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中心大樓管理規定
時間:2022-03-23 0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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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開放型政府建設實施意見,為加強區市民服務中心大樓的管理,特制訂本規定。
一、辦公秩序的管理
(一)進駐部門的主要領導為維護辦公秩序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的執行情況負總責;監察人事部門負責對各部門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市民服務中心對外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節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00—5:30。其他時間由區行管辦封閉管理。
(三)在辦公時間內,大樓內不設門崗保安管理人員,設引導服務人員,為辦事人員提供咨詢、引導等服務。
(四)進駐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須自覺維護良好的辦公秩序。辦公時間內,不得干與工作無關的事;除工作需要外,不許走串他人辦公室;在辦公場所內交談、打電話時,不得大聲喧嘩,不得影響他人辦公。
(五)進駐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要保持辦公場所的整齊規范,按統一要求擺放物品,不得隨意增加、減少或搬動公用設備、設施和物品。
(六)大樓內的工作人員要統一著裝掛牌(戴牌)上崗,在辦公桌指定位置擺放座牌。
(七)樓內接待外來學習考察人員時,接待單位需提前通知區行管辦,并負責接待服務工作。
(八)嚴格遵守就餐時間,早餐時間為7:30—8:20,午餐時間為11:30—12:30。遇有特殊情況,物業公司將提前通知。
(九)午間休息時,可在健身活動室內活動,辦公區域不得有健身娛樂活動。
二、安全保衛的管理
(十)安全保衛的具體工作由物業公司負責,行管辦對物業公司的工作予以監督管理。
(十一)樓內的消防安全工作,由區行管辦、安監局與物業公司協商提出具體意見。
(十二)安全通道內不得擺放物品,確保暢通無阻。
(十三)不得私拉亂接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十四)非辦公時間,辦公人員不得在大樓內滯留,如需加班,事前需向行管辦有關科室出具主管領導的書面確認,由行管辦有關科室登記之后方可進行。緊急情況不能事先登記的,部門主管領導須及時向行管辦進行確認,并由行管辦進行登記。
(十五)值班人員要堅守值班工作崗位,按時交接班,及時處理當班期間的各種情況,遇有重大事故及時報告。
(十六)個人辦公卡要隨身攜帶,不得隨意散放。如有丟失,立即報告政府信息中心補辦,丟卡損失、補辦費用由個人承擔。
(十七)樓內不得存放私人物品。違規存放的私人物品如有丟失,損失由個人負擔。
三、衛生保潔的管理
(十八)清潔衛生工作由物業公司負責,物業公司須定時、定區域、定責任搞好衛生清掃,行管辦對物業公司予以監督管理。
(十九)樓內工作人員在正常工作時間內要保持辦公場所的干凈整潔,按行管辦要求,定期對辦公室和責任區進行清掃,保持各自責任區清潔
(二十)工作人員不準隨地吐痰和口香糖,不準亂丟煙頭、紙屑、果皮、雜物,并對違反規定的外來辦事人員進行規勸。
(二十一)大樓內辦公區、會議室等公共場所禁止吸煙,樓內設吸煙室。工作人員有義務對外來辦事人員在公共場所的吸煙行為予以禁止。
四、固定資產的管理
(二十二)區行管辦是市民服務中心大樓的物產管理部門,負責樓內固定資產的綜合管理,財政局做好登記,各部門主要領導為本部門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的總責任人,各部門的物品要登記造冊,建立清晰的固定資產管理帳目。
(二十三)區財政局根據各部門實際需求和資金安排情況,制定固定資產采購計劃。凡屬于政府采購范圍內的固定資產,須嚴格按政府采購程序辦理,各部門不得自行采購。
(二十四)凡需將固定資產搬出大樓的,須經區行管辦同意,并做好登記。
五、停車場的管理
(二十五)停車場由物業公司負責統一管理。門口停車場為外來辦事車輛停放區域;后院停車場為機關辦公車輛停放區域。
(二十六)物業公司指定專人負責停車場日常車輛停放。
(二十七)各部門要服從車輛引導員的統一管理,按照指定區域停放車輛,不得隨意停放。
六、附則
(二十八)進駐部門對物業公司管理服務中存在的問題,應向區行管辦及時反映,由行管辦負責將意見向物業公司反饋并監督改正。
(二十九)本暫行規定由區政府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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