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務室規范化建設考評方案

時間:2022-03-23 03: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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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務室規范化建設考評方案

按照《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縣、鄉(鎮)村三級便民服務網絡建設的意見》和《鎮鎮委辦公室、鎮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鎮村兩級便民服務網絡建設的通知》要求,為進一步推進便民服務規范化管理,現制定《鎮村便民服務室規范化建設考核辦法》。

一、考核目標

按照為民、便民、利民的要求,各村便民服務室建設對照本辦法中規定的內容進行自查,本著缺一補一的原則,逐步達到規范管理;積極推行“代辦”服務制度,落實服務對象辦事“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和達到“少跑路,少說話,少花錢”的目標。

二、考核標準

村便民服務室建設要達到“八有”:

1、有便民服務室的牌子并懸掛在服務室或村委會門外;

2、有一間20平方米的辦公場所(可共用);

3、有基本的辦公設施,桌、椅、凳等;

4、有一套管理有效的工作制度并上墻公示;

5、有固定的便民服務聯系電話(并公示);

6、有便民服務網絡示意圖和代辦流程示意圖(并上墻);

7、有輪流值班公示牌;

8、有便民服務登記日志,記錄詳細。

三、考核辦法

1、全鎮便民服務室規范化建設在鎮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黨政綜合辦公室牽頭,鎮便民服務中心具體組織實施,鎮紀委監督檢查。

2、實行百分制單獨考核:各村對照考核評分標準進行自查,在此基礎上,鎮組織力量分村考核便民服務室建設情況。

四、考核結果運用

1、村便民服務室規范化建設百分制考核結果,直接與村代辦員單項補貼掛鉤,按百分制考核兌現獎懲。

2、村便民服務室規范化建設工作,納入鎮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目標考核范疇,計入全鎮經濟與社會發展目標責任制總分進行考核兌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