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監事會制度
時間:2022-04-06 05: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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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擴大村民民主監督職權,確保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參與權和管理權,鞏固村委會與群眾的良好關系,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民監事會的組成
由黨風廉政建設監督員、農村“五老”(老干部、老黨員、老勞模、老教師、老軍人)、人大代表和有較高威信的村民5-7人組成,成員必須經全體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民主推薦產生。但不能是村黨政班子成員及其直系親屬。
二、村民監事會職責
1、審查村務公開的各項內容;
2、審議批準村委會的年度工作報告、財務收支賬目憑證;
3、監督村委會及其成員對法律法規和村民自治章程及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決定事項的執行;
4、檢查村財務收支,督促村委會財務的公開;
5、舉行民主聽證會,向村民通報本村重大事項,征求并反映村民對村務公開的意見和建議,對村委會研究決定的事項向群眾作好宣傳解釋;
6、向村民會議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村民大會的監督;
7、監事會有權要求監事所涉及的對象提供真實材料和有利于監事工作開展的必備條件。
三、村民監事會工作范圍
定期組織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聽取村委會的工作匯報,評議村委會的工作,列席村委會有關重大事項決策的會議;走訪群眾,收集、匯總群眾對村委會工作和村組干部的意見,對群眾反映的熱、難點問題及時向村委會反映,并提出建議;負責向村民宣傳有關決策,協助村兩委會做好黨和國家各項政策、本村重大決定的貫徹落實。監事會可以獨立自主地開展各項符合規定的民主監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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