集在惠的18家商業銀行召開了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工作會議。按照會議精神迅速向各商業銀行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預售款管理的通知》,對商品房預售款的繳存、使用作了進一步細化。分5批次組織9家商業銀行、100多家開發企業召開座談會,對《通知》逐條進行講解,就具體的實施細節進行了深入溝通。4月1日起全面組織實施,目前監管工作已步入常態化階段。有效地確保了新建商品房預售款用于后續工程建設。1-5月,共核撥商品房預售款用款580宗。
二是積極配合物價部門做好新建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工作。向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預銷售管理和規范使用<二書>的通知》,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書后,先到物價部門辦理新建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監制手續,再憑經物價部門批準確認后的商品房銷售價格表到我局申請,將價格信息導入該項目樓盤表相對應的房屋信息中去。有效規范了商品房銷售價格行為,切實建立和維護了公正、公開、透明的市場價格秩序。
三是健全項目備案管理。改變以往作法,要求開發企業必須于申請預售前一個月進行項目備案,為銷售、監管、監督收集前期情況,及早介入管理,做到有的放矢,防微杜漸。嚴格按規定從嚴從細審核商品房預銷售備案資料,觀察現場,把握政策,不符合條件不發證,手續不齊不發證。進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商品房預銷售管理系統,目前開發企業成功注冊并納入網上預售系
統管理的增至220家。1-5月,共辦理房產項目備案64宗;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65宗,發證面積133萬平方米;核發現房備案證8宗;受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延期140多宗。四是加大法律法規宣傳和市場檢查力度。今年開始要求開發企業在開盤前對銷售人員進行培訓,學習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具體的交易操作知識,防范虛假信息、違規亂收費等行為發生。并加大現場巡查和違規處罰力度,每周增加半天時間進行樓盤巡查,了解工程進度和銷售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對違規情況依法進行處罰。
2.加強二手房交易管理
一是建立了二手房交易評估報告價格管理體系。與市地稅局、市房產中介協會制定了評估報告價格備案管理系統。運用信息傳輸和管理軟件對各房地產評估機構實施網點式分布管理。具體由主管單位根據市場情況設立出惠城區范圍內各住宅商業片區的二手房價格下限,評估機構不可超出價格下限出具評估報告,同時結合原有的評估報告備案辦法再次加強了評估報告備案管理。有效預防了二手房交易中虛報漏報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切實維護了市民的合法權益。
二是做好二手房交易資金資金監管。進一步優化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工作流程,基本上做到了程序規范,便捷高效,管理科學,工作窗口得到了社會的高度認可,資金監管已成為二手房交易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今年1-5月,我市交易結算資金監管帳戶累計現金流1.17億元,促成交易281單。至此,中介協會共監管現金流計6.80億元,促成交易2150單,有力地保障了二手房交易安全運作。
3.加強中介市場管理
堅持做好中介機構備案管理。加大中介機構年檢審查力度,今年4、5月份完成了惠城區、仲愷高新區范圍內220家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及專業人員條件檢查,將初步檢查結果在中介協會網站予以公示。對于不符合規定的單位要求限期整改,最終結果將于6月份通過媒體公示。積極推進中介行業誠信建設。開展十佳誠信中介企業評選活動,樹立行業誠信榜樣,增強行業自律意識;建立誠信檔案制度,將違約行為及處理情況記入中介機構或從業人員誠信檔案,及時通報信用情況。認真貫徹落實年初新出臺的《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向各中介機構印發了《關于貫徹落實〈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的通知》,要求全面學習,及時總結,嚴格落實,并將學習實施情況與年檢掛鉤,有效促進了房地產經紀行業規范發展和人員素質的提高。
4.加強房屋租賃市場管理
繼續做好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管理工作,各房管所結合轄區房屋租賃實際,大力宣傳,積極走訪轄區辦事處和居委會,爭取支持配合,全面摸底調查,耐心做好咨詢工作,認真做好登記備案辦理、資料裝訂、歸檔等工作,取得明顯成效。1-5月,共完成房屋租賃登記備案787套,面積152萬平方米。其中河南岸房管所完成180套,水口房管所完成198套,接近于完成年度目標任務。
5.健全房地產市場監測機制
在去年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城房指數”數據的采集、篩選、校核等工作。“城房指數”技術成果今年3月得到住建部城房指數工作技術支持單位(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清華大學房地產研究所)的認可并通過驗收。目前,城房指數”已進入常態運行階段,能夠全面、科學地反映房價走勢,為引導市民理性消費和投資提供了依據。
(三)規范發展,物業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以迎接全國文明城市復檢工作為契機,改進管理手段,強化市場監管,增強行業自律,切實促進了社區和諧與社會穩定。
物業管理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開發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信息系統,對!維修資金的歸集、使用、利息結余等進行科學規范管理;開發“物業家園”數字物業服務信息系統,物業服務企業可通過系統辦理前期物業登記、業主大會產生業主委員會首次備案申請、異域資質備案申請、物業資質申請注冊等各項業務,業主可通過系統中的投訴平臺提出投訴和建議,真正搭建起物業管理部門、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交流溝通的平臺。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歸集工作扎實推進。1-5月,共歸集維修資金7760萬元。截止目前,我市歸集的維修資金累計已達10.57億元。聯合市財政局印發了《全面開展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清理和追繳的通知》,采取業務聯動制約等措施,不斷加大維修資金追繳力度,1-5月,共追回開發商挪用專項維修資金457萬元。
物業管理市場監管工作全面推進。對全市338家物業服務企業進行了資質年檢、核準定級、資質變更和登記備案。對年檢抽考考評不合格的8家物業服務企業進行了責令整改。對全市多個重點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情況進行了檢查和整治。召開了外來駐惠物業服務企業座談會,切實規范了物業服務行為。
業主大會成立指導工作依法進行。利用各種不同時機、場合向業主和城區各街道辦事處發放《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等法規條例1000余份。對11個住宅小區業主大會的成立工作進行跟蹤指導和協調,依法依規處理籌備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糾紛。1-5月,共有6個住宅小區依法召開了首次業主大會會議選舉了業主委員會,并完成了在我局的備案登記工作。
物業承接查驗行為有效規范。不斷加大對住建部《物業承接查驗辦法》的宣傳培訓力度。嚴格實行物業承接查驗備案管理,督促物業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承接查驗辦法》的規定履行承接查驗義務,及時處理業主對物業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承接查驗行為的投訴,全力維護好物業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的合法權益。
迎接全國文明城市復檢工作有序開展。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專門的工作小組,完成了待審檔案材料的匯總、分類、造冊和填報工作,認真做好復檢實地考察點的推選工作,完成了各住宅小區的簡易平面圖的繪制和其他輔材料的制作。
(四)關注民生,住房保障相關工作取得新進展
針對部分住房保障工作職能移交后,住房基金和住房補貼管理以及保障性住房后續管理仍由我局負責的實際,積極調整工作思路,不斷探索,認真總結,各項工作均取得新的進展。
住房基金管理工作嚴格按程序進行。規范了住房基金審批支取流程,保證專款專用。截止5月底,市直住房基金存款余額2.19億元。1-5月,審批支取住房基金84.55萬元,主要用于單位改制、退市和維修職工宿舍共用部分。
住房補貼管理工作更加規范高效。建立了住房補貼管理信息系統,對發放住房補貼來的紙質檔案進行了整理,全部輸入電腦,實行信息化管理。1-
5月,共歸集個人住房補貼資金17674人次,金額1058萬元。審批支取個人住房補貼資金1373人次,金額1061萬元。住房保障相關工作扎實開展。一是完成了住房保障信息系統培訓。專門聘請省住房信息專家,為各縣(區)住房保障部門相關人員進行信息系統培訓,強化了運用能力,提高了住房保障工作水平。二是做好住房保障后續管理的準備工作。加強調研和協調,起草了《市區保障性住房交接和后期管理規定》,保證保障性住房交接和后期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充分發揮保障性住房的社會保障職能。
相關歷史遺留問題的解決有較大進展。市安居工程有限公司退市工作取得了突破性進展,在清產核資的基礎上,對公司作清盤處理,公司人員按勞動法規定做好了補償安置,其他工作正在抓緊處理中。對惠澤南苑、南山花園遺留問題進行了全面核查,逐一列出存在問題,研究解決辦法,具體工作正按計劃有序進行。
(五)創新機制,直管公房管理展現新面貌
租賃管理更加規范。經過認真研究,反復修改,制定出了完整的直管公房租賃合同,已開始在網上下載簽訂。進一步完善了直管公房租賃審批程序,層層把關,確保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租住直管公房。堅持實行直管公房租賃審查制度,堅決遏制轉租轉借等行為。1-5月,共收繳房租240多萬元,完成公房租賃更名78戶,租金減免審批7戶。另外,為12戶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的公房住戶辦理了清退手續。
安全管理更加科學。負責公房管理的房管所對公房安全及其他突發事件的防范與處置意識進一步增強,積極采取措施加強安全管理。橋西房管所制定了《市房產管理局橋西房管所安全管理制度》,對公房維修施工安全管理、公房日常安全管理進行了明確規范。橋東房管所完成了惠新東一棟樓梯改造,保障了公房住戶的生命財產安全,得到了群眾的好評。1-5月,共完成公房維修129宗,維修房屋面積13496平方米,使用金額37.4萬元。
非住宅公房市場化招租工作扎實推進。組織有關房管所對非住宅用房承租情況做了比較詳細的調查,主要對房屋情況、承租人、經營單位、房屋用途、經營項目、市場租金等方面進行核查。研究制定了《市直管非住宅公房市場化招租提租工作實施方案》,報政府批準后全面實施。
(六)注重協調發展,房產信息化建設取得新突破
按照《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要求,進一步加大信息技術引進力度,不斷完善數字房產系統,切實提升信息化水平。
完成了局內部電腦及網絡的維護工作。做好局電腦的更新換代工作。不斷充實局公眾網站,通過各種渠道收集、匯總、更新網站房產信息100余條,為廣大市民提供了更豐富的內容和更便捷的查詢。
完成了數字房產系統的升級改造工作。按照局房產交易業務需求的變化,在系統中增加了經濟適用房模塊、現售商品房備案模塊、檔案查詢及稅務減免證明模塊,進一步優化了工作流程,極大地方便了辦事群眾。1-5月,共協助稅務、司法、國安等部門查詢數據22次。
完成了與房管所的聯網工作。租用移動光纖數據專線,順利完成房產交易大廈與局屬房管所的聯網工作,保證各房管所辦理業務數據安全及線路暢通,實現了互聯互通,信息共享。
公房管理信息系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信息系統、數字物業服務信息系統的開發工作都在按計劃有序推進中。
(七)突出住用安全,白蟻防治和房屋安全鑒定工作穩步推進
認真按照建設部《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規定》和《市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對全市白蟻防治單位的從業人員、經營場所、設備配置、經濟效益進行全面審查,嚴格落實好白蟻防治工程的各項監督管理工作,認真審查白蟻防治施工方案,專人專倉管理白蟻防治藥物,全程跟蹤管理白蟻預防工程,完善工程檔案及回訪復查管理工作,并發揮好白蟻防治協會的作用,加強專業培訓及技術交流,調處市場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同時努力抓好房屋安全鑒定工作,及時宣傳房屋安全知識,耐心解答群眾提問,參照現行技術規程、規范,對申請鑒定的各類房屋,進行及時、科學、合理、有效的鑒定,確保房屋住用安全。1-5月,共辦理新建房屋白蟻預防工程備案67宗,落實繳存復查費用86萬元,完成預防工程驗收45宗。共完成房屋安全鑒定100宗,建筑面積47085平方米,同比增長16.38%,其中,a級(非危房)33宗,b級(危險點房)23宗,c級(局部危房)28宗,d級(整棟危房)16宗,鑒定費收入9.17萬元。
(八)狠抓行風建設,黨建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成效明顯
以“黨建工作創新年”和建設行政執法責任制示范市為契機,不斷改進工作作風,堅持依法行政,形成了廉潔務實、嚴格規范的行業氛圍。
1.多措并舉,黨建工作在創新中發展
一是精心組織中心組理論學習。擬定了《20__年市房產管理局黨委中心組暨黨員干部理論學習計劃》。堅持做到組織領導、計劃安排、制度內容“三落實”,創新學習方式,以檢查促學、測試考學、網絡宣學,確保學習成效。
二是認真指導支部建設。督促各支部按照“六有”達標要求,狠抓硬件建設和規范化管理,通過聽取匯報、查閱資料等方式,對12個在職支部“六有”達標情況進行了檢查,查漏補缺,推進各支部的黨建工作上臺階。5月,人民日報記者對陳江房管所支部建設情況進行了專訪。
三是深入開展創先爭優和換屆紀律
教育活動。繼續開展創先爭優“雙示范”、“兩公開兩評議”、“三服務”主題實踐活動,取得了階段性成效。向黨員干部發放“換屆紀律明白卡”,簽訂承諾書”,營造了風清氣正的換屆環境。四是扎實推進人事工作。完成了全局20個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及人員定責定崗聘用工作。對機構設置、人員在編在崗情況與領導職數、實有人員對應情況進行了認真的核實,完成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實名制信息管理工作。按照三類人員不同級別標準,完成工資調整工作。加大競爭性選拔干部力度,通過兩推一評方式產生了一名副科級干部。
五是工會的橋梁紐帶作用充分發揮。積極組織開展了迎新春聯歡晚會、勞動競賽、“五四”演講比賽等活動,進一步增強隊伍的凝聚力。按照市委的工作部署,組建了市物業管理行業工會聯合會,目前該組織已開始運作,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推動行業可持續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2.注重長效,依法行政工作在變革中穩步前進
一是機制進一步健全。根據《市建設行政執法責任制示范市工作方案》要求,建立健全了第二、三階段的行政執法崗位責任制度、程序制度、公示制度、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制度等16項行政執法責任制度。根據《市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辦法》的規定,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針對市法制局反饋的行政執法案卷存在的問題,組織人員到先進單位學習,制定相應的整改措施,完善受理、調查、聽證、審批、決定、送達、監督等行政執法工作流程。嚴格規范行政執法文書的種類、格式及內容,明確專人負責文書制作和案卷的整理歸檔工作。根據《關于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專項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組織相關科室對20__年3月20日以前的現行有效的8件政府規范性文件及10件部門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提出初步清理意見。1-5月,共處理行政訴訟案件2宗。其中申請撤銷房產證案件1宗,申請撤銷房屋抵押登記案件1宗。
二是業務進一步規范。在學習廣州、江門等外省市房產管理先進經驗的基礎上,對交易所、交易中心、檔案館和測繪所等業務開展情況進行調研,進而提出操作性強的優化方案,各項業務的辦理進一步規范。制定了《市房產管理局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登記案件會簽、會審制度》,并于今年4月1日開始實施,1-5月,共組織會審會議2次,集體研究討論辦證疑難問題50多個,切實提高了業務辦理質量。
(九)堅持和諧為民,維穩工作和扶貧工作扎實深入
圍繞迎接深圳“和諧大運”和扶貧工作“三年任務兩年完成”的工作目標,周密部署,全力推進,切實促進了社會和諧和農村困難家庭生活的改善。
1.維穩工作扎實有效
一是民生問題得到及時解決。以“行風熱線”、“市樓盤房屋物業主題日”等活動為載體,集中受理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同時進一步改進網絡問政工作方式,增強互動溝通效果,極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1-5月,共接待來訪群眾25批次,受理群眾來信來電1700多人次,辦理人大政協提案19宗,市政府網上交辦事項和局長信箱案件498宗,回復率100%,派發房地產法律法規宣傳資料800余份。
二是難題得到積極破解。大安泰大廈、君龍雅苑等問題樓盤的處理工作有序推進,安泰大廈主體工程已經基本完工,部分業主已經收樓,一些收尾工作正在進行當中。君龍雅苑首批19戶經市仲裁委仲裁法庭裁定,根據裁定書初步確認了14戶業主的產權。第二批仲裁,已與市公職律師事務所著手啟動。惠澤南苑、
南山花園的收尾工作也取得較大進展。
2.扶貧開發工作扎實有效
圍繞“村村有物業、戶戶有就業、年年有收入”的目標,出臺了《大豐村貧困戶種養獎勵辦法》,對貧困戶中養殖、種植、轉移勞動力等情況進行獎勵,充分調動了貧困戶的種養積極性。制定了大豐村貧困戶慰問標準,為貧困戶中因病去世、因病住院、車禍受傷5人發放了1萬元的慰問金。落實大豐村貧困戶獎學助學專項基金,激勵和幫助困難家庭子女接受教育。至目前為止,已發放專項獎學金6400元,并幫助一戶因貧困無法領出高中畢業證的貧困戶支付1000元,從學校領出了畢業證。今年5月18日,組織局里的青年團員10余人到大豐村開展“青春綠萬村”活動,在主要村道
種植了150株綠化樹,美化村容村貌。1-6月,投入大豐村資金共計17.54萬元。今年以來,在各科室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下,我局的各項工作進展順利,但還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部分公房過于殘破,且所處地段差,造成維修和出租困難。
二是由于檔案館窗口沒有安裝排號服務系統,導致前來辦事的群眾常為排序先后問題發生糾紛,不僅影響了工作質量,還給工作人員增添了壓力。
三是窗口業務量日趨增多,個別人員缺乏緊迫感、責任感,難以實現限時辦結的工作要求。
四是由于對房屋租賃管理認識不足,群眾對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仍保持一種懷疑、抵觸、觀望的態度。
五是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有待進一步完善,需嚴格履行部門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報本級政府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后再行。
20__年下半年工作計劃
下半年,我局將按照年初工作部署,積極推動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不斷改善小區居住環境,切實提高住房保障水平,重點抓好以下九個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提升業務管理水平。繼續推進“全國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登記規范化管理先進單位”創建工作,以此為契機,充分利用“青年文明號”、“工人先鋒號”等抓手,完善工作制度,加強學習培訓,規范業務辦理,把各項工作做實做細,全面提升整體業務管理水平。
(二)全面提升房地產市場監管水平。加強商品房預銷售管理,對預售管理的各個環節全面優化,強化預售款監管,加大巡查和整治力度,對在建樓盤做到盡早介入管理,充分了解情況。加強中介市場管理,提高行業門檻,完善準入機制;加強年檢工作,提高年檢標準;完善信用等級評定管理制度;發揮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雙向作用,推進行業自律。加強租賃市場管理,加大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加強與街道辦、居委會、物業服務企業的溝通,爭取支持和配合。加強對“城房指數”結果的研究和應用,進一步健全市場信息監測機制。建立起良好的房地產市場秩序。
(三)全面提升信息化建設水平。繼續抓好對現有的業務系統的升級改造;加大物業維修資金管理系統、個人住房管理系統的推進力度;加大檔案數字化的推進力度,繼續做好電腦掃描工作,逐步實現房產檔案數字化轉換;完善網站各項功能,為市民提供全方位服務;做好與地稅部門數據共享,業務聯網工作;做好測繪軟件升級改造工作,爭取下半年完成改造工作。
(四)全面提升物業管理水平。積極推動《物業承接查驗辦法》的貫徹實施,進一步規范前期物業管理,做好新建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用房的備案考查登記工作,加強前期物業管理檔案資料管理;培養和打造一批國家、省、市優秀物業管理示范項目,提高物業服務檔次。加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監管力度,確保資金的歸集、使用、利息結余等方面管理科學規范;認真配合市委、市政府做好迎接全國文明城市復檢各項工作。
(五)深入推進績效考核工作。進一步明確崗位職責,完善考評標準,細化考評內容,統一評分標準,嚴格落實首問責任制、服務承諾制和限時辦結制等制度的執行情況,對各單位的效能建設情況進行全面的督促檢查,激勵干部職工盡職盡責積極工作,提高工作效能,更好地推動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六)深入推進直管公房管理工作。統一對我局管理的危舊公房進行安全鑒定,提出處置意見,建立危房檔案,進行動態跟蹤管理,切實保障危房住戶生命財產安全;有步驟地做好公房測繪和辦證工作;做好公房檔案清查建檔工作;做好公房租賃審查工作,堅決遏制轉租轉借行為;加大對被拖欠房租的追繳力度;進一步完善公房管理信息系統;按照工作方案,全面開展非住宅公房市場化招租、提租工作。
(七)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做好我局建設行政執法示范市的各項工作,繼續開展年度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制定“六五”普法規劃,做好“六五”普法宣傳和實施工作,開展“幸福·法治同行”法制主題宣傳教育系列活動;加強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結合具體案情做好案例分析,為我局房產業務提供法律建議,推進我局依法行政工作的順利進行。加快業務規范制度事項改革步伐,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并督促貫徹落實。
(八)深入推進白蟻防治和房屋安全鑒定工作。進一步轉變思路,開拓視野,加大白蟻防治工作政策法規、白蟻防治知識和房屋安全鑒定知識的宣傳力度,積極運用新方法、新手段,確保白蟻防治工程施工高效率、高標準、高質量;積極推動房屋安全鑒定工作科學技術進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技術含量,確保房屋住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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