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規定

時間:2022-03-17 09: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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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規定

一、目的意義

為促進我市醫療衛生領域科技創新、提高科研水平、加強指導性科技計劃項目管理,營造積極健康的科研氛圍,樹立正確的科研導向,依照國家和省、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有關規定,特制定本暫行規定

二、基本原則

1、政府引導的原則

為引導、支持、鼓勵醫療衛生領域科技人員加強科技創新與成果推廣應用,市科技局設立了指導性科技計劃項目。指導性科技計劃項目作為一般性科技計劃項目(有應用研究與開發經費支助的項目)的一項補充,采取市科技局立項管理,項目承擔單位自籌經費保障實施的原則。

2、科技創新的原則

指導性科技計劃(醫療衛生領域)項目選題必須圍繞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科技進步戰略,符合相應行業操作與管理規范,有利于推動醫療衛生領域的科技創新,提升醫療水平。項目研究內容應具有新穎性與創新性,研究成果具有指導臨床或應用臨床的作用。優先支持技術先進、應用前景廣、社會或經濟效益顯著的研究或應用項目。

3、資源整合的原則

鼓勵市屬及縣(區)醫療衛生單位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藥企業開展聯合研究,發揮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人才和技術資源優勢。優先支持圍繞“公益、共性、關鍵”技術進行產學研合作開發和集成創新的項目,以及技術創新人才培養項目。

三、項目申報與立項程序

指導性科技計劃(醫療衛生領域)項目的申報立項程序一般包括:市科技局申報通知;各醫療衛生單位組織醫衛人員申報項目;申報單位組織內部評審并推薦(縣、區醫療衛生機構申報的項目由縣、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統一推薦);市科技局審核及受理申報材料;市科技局批準立項下文;雙方簽訂項目合同書。共六個基本程序。

申報單位要嚴格把關,對所申報項目的目的意義、研究內容、研究方法和技術路線等內容要組織本單位學術委員會的專家進行集中評審,并在報送材料時提交推薦匯總表和評審推薦意見,作為立項參考依據。

四、項目申報要求

1、申報單位要求

申報單位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為轄區內的醫療衛生單位,包括:市屬、縣(區)醫療衛生機構,駐昌高校、部隊附屬醫院,企事業單位職工醫院,民營醫院等單位。申報單位應具有保障項目實施的基本條件,包括:較強的科研能力,良好的基礎設施和管理能力,自籌、配套相應的科研經費能落實到位等條件。

2、項目組負責人要求

項目組第一負責人必須具備中級以上職稱或碩士以上學歷,有較高的業務水平和組織協調能力,并具有開拓進取、勇于創新的科學意識。

項目組負責人,已申報并立項了當年的一個科技計劃項目,原則上不允許再申報當年的指導性科技計劃項目;對于承擔了我市科技計劃項目,正在實施或實施完成但未鑒定或驗收的項目負責人的新申報項目,不予受理。

3、項目研究內容要求

指導性科技計劃(醫療衛生領域)項目的選題要圍繞我市人口與健康急需解決的醫療技術難題、重大疾病預防控制和市衛生系統“三名工程”建設的要求。項目研究內容具體、技術路線清晰、預期成果先進、應用前景廣闊、社會效益顯著,有助于提高醫療衛生行業科研實力和創新能力。經檢索查新,顯示國內有技術要點完全相同研究文獻報道,研究結論已經明確了的研究項目,原則上不予受理(雖有技術要點完全相同研究文獻報道,但在不同對象或擴大范圍內推廣應用,改進臨床操作技術的項目除外)。

申報書中對技術指標、經濟指標、社會效益的描述需要明確具體,即要有定性的闡述,也需要有定量的參數。

4、申報材料要求

申報材料應包括:《市指導性科技計劃項目申報(合同)書》、《科技查新報告》和相關附件證明材料。使用A4紙打印,左側裝訂,一式6份。經所在單位評估審核后,按歸口渠道和規定時間報市科技局,同時報送申報項目的匯總表和推薦意見。項目申報(合同)書可到科技信息網下載。

5、申報時間要求

指導性科技計劃(醫療衛生領域)項目實行集中申報,每年兩批次。第一批申報時間為3月1日-5月31日,第二批申報時間為8月1日-10月31日。

五、項目的實施管理

立項通知下達后,項目承擔單位與市科技局簽訂項目合同書。項目承擔單位應將項目納入本部門和本單位的科技工作計劃,配套相應的研究經費、提供實驗設備、研究場所等方面的保障,經常性督促檢查項目執行,協助市科技局進行項目實施的日常管理,確保項目按計劃和合同要求完成。

項目執行期以計劃下達之日為始,原則上不超過3年,研究內容與項目組人員不得隨意變更。各項目組須在項目實施期內,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本單位科教科提交《市指導性科技計劃項目年度執行情況報告》。再由各醫療衛生單位科教科統一收集后,報送市科技局。

項目負責人原則上不得變更;因項目主要研究人員的人事變動和科研內容作重大調整等情況,經本單位科教科同意后,填寫《市指導性科技計劃項目研究人員變更申請表》,加蓋單位公章,報市科技局審核批準;因計劃外因素,致使項目研究需延期、調整、中止的,經本單位科教科同意后,提出書面申請,加蓋單位公章,報市科技局審核批準;在項目合同規定時間內,無故不完成研究任務的,市科技局可以采取通報批評,并視情況中止、撤消項目合同、取消項目負責人三年內申報科技計劃的資格;項目承擔單位不提供科研保障,致使項目研究無法開展,合同任務不能按時完成的,市科技局將調減該單位今后科研項目立項數量。

六、項目的鑒定、驗收

項目承擔單位在完成項目研究任務后,應向市科技局業務處室申請項目鑒定或驗收,并提交鑒定或驗收材料。經業務處室審核材料后,報鑒定或驗收責任處室,由鑒定或驗收責任處室組織專家進行會議鑒定或會議驗收。鑒定或驗收的相關材料與表格可到科技信息網下載。

驗收材料包括:工作總結報告、技術研究報告、項目合同書、年度執行情況報告、《市指導性科技計劃項目驗收證書》草本、相關附件(如:著作、論文、臨床數據等)。

為提高工作效率,項目承擔單位可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請,在同一時間段內,由市科技局組織專家對同一承擔單位的多個歸類項目進行集中驗收。

鑒定材料包括:科技成果鑒定申請表、項目合同書、工作總結報告、技術研究報告、查新報告、相關附件(專利申請書或證書、發表的論文、用戶使用情況報告、經濟社會效益分析報告、行業主管部門證書或批件等)。具體參照科技計劃項目成果鑒定流程。

市科技局根據專家組鑒定或驗收意見,提出"通過鑒定或驗收"或"需要復議"或"不通過鑒定或驗收"的結論建議,并以鑒定或驗收證書的形式下達給項目承擔單位。

七、其他

其他未盡事宜,請參照《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試行)》和《市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管理辦法(試行)》執行。